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邓玉娇、梁丽、嫖幼官员与法律的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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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官的修脚女服务员邓玉娇VS嫖宿幼女的官员
2009-05-13 10:23:01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编辑:蒋丽丽
被刺死的邓贵大自以为到了“服务场所”,就可对里面的女性恣意蹂躏,上演了一场“霸王硬上弓”的丑剧。
作者:池墨
10日晚8时许,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据调查,事件起因是这3名工作人员要求服务员为其提供“特殊服务”,因为遭到拒绝,3名工作人员就将服务员邓玉娇第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拿出一把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及肺部,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案发后,邓玉娇电话向警方自首。(《现代快报》5月13日)    相关评论:
对招商办主任娱乐场所被修脚女服务员刺死的几点疑问
湖北官员被修脚女服务员刺死是谁的羞耻?  死者无疑是不幸的,凶手无疑是应该遭到谴责的。然而,当我们弄清了事情真相,我们还会向死者投去多少同情的目光?还会过多地去谴责弱小无助的邓玉娇吗?  在这场“服务”与“反服务”的抗争中,被刺死的邓贵大无疑是以强者的面孔自居,自以为到了“服务场所”,就可以为所欲为,对服务场所的女性进行恣意的蹂躏,上演了一场“霸王硬上弓”的丑剧。然而,金钱并不是万能的,即使是服务场所的服务员,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做人底线。她们并没有受到金钱的诱惑,而抛弃自己的羞耻心,当自己的身体即将遭到侵犯时,毅然拔出了抗争的刀。
前不久,一些地方闹出了官员嫖宿幼女案,处理的结果起初都是以嫖宿罪论处,而不是以强奸罪对他们进行定罪。让官员们的犯罪行为变成了生活作风问题,这是对官员的巧妙的保护,让他们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不得不惊叹于执法部门的执法艺术和法律的柔性。现在,强行要求“特殊服务”的客人与提供服务者发生了“火拼”,闹出了命案,刺死强行“特殊服务”客人的邓玉娇,有关部门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还是算其正当防卫?邓玉娇会像某些嫖宿幼女的官员那么幸运被定为正当防卫吗?我们拭目以待!
法律的两面性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空话
文/叶建明
从平民许霆在出现故障的ATM机取出17万被一审判决无期,到民警张东岳杀人却只判六年再到习水公职人员“奸淫幼女罪”变成“嫖宿幼女罪”,我们分明能够看到法律对穷人、平民的处罚是何其严厉,而对权贵的处罚是何其轻微。
古语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主要讲的意思是,那些小偷小摸的人被逮到了一定回按律治罪,罪行严重的还要判死刑。但是那些大偷大到偷窃整个国家的人则不但不会被治罪,而且还能成为诸侯称霸一方,受世人景仰。这就是说明了古代统治阶级的虚伪,也从某一方面凸显了法律的局限性。
虽然我们现在号称已经进入了“公平、公正”的法制社会,但是,我们神圣的法律常在某些法律人士和权贵的揉捏下成为可伸可缩的“橡皮泥”。近日,有两起焦点案件就颇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味道。
一起是“女版许霆案”:月收入仅千元的机场清洁工,竟然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个“幸运儿”来说,却竟然是一个噩梦的开始。因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5月11日《广州日报》)
一起是“局长嫖宿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分局长卢玉敏花6000元嫖宿幼女被拘。2008年12月20日,卢玉敏经一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14岁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四川在线5月10日报道)
之所以把这两起案件并列出来,是因为从中不难发现,我们的法律虽然号称“公平、公正”,但在实施中却往往对穷人、平民偏重而对权贵偏轻甚至网开一面。
在我们这个“拜金主义”甚嚣尘上的时代,在突如其来的横财面前,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能够发扬“雷锋精神”了,人们对捡来的东西往往心安理得,虽然这是不道德的,但也和故意盗窃相差甚远。拿清洁工梁丽来说,她确实是有贪财之心,但她主观上决无盗窃之意,梁丽以为那个纸箱是他人遗弃物才拿走的,她也没有意识到那个纸箱里面可能装有的是数额较大的财物。况且,在警察追查的过程中,梁丽能够“主动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然而,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却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盗窃罪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与梁丽可能被判重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个拿6000元去嫖宿幼女的四川宜宾国税分局长卢玉敏在警方“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洗脱下只得到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轻微处罚。“一个肯花6000元高价开处却不知道对方还未成年”这也许只有警方才会相信。
从平民许霆在出现故障的ATM机取出17万被一审判决无期,到民警张东岳杀人却只判六年再到习水公职人员“奸淫幼女罪”变成“嫖宿幼女罪”,我们分明能够看到法律对穷人、平民的处罚是何其严厉,而对权贵的处罚是何其轻微。
如果捡到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且交回的梁丽都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重罚,那么,和盗窃无异的贪官污吏都受到了同样的严惩吗?民众当然希望“从重从快”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但是,民众不愿看到,对穷人、平民是毫无道理的“从重从快”而对权贵是毫无道理的“从轻发落”。如果我们的法律常常带有这样的两面性,那么,书本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就会成为对现实的一种莫大讽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12 17:21:3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