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家劫舍做民案,损坏不赔执行难,昌吉地区司法暗,八十年代就胡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09:39
 
    
    1986年二月,新疆呼图壁县红星公社和兽医站逼马性民从承包地上搬走,马性民在承包地上生产四年,有些私人财产要拉走,就请父亲马风祥的手扶拖拉机去拉运,当时马性民的儿子患严重心肌炎和骨髓炎送去十三医院抢救。
    
    三月二十八日晚上三人将拖拉机从马风祥手中抢去,借口是马性民欠有他们四百多元的机耕费,三人是下三工五队人,把机子抢去藏在广东湖三队韩卫生的外父家,其外父在修房拉运沙石时翻车跌在苇湖摔坏,丢在苇湖月余,被人拆走了零件。
    
     报案后,三人不承认抢走机子,派出所不予受理。后经查实起诉到法院,法院不正视真实案由既不考虑机子的破坏程度,又不考虑抢劫机子的犯罪行为,制作了(87)呼民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竟然说欠债不还扣押机子是合法行为。竟然让马风祥承担马的欠款,承担520元领回三被告恢复原状的机子。
    
    马风祥不服的理由是,儿子马性民分居,经济独立,这是现代法制原则!抢劫机子是犯罪,怎么作为民事案件来处理!
    
    因机子摔成碎片县法院至今不执行他们的判决马风祥到处申诉上访,到1989年中级法院虽然又给马风祥一个(1989)昌州法民监字第二十五号通知书,后由高院下达了监督函新高执字93(3)号,至今还是没有人执行。
    
    执行案件上访高院回函
    
    
    这个案子到今天还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