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东东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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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博文收藏博客圈字体大小: 正文 孙东东才是精神病(2009-04-07 10:09:58) 标签:精神病人 中国新闻周刊 偏执型 孙东东 文化 

    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日前公开发表“老上访专业户,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的言论,引起轩然大波。目前已经有网民签名要求他道歉。(4月5日《都市快报》)

    孙东东教授这一个“负责任”的“鉴定”结论,不知道会不会卷起一股研究“精神病”的风潮,笔者能确切知道的是,孙东东“99%定理”在此完成了一起“添屁沟,很激动”的壮举。同时,还不难揣度的是,他也许会给自己的北大司法鉴定室招揽来更多的“生意”,从此日进斗金。

    对孙东东的鬼话,杂文家鄢烈山已发出了问责声,对其缺乏法学常识与人权保护观念进行了鞭挞,同时翻出了孙东东在“三鹿”事件的曲说歪解老底。笔者想说的是,孙东东的不讲人话,已不仅是一种“结论的不严谨”,也不是“表达角度”不被受众理解可以解释,他的一次次可以称作是为虎作伥、肆意妄为的表演,已表明孙东东已丧失了作为一个文人理应具备的悲天悯人基本情怀,我们可以直斥其为人卑污,大节有亏,而迫使其道歉,以至问责的要求,完全正当合理。因为他的身份决定了其言论具有权威性,可对国家政策与政府作为产生影响力的。

    按照孙东东的逻辑,一切为不公平待遇或者为正义维权的上访人群,都可以划到“精神病人”这一范畴,而越执着,则越是病得不轻,如此一来,举目四望,除了阿Q性格的国民,凡欲较真讨说法的公民,都有被扭送至精神病院的可能,而其中甚至有很著名的一些“狂人”,诸如当年的鲁迅,比如时下的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李昌平、中国问题专家人权斗士胡星斗、专打公益官司的“诉讼狂人”郝劲松……这个名单可以开列很长。

    无疑,有一些官员会对“孙东东定理”如获至宝,比如响水县“上访学习班”的开办者、比如送正常人邹宜均、孙法武等进精神病院的那些官员们。而说“八成上访者有理”的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栗智、说“绝大多数上访群众他们最初反映的诉求是有道理的”的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李竹红,甚至说“你有权利要求我”的温总理,都不会领“孙东东定理”之情,因为如果听信了“孙东东定理”,则窦娥、秦香莲、秋菊……的冤案,将车载斗量。

    窃以为,一个身披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等光环的官聘专家,其责任是为政府行为提供法理的和专业的解释,那么,他应该像武训那样,对自己的职责怀有圣徒般的虔诚,假如他只为自己司法鉴定室的“生意”考虑,既不去基层走访,耳闻勃溪之声,目睹困苦之形,只在书斋发妄言,也不具“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知识分子情怀,而专替强权者狐假虎威送上大棒,他就不配文人二字,虽学富五六车,才高八九斗,却恶名流布,为后世不齿。你可以叫他为虎作伥、欺行霸市之文霸,可以叫他胡编乱造、诱骗误导之文痞,可以叫他唯利是图、上下其手之文侩,可以叫他满嘴喷粪、专发谬论之文棍……甚至文狗、文丐、文娼都行,唯独不能叫他文人。

    北大教师孙东东就“精神病”有关表述不当致歉

      孙东东,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要从事精神病学方面的司法鉴定,他每年要给不少死刑犯人做司法精神病的鉴定。 

      中新网4月6日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孙东东今天通过本网发表致歉声明,就其最近在接受采访时一些内容因表述不当引起争议和误解表示遗憾。他表示,如果因这些内容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诚恳地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歉意。

      声明全文如下:

      2009年3月23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杂志发表了有关我对精神病人非自愿医疗问题的访谈。其中一些内容因我语言表述不当,引起一些争议和误解,对此深表遗憾。如果因这些内容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在此我诚恳地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歉意。也衷心的希望他们能够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自己的问题。

      我本人一向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反应的问题;关注全民的精神卫生健康促进。绝对没有歧视上访人员的思想和言论。通过此事,我会认真反思总结。今后将更加努力学习,谨言慎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尽我所能。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孙东东

    附:北大教授孙东东:上访专业户至少99%精神有问题

       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应该被强制住院,争论已久。在记者采访多位专家的过程中发现,在精神病学界和法学界,对精神病人的权利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精神病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因此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而法学界专家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孙东东,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要从事精神病学方面的司法鉴定,他每年要给不少死刑犯人做司法精神病的鉴定。

      刘白驹,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科研管理和法学研究工作。在精神障碍者犯罪问题研究方面,著有《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

      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中国新闻周刊: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中,强制医疗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适用面有多大?

      孙东东: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广义的讲都可称为强制医疗。严格地讲,强制住院仅限于他实施危害行为,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认定他不负刑事责任。对这一部分人应该要进行监护医疗。现在的精神病人基本上都属于非自愿住院,即使国外法律上写的是自愿住院,但那实际上也是一句空话。因为精神病人他自己不承认自己有病,不可能自己到医院看病去。他要是自己能去医院看病,那就不是重症精神病了。

      中国新闻周刊:近几年发生了很多起正常人被强制住进精神病院的案例,比如最近邹宜均的案子又有了新进展,她因为受到刺激,从精神病院出院之后就出家了。对这些案子你持怎样的态度?

      孙东东:邹宜均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不好妄加评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不正常,比较怪异,不能够正常生活,认为他精神有问题,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诊治,这有什么不对的呢?这和把一个阑尾炎患者送到医院做手术有何不同?!如果家属不送,政府也不送,精神病人就流落街头了。这是在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吗?

      中国新闻周刊:但这些人看上去很正常,包括一些上访者。他们不像是精神病患者,思维也很清晰。将这些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去,合适吗?

      孙东东:这是因为大家对精神病有误解。大家认为那种疯打疯闹蓬头垢面的,才是精神病。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中国新闻周刊:这部分人需要强制吗?

      孙东东: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你怎么和他解释都不成。于是舆论开始关注这些人的权利是不是得不到保障,这实际上是缺少基本的精神卫生知识。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有,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都是令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

      比如在陕西发生的一个案例。一个老年妇女,她从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上访。因为她丈夫在矿上工作,得肺癌去世。她认定他丈夫是工伤。劳动部门等都鉴定过她丈夫是自然疾病死亡。但她不信,反复上访反复闹,一直从上个世纪60年代闹到这个世纪初。

      最后单位和她女儿实在没办法,把她送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住了38天院。她在广东打工的儿子不认可,把她接回来,然后两个人一起,把医院、单位、女儿都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单位、医院有过错。这是典型的法官因缺乏精神病学方面的常识,制造了一起冤案,绝对是冤案。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其他省也发生过。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实中我们看到,除去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以外,民政系统和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也在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孙东东:公安系统有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严格来说,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专门用来收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而卫生系统和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不能收强制治疗的病人的。

      公安机关收治这些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只有公安机关能介入,其他机构和组织都不能够介入,这是《刑法》授权的行为。

      但如果当地没有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卫生系统的就只能接收了。只要政府批准,精神病院收强制医疗的病人,这是没有问题的,有法律的授权。现在全国公安机关的精神病院只有23个,公安机关收留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但当地公安机关没有精神病院,那当然就只能送到卫生系统或者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去了,因为不能让这些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中国新闻周刊:对这些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他的人权如何保障?

      孙东东:把他送到医院就是最大的保障。他危害社会,对他自己也是危害。我们把他关起来进行治疗,促进他精神康复。这就是保障他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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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aowei

      2009-04-07 17:37:39

      我是哪0.001%没精神病,但我上诉,申诉,再审法院十九年,现在案子没人敢管。 与《国家刑事诉讼法》颁布同龄 ,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在那里?
              
              
              法院的院长可以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吗?442
              我的案子是榆树市人民法院院长在法院当院长的10年里,拖着不办的案子。他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案,把案子拖着不办。一拖7年,拖到他离开榆树市人民法院,这个案子在他离开后。榆树市人民法院在新的法院院长的领导下,重新审理了我的案子,纠正了原先的错案。在2002年1月2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我无罪。
              榆树市人民法院判我无罪后。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办我案子的法院院长,又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当检察长。我的案子在法院是他办的案,现在到检察院再由他来监督。能保证他承认他的错误吗?在法院他拖了7年多不办案,他说法院去监狱办案没有经费,后来又说无法找到当事人。现在这个案子到了检察院,又开始归他管,他开始抗诉了这个案子,为什么现在他就能找到当事人,而且当事人能够给他出证据抗诉了这个案子。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7月5日开始抗诉。长春市检察院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在又过去7年多了?我的案子到现在没人管,如石沉大海。
              我在公安局被11人的专案组办案“刑讯逼供”过,检察院为什么不去调查,他们是怎样调查的?
              现在这个案子因为他在法院和检察院当院长,案子便无人问,无人管。
              官官相护,这是正常的事,下边出了事,上边的领导被免职,他们是一根绳上的。所以,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要欺上满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可以知法犯法。
              所以,像他这样在法院当院长后又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合法吗?
              法律上为什么没有规定,这样做可以吗?这样做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法律的回避制度吗?。
              法院院长在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后,可以去其他省市县检察院工作(当检察长),但不能与他原先担任法院院长的法院有任何关系(自己能监督自己吗?)。
              如果法院和检察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那我的案子今后会办成什么样子?
              如果过几年我的案子拖到了这个院长再去了人大,或当了政法市长,那我就得死了以后再申诉了,中国的司法公平公证在那里?
              吉林省榆树市李秋伟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4-08 23:4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任医师。中国猪名精神病专家孙东东同志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在北京法学院门前上吊自杀已谢国人。孙东东同志一生致力于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以卫生法学专家的身份公然为持续多年生产毒奶粉的企业辩护,为虎作伥。误人子弟。人不干的他都干吃人饭不拉人屎。挖空心思拆国家后墙。削尖了脑袋想出名事业。为了给国家多些大头娃。为了给北大留下骂名不惜以身范众怒事业呕心沥血。他每年要给不少死刑犯人做值得怀疑的司法精神病的鉴定。
        近日因冤魂缠身。又被猪踢了脑袋一脚不幸转成精神病上吊自杀。

       

      博主回复:

    • zhihuiheyonggan

      2009-04-09 19:41:59

      像孙东东叫兽的一类,除了会溜须拍马外,不知道还会做啥?北大有这样的人渣\垃圾是北大越来越兴旺发达人才资源、恭喜北大有这样的人间废物、让人恶心、呕吐的垃圾越来越多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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