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重礼轻法的原因和后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2:11:59

按照现代人的行为理论;一个人做什么事,不做什么事实际上只受一个因素左右;即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人的自利性是左右一个人行为的最终驱动力!但我们经常看到那些看上去非自利性驱动的行为现象;这种非自利性行为我归纳为两类;第一,换位思维造成的纯粹利他行为,第二,自利性的复杂“计算”。

什么是换位思维造成的纯粹利他行为呢?那就是你把自己想象成他人了!在一场拳击赛中,如果你对两个选手完全中立,不偏向任何一个选手,任何一个选手的品性与你个人的品性没有任何相像之处。那么你很可能(不绝对,好斗的人不会,因为好斗的人的个人品性与胜利联系在一起)会同情失败者!这是人的换位思维造成的.当你看到失败者一脸血,痛苦的神情,你很容易换位到失败者地位,造成你“分享”失败者的一切痛苦。抢救溺水者是同样的现象。统计上说,我们同情处于逆境的人们,因为我们自身的自利性在换位之后导致逆境在我们内心造成痛苦。

什么是自利性的复杂“计算”呢?那就是不只看眼前一步棋,而是看到了远处的利益!一个人看到远处有一块黄金,这个人不太可能立即向那块黄金猛跑,因为他知道周围的人有比他跑的快的,他很可能“悄悄”地向黄金靠拢,直到他认为到了安全距离他才开始猛跑。当社会有道德概念后,一个人遵守道德不是因为道德战胜了他的自利性,而是他害怕违反道德造成社会对他的“报复”。比方说“孝”;在欧洲,和老子到法庭上打官司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效果,所以这种事时有发生。在中国你如果一旦和老子闹到法庭上,周围邻居全部白眼看你,拒绝与你接触。法律的左右就更加明显了,人们害怕违法后的惩罚,所以被迫改变了自己的自利路线。

自利性的复杂“计算”的另一面就是“想象”某种行为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对父母的某些礼仪在他人的眼中能产生一种激情,这种激情使人感到幸福,因此人们赞美这种行为。这种赞美转换成对行为者的好感,这种好感往往能容易地变成了获得个人利益的起点。一个商人知道,如果周围的人都不喜欢你,你再聪明也是白扯,没人愿意和你做生意。很多有钱的人“奋斗”了一生最后后悔了。为什么?一大堆的钱无法买来幸福!如果你除了看着银行里一长串数字外,没有知心的朋友与你分享成功的幸福,孩子们为了那数字勾心斗角甚至相互残杀,那一长串数字还有什么意义?这些长远的眼光使得人们的自利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孔子在主张礼而反对法的言论中有一个正确的思路;那就是当人们不知道为什么被惩罚时,法对社会除了残酷,没有任何积极作用。在我们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人的自利性的复杂“计算”公式里必须知道违法后的后果,这样人们才会把法包括到他们的“计算”中。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个法,计算公式里根本没有这个法的因素,那么自然人的行为就不会因为那个法而变化。孔子的这条思路是正确的;即人们首先必须有道德上的对错概念,是这个概念改变了人们的纯自利行为!孔子为什么采取形象化的礼来传播自己的道德概念呢?我不知道,我只能猜;可能是因为人们大多不识字,只能通过形象动作来强化记忆。

那么孔子的错误在哪里呢?孔子对人性的以及人的行为最终驱动力把握的不准。人的行为不是因为有了与自我利益抗衡的对错概念而发生变化的。而是那个对错背后的潜在惩罚造成了人的利益计算公式发生了变化。如果那个道德概念中的“对”没有奖励,“错”没有惩罚,那么那个道德概念就形同虚设,从长期意义上说,对改变人的行为根本不起任何左右。这就是孔子道德理念最终必然全盘崩溃的根本原因。道德不左右人的行为,自利性左右人的行为。道德只是间接地,通过其它人对行为的反应来左右人的自利计算公式。改变这个公式的唯一途径就是“奖励”和“惩罚”,且让人们记住这个“奖励”和“惩罚”。这就是法律的“一贯性”的重要性;如果法律是今天朝左,明天朝右的飘忽不定(人治特点)。人们无法“记住”这个“惩罚”,造成人们无法把这个“惩罚”纳入他们的利益计算公式。最后剩下的必然是没有法律道德修正的纯粹自利行为;这样的社会和猴子的社会就没有区别了。因为猴子除了自利性外没有道德概念。

孔子为什么采取这种态度呢?我们现代人无法准确知道其根本原因;也许是像我这篇文章那样假设的;孔子对人性的以及人的行为最终驱动力把握的不准。也要另一个可能是无奈!法律需要一个强大的、公正的执法者。帝王们谁也不听他的,自己已经搞成了丧家犬,即使搞出法律来,谁执行呢?没人执行要法律不是吃饱撑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