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瀚: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观剧指南:关注邓玉娇者看过来———天益:学习型社会领航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7:49:23
标签:邓玉娇案
● 萧瀚 (进入专栏)
明天16号,据说邓玉娇案要开庭,欣赏这台大戏,仅仅拭目以待是不够的,还得拭脑以待,得有观剧常识。鉴于此类戏曲的特殊性,给部分对中国司法程序比较陌生的朋友们提个醒,也许是必要的,仅仅凭直觉关注此案不够,还得有关注的方法。 ( http://www.tecn.cn )
本文根据历次葫芦案司法剧的特征,归纳一下关注它们开庭的方法,搞个三俗版的观剧指南,欢迎补充、讨论。
1.【是否公开开庭】
葫芦案的一个通常特点是找各种借口不公开开庭,具体方法有这么几种:借口案件涉及隐私或国家机密不公开;借口法庭太小坐不下人不发旁听证;安排公务员去法庭占座……。 ( http://www.tecn.cn )
葫芦案之所以不愿意公开开庭,是怕被告当庭翻供,这样他们事先胁迫当事人谈好的条件就会出现变数,所以政府最怕公开开庭审理。 ( http://www.tecn.cn )
司法独立的前提下,不公开审理都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正,所以司法不独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公正性无以保障。 ( http://www.tecn.cn )
2.【是否有证人当庭作证、对质】
证人基本上不出庭作证,是中国司法的一大特色。证人能不能当庭作证是司法能否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许多人书面撒谎很在行,但面对众人尤其是律师撒谎会有难度,毕竟证人即使有撒谎习惯,但没有像政府那样受过专业训练,在律师面前往往被问几次就会穿帮,所以要注意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 http://www.tecn.cn )
没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其公正性无法保证。
3.【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
是个人都清楚,无论最后能不能成功,给邓玉娇做无罪辩护是本案律师的基本职业素养和职业伦理所要求的——这是目前为止所有各方信息披露的必然结论,一切有罪辩护,律师都可能涉嫌违背职业伦理。 ( http://www.tecn.cn )
4.【注意法官、检察官的信息】
葫芦案里的法官、检察官,是葫芦案剧本中的重要演员,所以他们的演技、演艺生涯都应该在我们的关注视野之中。许多人会为这些演员们鸣冤叫屈,认为他们昧良心审案是被政府“推坐”的结果。但是,任何一个社会的恶,都不是仅仅一台政府机器就能运作的,而是要靠千千万万人去配合才能产生恶的结果,葫芦案中的法官们是这些不公正司法的重要制造商。 ( http://www.tecn.cn )
法官是一种以正义为志业的职业,是一项圣职,枉法审裁是法官职业最大的屈辱。当年周三畏还能挂冠拂袖而去,但愿现在的法官们能够懂得自己对社会负有的职业责任——倘若担不了这样的责任,可以辞职不干,只是手上别沾无辜者的血、无辜者的泪。 ( http://www.tecn.cn )
但愿哪一天,所有的法官都能明白不合作精神与法官职业尊严之间的关系,如果所有的法官都拒绝审裁葫芦案,也就不会有葫芦案了。 ( http://www.tecn.cn )
所以,要关注法官、检察官个人信息,如果他们存在严重的枉法倾向,应该搜寻他们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但不要累及他们的家人,公民社会做事不能株连九族,谁做事谁承担后果,这是底线。 ( http://www.tecn.cn )
5.【智障政府】
据说给邓玉娇做了精神鉴定,结论是“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如果他们这样做是要送邓玉娇进精神病院,那就是恶中之恶;如果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到时候给邓玉娇判缓刑做铺垫,则显然是为了给自己找台阶下。从司法的公正性角度看,任何未经正当程序的司法鉴定都在我们不承认之列,由此导致的司法结果也应拒绝;但从邓玉娇的人身自由、基本权利维护角度看,政府造假如果是为了让她自由,当然也是一种妥协,我真不知道该反对还是赞成,我只能说,让人哭笑不得。 ( http://www.tecn.cn )
6.【葫芦案的可能结果】
为了邓玉娇的正当权利,为了她的自由,我暂不推断,我担心过于准确的预测会导致他们恼羞成怒(这也是中国官僚制的一大特色,任何好结果都不能是民间社会愿望之产物,而必须是他们赏赐给人民的),从而不利于邓玉娇。 ( http://www.tecn.cn )
7.【如果枉法怎么办】
此案几乎百分之一万地会枉法,如果一审的判决结果是邓玉娇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身体状况不佳,且有心智障碍,只能负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那就要一如既往地追求正当程序。 ( http://www.tecn.cn )
如果量刑的裁判结果是邓玉娇不必实际坐牢(例如缓刑),那么邓玉娇极有可能服判而不再上诉,作为社会舆论应当尊重邓玉娇个人的态度(毕竟任何代价都是邓玉娇在付出,而不是我们),只是难度在于如何甄别邓玉娇的真实意图到底是什么。尽管“上诉不加刑”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准则,但中国的刑事司法却用检察院如果抗诉可以不受上诉不加刑约束的规定(这是违反国际通例的),破坏“上诉不加刑”原则。所以,关心邓玉娇的朋友们要注意:如果因作出有罪判决而鼓励邓玉娇上诉,一定要小心检察院的动静。 ( http://www.tecn.cn )
8.【明天…】
遵循与上述第六条相同的言论责任伦理,我心中有关于明天开庭的基本推断,但不能说出来,依然是为了防止对维护邓玉娇正当权利带来不利影响。 ( http://www.tecn.cn )
明天的开庭显然是一台刑案司法独幕剧,不管领衔主演的法官们演技如何,不管他们是偶像派还是演技派,抑或巧克力派,咱们都先静静地等待吧。 ( http://www.tecn.cn )
2009年6月15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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