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躲猫猫”,“做噩梦”为何一再发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22:38
[十问]“躲猫猫”、“做噩梦”为何一再发生?    

2009年2月8日,24岁的云南晋宁农民李乔明在看守所突然死亡,警方称系在押期间“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

 

2009年2月16日,河北顺平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翟军保突然“因病重死亡”;3月8日,陕西丹凤的中学生徐梗荣在审讯时“原发型心肌病”猝死;3月27日,江西九江看守所在押人员李文彦半夜“做噩梦”猝死。

 

短短不到两个月,看守所频发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公安机关执法不力,还是检察机关监督不严,如何才能改善我国目前羁押制度的种种弊端?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专家何兵。

 

 

受访人  何兵(教授)     采访人  实习记者  李少卿

 

1

 

为什么最近国内看守所会频频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事件?

 

何兵:这是因为我国看守所制度多年以来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多年未解决的痼疾,只是在这个时间段比较集中地爆发出来。其实,多年以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不管是宏观制度,还是微观管理,都有很多问题。

 

2

 

到底是哪些问题?

 

何兵:宏观制度上来说,把拘押地点放在公安局系统是不合适的,我认为看守所应该被纳入司法局来管。微观管理方面,具体到看守所,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和外界对看守所的监管体系也都不合理。其实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呼吁,但没有引起重视,这样的制度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党和政府的权威和信誉。

 

3

 

把看守所从公安局分离出去,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羁押制度的问题吗

 

何兵:应该可以解决部分问题,能避免公安机关由于破案压力,对犯人或者唆使犯人使用暴力进行审讯等问题。

 

4

 

还应该在哪些方面加以改进?

 

何兵:主要还要改善看守所的日常管理问题,要建立公开化的看守所才行。经常应该可以看得见,不是现在搞得这么神秘,应该让人大代表、普通民众都能去了解它,对它进行监督,只要不干涉到案件的侦破就可以了。

 

另外在管理制度上也要完善好,比如看守所里面要出现了嫌疑人死亡的情况,国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不合理。因为看守所是进行全天候的羁押,看守人员有对嫌疑人进行全面监管的权力,就要承担全面监护的职责。所以,这个制度应该要搞清楚。

 

5

 

在以前的制度设置中,难道没检察院对看守所进行监督吗?

 

何兵:对,我们是有这样的监督机构,就应该是检察院。但现在的问题是,检察院没有发挥职责。不能指望说再新搞个机构去纠正这些错误,人大本来也是有调查委员会制度的,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制度都没有发挥作用。

 

6

 

原因何在?

 

何兵:根子上还是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没有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起来以后,这些机关的工作压力和动力就不一样了。不然的话,干好干坏一个样。

 

7

 

怎么看“躲猫猫”事件中的网民监督?

 

何兵:我觉得网络民主监督方向是对的,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很好。不过,因为它没有制度化,网民们不应该进入“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应该由人大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委员会。然后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他们可以用陪审员的身份进来。

 

这又涉及到陪审制的问题。把陪审制度搞好,法院的工作也就能更透明化,这就不存在说这个不让你看、那个不让你看的问题,所以要让人民有自己的权利去进行监督。公安调查案件,人民可以参与监督;法院判案,要邀请人民做陪审员,这些都不能搞虚的。

 

8

 

陕西丹凤那名中学生审讯时“猝死”这个案件,反映出我国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该怎么防止和避免?

 

何兵:首先,思想上就应该认识到犯人的人权也是人权,是和普通人一样的,我们也要去保护他。

 

制度上,还是应该把看守所搬到司法局去,增强羁押的中立性。录像、录音,必须要全天候地落实,这些实际上是不难的;另外,还有律师在场制度,律师不在场说的证据无效。只要把这些制度都落实了,就可以了。现在这种案子破不了、就用犯罪的方法来破案的现象,应该及早杜绝。

 

9

 

现在我国羁侦分离的主要障碍在哪?

 

何兵:主要的障碍还是在公安机关,他死活还是愿意把看守所放在手里。因为这样对于他来说方便。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有的案件侦办起来比较快,不需要费几道手续。

 

10

 

 我国看守所遵循的还是1997年制定的《中国看守所条例》,现在来看,这方面的法律是不是有很大缺失?

 

何兵:其实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工作——调查一下每年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人有多少。其实这些问题政府都知道,不过改革不是一时半会的事。所以,还是应该先把民主监督模式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