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把颠倒的司法权威正过来(南方都市报 2010-5-1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4:08:52
秋风专栏:把颠倒的司法权威正过来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1150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12
作者:秋风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中国观察 之秋风专栏

    媒体已经大体还原了河南农民赵作海蒙冤的过程。透过这个过程可以看出,法律所设计的还算合理的司法权威关系,在现实被完全颠倒了。按照现行司法体制,公安机关通常是刑事案件的首要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后,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确认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即可进行审理,作出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从这个流程设计看,在司法程序中,法院是最有权威的,一个人究竟有没有罪,由它最终决定。检察院可以认定一个人有罪而提起公诉,但法院完全可以宣判该人无罪。再往前,检察院的权威也高于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驳回。在最终需要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不过就是为检察院打工的。

    这样的体制设计是合理的。按照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公民与政府机关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怀疑某人损害他人,并危害公共秩序,自可依照程序拘留该人,并获取相关证据。但该人是否有罪,却不由该机关单方面说了算,而由双方提供、质证证据并进行理性的辩论,最终由相对独立的第三者依据法律和理性做出判断。这个第三者就是法官,法官并不直接进行侦查,没有先入之见。法官享有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最高权威,可以最大限度地贯彻无罪推定的原则,保护公民免受执法机关的非法侵害。

    不幸的是,在赵作海案中,这样的权威关系被颠倒了。柘城县公安局曾三次向该县检察院移交案件,检察院均予退回。检察院认为,该案中的无名男尸的身份没有确定,因而,被害人是谁这个最基本问题是不清楚的。然而,公安机关却并未因此认定赵作海无罪,将其释放,而是将其超期羁押。很显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似乎都不知道“疑罪从无”的原则,或者即便知道,也为了政绩考虑而置之不顾。

    清理超期羁押的运动,反而最终将冤案做实:赵作海被关押三年多后,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行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经集体研究后得出该案具备起诉条件的结论。接下来的事情就很顺利了:商丘市检察院在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一反前三次的态度受理此案。商丘市中级法院也很快判决赵作海故意杀人。律师对赵作海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没有采信。赵作海在法庭上陈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法官没有理睬。大约因为对司法已彻底失望,赵作海提出上诉之后又撤回。河南省高院则迅速复核该案。现在,参与该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在反思,河南省也说将追究这些人的责任。这是完全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也许,类似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检察院违心受理公安机关移交的证据不充分的案件、法院违心判决的事情,在舆论照不到的地方,每天都在全国各地发生。需要从制度上寻找解决之道。

    赵作海蒙冤的过程已清楚地说明,本来应当只是给检察院执法的公安机关,似乎主导着整个案件运作过程。本来可以也应当对公安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检察院,转而给公安机关收拾烂摊子。法院放弃了独立地判断的职责和权利,仅满足于在公安机关的有罪决定上签名而已,被告方的证据、被告律师的辩护被置之不理:它同样变成了公安机关的附属。在这种司法格局中,检察院、法院的功能体现在哪里?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异的局面?赵作海案件已透露出足够信息:政法部门权力配置需要改进。事实上,全国已经有将近一半省市不再由享有最高司法决策权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了。亦早有建议提出地方政法委书记可由法院院长兼任,而在政府序列中,法院院长的级别本来就比公安部门首长高半级。

    由法院院长来监督检察院大体上是合乎现代法治原则的。在有些国家,检察机关本来就从属于法院。至于法院监督公安机关,更是合情合理,在不少国家,警察的搜查令、逮捕令就是由法官签发的。对于公安机关的拘捕行为,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状。

    当然,也完全可以由法、检、公首长之外的第三者来担任。这个第三者可以在三个机构之上保持中立,不至于把检察院、法院一律变成公安局的从属机构。对最不完善的司法制度结构作任何一点改进,都是可取的。

    (作者系北京学者)

http://gcontent.nddaily.com/d/88/d8847be3f7cc1b14/Blog/f9b/3d9b45.html
秋风:把颠倒的司法权威正过来(南方都市报 2010-5-12) 把颠倒了的生活重新颠倒过来 加藤嘉一:中日颠倒过来的“公”和“私”(南方都市报 2010-4-11) 秋风:司法公开,始于正确理解司法(南方都市报 2009-12-25) 中日颠倒过来的“公”和“私” 秋风:司法的形式与正义无关吗(南方都市报 2009-3-17) 秋风:“吴保全案”中司法的苦恼(南方都市报 2009-4-21) 秋风:中国语境中的舆论与司法(南方都市报 2009-5-25) 秋风:把法官当成法官来对待(南方都市报 2009-1-12) 秋风:“假盐”的迷思(南方都市报 2009-12-24) 社论:公正的司法才是维权和维稳的利器(南方都市报 2010-5-24) 秋风:司法民主化必须打破法院行政化痼疾(南方都市报 2008-9-7) 秋风:监督法官,只需司法回归本性(南方都市报 2009-2-2) 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秋风等: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秋风:维稳体制下的司法困局 王建勋:媒体怎会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公正?(东方早报 2009-12-28) 张鸣:是非曲直颠倒的大学(南方都市报 2007-6-30) 把司法改没了的司法改革 秋风:今天的沪杭磁悬浮就是明天的厦门PX(南方都市报 2007-5-30) 秋风:今天的沪杭磁悬浮就是明天的厦门PX(南方都市报 2007-5-30) 秋风:户籍制度下的娇惯与歧视(南方都市报 2005-11-12) 秋风:谁制造了550万元的大手笔(南方都市报 2005-12-2) 秋风:不合理的法制冤屈了许霆(南方都市报 200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