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开发商为何也希望政府少管拆迁(南方周末 20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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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何也希望政府少管拆迁
南方周末    2005-03-10 16:29:24
□岳建国
被拆迁户不希望政府过多干预拆迁市场,这很正常,但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开发商们也不愿意政府这样做!据3月4日《大河报》报道,赴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建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南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胡葆森提交了《处理城市拆迁问题不妨引入市场机制》的提案,建议政府要在拆迁工作方法上进行创新。“政府过去不是管得过少而是过多,反而容易激化矛盾”;要提高补偿标准,依据透明的市场价格,将未来的土地增值部分核算进去。政府退出去,让市场做主,企业和拆迁户之间协商,市场化方式更有利于解决矛盾;拆迁单位在充分尊重被拆迁人意愿的前提下,导入市场机制,拆迁户所得到的补偿可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到项目投资中,并采用固定回报的方式,使被拆迁人的长远利益得到保护。其中利弊,作为这个业界的代言人,他不可能不考虑全省开发商的利益。正因为此,他的话值得我们认真深思。
在人们的印象里,房产开发商是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暴富的一族,这种暴富又多是用优惠购地、低价补偿、强制拆迁的方式实现的,而这一切都与土地市场发育不全、拆迁行政法规存在缺陷、政府部门或某些官员过多介入拆迁市场有关。在人们看来,他们是政府干预拆迁市场的最大受益者,应该对现行拆迁体制表示感谢并想方设法延伸下去才对,可他们不但不领情,而且公开希望政府尽量“靠边站”,当局外人!这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能站在开发商的处境考虑这件事,也许就知道了答案。其一,政府部门给予的撑腰并非都是免费午餐。最明显的例子是,开发商常常要为政府工程垫款甚至被赖账,有的甚至要自己出资代替政府在新建的小区内建造学校等等。当规划、土地、公安、法院等部门为其拆迁出人出力时,其每一个步骤恐怕都不是无偿的。这些都还是花在明处的钱,如果再遇上“不给好处不作为”的官员,他们还要花去不想花但不得不花的“暗钱”。其二,他们也是人,再奸诈的开发商,其内心深处的正义感和同情心也不可能完全泯灭,当他们觉得自己开发的工程有损社会正义、助长了官员腐败、让被拆迁户无家可归、引发社会矛盾、导致上访、殴斗甚至伤亡事故时,心里定会有愧疚感,也会产生不安全感。与其这样,何不通过合法渠道去争取一个挣良心钱、安全钱的公平环境?
这又让我很自然地想到另一个问题:政府干预拆迁,既操心操劳,增加行政成本和工程成本,又损害政府形象,其结果却是“两头不落好”,被拆迁户和开发商都不满意,可政府为啥仍然在插手干预呢?我想,某些政府或官员能够从这种干预中得到好处并不是主要原因,因为在目前没有公正的拆迁规则的现实中,政府有时候不得不干预。试想,当牵扯到多方利益的拆迁行为一旦实施,引发矛盾便是不可避免的事,如果政府不出面解决,这些矛盾几乎没法平息,只能越闹越大。因此我们可以说,现有的拆迁法规有缺陷、修改此法规的步子迈得太小、真正公正的拆迁法律迟迟不肯出台,才是源头上的原因。
完善的拆迁法律为啥没有出台,因不了解内情不便多言,但其造成的危害性我们应有清醒认识。立法不是容易的事,要付出一定的时间、人力及多方博弈的成本,但和法规有缺陷、立法迟钝造成的损失相比,那就小得多了。比如说,如果10年前我们就有了比较公正的拆迁法律,后来就不会有那么多土地被浪费,就会减少土地寻租的机会,就不会有拆迁中百姓与执法人员的尖锐对立和之后的大规模上访,就不会损害政府的形象!这些损失如果折算成金钱,那可是一个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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