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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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
广东实施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制度
2007-9-20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广东于近日制定出台《对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制度试行办法》,旨在健全事前监督机制,发挥“廉政保健”作用,切实加强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一年一巡视。每年对地级以上市和省直重点部门巡视一次。巡视地级以上市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省直单位一般为半个月左右。将省委巡视组由现在的5个增加到13个,新增巡视组正副组长常设,工作人员在省直机关抽调,每年定期轮换。
一年一评议。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表现。评议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协助,既可结合党委全委(扩大)会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评议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评议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评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评议人员应包括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还可通过适当方式吸纳来自基层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内容: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二是履行职能,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维护班子团结以及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情况;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五是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民生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情况;六是依法行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每项目的评议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
一年一谈话。在巡视和评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通报巡视、评议的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和问题;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班子正职由省领导同志负责谈话,副职一般由班子正职负责谈话;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可由省领导同志进行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并受省委委托,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人、省委巡视组正副组长可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必要时进行集体谈话。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填写统一制式的《领导干部谈话情况登记表》。
“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巡视、评议、谈话结果,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