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开庭(《财经》 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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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开庭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1日 20:20 共有 0 条点评 字号: 此案因江西“博雅”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致人死亡一案牵连而出,九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万建国死亡,其中四人被提起公诉,五人被免予起诉【《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叶逗逗】7月1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一案。
此案开庭受审的被告人共四名,包括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邓鸿飞、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夏向东、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郭松林,以及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熊玉儿。
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鸿飞,以刑讯逼供罪起诉夏向东、郭松林和熊玉儿。
另外,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夏冬、副中队长吴传龙和民警李辉、帅毅、聂军等五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而不予起诉。
此案由江西“博雅”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致人死亡一案牵连而出。
2008年5月22日至28日,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先后有六名患者在使用江西博雅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后死亡。7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称,该批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存在质量问题,并与六名患者的死亡有直接关系。
警方怀疑有人在这箱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里做了手脚,制造了一系列命案。此案由公安部督办。江西省公安厅立案后,从南昌市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
2008年8月8日,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南昌县医药公司业务员万建国,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的审讯室中死亡。他年仅43岁,死亡时全身上下伤痕累累,目不忍睹。
前述四位被告人和五名被免予起诉的警察,则涉嫌刑讯逼供。按照《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7小时刑讯逼供
检方的公诉书中,较为详细地描述了从2008年8月7日下午6点到次日中午11点半间,万建国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形。
8月7日上午,江西省公安厅“5•30”专案组决定,将万建国转押到南昌市新建县看守所。万建国先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被审讯一天。此次审讯交给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完成,由夏向东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大案件侦查处处长夏红色具体负责布置审讯工作。
当日下午3点半,夏向东、夏红色共同主持会议,对审讯人员进行分工:夏冬、吴传龙、李辉组成第一班,审讯时间为当天下午6点至次日早晨6点;熊玉儿、郭松林、聂军、邓鸿飞组成第二班,审讯时间为早上6点到下午6点。
公诉书指出,在分班后,夏向东介绍了万建国此前多次供述不一且无法得到印证的基本案情,提出要坚信万建国是犯罪嫌疑人,并说对这种人不能用常规的审讯方法,要以暴制暴,可以采取吊挂的方法进行逼供。随后,夏冬即做了一个反身吊挂的示范动作。
在第一班审讯中,夏冬、吴传龙、李辉等人对万建国实施了反身吊挂、电击等刑讯逼供行为。从8月8日早6点半开始,第二班审讯人员熊玉儿、邓鸿飞、郭松林、聂军,又将万建国反身吊挂三次。期间,郭松林找来细绳,将万的脚镣和审讯椅连接起来,通过脚踩细绳,使万双脚悬空。吊挂中,万建国还不时遭到审讯人员的木棍击打和电击。
10点40分,邓鸿飞因万建国朝他吐了一口痰,拿起毛毯垫在万建国的身上,持木棍击打万的上臀部、背部;毛毯掉落后,又继续持木棍击打万的胸部、上腹部。之后,又按住万的头部撞击窗户栏杆。11点30分,万建国停止了呼吸。
长达17小时的刑讯逼供,使万建国的胸、腹、大腿伤痕累累。万建国的妻子吴佩奋说,“脚上大拇指的指甲都连根脱落,还有两根肋骨折断。”
事后,参与刑讯逼供的审讯人员藏匿了木棍、电击棒等凶器。
据参与庭审的人员告诉《财经》记者,在法庭上,夏向东否认自己说过要“以暴制暴”之类的话,但其他三名被告均指认夏说过这句话。其中一名被告在法庭上痛哭,请求万建国的家属原谅。
未公开的尸检报告
万建国的妻子吴佩奋告诉《财经》记者,她对只有四名警察被提起公诉不满;而且,夏向东在法庭上拒不回答他们的刑讯结果将向谁报告,因此也无法追究夏向东上级领导的责任。
吴佩奋认为,此案侦办过程中还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万建国于2008年7月4日晚上,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警察以协助调查的名义带走,理由是万建国所在的南昌县医药公司和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有业务来往。
警方从万建国家里搜走一台消毒柜,怀疑万建国曾搬回一箱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并用消毒柜进行加热,导致这些药品变质。
此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吴佩奋再没能见到丈夫。直至开庭,她作为被害人家属,一直没能够看到尸检报告。
警方拒绝提供包括刑事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定程序规定的文件。
据检察院提供的法医鉴定结果,万建国死亡原因,为钝性外力作用于胸部致心、肺挫伤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审讯过程中精神紧张、疲劳等因素作用下,其本身所患心脏病变引起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机械性损伤等因素在其死亡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其本身所患的心脏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促进作用。
吴佩奋对此表示了异议。她称丈夫生前还曾经报名参加马拉松比赛,从来没有患过心脏病。
今年5月31日,吴佩奋聘请的律师复印到了尸检报告,但被告知不得将报告给吴佩奋看,否则会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
最高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医师王雪梅认为,死者家属对尸检报告享有完整的知情权。她并强烈呼吁最高检察院介入,对死者家属提出的合理诉求给予明确的答复。
“博雅”案仍然是谜
在“博雅”问题药物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透露,可能存在“其他人为因素”。但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随着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件的发生,警方的调查也处于停滞中。
因“博雅”问题药物致死的万国明的妻子伍红英告诉记者,她目前没有得到警方关于案件进展的任何信息。
2008年年底,六位死亡病人的家属都签订了一份《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称,经有关部门调查,患者死亡与注射球蛋白药物质量可能存在一定关系。
根据调解协议,一方面,由医院一次性付给患方人民币20万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一方面,患方收到款项后,此事就此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患方须承诺放弃一切因患者死亡而向医方、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经销商、生产厂家等方面主张权利或赔偿的要求,并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上述各方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主张其他权利,否则须返还医方支付费用。
协议书还强调,签订协议并不代表医方认可其存在医疗过错。患方须进一步承诺不以协议作为其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依据。协议还要求患方对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医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伍红英表示,一开始并不接受这份协议,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不接受,只能等待案件的结果,多少年能出结果也不知道。伍红英告诉《财经》记者,“家里老的老,小的小,不接受协议又能怎么样?”
万建国的妻子吴佩奋则告诉《财经》记者,万建国没有作案动机,既然案件还没有破,就应该给万建国一个清白的证明,否则他真是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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