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与公共卫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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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与公共卫生的冲突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陈斌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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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论这个人对烟草与健康的信息费用是高还是低,他做决策时均没有考虑到吸烟的一部分社会成本:不吸烟者的“被动吸烟”问题,在家中,一个人吞云吐雾,其他家庭成员也不得不在烟雾缭绕中生活;在人多的公共场合,一个人吸烟,许多人被迫吸二手烟,这些人无辜受累,不仅要忍受吸入烟雾对自己身体的不适,还要承受被动吸烟带来的健康成本(医疗费用加产出损失)。这就带来了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分离(Divergence between Private and Social Costs),一个人吸烟的私人收入与私人成本在边际上相等,但与全部社会成本在边际上不等。

原因是,在家中,因为家庭成员对吸烟者有爱,吸烟者可以对这种爱加以剥削;在公共场合,因为有协商等不菲的制度费用的存在,吸烟者可以在绝大多数时候自行其是。这充分说明,在吸烟者享受事实上随时随地吸烟权利的情形下,同时要清晰界定和可靠保障不吸烟者有免受“被迫吸烟”的权利的制度费用是很高的,不吸烟者只好自己承受被迫吸烟的成本。

这就意味着,通过法律强制推行的控烟、禁烟措施来解决这种“负外部性”是大有可为的,可以大大节约上述界定和保障的制度费用,而带来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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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上看,中国实施烟草专卖,把烟草业当成国营垄断的支柱性行业,可以带来两块GDP:第一块是烟草终端销售收入,中国长久以来一直是世界第一大烟草种植国、世界第一大烟草消费国,2006年,中国的卷烟生产和销售量就已双双超过2万亿支;第二块是因吸食烟草得增加得癌症等各种疾病的几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主动吸烟和被动吸烟),当然,这一医疗费用仅仅是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所支付的健康成本的一部分。

第一块GDP各级政府可以抽税,中央财政这几年每年都从烟草业获得过千亿税收,第一、第二大烟草产地云南、湖南从烟草中的抽税分别占各自省级财政的近1/2与1/4强,在许多地市、县级财政中,烟草的抽税是本级财政的比例更高,许多地方已把发展烟草种植业当成农民致富的捷径。当然,国营烟草公司的利润也是税,广义上的税的定义是政府任何的收入。

事实上,“增加就业、增加GDP、增加税收”也是中国实施烟草专卖、大力发展烟草业的主要动机。问题是,如果中国不发展烟草业,本来用于烟草业的各种资源——土地、人力资源、流动性等——就会转移和分散到其他各个行业,也会增加别的就业机会;消费者原来用于购买烟草的钱可以用来购买别的物品,增加数额相当的GDP;唯一的不足是广义的税收(包括烟草专卖制度带来的垄断租值)不会有烟草业那么多,除非这些资源流向的行业也搞类似于烟草专卖的国营垄断制度。

这样的资源重新配置,唯一的受损方是烟草专卖制度,最大的受益方是公共卫生,因为因主动、被动吸烟而增加的医疗费用就可以被节约了,可以大大减轻医疗系统的负担,消费者因此而节省的医疗费用以用于别的消费,产生的GDP与原来第二块一样高,原来用于医疗的时间、提前死亡损失的时间又有新的产出,又会增加新的GDP;而节约的医疗资源相应也会流向别的生产部门,以满足消费者新增的生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