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吴保全案”中司法的苦恼(南方都市报 2009-4-2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54:29

:“吴保全案”中司法的苦恼

日期:[2009年4月21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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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精神之 秋风专栏

  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政府案”后,媒体又曝出一桩雷同而更严重的案件,这一次,公检法已经顺利完成将“侮辱诽谤他人及政府”的吴保全定罪的全部程序。不过,正是在这一完整程序中,笔者读出了一些有趣的情节。其实,就差那么一点点,吴保全就可以保全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批评权利。

  与一般案件一样,抓捕吴保全的是公安机关,起诉吴保全的是区检察院,最后剥夺吴保全之人身自由的是区、市两级法院。吴保全现在身陷牢狱,这三个部门都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某些近来呼吁强化对司法部门的外部监督甚至个案监督的学者,看来多了一个司法滥用权力的例证。

  但是且慢。新闻媒体目前透露出来的情况表明,把吴保全送进监狱的法院、检察院,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迫不得已的。行使终审权的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向媒体“私下”表示,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肯定掺杂了其他因素。不论是普通法官还是法院领导,都解释不清楚为什么吴保全有罪。同时,行使初审权的东胜区法院一名法官也“私下”承认,吴保全有罪的证据基本没有,“凭我的良心,凭法律原则,我都认为他无罪”。东胜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同样是“私下”透露,在提起公诉之前,院里曾开会讨论是否起诉,检察官们的意见是无罪。但“领导”说,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新闻媒体没有透露千里迢迢抓捕吴保全的公安机关“私下”意见是什么。但推测起来,如果没有人直接下达指令,他们未必就多么积极而主动去抓吴保全。毕竟,侮辱诽谤罪与杀人、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不同,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公安机关是不会介入的。现在公安机关两次抓捕吴保全,说明市或区当地政府肯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了。而政府当然不是普通的报案者,毋宁说是它给公安机关下达了必须执行的指令。

  如果新闻媒体关于检察官、法官们的反应的报道属实,那人们从中其实能够看到某种希望。检察官、法官们,灵宝案中积极道歉的警察们,其实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甚至正义精神———像吴保全这样的情形,根本算不上侮辱诽谤,不应当把他治罪。

  这样的认识,既源于人们的普遍正义感,没有人乐意看到别人遭遇冤屈。这也正是与吴保全没有任何瓜葛的新闻媒体、普通网友为他呼吁的人性基础。不过,这种认识也源于司法人员的职业伦理。初审法院法官的话还是很令人欣慰的,他知道,对待一个嫌疑人,应当依据作为法官的良心和法律原则。过去若干年的司法职业化努力,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司法人员的心智。

  尽管如此,这三个机关都做了错事。因为,他们遇到了不得不服从的“领导”指令。假如重庆彭水、河南灵宝及鄂尔多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能免于市、县“领导”们的干预,他们不大可能主动地制造出王帅、吴保全这样的案件。这其实也正是当下司法不公现象的根源所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通常不是因为法官、检察官有多坏,而是因为他们不得不接受领导的指令。

  王帅案、吴保全案的真正制造者,不是执法部门,而是另有其人。如果要防止这类案件再出现,首先需要领导们不再滥用自己的权力,不要干预司法部门的工作。为此,当然需要领导们具有政治伦理,明白自己权力的界限,不对执行法律的部门随意发号施令。

  不过,领导们自觉地节制权力,就像任何人的自觉一样,都是靠不住的。如先贤所云,“必须制造出野心来抗衡野心”。制度设计的诀窍就在于,给予那些先天软弱的部门以充分的权力,来抗衡那些强势部门和人物的蛮横。司法机关在政府各种权力中是最弱势的,而它的活动又关乎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安全,那就应当给予它充分的力量,使之可以抗衡行政干预,抗衡所谓的“领导”。即便领导们发号施令,检察院、法院也可以置之不理,而领导们对他们也无可奈何。假如能够做到这一点,王帅、吴保全就不会被无辜入罪。

  法官傲视“领导”的原理只有一条:检察官、法官的收入、升迁、荣誉等权利与利益,不由行政部门控制,尤其是不由同级行政部门控制。这样,检察官、法官们的法律意识、正义精神,就可以得到正常发挥。

  (作者系北京学者)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21/content_766513.htm
 

[批评/回应]司法机关要独立办案

日期:[2009年4月21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5  条

  因为网上发帖,王帅被河南灵宝市警方跨省抓捕,刑事拘留8天。在舆论持续关注下,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王帅获得国家赔偿。但此时,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王琳先生的《“王帅们”的诽谤罪根源何在?》一文指出,“以权力,而不是以司法来解决权力的滥用,是众多王帅们被卷入‘诽谤罪’的根源所在”(昨日A23版)。

 

  显而易见的是,在司法机关能够做到独立办案的情形下,即便少数地方政府与官员有心利用司法力量“教训”“不听话”的公民,也会因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而难以得逞,但是如果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权不能获得保障,则少数地方政府与官员利用司法力量打击报复其眼中的“刁民”的图谋就很易实现。所以说,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权力干预独立办案,是对于政府及其官员权力与行为不可或缺的制约,也是公民权益能够确获保障的最后屏障。而吴保全因为发帖批评政府征地行为被以诽谤罪治罪,不过是近些年来在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权不能获得充分保障背景下,少数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利用司法力量对批评其行为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又一例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吴保全案的发生可说是再一次敲响了必须强化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权保障的警钟。当前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权所以屡屡遭受部分地方政府与官员的侵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所以有必要如诸多专家学者与司法界人士所建议的,通过由上级乃至中央财政保障司法机关经费,增大上级司法机关在下级司法机关负责人人选推荐与任命上的权重等方式来强化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减少司法机关对于地方的依赖,并藉此而使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权获得更大保障。当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权能够获得更大保障,也就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司法公正,避免与防范少数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利用司法权力对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现象发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的批评与建议权利,并在此基础上促使政府工作做得更好。□魏文彪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21/content_7665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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