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布未婚夫(妻)申请来美新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41:12
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6月13日宣布:为了配合2005年《跨国婚姻经纪人规定》(International Marriage Brokers Regulation Act of 2005,IMBRA),对目前在美国公民和移民局中心尚待处理的10,000多名外籍未婚夫(妻)的来美申请(I-129F表) 发出“证据要求”(Requests for Evidence,RFE)。一旦RFE的模本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批准,USCIS就会对受该规定影响的申请者发出RFE。
尽管在《跨国婚姻经纪人规定》通过后不久,移民局就对外籍未婚夫(妻)来美的申请表—— I-129F表进行修改,但尚未获得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批准。所有在3月6日及以后递交的申请必须提交补充资料以符合《跨国婚姻经纪人规定》的新“证据要求”。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批准RFE的模本后,USCIS将向申请者发出“证据要求”,包括申请者的犯罪纪录在内的附加资料。RFE还提供了递交I-129F后受新规定影响者自动放弃申请的详细程序。更新的I-129F表会在6月下旬使用。有时,如果申请者在最初的申请中没有提供其它所要资料,USCIS会发出第二份“证据要求”。
作为《跨国婚姻经纪人规定》的一部分,2005年的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和司法部重新授权法案(Department of Justice Reauthorization Act)旨在继续推行国会防止家庭暴力和虐待配偶的努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长期以来受益于VAWA移民规定。该规定允许受虐待的配偶和孩子可以自己申请合法移民。在跨国婚姻经纪人规定下,国会通过对跨国婚姻的中介市场进行更细致的管理,扩展了这些保护措施,并要求申请者提供暴力犯罪历史,如家庭暴力、强奸、或谋杀等未婚夫(妻)不了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