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难告?就告规划局!(南方周末 2003-11-2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47:17
开发商难告?就告规划局!
南方周末    2003-11-27 15:46:01
当小区被毁绿建房时,武汉鹦鹉花园业主选择了维权新路———
开发商难告?就告规划局!
□实习生  肖华
10月27日上午,武汉鹦鹉花园154户业主诉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一年多以来我们为维权付出了血泪代价,终于要有一个说法了。”作为业主诉讼维权小组的主要成员,徐德茂脸上被打伤的淤青虽未完全褪去,但语气中却透着兴奋,“看来,将规划局推上被告席真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业主们的逻辑是:规划部门既然作出了行政许可,就必须为此担负起法律责任。在起诉书里,他们提出,正是规划局屡次批准开发商修改整体规划的行政行为,导致开发商在小区公共绿地上建房,在小区11万伏高压供电走廊下扩建游泳池,使业主权益受到侵犯。因此,他们要求规划局撤销批准开发商这些行为的“武规建字2003第018号文件”。
为何不告开发商
“其实我们真正想告的是开发商,但是他们的势力太大了,此前我们通过其他各种渠道所进行的所有努力都没有成功。”徐德茂说。
去年6月,业主们刚开始进行维权活动时,就收到了开发商的一纸“应战书”。在这份“应战书”上,开发商公然声称,该公司购买鹦鹉花园地皮,是在某位领导的督促下,以11万元1亩的价格购买了的。而另一家开发商想购买此地皮时,价格定在不低于60万元1亩。“试想想我公司的势力有多大!”
“其实,开发商武汉鹦鹉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的成立,本身就有一定疑问。”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通知书》表明,这家公司由汉阳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与加拿大皮卡顿多力集团有限公司合资于1997年7月21日正式成立,当年10月21日即变更为外资独资公司。而依据当时的《外资企业实施细则》,房地产是属于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必须经过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但这家公司的设立,仅仅是得到了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的批准。尽管如此,该公司却能以极低的价格拿到濒临长江的130多亩黄金地块,开发了鹦鹉花园这个武汉市汉阳区最高档的小区,并陆续售出1000多套房子。
从2002年6月开发商在小区公共绿地上破土建房开始,业主们就自发组织起来与之斗争,一年多来,与开发商理论、找主管单位反映、到有关部门上访,甚至张贴标语、集体推倒工棚……他们几乎试过了所有可行的办法,但收效甚微,公共绿地上的房子依然一天天在增高,11万伏的高压电线下依次建起了网球场、篮球场、游泳池和幼儿园。
鹦鹉花园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因此愈演愈烈,数次爆发大规模正面摩擦,屡屡惊动当地公安部门。在去年8月19日的一次流血冲突之后,汉阳区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鹦鹉花园工作专班”。
今年3月14日,“专班”组织业主与开发商对话,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规划局依法审批、开发商依法施工、业主依法维权、专班依法调解”。
“既然都是依法,为什么又会发生这么多事情?”有业主对记者说,“虽然我们弄不明白这一点,但至少搞清楚了:我们想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问题已没有可能。”
而在维权的这些日子里,业主们遭受了巨大的压力。维权代表家中停水、停电时有发生,电话恐吓是家常便饭,甚至有多人在小区附近被不明身份者打得头破血流。
“开发商能量如此之大,我们如何有信心告赢他们?”业主们说。
鹦鹉花园开发商背景之深、势力之大,从这件事中可见一斑:今年3月15日,湖北省消协与湖北电视台联合举办“3·15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主题晚会,本已事先录制好有关鹦鹉花园毁绿建房的内容,并邀请了部分业主代表到现场参加晚会。可是,在节目播出前几小时,这部分内容被突然抽掉了。
“除了开发商势力太大之外,业主不敢告他们的另一个原因是诉讼成本太高。”业主们的代理律师贾耀辉告诉记者,“如果告开发商广告欺诈,以目前1200多户业主每户平均房款20万元算的话,标的额高达2亿多元。”
为何要告规划局
为什么选择规划局作被告?因为业主们发现,在与开发商交涉的每个场合,对方都会搬出同一个理由:“我们是经过了规划局审批的。”
今年元月23日,武汉市规划局作出“武规建字2003第018号文件”,批准了鹦鹉花园六期工程———包括3栋商住楼和扩建游泳池———共10498平方米用地,建筑面积38747平方米。正是这一文件,成为开发商毁绿建房的尚方宝剑。
但是,“这一期工程无论是在鹦鹉花园的总体规划中,还是在开发商1997年制作的楼书中都根本没有,”业主刘善庆指着连续几年的楼书告诉记者,“后来,总体规划每年一变,但在1998、1999年总体规划中,这期工程所占地块也只是模糊地标示为‘待建建筑’。”
与此相印证的是,在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城市规划展示厅,记者看到,“1997-2020年武汉城市总体规划”模型中,鹦鹉花园六期工程所占地块也只是3块郁郁葱葱的草地。
“规划局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与《城市规划法》中城市规划不得随意变更、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不得占用高压走廊的相关规定冲突,因此并不合法。”贾律师说,“在对开发商提起诉讼难度较大的情况下,我们转而考虑对规划局的行政审批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7月,业主们终于拿起法律武器,首批154户业主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将武汉市规划局推上被告席。
7月22日,武汉市中院正式予以立案,9月追加开发商为诉讼第三人,10月27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是,9月6日中院送达传票,10月8日规划局才提交答辩状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对此,规划局辩称“档案员出差了”。同时,其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辩护是“六期工程在1997年总平面规划中均已审定”,2002年报建时“为扩大绿地面积、降低建筑密度、减少建筑占地,将原3栋8层住宅最终改为2栋11层住宅,绿化用地由68米扩大到145.62米”;至于游泳池,“我局在审批前曾征求过电力部门的意见。”
“从这些超过法律期限、看不出法律依据的证据来看,我们又多了几成胜算。”贾律师乐观地表示。目前,另外200多户业主正在等待,希望通过法院有关程序追加到原告队伍之中。
■采访后记
行政许可响警钟
开发商财雄势大难以抗衡,就让主管部门来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许可负责。沿着这一逻辑,鹦鹉花园的业主们为房地产维权开辟出了一条新路,也为行政许可敲响了警钟。它提醒着形形色色的行政审批者:你们要为自己盖下的公章承担责任。
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管理相关事务的重要手段,行政许可——简单说即行政审批——在我国普遍存在。然而,行政审批的过多过滥,也是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严重弊端。例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中暴露出来的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等过程中的行政许可问题越来越多。这是因为,行政许可中往往暗藏着巨大的利益关系,在利益的驱动下,行政权力常常被市场化。
从根本上讲,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因为长期以来对行政审批缺乏制度约束,审不审、批不批,都缺乏监督和约束的力量,审批者也无须为此负责,行政审批因而“一无原则”和“二无门槛”。
可喜的是,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改变。因为今年8月27日,世界上第一部以单行法形式出现的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并将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