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官员“鸟事”为何说不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2:58:44
海南文昌:官员“鸟事”为何说不清?
庄斐
 
2009年06月10日08:34  来源:新华网
近日,海南文昌一位官员因为上班打鸟丢官。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网上议论纷纷。与网络上的“热议”相比较,文昌市有关部门显得较冷。由于案件信息没有公开,部分网友对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存在疑惑和误解,而一些“不恰当”的言论更给这件本来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事件蒙上了一层阴影。无疑,政府部门的“低调”已经引起网友不满,那么,政府如何进行危机公关处理,公众知情权如何保障等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文昌市名人山鸟类自然保护站大门口(新华网海南频道 庄斐 摄于2009年5月26日)
“鸟老板”遇到“鸟局长”
5月26日,记者来到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名人山村,由于这个村“处处有鸟窝”,当地人叫它“鸟窝村”。记者看到,“鸟窝村”树林茂密,村道整洁,鸟语花香,但是,一不留神就会“祸从天降”,听村民讲,进入村庄的人被鸟粪“击中”是常有的事。
村子附近有一个“白鹭湖”,傍晚时分,人们可以欣赏到成群的白鹭在这里悠闲地飞翔、栖息。这里是著名的文昌市名人山鸟类自然保护区,这也是国内首家由民间发起并创建的鸟类自然保护区。
这个鸟类自然保护区的创建者是文昌籍港商邢诒前,由于长期爱鸟护鸟,人们称他为“鸟人”“鸟老板”。10多年来,“鸟老板”为爱鸟护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也由亿万富翁变得“一贫如洗”。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近日文昌市一位政府官员也因为这里的鸟而在“名人山”出名。4月8日,鸟类自然保护区内的几声枪响,不仅让文昌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曾某丢官,也让曾某在网上有了一个绰号“鸟局长”。
4月8日下午,曾某等三人在上班时间驾驶一辆有“文昌农业科技服务110”字样的越野车在文昌市名人山鸟类自然保护区内打鸟。后来,这辆车在“鸟窝村”被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民警拦截,警方从车上搜出两支猎枪和两只野鸟。曾某等三人被罚款3000元,并被文昌警方拘留,后来曾某被证实“不再担任副局长职务”。
文昌市“名人山”鸟类自然保护区护鸟护林巡逻员邢益就说,此前,附近村民经常看到这辆车来保护区,村民大约在半年前就发现其踪迹,保护区巡逻员跟踪这辆车也有一段时间了。“我们没有执法权,不敢拦车。”邢益就说。

文昌市名人山村白鹭湖 (资料照片)

文昌市名人山村白鹭湖 (资料照片)
4月8日那天,巡逻员再次发现了这辆车,当时它正行驶在“鸟窝村”。为了不让它再次“逃掉”,巡逻员决定打电话报告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并请求民警拦车检查。
“开始,只是看到两支枪,后来我发现副驾驶座下面还有一个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只白鹭和一只牛背鹭。”邢益就说。
在这个面积约3.3万亩的鸟类自然保护区,像邢益就这样的巡逻员仅有7名,他们都是邢诒前从村子里面请来“看林护鸟”的。文昌市名人山鸟类自然保护区被誉为“村庄雨林”“候鸟故乡”。据说,名人山村白鹭湖附近鸟类最多时达到1000多种几万只。
这里的村民以鸟类为荣,大多能够与鸟类友好相处,区内村庄爱鸟护鸟成风。10多年来,邢诒前花巨资在白鹭湖畔植树造林,引来白鹭、灰鹭、牛背鹭等各种鸟类到这里筑巢、生活、栖息,每当清晨或者夜幕降临,成群的白鹭展翅飞翔成为当地一道绝好的风景。
“鸟老板”邢诒前为教育当地村民护鸟爱鸟,在保护区门前写了一条醒目的标语:“一只野鸟等于一头耕牛,保护一只鸟大于一头耕牛。——21世纪人类认知”。但是,“鸟局长”来了,他打破了这里的宁静。

文昌市公安局大门口 (新华网海南频道 庄斐 摄于2009年5月26日)
有关部门“躲猫猫”?
5月26日,记者来到文昌市东路派出所试图了解并核实情况。派出所指导员韩波畴热情地接待记者,但是当谈及“打鸟”案时,韩波畴一脸严肃,他解释说,记者必须持有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办的介绍信他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根据韩波畴提供的电话号码给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办主任王忠打电话。王忠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海南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接受中央及省外媒体采访,必须要有省公安厅政治处开具的介绍信。当记者联系省公安厅时,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同意记者在文昌市公安局采访。但是,当记者来到文昌市公安局时,王忠说,采访还要得到文昌市委宣传部的同意。
当记者在电话中表明来意时,文昌市委宣传部的一位领导说自己正在开会并匆匆挂了电话。而文昌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则劝记者放弃采访。
5月27日,记者来到文昌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工作人员称领导正在开会。过了一会,记者再次来到办公室时,工作人员则称领导已经下乡。当记者想了解一下“鸟局长”曾某的工作情况时,被告知曾某已经和局长一起到下面调研了。
同一天,在文昌市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凌衍进告诉记者,文昌市纪委已经立案调查曾某一案。5月31日,当记者提出想了解曾某一案的调查处理结果时,凌衍进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还没有结案,而且领导交待不接受记者采访。

文昌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 (新华网海南频道 庄斐 摄于2009年5月27日)
在文昌市委组织部,组织股股长林明秋查看完记者证件后,告诉记者,曾某已经被免职了。当记者提出看一下文件时,他说他只是负责下发文件,并不清楚文件内容。当记者问此前媒体报道曾某“不再担任副局长职务”和现在提的“免职”有什么不同时,林明秋说,“一样的。”记者问曾某是否真的被警方拘留了15天,对方回答说“不清楚。”
至此,对于“鸟局长”一案,记者在文昌市有关部门的正常采访活动进展得并不顺利。但是,文昌市有关部门为什么要“躲猫猫”?

文昌市名人山村白鹭湖上空飞翔的鸟类 (资料照片)
从“鸟事说不清”看公众知情权保障
“鸟局长”事件被曝光后,网上有不少针对政府部门的批评声音,其中,部分网民对政府信息不公开,有关部门漠视公众知情权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在此案中,有关部门为什么面对媒体时不约而同地选择“不清楚”?政府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公众的知情权如何保障?
尽管“鸟局长”已经成为网络“红人”,记者也跑了一遍有关部门,但是记者和各位网友一样对他的“鸟事”了解不多。比如他打下的究竟是什么鸟?是不是传说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曾某受到哪些处罚和处分?这些处分是不是及时、准确?文昌市委、市政府对此事件的态度等等,这些问题至今仍得不到任何一个权威部门出来解释和证明。
一位网民说,本来这是一次教育“鸟局长”本人、教育文昌市机关干部和文昌市民的大好机会,但是文昌市有关部门却对此讳莫如深,他们到底是在担心什么?
这位网民还说,从这件事看,不仅“鸟局长”糊涂,连文昌市委、市政府也犯糊涂。
在采访中,文昌市民黄先生对记者说,本来,这一事件文昌市委、市政府完全可以争取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他说,第一,文昌警方执法严明值得赞赏;第二,文昌自然生态环境好,鸟类多,可以借机好好宣传文昌的鸟类自然保护区;第三,这也表明文昌市委、市政府对违纪公务员处理及时、准确,决不护短。
那么,“知情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该如何保障?按照西方的解释,“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其实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回应,属于一种“制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交还公民应享的知情权、管理政府事务的参与权、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权等公民基本权利,推进民主政治、以及建设“诚信政府”都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近年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然而,由于存在重重阻力,实现“阳光政府”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建明说,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无到有,本身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信号。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既是现代民主的需要,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步的重要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各地政府机关仍存在局部小团体利益,推行“阳光行政”,这种部门利益将不复存在,信息公开容易引起他们的抵制。
按照文昌市某些官员的观点,“鸟局长”事件“家丑不外扬”,应尽力保护文昌的“良好形象”。殊不知,这样一来,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