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硕鼠”谜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3:16:56
宋燕华 张冰  在令人印象深刻的初期查处之后,监管层能否进一步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备受业界瞩目

  公募基金再次爆出“老鼠仓”。这一次浮出水面的,是融通基金公司47岁的指数基金经理张野。

  融通基金“老鼠仓”案发,源于旗下数只基金与名为“周蔷”的神秘账户的多次一致性操作。

  4月9日媒体质疑“周蔷”事件,至4月14日融通停掉张野的基金经理职务,仅仅用了五天时间。一个月后(5月12日)证监会声称调查工作结束。显然,从调查到取证,并未遭遇技术上的困难。

  然而,案件的后续进展仍然留下大量谜团,一方面,张野案被迅速定性为“个人问题”,张野的名字也是被《财经网》曝光后才公之于众;另一方面,张野被处罚后,针对利益相关人“周蔷”的调查尚未有任何进展。

  融通“老鼠仓”案背后的利益链到底牵动了哪些人?在令人印象深刻的初期查处之后,监管层能否进一步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备受业界瞩目。

  “老鼠仓”现形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6年至2009年一季度,融通基金旗下多只基金,尤其是融通新蓝筹和基金通乾,多次与“周蔷”账户在新中基(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72)、广州冷机(深圳交易所代码:000893)、海南海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66)、川化股份(深圳交易所代码:000155)等四只股票上,同时或先后出现在十大股东之列,引起公众怀疑。

  这种巧合只能用“老鼠仓”来解释。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事件爆发之初,公众普遍将注意力集中在了多次与“周蔷”账户有过重合交易的融通新蓝筹的基金经理郝继伦、刘泽兵,和基金通乾的基金经理戴春平、刘模林身上。《财经》记者多次约访上述基金经理,均被拒绝。

  5月14日,《财经网》独家获悉,同时担任融通巨潮100指数(LOF)基金(下称融通巨潮)和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下称融通深证)的基金经理的张野,是融通基金认定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并刊发了相关内容。当晚,融通基金即发布公告证实这一消息,称鉴于“周蔷事件”中张野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除名。

  公开资料显示,张野,196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4年证券从业经验。他曾任杭州新希望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案发前,同时担任融通巨潮、融通深证的基金经理。

  一位熟悉张野的基金经理向《财经》记者透露,张野是江浙一带的人,2000年前后,活跃在浙江电视台一档解读股市的栏目中;后转投融通基金,从研究员做起,相继担任融通深证和融通巨潮的基金经理至今。

  由于张野管理指数型基金,跟踪余地不大,而事实上,“周蔷”账户跟踪的多是融通旗下其他基金的策略。在上述四只相关股票的操作中,张野管理的基金与“周蔷”账户只在新中基股票操作中相遇过一次。

  一位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向《财经》记者表示,基金经理要了解本公司内部的操作信息是很容易的,在注重“团队精神”的基金公司里面,这甚至是被鼓励和提倡的。

  上述基金公司高管称,在基金公司中,基金经理本来就是一个很小的圈子,会经常在一起开会、讨论对股票、后市的看法。如果基金经理同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将能够更加便利地了解信息。另外,只需了解到有资金要大举买入,就可以择机提前建仓,从中牟利。因此,这些有限的信息对做“老鼠仓”来说已经足够。

  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出现内部冲突或者失误,更好地作出投资决策,缺点则是让敏感信息暴露在更多人面前。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并于今年3月17日颁布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

  一位国际基金公司中国区总裁对此表示,完全不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购买股票的做法值得商榷,过于严格的规定,可能反而会激发从业人员利用共享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在美国公募基金行业,为了防止基金经理自身从基金操作中获利,基金公司可以选择三类监管方式——一类是完全不允许从业人员购买股票;第二类是不允许购买与自己操作的基金相关的股票;第三类是可以购买任何股票,但在基金买卖某只股票的前后60天不得有任何操作。

  显然,目前中国公募基金行业选择了最为严格的监管方式,不允许从业人员买股票,不过对于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关系人,暂时没有披露要求。这就为“老鼠仓”的产生留出了巨大的空间。

  根据美国的经验,在允许购买股票的情况下,从业人员需将自身及其关联人士的开户状况汇报给公司;每次发生交易后,经纪人将把相关人员的交易记录在第一时间传递给公司合规部,方便及时检查是否出现了违规操作。而在中国,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从业人员主动申报的监控方式,有效性和及时性要逊色很多。

  “周蔷”幕后

  在张野曝光后,媒体更多地将目光投在了神秘账户“周蔷”上。

  多家媒体调查获悉,周蔷是一名出生于1988年的女性,祖籍为广东省潮阳县,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某大院。值得注意的是,在2006年新中基的操作中,周蔷年仅18岁,2009年初川化股份的操作中,周蔷也只有21岁。这一资历显然有悖常理。

  《财经》记者调查获知,周蔷的监护人有两名,父亲朱小民,生于1955年,祖籍广东省潮阳县;母亲赵晓峰,生于1955年,祖籍河北省丰润县。

  更为蹊跷的是,在新中基的操作中,朱小民的名字,也与周蔷同时出现在十大股东之列。2006年二季度,“周蔷”账户率先进入,持股37.1万股;三季度末,“周蔷”账户加仓至51.7万股,朱小民账户持股52.8万股。当年四季度,张野管理的融通巨潮与融通基金旗下另外三只基金一起大举进入。

  一位接近朱小民的人士透露,朱小民早年间开办了几家名为北京三明的企业,但现在都已经注销。而有资料显示,赵晓峰曾在北京国际旅行社工作。据透露,朱小民的人脉资源很深,“张野就是朱小民的朋友。”这位人士说。

  目前尚无从获知张野、周蔷、朱小民之间的合作细节,但显然朱小民并非等闲之辈。朱曾经营过一家叫做北京中车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车检)的企业,其前身是公安部下属的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下称车检中心)的一个针对车险等险种的软件项目。2000年,朱小民出资不到1000万元与车检中心成立了中车检,买下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和授权,朱为大股东。

  当年,朱小民将5000多套软件销售给中国人保,获利颇丰,一说为上亿元。一位前中车检的人士告诉记者,2002年朱小民还曾试图将中车检运作上市,“可能就是这个时候结识了一些投资界的人。”

  不过,年仅21岁的周蔷以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否涉案,仍需要更为充足的证据。

  在2007年上投摩根“老鼠仓”唐建一案中,身为基金经理的唐建完全控制了用其父“唐金龙”身份证开立的账户,同时账户资金来源于唐建账户,具体交易也由唐建完成。因此,其父唐金龙并没有受到唐建案的任何牵连。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张野案中,张野并没有控制“周蔷”账户。一位熟悉资本市场的律师表示,“老鼠仓”案件中,有些可能是冒用的,有些可能是实实在在配合的。

  根据2003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明知目的还要出借身份证、甚至是本人到场配合,那这个人应该跟基金经理一起构成违法行为,只不过要分主次而已。”上述律师说,“我觉得,从杜绝‘老鼠仓’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应该核查出借身份证、股票账户的行为,从根源上杜绝这种事情的再度发生。”

  至于“周蔷”账户到底获利多少,根据公开的数字目前无法准确计算。不过,仅以新中基为例,从2006年9月底到2006年底,公司股票从11.17元/股上涨到17.08元/股,无论继续持有还是变现,“周蔷”和朱小民账户都将收获颇丰。

  “个人问题”

  与之前监管层对王黎敏、唐建“老鼠仓”的处理速度相比,张野案的查处速度大为提高。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4月9日媒体质疑融通基金存在“老鼠仓”的可能性后,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即对融通基金展开调查,并在几个工作日内将事件基本调查清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确实有基金公司某位从业人员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了不当的行为。但最终的结论要看案件审理最终认定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从唐建、王黎敏到张野,目前曝光的“老鼠仓”案件均被定性为“个人问题”。对此,业内人士多认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对相关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但也暴露出基金公司的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管乏力的困局。而在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也同样难辞其咎。

  此外,作为当事人之一,融通基金在信息公开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表现值得商榷。

  融通基金于4月11日发布公告表示:“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展开调查。一有结果,公司将及时公告,说明事实。”

  当时的消息称,监管层将在“五一”前正式公布处罚结果,然而直到5月12日,证监会才首次公开表态,该案调查阶段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后续审理阶段,何时能公布处罚决定尚无法估计。显然证监会已经完成了案件的调查,到底谁是“硕鼠”已经不是秘密。

  然而直到5月13日,《财经》记者电话询问融通基金公司时,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仍然强调:“目前公司没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通知等文件,因此目前没有人为此离职。”

  5月14日,《财经网》率先发布消息,指出同时担任融通巨潮和融通深证经理的张野才是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

  当晚,融通基金迅即发布公告称,本着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的原则,公司已于4月14日做出决定,暂停了张野的基金经理职务,由具备投资管理资格的有关人员代行职务,并向监管机关进行了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则公告声称,融通基金早在4月14日就已经暂停张野基金经理职务,但直到一个月后的5月14日,融通基金才被迫对外公布这一信息。

  与此同时,在4月22日公布的融通巨潮和融通深证2009年一季报中,张野的名字仍然出现在基金经理一栏中,并无任何停职迹象。

  一位基金行业分析师表示,“在一个月时间内,两只基金的持有人相当于完全不了解谁在操作自己投资的产品。”而且,融通基金的上述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告中“一有结果,及时公告,说明事实”的承诺,更违反了基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指导意见》第33条规定,公司应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两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情况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间。

  刑不上“老鼠仓”?

  长期以来,“老鼠仓”行为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顽疾。虽然民间一直有各种传言,但只有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的基金经理王黎敏的“老鼠仓”行为被曝光,并受到行政处罚。

  两者均通过他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购买股票获利,合计达152.72万元和150.94万元。最终,唐建、王黎敏二人被证监会给予市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不少意见认为应该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否则难以起到惩戒作用。一位基金行业分析师认为,在发现概率较低、惩罚力度较小的情况下,“老鼠仓”行为没有理由终结。

  “看到房间里有一只蟑螂的时候,绝不是说明房间里只有一只蟑螂,而是说明窝里的蟑螂已经呆不下了。”这位分析师称。

  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中,特别将“老鼠仓”行为纳入修改范围,规定从事“老鼠仓”行为的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不过,在罪名、认定标准、惩罚力度方面,目前社会上仍有很大争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酝酿出台“老鼠仓”问题的配套司法解释。

  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秀超认为,目前《刑法修正案(七)》在条文方面存在模糊地带。对于何为“情节严重”“情节过于严重”,并没有明确表示。他建议,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两个角度界定——一是从金额上,“老鼠仓”的资金规模;一是从比例上,即“老鼠仓”与基金规模的比较。另外,他认为目前对于“老鼠仓”的量刑过轻。“只有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成本,才有可能遏制这种行为。”他说。

  针对张野的“老鼠仓”案件,根据《财经》记者了解,最终的处罚也不过是市场禁入和罚款,能否触及《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