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1925年中国教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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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925年中国教育大事记
1901.8.29清政府命自明年始,乡会试及岁科试策论,以中国政治史事及各国政治艺学命题,不准用八股程式,并停止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
1901.9.14清政府下兴学诏,谓:“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杭州均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
1902.8.15管学大臣张百熙进呈《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章程》以及《蒙学堂章程》各一份,共件,候旨颁行,此即钦定学堂章程。
1903.8月中旬《教育世界》发表王国维《论教育之宗旨》一文,该文认为教育的宗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其标准是人的能力发达而且调和,即真、善、美三个方面的调和。他主张教育应分为智育、德育,美育、体育四部分。
1905.9.2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等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堂,清政府诏准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1906.5.13.学部奏定学部官制,除尚书、左右侍郎外,设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员,参事官四员;分设五司十二科,视学官暂无定员,咨议官不设额缺。其一切翻译图书,调查学制以上及督理京师学堂学务与本部会议研究教育之事,皆分设局所,派员兼理。归并国子监于学部,设国子丞一员,总司一切仪礼事务。
1906.5.15.学部奏定《考试游学毕业生期限片》,规定自本年始每年八月(农历)举行考验游学毕业生一次。
1906?11?10学部通咨京外各学堂征收学费。此为学堂征收学费之始。
1907.6江苏举行留学生考试,取男生10人赴美耶鲁,干尼路(加利福尼亚)两大学;取女生3人赴美国威尔士利(威尔莱安)女学,是为官费学生留学之始。
1909.9.4-5日外务部、学部以美国“减收”赔款选派学生赴美留学,在北京招考第一批留美学生,9月16日发榜,录取程义法,唐悦良,梅贻琦、胡刚复等47名。
1910.5.4.学部奏报第一次教育统计表(光绪三十三年度):各省学校数为37,888所,学生数为1,024,988人。
1911.9.9学部奏准停止各学堂毕业实官奖励,并定毕业名称:大学毕业者仍称进士,高等及与高等同程度之学堂毕业者统称贡生,高等小学及初等实业学堂毕业者统称生员,均以考试毕业列为中等以上者为限。其大学及师范、实业暨法政,医学等专门学堂毕业者,均加某科进士或某科举人字样,使有区别。
1912?11?14教育部公布《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十六条,规定公立、私立专门学校的设立、变更、废止,均须呈报教育总长认可。
1912.7.10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出席会议的各省及华侨代表56人。此为中华民国成立后第一次中央教育会议,历时一月,至8月10日闭幕。会议制订了学制,为后之教育奠定了基础。
1912.9.3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规定:初小四年,高小三年;中学四年;大学本科三年或四年毕业,预科三年。此学校系统也称为《壬子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令,补充本年公布的《学校系统令》,全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1912?9?29教育部公布《学校征收学费规程》十六条。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并对高小、中学、大学、实业学校、高等专门学校的收费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各学校对于成绩最优者,得分别给予减免学费,以资鼓励。
1913.8.4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令》十一条和《实业学校规程》六十条。
1913.8.28.教育部发布《学生不得投身政党训令》,谓:“现在党派纷岐,学生往往入党,因党荒等学,流弊滋多。嗣后各校职教员遇有此等学生,务宜切实告戒,使之专心向学,如屡戒不悛,应即按照学校管理规程予以惩戒,或经令其退学,毋稍姑宽。”
1913?11?3教育部通告各省,转饬所属各县,教育经费不得别用。
1914.6.10.中国留美学生在美国发起组织"中国科学社",主旨为"传播科学知识,促进实业发展"。社址设在美国绿色佳城。
1914.10.2袁世凯就日本公使为我国《高等小学论说文范》一书所谓有“排日”思想提出抗议事,申令查禁教科书,着教育部详细审查。
1914.6.17教育部通咨各省巡按使设置道、县视学。每道至少2人,每县至少1人。
1914.6.20以直隶省教育会会长张佐汉为首,联合北京、山东、奉天、山西、黑龙江、陕西、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广东等省教育会,共同呈文袁世凯,要求名省教育行政独立。
1915.5.12.教育部呈《义务教育施行程序》引条。拟义务教育分两期办理;第一期拟办事项,为颁各项规程暨调查各地教育现状。第二期拟办事项,分地方及中央两部。关于地方者,为师资之培养,经费之筹集,学校之推广;关于中央者,为核定各地呈报之办法,并通筹全国义务教育进行之程限。
1915.10.25留美学生组织的科学社正式成立,公举任鸿隽、赵元任等5人为第一期董事,杨铨为编辑部部长。
1917.5.6.教育界、实业界四十余人联名发起的中华职业教育社在上海召开成立大会,举黄炎培为办事部主任,聘蒋梦麟为总书记。后该社出版《教育与职业》杂志。
1917?9?27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学校令》修正要点:设二科以上得称大学,称某科大学。
1918.8.3教育部决定决定每年选派各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男女教授若干名赴欧美各国留学,本年选派刘复、朱家骅、邓萃英、杨萌榆等7人,于本日沪乘船赴美,是为我国教授留学之始。
1918.10.22教育部核准《北京大学校长学长正教授派赴外国考察规程》。《规程》规定“大学校长、学长、正教授每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得派赴外国考察一次”,“考察以一年为期,不得延长”。
1918.11.11德国战败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消息传到北京,京中各校于14-16日放假三天,庆祝胜利。
1919.6.3.北京学生继5月4日之后,再次上街示威讲演,北京政府6月3、4日两天内逮捕学生近900人,北京大学也成了"临时监狱"。后全国相继罢工、罢课。6月10日,北京政府当局在强大压力面前被迫罢免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释放被捕学生。驻巴黎的中国专使也被迫答应不签署巴黎和约。至此,五四爱国运动取得重大胜利。
1919.6.28北京政府教育部咨各省区: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有制服。令云:“国民学校施行义务教育,以普及为主旨,实无一律著制服之必要”,以纠正有些国民学校注重外观,“过求形式”,影响贫寒子弟就学。
1919?11?14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废除学监制,成立学生自治会,将原由学校管训的许多事项,改由学生自治会办理。
1920 .8.3留法勤工俭学学生会在法国成立。从1919年到1920年赴法勤工俭学学生共17批,约1700多人,其中有周恩来,蔡和森、陈延年、王若飞,邓小平、陈毅,李富寿,向警予,蔡畅、郭隆真、李维汉、李立三、徐特立等。
1921.7毛泽东、何叔衡等在长沙创办湖南自修大学,旨在“改造现实社会”。并特别规定:“本大学学友为破除文弱之习惯,图脑力与体力之平均发展,并求知识与劳力两阶级之接近,应注意劳动。”
1921.9.6美国教育家,哥伦比亚大学教育院教务主任及教育史教授孟禄(P.Monroe)博士应实际教育调查社之聘来华,调查中国实际教育。至年底,孟禄到过北京,保定、太原、开封、南京、上海、厦门、广州、天津、奉天等地。在此期间,孟禄积极传播平民主义教育思想。他认为“今日中国教育应取共和自由之教育”,取“平民教育”。他在调查报告中认为“中国教育,中学最坏。”
1922?11?2北京政府大总统黎元洪令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俗称“壬戌学制”或“新学制”。此后二十余年,基本沿用此学制。
1923.8.26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总会在北京成立。该会宗旨为“除文盲,作新民”。推举熊朱其慧为董事长,晏阳初为总干事。
1925.8.12北京临时执政府教育部长章士钊因鲁迅支持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学生运动,本日呈请执政段祺瑞免去鲁迅的教育部职务。22日,鲁讯向平政院投拆状,控诉章士钊,胜诉。1926年1月27日,教育部宣布恢复鲁迅的职务。
补充日期: 2003-04-19 14:00:31
今 日 导 读
中国教育百年大事[20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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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8.29清政府命自明年始,乡会试及岁科试策论,以中国政治史事及各国政治艺学命题,不准用八股程式,并停止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
1901.9.14清政府下兴学诏,谓:“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杭州均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
1902.8.15管学大臣张百熙进呈《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章程》以及《蒙学堂章程》各一份,共件,候旨颁行,此即钦定学堂章程。
1903.8月中旬《教育世界》发表王国维《论教育之宗旨》一文,该文认为教育的宗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其标准是人的能力发达而且调和,即真、善、美三个方面的调和。他主张教育应分为智育、德育,美育、体育四部分。
1905.9.2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等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堂,清政府诏准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1906.5.13学部奏定学部官制,除尚书、左右侍郎外,设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员,参事官四员;分设五司十二科,视学官暂无定员,咨议官不设额缺。其一切翻译图书,调查学制以上及督理京师学堂学务与本部会议研究教育之事,皆分设局所,派员兼理。归并国子监于学部,设国子丞一员,总司一切仪礼事务。
1906.5.15学部奏定《考试游学毕业生期限片》,规定自本年始每年八月(农历)举行考验游学毕业生一次。
1906.11.10学部通咨京外各学堂征收学费。此为学堂征收学费之始。
1907.6江苏举行留学生考试,取男生10人赴美耶鲁,干尼路(加利福尼亚)两大学;取女生3人赴美国威尔士利(威尔莱安)女学,是为官费学生留学之始。
1909.9.4-5日外务部、学部以美国“减收”赔款选派学生赴美留学,在北京招考第一批留美学生,9月16日发榜,录取程义法,唐悦良,梅贻琦、胡刚复等47名。
1910.5.4学部奏报第一次教育统计表(光绪三十三年度):各省学校数为37,888所,学生数为1,024,988人。
1911.9.9学部奏准停止各学堂毕业实官奖励,并定毕业名称:大学毕业者仍称进士,高等及与高等同程度之学堂毕业者统称贡生,高等小学及初等实业学堂毕业者统称生员,均以考试毕业列为中等以上者为限。其大学及师范、实业暨法政,医学等专门学堂毕业者,均加某科进士或某科举人字样,使有区别。
1912.11.14教育部公布《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十六条,规定公立、私立专门学校的设立、变更、废止,均须呈报教育总长认可。
1912.7.10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出席会议的各省及华侨代表56人。此为中华民国成立后第一次中央教育会议,历时一月,至8月10日闭幕。会议制订了学制,为后之教育奠定了基础。
1912.9.3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规定:初小四年,高小三年;中学四年;大学本科三年或四年毕业,预科三年。此学校系统也称为《壬子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令,补充本年公布的《学校系统令》,全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1912.9.29教育部公布《学校征收学费规程》十六条。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并对高小、中学、大学、实业学校、高等专门学校的收费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各学校对于成绩最优者,得分别给予减免学费,以资鼓励。
1913.8.4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令》十一条和《实业学校规程》六十条。
1913.8.28.教育部发布《学生不得投身政党训令》,谓:“现在党派纷岐,学生往往入党,因党荒等学,流弊滋多。嗣后各校职教员遇有此等学生,务宜切实告戒,使之专心向学,如屡戒不悛,应即按照学校管理规程予以惩戒,或经令其退学,毋稍姑宽。”   1913.11.3教育部通告各省,转饬所属各县,教育经费不得别用。
1914.6.10中国留美学生在美国发起组织"中国科学社",主旨为"传播科学知识,促进实业发展"。社址设在美国绿色佳城。
1914.10.2袁世凯就日本公使为我国《高等小学论说文范》一书所谓有“排日”思想提出抗议事,申令查禁教科书,着教育部详细审查。
1914.6.17教育部通咨各省巡按使设置道、县视学。每道至少2人,每县至少1人。
1914.6.20以直隶省教育会会长张佐汉为首,联合北京、山东、奉天、山西、黑龙江、陕西、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广东等省教育会,共同呈文袁世凯,要求名省教育行政独立。
1915.5.12教育部呈《义务教育施行程序》引条。拟义务教育分两期办理;第一期拟办事项,为颁各项规程暨调查各地教育现状。第二期拟办事项,分地方及中央两部。关于地方者,为师资之培养,经费之筹集,学校之推广;关于中央者,为核定各地呈报之办法,并通筹全国义务教育进行之程限。
1915.10.25留美学生组织的科学社正式成立,公举任鸿隽、赵元任等5人为第一期董事,杨铨为编辑部部长。
1917.5.6教育界、实业界四十余人联名发起的中华职业教育社在上海召开成立大会,举黄炎培为办事部主任,聘蒋梦麟为总书记。后该社出版《教育与职业》杂志。
1917.9.27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学校令》修正要点:设二科以上得称大学,称某科大学。
1918.8.3教育部决定决定每年选派各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男女教授若干名赴欧美各国留学,本年选派刘复、朱家骅、邓萃英、杨萌榆等7人,于本日沪乘船赴美,是为我国教授留学之始。
1918.10.22教育部核准《北京大学校长学长正教授派赴外国考察规程》。《规程》规定“大学校长、学长、正教授每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得派赴外国考察一次”,“考察以一年为期,不得延长”。
1918.11.11德国战败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消息传到北京,京中各校于14-16日放假三天,庆祝胜利。
1919.6.3北京学生继5月4日之后,再次上街示威讲演,北京政府6月3、4日两天内逮捕学生近900人,北京大学也成了"临时监狱"。后全国相继罢工、罢课。6月10日,北京政府当局在强大压力面前被迫罢免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释放被捕学生。驻巴黎的中国专使也被迫答应不签署巴黎和约。至此,五四爱国运动取得重大胜利。
1919.6.28北京政府教育部咨各省区: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有制服。令云:“国民学校施行义务教育,以普及为主旨,实无一律著制服之必要”,以纠正有些国民学校注重外观,“过求形式”,影响贫寒子弟就学。
1919.11.14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废除学监制,成立学生自治会,将原由学校管训的许多事项,改由学生自治会办理。
1920 .8.3留法勤工俭学学生会在法国成立。从1919年到1920年赴法勤工俭学学生共17批,约1700多人,其中有周恩来,蔡和森、陈延年、王若飞,邓小平、陈毅,李富寿,向警予,蔡畅、郭隆真、李维汉、李立三、徐特立等。
1921.7毛泽东、何叔衡等在长沙创办湖南自修大学,旨在“改造现实社会”。并特别规定:“本大学学友为破除文弱之习惯,图脑力与体力之平均发展,并求知识与劳力两阶级之接近,应注意劳动。”
1921.9.6美国教育家,哥伦比亚大学教育院教务主任及教育史教授孟禄(P.Monroe)博士应实际教育调查社之聘来华,调查中国实际教育。至年底,孟禄到过北京,保定、太原、开封、南京、上海、厦门、广州、天津、奉天等地。在此期间,孟禄积极传播平民主义教育思想。他认为“今日中国教育应取共和自由之教育”,取“平民教育”。他在调查报告中认为“中国教育,中学最坏。”
1922.11.2北京政府大总统黎元洪令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俗称“壬戌学制”或“新学制”。此后二十余年,基本沿用此学制。
1923.8.26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总会在北京成立。该会宗旨为“除文盲,作新民”。推举熊朱其慧为董事长,晏阳初为总干事。
1925.8.12北京临时执政府教育部长章士钊因鲁迅支持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学生运动,本日呈请执政段祺瑞免去鲁迅的教育部职务。22日,鲁讯向平政院投拆状,控诉章士钊,胜诉。1926年1月27日,教育部宣布恢复鲁迅的职务。
1926.11.15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在沪代表开座谈会,决定暂时离沪,再行召集。成立于1915年的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自此以后,停止活动,组织无形解散。
1927.5.23北京军政府教育部批复北京师大附中:中学男女合班教授,未便准行。
(附:9月4日《晨报》报道:北京军政府教育部已决定京师大学各部科取缔男女同校。各校已收男女生,以办至毕业时为止。)   1927.8.6北京军政府大元帅张作霖令京师国立九校改组归并为国立京师大学,9月20日,京师大堂在教育部礼堂举行总开学典礼,教育总长兼校长刘哲演讲,办学宗旨为"保存旧道德,取法新文明"。九校归并一事,遭到各校师生强烈反对。
1927.10.1中华民国大学院在南京正式成立。院长蔡元培宣誓就职,大学院布告开始办公。大学院正式办公不及一年,1928年7月,大学院废止,恢复教育部。
1928.5.15-28日中华民国大学院在南京举行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会议决定废止党化教育名称,改称三民主义教育。
1928.5.3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大学院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14条,《大学区组织条例》7条。
1928.6.1中华民国大学院通告:6月16日举行国内公私立专门以上学校三民主义考试。举行此项考试之目的为测验受考者对于三民主义认识;根据测验,规定各级学校三民主义教科之设施及内容。
1928.11.11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11条。规定中研院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机关。院长:蔡元培。
1930.6.6国民政府教育部奉令停止劳动大学招生,决定改组该大学。随后,劳动大学教职员开全体大会,反对教育部令,并发表宣言。
1930.7.12报裁:国民政府教育部草拟八项办法,为大学毕业生谋出路。
1931.5.17国民会议第8次会议通过马饮冰、黄宇人、高柏桢等55名代表提议之《提高小学教员待遇,以增进教育效率案》。提案说:“夫小学教员以终年??,所得之资,仰不足以事,俯不足以蓄,甚且不能维持个人之生活,天下不平之事,莫甚于此。”提案人提议“按目前社会生活程度,提高小学教员待遇”,“实行年功加俸。”(附:6月19日,教育部训令各省市订定提高小学教师待遇办法,其中包括年功加俸等办法。)
1931.6.6南京、上海教育界人士三百余人在中央大学举行"教师节"首次庆祝仪式。
1931.9.30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应国民政府之请于本日到达上海。该团先后在上海、南京、北平、河北定县、杭州、苏州、广州等地考察教育,十二月中旬结束。1932年12月,该团之考察报告中文译本《中国教育之改进》由国立编译馆翻译、发行。
1932.5.26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定》13条。其中规定:“会考非各科皆能及格不得毕业。”
1932.7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经行政会议裁决,北平师范大学及北平大学(农、工、医三学院除外)本届停止招生。22日,两校发表宣言,反对教育部停止招生令,师大并组成护校委员会、校务整理委员会,草拟《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理计划书》,提出整理的方针与原则为“充分表现师大之特性,即师大之组织、课程、训育、教法等,必与其他大学显著不同。”
1932.7.15~17全国高等教育问题讨论会在上海举行。此会由上海各大学联合会发起,各地大学校长及代表近九十人与会。议决成立中国各大学联合会,拟定该会章程,"以协谋发展高等教育为宗旨"。
1933.5.3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自民国22年度起,小学实行二部制。训令指出,设备较完全之小学,除因地方需要,仍用全日制外,现在小学就尽量改为二部制,以其广招儿童而宏教育效能。
1933. 8.1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委员会第48次会议决定开办苏维埃大学,并决定毛泽东为校长,沙可夫为副校长。
1933.9.15洛甫(张闻天)在中央苏区出版的《斗争》上发表《论苏维埃政权的文化教育政策》一文,文中提出:“同国民党政权的文化教育政策完全相反,苏维埃政权的文化教育政策,是在使每个苏维埃公民受到苏维埃的教育,这种教育不是在愚弄民众为剥削阶级服务,而是在启发民众,使民众为自身的解放而斗争,这种教育决不是封建时代的教育,不是资产阶级的教育,而只能是无产阶级的教育,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即共产主义的教育。”   1933.9.18天津北洋工学院一年级学生因要求免费及更换陈旧课本与校方发生冲突。代院长李书田以学生"侮辱高级教职员"为由,向教育部请示处理办法。19日,教育部电令取消一年级全体学生学籍。
1933. 10.1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批准公布《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决定》的第10部分“知识分子”中提出:知识分子不应该看做一种阶级成分,知识分子的阶级成分依其所属的阶级决定。
1933.10.2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文化教育建设大会通过《目前教育工作的任务的决议案》。指出:必须用最大力量注意纠正忽视教育工作的错误。要“改善小学教员物质生活,达到一般群众生活的水平。”
1934.7.1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整理北平大学令。教育部决定:北平大学法、商两院合并为法商学院;裁并女子文理学院;定俄文为必修课;厉行教职员专任,取缔缺席、缺课。此令下达后,商学院对并入法学院表示反对,师生成立护院委员会并发表宣言。
1934.11.25国民政府考试院在南京召开考铨会议。会议决定自1934年起,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考试,概由政府主持,并与任用考试取得联络。做到“以考试选拔真才”。
1935.5.28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向行政院会议提交《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的提案》,同日行政院修正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及《民国24年度中央义务教育经费支配办法大纲》。计划拟于10年期内使全国学龄儿童逐渐由受一、二年制义务教育而达于四年制之义务教育。
1935.6.5上海市中华妇女运动同盟会、妇女协会等4个妇女团体联合发表宣言,指斥北平市市长袁良4月25日所提《取缔私立中学男女同学案》是一种"极端反潮流反时代"的举动。南京、镇江、北平、天津等地妇女界亦先后发表类似宣言。其后,北平全市中学反对男女分校,私立中学联合会致电教育部,申明不接受北平当局关于"停招女生"命令。
1935.7.31政府公布《修正考试法》,规定公职候选人,任命人员及依法应领证书之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均应经考试定其资格。后还公布《县长考试条例》。
1935.8.21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共有简体汉字324个。同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办法》规定:凡小学,短期小学,民众学校各课本,儿童及民众该物均应采用部颁简体字。”自1936年1月起,上述范围新编课本、读物不用简体字不予审定。
1936.5.5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其中第7章为“教育”,共计8条。
1936.5.6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各级学校设置免费及公费学额规程》20条,奖励家境清贫,体格健全,资质颖异,成绩优良学生。
1936.6.26报载:福建省政府陈仪主持制定民国25年度整理本省教育方案,决定改革本省教育。《方案》规定:全省县立初中一律停止招生,专办职业教育。各县乡师范裁撤并归一处,私立师范全部停办。实施结果。教员二百余人失业,学生转学困难。
1936.6.30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教育厅局:嗣后各小学须选用经部审定之教科图书,不准用非定本。
1936.7湖南,湖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河南,陕西,北平,天津,青岛,南京等13省市联合向国民政府教育部呈报废除小学体罚及苛罚的研究报告。此后,教育部令全国切实废止对小学儿童实行体罚,苛罚。
1937.5.13《新中华报》发表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教育部提出的《普及教育突击年标语口号》19条
1937.6.1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实施二部制办法》11条,《实施巡回教学办法》15条。
1937.11.1陕北公学在延安举行开学典礼,校长成仿吾。陕北公学是陕甘宁边区为大批涌入延安的爱国青年创办的,目的是在短期内给青年以抗战的必要知识,培养抗战的干部。
1938.5.4马列学院在延安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专门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理论的学校。院长:洛甫(张闻天)
1938.5.24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颁发《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办法》12条。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可化除学校与社会的界限,使学校成为社会教育之中心。此项办法,尤能切合抗战时期之需要。
1939.5.15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出代电:各级学校校训,经中国国民党蒋总裁建议规定为“礼义廉耻”四字,兹颁发遵照悬挂。
1939.5.31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规定每年8月27日孔子诞辰为教师节,原有的“六六”教师节自本年起废止。
1939.7.28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规程》21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年限一律定为3年,服务期间不得升学及从事教育以外的工作。如成绩优良志愿入师范学院时得呈准报考。“中华民国人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
“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机关一律受国家监督,并负推行国家所定教育政策之义务。”  “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
“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人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
“国立大学及国立专科学校之设立,应注重地区之需要,以维持各地区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而促进全国文化之平衡发展。”
“教育经费之最低限度,在中央为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区及县市为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其依法律独立之教育基金并予以保障。贫瘠省区之教育经费,由国库补助之。”
“国家对于下列事业及人民予以奖励或补助:(一)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二)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三)于学术技术有发明者;(四)从事教育成绩优良久于其职者;(五)学生品行俱优无力升学者。”   1939.10.24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规程》38条。《规程》规定:幼稚园的目的是增进幼稚儿童身心健康,力谋幼儿快乐幸福,培养优良习惯,协助家庭养教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
1940.5.9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奖励职业学校职业教员进修暂行办法》11条。《办法》规定:为奖励教师进修设进修奖金名额,奖金核定后送指定学校、机关进修半年,进修期满后回原校服务至少2年。
1940.5.18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学教员待遇规程》16条。《规程》规定:小学教员薪给每年以12个月计算,按月实足发给;婚、丧、生育假仍领原薪;乡村小学教员得接受儿童家庭供给食宿;子女入学免费。年功加俸等。
(附:7月6日教育部公布根据《规程》分别订定的《小学教员子女入学免费办法》11条;《小学教员年功加俸办法》11条;《优良小学教员奖励办法》13条;《小学教员储金办法》13条;《小学教员薪给支配及实施办法》12条;《儿童家庭供给小学教员食宿办学》9条。)
1940.9.11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暂缓实施国民教育,本日,教育部电发之行政院令文云:“国民教育之实施,此军需孔亟,民力维艰。经决议暂缓办理。”于是乎,本年3月21日教育部公布之《国民教育实施纲领》,4月1日国民参政会通过之《实施国民教育五年计划大纲草案》等,遂成一纸空文。
1941.6.3国民政府教育部呈准行政院,颁行《部聘教授办法》10条。规定:在大学任教10年以上,声誉卓著,具有特殊贡献的教授,经审议会2/3以上通过,可为部聘教授。任期5年,可续聘。后第一批部聘教授,有茅以升、苏步青、李四光等。
1941.9.5国民政府教育部以学校“迭起风潮,屡戒不悛”为由,下令解散重庆大学。
1941.9.22延安大学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校长:吴玉章。
1941.11.24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各省市国民教育辅导研究办法大纲》19条。规定:为督导国民教育研究改进,各省、市、县、师范学校、区、乡、镇均应组织国民教育研究会,研究学校行政、课程、教学、训练、政府联系等问题。
1942. 10.3国民政府教育部将蒋介石关于注意提高中学国文程度的手谕转发各省教育厅,训令各省各校遵办。蒋提出:“现在中学国文低落,应令各中学校长切实注意,并设法提高,以后凡大学招生,如有国文不及格者,不准录取为要。”   1942.11.17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奖励中等学校教员休假进修办法》11条。《办法》规定:在一校连续服务满9年,成绩昭著、品格健全的专任教员得申请休假进修。进修期限为一年,进修期间仍支原薪及各项补助或津贴。
1943.7.14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出限制私立师范学校的代电。电文云:依照《修正师范学校规程》,私立师范学校应加以限制。如已立案,确有成绩,且为省市所需,即由省市收归公办;未经立案,应限期停办。
1944.6.1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在国外各大学设置中国文化奖学金办法》10条。《办法》规定:自本年起,每年在国外著名大学设置中国文化奖学金。凡在大学肄业的非中国籍学生,选习中国历史、语文、文学、艺术、政治、经济、地理等科一年以上具有相当成绩者,得申请中国文化奖学金。
1944.8.25《大公报》发表《一个严重的教育问题》的署名文章。文章批评当时的学校存在的问题有:学府变成衙门,教学不认真,对学生一味敷衍;学生成为校中派别彼此攻击的工具。
1944.11.22成都四川大学等9校举行联席会议,建议改革大学教育。建议有:4年课程2年学完;每学年分3学期,停授不必要的课程;3年级开始,学生入伍,改授抗战教育,学习2年,期满毕业。
1945.10.20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切实提高小学教员待遇办法》。规定:国民学校教员之最低薪金应“以当地个人食衣住三者所需生活费用之三倍为标准”,“国民学校教师之子女免费入学、给假待遇及退休金抚恤金等之给予均应依照颁《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教员登记任用待遇保障进修办法》之规定切实施行。”
1946.11.22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计划规定:自1946年1月起,于五年内“使全国各地所有学龄儿童和成年失学民众,均能分别受相当时期主义务教育与补习教育”。
1947.5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继续进行高中毕业会考。上海、南京应届毕业生群起反对。教育界、舆论界支持学生,《大公报》于5月1日发表社论《中学会考不应恢复》。
(附:6月2日,教育部被迫发出通令,本年暑假高中毕业会考暂缓一年举行。)
1947.7.3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各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本年招收新生,应切实估量师资设备情形订定招生名额,录取标准尽量提高,录取新生总数以不超过本届毕业生为原则。以免增加教室与宿舍等之困难。
1947.7.10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公费给予办法》12条。符合条件的公费生免缴学膳宿费全数。凡享受公费待遇之学生在修业期间,其学校或操行成绩有一项不及格者,应停止其公费。
1947.8.7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扩充女子师范教育,鼓励女子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两项措施,一、各地应设置女子师范学校,于小学及初中毕业生中选择优秀女生鼓励其就学。二、各地教育行政机关对女子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充分给予职业上之保障及奖励,尽先录用。
1947.9.13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重申坚持“干部教育第一,国民教育第二”的方针,《指示》指出:东北知识青年主要是中学生,他们头脑中盲目正统观念还占统治地位,中学必须完成改造学生思想的工作。
1948.5.12《人民日报》发表短论《坚决纠正学校教育的“左”的错误》。短论指出:去年秋季,有些地方借口“贫雇路线”,“树立贫雇骨干”;极其错误地把农村的阶级划分,阶级斗争搬到学校里边来,称之为“挤封建”。这些严重错误,完全违背了毛主席所规定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凡是发生这类错误的地区,各地政府、学校要坚决纠正。
1948.8.3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教育厅局:遵照宪法第164条之规定,即教育、科学、文化经费,中央不得少于总预算之15%,省级不得少于25%,县市级不得少于35%,编制教育、科学、文化预算。
1948.8.24华北大学成立,校长:吴玉章。华北大学最主要的是要学习毛泽东思想,并校训为:忠诚、团结、朴实,虚心。华北大学共有:教育学院、文艺学院、研究部,农学院和工学院等。
1950.6.3政务院成立一九五0年暑期高校毕业生工作分配委员会,直接办理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一万八千名毕业生的工作分配事宜。要求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有计划地合理统筹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
1950.6教育部初等教育司选定北京六所小学从秋季开始进行小学五年一贯制的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1950.8.4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及其《补充决定》。其中规定:教员“是一种使用脑力的劳动者”,“职员为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工程师、教授、专家等,称为高级职员,其阶级成份与一般职员同。”
1950.9.6建国后首次派赴波、捷、罗、匈、保等五国学习语文,史地的二十五名留学生启程。12月28日,派赴波、捷学习工程的十名留学生启程。
1950.11.2教育部发出通知:所有公私立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废除入学保证书制度。通知指出:入学保证书制度,是国民党反动政府用来限制学生政治活动的办法之一,人民领导下的学校,应即予以废除。
1951.5.1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吴玉章发表书面谈话:废除六月六日的教师节,改用“五一”劳动节为教师的节日。
注:“六六”教师节是我国教育界邰爽秋等于一九三一年提出的。
1951.7.24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全国教育定期刊物的出版的决定》。《决定》对中央教育部,大行政区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所出的教育刊物的任务,内容和读者对象作了规定。
1951.8.27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从讨论武训问题我们学到些什么》。其实,自五月下旬以后,教育界已经由对《武训传》(电影)和“武训精神”的批判运动,扩展到对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教育思想的批判。
1951. 10.1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次改革学制的重点是加强工农干部教育、技术教育和小学教育。
1951.11.20教育部召开全国工农速成中学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工农速成中学不仅是为了满足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对文化的要求,而且是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国家培养各种建设人才。速成中学修业年限一律为三年。
1952.6.6教育部发出指示:为加强国家培养人才的计划性,自本年暑期起,高等学校一律废止以往一般性的招收转学生的办法,并对确实非转学不可的学生申请转学的审核批准手续,作了严格的规定。
1952.6.27政务院发出《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从一九五二年秋季起,全国各级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高校学生从一九五三年春季开始享受此待遇。
1952.7.5教育部发出指示:全国高级中等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实行以省、市为单位统一招生,指示各地要建立统一招生委员会,统一计划。
1952.11.12教育部发出指示:要求各高等学校制订编译苏联教材的计划,译稿经审查批准后,以教育部推荐高等学校教材试用本”的名义予以出版。从1952年到1956年,我国翻译出版苏联高等学校教材一千三百九十三种。
1952.9.30教育部就各地教师来信询问"当教师是否算革命工作"的问题,发出《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指出:人民教师应称为职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953.5.13教育部公布《中学生守则》。
1953.7.22教育部颁发《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对一九五二年三月十八日颁发的《中学教学计划(草案)》作了修订,要求各地自八月起试行,六年总授课时教较原教学计划草案有所减少。
1953.10.11政务院颁发本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至此,院系调整工作基本完成。经过调整,全国共有高等院校一百八十二所。
1953.11.24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扫盲标准、扫盲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扫盲标准为:干部和工人,2000常用字;农民,1000常用字。
1954.6.26中共中央批转高等教育部党组的报告,决定今年暑期在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进行一次忠诚老实学习运动,要求学生用忠诚老实的态度将自己的经历,社会关系以及所有政治问题书面交代清楚。
1954.7.3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出指示:规定中学、小学、师范学校、幼儿园课本、教材一律由国家指定的国营出版社编辑出版;教学参考书、工农兵妇女课本、教材由国营出版社出版。
1954.7.27教育部就幼儿教育工作中的方针任务和领导关系问题,函复西北教育局。复函指出:幼儿教育的发展重点应放在工业地区,和大、中城市。
1955.7.1教育部发出指示,要求各地有效地解决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问题。
1955.8.31教育部发出通知:取消给小学生统一布置假期作业的作法。
1955.11.7教育部发出指示:加强中等学校在职教师业余进修。指示要求在八年内,主要通过入教师进修学院和函授学习的形式,将不及师专毕业程度的教师提高到师专毕业水平。
1956.7.21教育部发出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为解决夫妻分居两地而要求调动工作的教师,应该予以照顾。
1956.10.5《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不许岐视小学教师》。社论分析了岐视小学教师的思想根源,提出要依靠各方面的努力,把社会上尊重和爱护小学教师的风气树立起来。
1957.10.25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规定自一九五七年八月起,每个毕业生在工作初期都必须有至少一年的见习时期,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
1958.10.3北京师范大学在开学典礼大会上宣布:讲师、助教的学衔一律取消,取消全校党员副教授、教授的学衔,党外副教授,教授的学衔是否取消,看本人自愿而定,学衔取消后统称教员,薪金不变。
1959.5.17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的意见》。鉴于一九五八年各地自编教材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决定编写普通中小学的全国统一教材。
1959.10.8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我国教育事业的大革命和大发展》。文章认为,十年来教育事业的巨大发展,是十年来教育改革特别是一九五八年教育大革命和大跃进的结果。文章强调,全国教育工作者,应该检查和克服右倾思想,继续跃进,巩固与发展教育革命,争取更快地完成文化革命。
1960.6.1-11全国教育和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简称"全国文教群英会"。大会号召文教工作者要把文化革命推向新高潮。
1960.11.24中央文教小组召开全国文教工作会议,讨论了在文教战线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问题,检查和批评了文教战线的“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瞎指挥风”,集中研究了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问题。
1961.7.3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调整工作会议。决定今后三年内继续缩短教育战线,放慢教育事业发展速度,集中力量提高质量。
1963.6.26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决定》规定: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决定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制度。
1963.11.19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开展五反运动的请示报告》。中小学也要开展五反运动。
1964.5.4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临时党组《关于克服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报告》。指出负担过重最突出的现象有三多:课程门类多,课外作业多,测验考试多。原因是片面追求升学的思想。
1964.9.1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组织高等学校文科师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知指出:“有些单位的领导权不是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不少资产阶级专家正在同我们争夺青年学生。”
1964.11.9高等教育部转发《毛主席与毛远新谈话纪要》,并指出:这次谈话,是极为重要的,对于培养革命接班人,促进教育革命,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所有高等学校,都应当认真加以讨论和贯彻。《谈话纪要》中,毛主席在谈到教育问题时说:“阶级斗争是你们的一门主课。”“阶级斗争都不知道,怎么能算大学毕业?”   1965.7.3毛主席在看了《北京师范学院一个班学生生活过度紧张,健康状况下降》这份材料后,给中宣部部长陆定一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学生负担太重,影响健康,学了也无用。建议以一切活动总量中,砍掉三分之一。请邀学校师生代表,讨论几次,决定实行。如何请酌。"
1965.10.25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城市半工半读教育会议。会议指出:在我国逐步推行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根本措施之一。
1966.7.1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同意广东省委意见,今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搞毕业设计,不写毕业论文。通知还指出:中央认为过去的毕业生考核制度,同样是资产阶级教育路线的产物,也需要加以改革。
1966.9.5中共中央发出通知:组织外地高等学校革命学生,中等学校革命学生代表和革命教职工代表来京参观文化大革命运动,并规定来京参观人一律免费坐火车。大串联就此开始了。
1966.9.30教育部发出通知:教育战线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石油战线三二一一一钻井队的英雄事迹,把读毛主席的书当作生活的第一需要,活学活用,在用字上狠下功夫,真正做?quot;把毛主席的指示印在脑子里,溶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
1967.7.18《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打倒修正主主我教育路线的总后台》。文章全面否定建国十七年的教育工作,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教育的一套破烂。是为“地主、资产阶级传宗接代”。
1967.10.1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大、中、小学复课闹革命的通知》。要求大、中、小学都要复课闹革命。
1967.11.3《人民日报》发表同济大学、北京林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的三个教育革命的初步方案。在此以后,在高等学校中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教育革命方案”,进行了名目繁多的“教育革命”试点。建国以来形成的高等学校的教学组织、规章、制度被全盘否定。
1968.6.1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础,与工农兵相结合的分针,分配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打破大专院校毕业生一出校门只能分配当干部,不能当工人、农民的制度。
1971.8.13中共中央批转经姚文元修改、张春桥定稿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作出了“两个估计”:即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教育路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1972.5.1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加以纠正,如有违犯,除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外,也要把学生退回。
1974.9.29国务院科教组、财政部联合发出开门办学的通知。通知说:开门办学是无产阶级教育革命的新生事物,要以工农兵为师。
1979.6.2教育部召开中小学学制改革讨论会,多数代表建议将现行的十年制恢复到十二年。
1981.5.13教育部在济南召开普通教育调整座谈会,副部长张承先在会上提出,普通教育事业调整整顿的方针是“充实加强小学,整顿提高初中,压缩普通高中,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学校”。
1982.9.1胡耀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中提出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今后任务。在报告的第二部分提出:在今后二十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1983.10.1邓小平应北京景山学校请求,作了重要的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题词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给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1984.10.27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建国以来首次教育立法座谈会。与会人士认为教育立法是搞好教育改革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一定要把教育立法工作做好。
1985.6.18六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5.11.20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全国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要大力改革和加强各级师范教育。
1987.7.3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扩大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点范围。
1988.6.25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七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上指出: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教育经费不足,教师生活待遇较低;还存在着脱离实际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亟需改进和加强。
1988.9.23国家教委发言人就中小学收费问题发表谈论指出,不能把合理收费和不合理收费混为一谈。根据《义务教育法》,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只收杂费和书本费。
1988.10.17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社会力量办学须面向地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办学,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审批这类学校。
1989.11.5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强调把德育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
1989.10.29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天津市高校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是把办学方向和思想教育放在首位的好时机。今后教师评职称、奖励学生、招生、分配、授学位等,都要把政治上的要求放在第一位。
1990.8.22新中国第一部大型教育工具书《教育大辞典》首发式在北京举行。《教育大辞典》是“七五”国家教育科研重点项目,全书共12卷,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
1993.8.24国家教委召开电视会议,要求尽快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面临的教育经费短缺,拖欠教师工资,乱收费,初中生辍学较多等突出问题。
1993.10.3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15号主席会,发布《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11.11国家教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出路在改革。要求学校改变“应试教育”模式,严格课时,控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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