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铭葆:《南方都市报》应坦白交代”开天窗“事件———天益:学习型社会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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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铭葆:《南方都市报》应坦白交代”开天窗“事件
● 叶铭葆 (进入专栏)
报纸“开天窗”,在中国新闻史上并不罕见。笔者记忆深刻的,是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之后,我党在重庆出版的《新华日报》,因报道国民党顽固派围剿新四军的消息被撤,不得不以周恩来的题词填充版面,内容是“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以巧妙的手法,揭露了真相,表达了抗议。新中国成立后,报纸是否有“开天窗”的先例,因缺乏考证,不敢妄断。但是,7月1日出版的《南方都市报》,却在社论版开了“天窗”,令本人大开眼界。在纪念建党88周年的喜庆日子里,该报罕见地开了“天窗”,可不是件小事。报纸的订户,以及全国的民众,都有权知道事件背后的真相。 ( http://www.tecn.cn )
据网上提前发布的该报社论的内容,标题是《上海塌楼:政商结构比建筑结构更值得关注》。本人水平有限,并没有发现这篇社论的问题所在。人们都知道,《南方都市报》并非广东省委或广州市委的机关报,顶多是一份亦官亦民的报纸而已,难道不能议论上海的塌楼事件吗?媒体不是政府,它并不能给塌楼事件作最后的结论,即使观点有失偏颇,也可以通过讨论取得共识。媒体评论的责任,就是以事实为依据,提出深一层的问题,引导受众作进一步的思考,追根寻源,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有的放矢加以改进。这样的引导,难道不符合“主旋律”的要求吗?我们常说,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具体到上海塌楼事件,究竟往哪一方面引导才是正确的舆论导向呢?已有网友报料,上海梅陇镇镇长助理等多名公务人员,是“塌楼”房产公司的股东,这已是不折不扣的政商勾结,说成“政商结构”实在是非常客气的了。难道只有往技术方面引导,才是正确的舆论导向吗? ( http://www.tecn.cn )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南方都市报》理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将社论“开天窗”事件的来龙去脉,告知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是报社的责任,就要勇于承担;是来自上级的无理干预,也应当如实说出,由全国人民来评判是非曲直,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更好地推进新闻改革,保障公民和媒体的言论自由。 ( http://www.tecn.cn )
(20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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