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乘公交有奖的三重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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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1日 00:00: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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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  作者文集
北京市延庆县教委为做好“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工作,特推出一项新举措,即教委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乘公交车每次可获30元',1)">
奖励,一定时期后还将评选绿色出行奖。(3月31日《京华时报》)
此规定将能为延庆县教委节省一大笔公车经费是肯定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将会遭遇三重尴尬:
其一,同是因公外出,教委干部和工作人员可获30元奖励,那全县教师呢?教师们外出学习听课大多是乘坐公交车,延庆县教委的上述规定是否适用他们?如果不适用,教委要给出理由,譬如教师的公事没有教委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重要,譬如教师乘公交慢半拍无所谓(大不了少上几节课),教委同志的公干则一刻也耽误不得。否则,教师心中就有气,难道干部享有的优待还不够多吗?居然在坐什么车外出公干上面还要区分贵贱等级,这岂非加剧社会不公?
其二,根据财务规定,无论干部还是职工,只要因公外出,车船票可以报销,且有差旅费补贴,这些都是各地财务政策上写得明明白白的规定。可以肯定,在实施上述新政时,延庆县教委不会去掉原来的补贴项目,而是新增一项奖励补贴。试问,这样的规定符合哪项财务规定?很显然,此项规定与现行的财务制度相悖,实行结果会造成财务制度的混乱。
其三,谁最应该践行“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理念?当然是有权享受公车的领导同志,而不是骑自行车或者挤公交上下班的普罗大众。鉴于汽车尾气给大众和环境带来的损害,领导干部理应承担起节能减排的责任,为大众做出绿色出行的表率。所谓“节能减排、绿色出行”,体现的是一种公益精神,不论干部还是群众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担当起这种公共责任,任何将这种公益精神功利化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是对其本质属性的冒犯和背离。
一句话,延庆县教委将乘公交有奖的规定看成是一项做好“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工作,可谓驴头不对马嘴,大方向错了。此新规宜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