如何应对社会暴力频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19:35

凤凰周刊 

        有迹象显示,中国人的生活已进入暴力事件频发的阶段。远的、大的群体性事件不说,单说2010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这天,就发生了湖南永州法院法官被枪杀,致4死3伤;郑州一村民为阻止拆迁,开车撞死3人重创16人;河北邢台城管与银行职员械斗,5人重伤;黑龙江一趟列车淩晨突发血案,持刀女子刺伤9人等多起恶性事件……而在此前的一周,媒体刚慌忙不迭地报导了深圳富士康发生的“12连跳”自杀事件;在此前一个月,则是接连发生的动辄几十个孩子死伤的系列“校园血案”……

        这些事件离我们的生活是如此之近——无论是相关执法者,还是无辜民众,都可能被随时、随机卷入突如其来的血案中——这无疑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社会暴力。

        更加令人不安的是,调查结果显示,很多施暴者在犯案前,并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惯匪重犯,而多是并无大劣迹的一介平民。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选择以暴力流血(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血)来进行最后的表达呢?其中的社会成因值得全社会成员探究追问。

        被各界广泛认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30年所累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积怨正面临一个总爆发期。由于过分迷信市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长期停滞不前等原因,导致了权贵资本、贫富悬殊和司法不公等流弊的产生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深层次损坏。许多地方政府在制定土地经营、城镇化等改革政策时,过多地考虑到政府经济收益和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忽略了可能给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带来的居无定所、失业、绝望等社会后果,更没有将这种负面的社会代价计入决策成本。当一项项经济决策以民众失去住所、医疗保障、教育机会均等等为代价施加给社会时,那些没有生机、出路的社会成员,必然会以犯罪、自杀或暴力流血反作用于这些决策。

        另一个重要根源是暴力执法过度引起的反弹。在现代社会,公检法等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如不注意暴力实施边界,伤害到那些并未犯罪的民众,就很容易将一种暴力心理传导给社会普通民众。比如郑州村民刘大孬的撞人,就因执法人员的不当暴力行为在前。因而在一些民众眼中,那些本已涉嫌犯罪的暴力抗争反而显示出某种正义。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下的各类社会暴力里,影响最坏的还不是来自民间的报复,而是一些利益集团借助地方政府和执法者权力,为侵吞民众利益激发出来的暴力事件。比如最近,一些地方公然违反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一再出现以城镇化建设为借口的强力拆迁行动。这类暴力犹如双刃剑,既损害执政党及中央政府的权威,又伤及普通民众。这种暴力疆域越大,政府公信力越低,而被暴力扭曲的人也就越多,引发暴力反弹的机会相应也会越大。目前爆发的这些恶性暴力事件,还多以个体性、骤发性为主,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扩展。如果我们不把这些事件看作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警示,而只是一味地沿用以暴易暴的管制思维,这种行为就可能发展、蔓延为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的群体暴力事件。那时就可能引发政治危机,甚至催生出暴力社会,戒严期的台湾就是一个例子。这肯定是执政党及所有中国人都不愿看到的前景。

        次暴力社会的来临,表明我们的社会转型正在步入深水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民族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诸多矛盾,互相缠绕,盘根错节。这就需要政府和人民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同心协力,坚定不移地推动社会改良和进步。

        互动的发动机在哪儿呢?

        在新一轮改革。

        马克思早已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今,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否则,它就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中共十七大报告已提出,社会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已刻不容缓。尽管中共有7800万党员和世界上最庞大的政府管理体系,但相对于13亿人口和繁杂、巨大的社会事务来说,不依靠民众的参与和支持,还是难以治理好国家的。因此,推行民主、还政还权于民无疑是改革的首要目标。人们期待改革出这样一个理想社会:让更多的人可以介入社会资源的共用机制,让广大民众能拥有更多的非暴力的合法途径表达他们的政治意愿。可以说,确保和扩大民众的自由权利,是化解暴力困境和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民众的自由权利得以伸张了,法律的权威才有保障,政府执政理念才可能获得一种内在的理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