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健:虚假“正面”报道也应通报批评(南方都市报 2009-4-1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5:46:00

[批评/回应]虚假“正面”报道也应通报批评
4月16日开放专栏《以批评报道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是媒体大耻》

日期:[2009年4月17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9  条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通报批评6家报纸刊载严重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情况。这些报道,有的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有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后果严重,有的对个别企业或对我们国家和军队声誉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确实应该严肃处理,通报批评。

 

  不过,纵观这些报道,大多属于负面的,或中性的。笔者认为,还有一类虚假失实报道,即那些看起来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实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媒体社会公信力,甚至损害了党和政府威信的有失客观、公正,甚至编造的虚假“正面”报道,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严重者也应予以严肃处理,通报批评。

 

  事实是新闻的生命所在。1991年1月19日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强调“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新闻出版总署这次通报批评数家报纸刊载严重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情况,也是为了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但是,总的感觉,有关方面对所谓“正面”失实报道重视不够,处理不力。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是人们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比如对主旋律的误解。认为主旋律就是莺歌燕舞,就是天新地新一片新气象,没有也可以有。还有的认为这些报道的出发点是好的,气可鼓而不可泄。等等。据说当年宣传报道焦裕禄的事迹,兰考领导在审稿时认为,报道说兰考面貌改变了有点过分,新华社记者则坚持没有这个兰考新貌,焦裕禄精神不好表现(任彦芳著:《焦裕禄身后:我与兰考的悲喜剧》,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这也就是说,报道中掺水分,是宣传的需要,理直气壮。

 

  受各种因素影响,新闻失实现象不可能绝迹,但我们绝不应因此对报道失实事件包括正面失实现象听之任之。□朱健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17/content_763785.htm 以批评报道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是媒体大耻
日期:[2009年4月16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10  条

  ■开放专栏

 

  发现媒体利用新闻报道敲诈勒索,公众可向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及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这是近日上述三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一大消息,在公布了三部门举报电话的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印发文件,通报了6家报纸刊载严重失实报道的处理情况。在被通报的案例中,有的采集错误数据得出错误结论,有的对政策动向偏听偏信,有的以杜撰的故事充作新闻,社会影响确实不良,但也多因业务上的不踏实作风所致,反衬出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精神尤待提倡。不过,另有更恶劣者,乃是拿批评报道作板子,打向自己意欲索利的企业,逼迫对方乖乖地缴上广告钱款来。我此前在北京媒体工作多年,常有耳闻,近日在深圳与同行相聚,又得印证。这种以批评报道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行径,正是我们媒体行业之大耻,宜声而讨之,反而思之。

 

  以批评为名行敲诈之实,区别于真正的舆论监督,并无严谨的采访为据,亦无切实的公益需赴,而是个别媒体以自身的贪欲为动力,以不择手段要钱为目的,故而在文本上,或者无中生有,或者以偏概全,在版面上则必定大张声势,往往连篇累牍,给读者莫名其妙之感,给企业既怒且惧之困。近日在深圳读报,看到一家报纸一天排出七个版来拍打其同城大店比亚迪,用劲之猛,以我多年收集类似案例的经验都不多见,令人一见即知其醉翁之意。

 

  说这种行为是媒体的失贞当不为过。如果说有的失实报道,只是个别采编人员浮躁取巧所致,与媒体单位的整体意向尚无直接勾连,那这种在版面上明显敲诈勒索的举动,则基本上体现该媒体的整体图谋以及高层人员的办报理念,可以与之报格画等号。众所周知,媒体的盈利之道,在于以公正独立、服务公益的立场,构建公众认可的公信力,从而吸引来企业投放广告。而当一家媒体沦为需要依靠敲诈勒索为生,这也说明其距离公正独立公益的立场已经十分遥远,更说明其对于自身的社会公信力也极度自卑,无法步入经营的健康之道,而堕入了自证其污的恶性循环与逻辑之中。

 

  在2007年发生的一系列媒体事件中,就曾出现记者被打死而对方争辩乃是报社前来敲诈勒索所逼的声音,再加上当年的纸包子假新闻事件与造假版面获奖丑闻,叠加而触动传媒行业知耻反省。时至今日,情形却似乎仍然不容乐观。金融危机之下,各处都是一派冬雪漫漫的场景,企业要压缩成本,对合作媒体的挑选更为谨慎严格,传导到媒体身上,蛋糕变小,竞争更趋激烈,自然也是寒意阵阵。因而更加不乏一些铤而走险者,更有动力使出非常手段来挽救败局与颓势。经济危机挑战的,不仅是媒体行业的经营数据,显然也还有传媒的道德底线。

 

  然则因此就应该来申明一下“萧条时期的媒体道德”吗?这听起来有些荒谬!因为萧条时期对于媒体道德所要求的只会更多,而非更少。倘若连日常的道德底线都不堪守护,何来更多的要求让其自持呢?但也许正因为如此,“在萧条时期重申媒体道德”,倒确实成为必要。那些有关公正公益不私不盲的原则,不仅是媒体人存于自心的理念,也同样是社会公众监督评价媒体的准绳。它们不因经济的盛衰而毁坏,也不会因为个别媒体的沦落而模糊。

 

  说到底,这终究是一个媒体如何看待自己的大问题。这许多年来,新闻传媒在两个同音的关键词上做了许多文章,那就是权利与权力。事实上,这两个关键词同样适用于传媒自身———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而又如何克制自己的权力。在一个乱象纷呈的转型时代,这两条路上同样步履蹒跚。但愿传媒能够不辱所期,也不辱自身。

 

  □李洛(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16/content_7620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