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任“村官”违宪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04:08

青岛大学学生争当村官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边防局政委傅宏裕说,去年12月1日以来,中国公安边防部队已组织各级领导机关干部和基层民警近60万人次深入边防辖区开展大走访活动,7123名边防民警在辖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任职。

再一查网络,方知傅政委提到的做法并非首创,早在前年就有人这样做,并且是发了规范性文件的.2007年,彭州市出台民警任“村官”管理办法,规定党员民警原则上可任村支部副书记,非党员民警可任村主任助理,不占职数。目前,彭州市102名民警已陆续到102个村(社区)基层当“村官”(2007年11月27日《华西都市报》)。

这一做法的出发点是无可非议的,可能客观上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仔细想想,它的问题太大了——这种做法直接违反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这一条规定的是基层自治,基层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没有基层社会的自治,民主就会落空。宪法既然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然排斥公务员的介入,尤其不能成为“边防”组织。

它的违法性更是直接与明显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该法第二十七条更明确规定:“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这两条规定语言非常明确:排斥任何本村村民以外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职务。现在不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期,我相信上述警察任职村民委员会并没有经过村民的选举,更何况警察不是本村的村民,他们没有被选举权。这两条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警察当村官直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其实,这种权力违法现象无处不在,一切都打着改革旗号。前一时期流行大学生做村官,其实,大学生当村官与警察任职村民委员会具有同样的违法性.现在,更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大学生“上山下乡”的荒唐提案。这些提案人压根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别的不说,大学生上山下乡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权——我国实行的是农村集体经济,大学生上山下乡无疑是在集体经济上咬了一口,农民没有义务从自己的碗里省一口来养大学生!40年前的知识青年“一片红”造成了千千万万知识青年的血泪史,看来大家已经忘却。国人就是如此的健忘!

如果放大一点说,当权力遇到法律的时候,中国的法律每每不堪一击,公民的权利更是不在考量之中。这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改革当遵守法律,尊重权利!法律的稳定与权威是最大的社会利益!所以,亚里士多德等哲人“不要轻易变法”的忠告应当记取,更不能无视法律搞什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