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田地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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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地勘单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几点思考     齐正伦  2008-04-10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多数国有地勘单位都实行了公司化改革或者企业化管理,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或总经理负责管理的企业模式。国有地勘单位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促进出资人全面履行职责,确保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就必须结合地勘单位的具体特点,围绕地勘单位的实际情况,创新地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探索实行巡视和派驻模式或与监事会合署办公强化纪检工作监督职能

地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为地勘单位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氛围。而地勘单位的工作特点是野外分散施工,施工战线长,牵扯面广(与施工甲方和驻地单位等)信息相对闭塞等实际情况,而纪检监察部门却驻在局(队)机关,对野外施工的监督相对薄弱或乏力。野外施工的项目监督不力,给企业带来决策风险,“权力”不受制约往往造成决策失误,甚至把企业拖进破产的境地。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制约的权力,势必带来风险。

针对国有地勘单位的现有实际情况,建议建立“一巡视二派驻”的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行为、廉洁从业、履职效能进行巡视检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派驻制,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国有地勘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和企业党委(支部)、行政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案件检查、效能监察、执行惩戒等职能。

监事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定的监督机构,纪检部门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既有理论上的一致性,也有实践中的可行性,更能针对地勘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执行。《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违纪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等。《党章》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纪委规定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担负着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

由于地勘单位的队长、总经理在内的董事、高管大部分是党员,纪检部门与监事会具有职能和目的上的一致。监事会的监督权来自股东会的授权,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议进行决策监督,但受监督途径、方式、手段的限制,对执行情况的具体监督较少和内控机制的监督较少;纪检监察作为党内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多层次、多方面、全过程的监督,贯穿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与监事会的监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互补性。二者合署办公,可以使监事会的独立监督和纪委部门的综合监督形成互补,把反腐倡廉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规范之中,为纪检工作机制的创新开辟道路。

协调各方监管力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国有地勘单位中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很多,包括纪检、组织、监察、审计、股东会、监事会、职代会、队务公开栏等。从监督管理方式上看,有出资人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由于各方监管力量之间没有形成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因此造成监督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成效不明显,造成了对一些环节的“弱监”和“虚监”。

纪检监察机构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的职能,实现各种监督力量的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坚持牵头不包办,协调不越位,既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政治优势,又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完善监督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对协调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推动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效能监察为载体,提高纪检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效能监察工作是强化企业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纪检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途径。纪检工作包括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戒等,都应围绕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展开,融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从近年开始,一三九队陆续地在个别经营单位进行了效能监察,如2006年度进行的取暖用煤的效能监察,2007年进行石油钻井项目效能监察都取得了一定效果,促进了单位和谐稳定和发展。今后更要发挥效能监察的优势,把效能监察作为纪检工作的一项长期制度确定下来。

效能监察工作要和定期谈话诫勉、函询回复的沟通机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等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企业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勤政和廉政相结合,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切实加大效能监察的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漏洞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腐败现象发生。

纪检工作在进行效能监察时,定位要准确,职能履行要到位,不能越位。纪检工作既不能脱离企业管理,也不能取代企业管理,而要成为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重点放在企业内各种监督资源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的实施上,避免代替业务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总之,效能监察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