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委员,立法惩治“汉奸言论”真是为爱国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8:43:18
喻委员,立法惩治“汉奸言论”真是为爱国吗? 
刚刚看到一位委员的提案:喻权域委员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简直是触目惊心,这法倘若一立,一切近代史研究的人都可以不搞了。1840年之后的历史全部改做宣传。因为“为侵略者翻案”,文章作者和媒体负责人都将被送入大牢。
喻委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术委员,他自己说自己做过几十年的记者,这样一个人提出这种言论来实在是让人觉得颇不可思议。不过仔细搜了一搜该人的文章,便知道该委员的学问很差,提出这样的一个提案,也算在情理之中。
该委员曾经有一篇华翰《对新闻学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发表在1998年的新闻大学上,内中许多观点都大有问题,比如认为新闻不是商品,是服务(居然不知道服务也有商品属性),也没看过《国富论》,而是把其旧译名《原富》写错成《原富论》,这些都可以理解,毕竟老先生岁数大了。他还认为记者职业道德的沦丧,完全是由于把新闻当成了商品。
记者的职业操守比较高的国家是哪个国家?相信老先生不敢拍胸脯说是现在的中国,他估计也很想说是1950年代的中国,如果不算1957年大家昧着良心干的那些事的话。不得不承认,记者综合素质最高,最不收红包的,是人家美国。美国的新闻没有不当商品的,人家也不曾全部道德沦丧,这就说明他那套理论完全不成立。喻委员不懂得新闻业和市场经济。
陈力丹教授看过那篇华翰就写了一篇《“服务”是商品的一种表现形式》来和他商榷,陈先生当时也在社科院,看在同门份上不好意思说重了,当时用了一个笔名,多年后总结文章才收到专栏里。不知道是不是喻先生容不得当面的批评,陈先生才会如此不好意思。从这个角度看,委员也不懂得资本论和劳动价值论。
孙旭培先生就没这么客气了,《新闻学要讲究规范与方法》里,他提到了喻委员的《看法》,做反面教材,说这种题目大而不新,太全面了。这次看来,喻委员基本不懂规范和方法。
我再批评喻委员一句,您不懂言论自由。您是议员,有豁免权,您说什么国家不会追究您,但是您应该记得您的权力来源,您是人民(?或者是单位?)推举来参政议政的,您应该考虑您说的话有什么影响,对历史进行研究,有不同的意见或者不同于主流的新史料发现,则加以学术界内的打击,估计这警察活您干得不少了,现在别拉上国家也来干这不长脸的事好不?您号称干了几十年新闻,估计也没学过外新史吧,按照您的法来判断,纽约时报有美奸罪,公布五角大楼文件绝对是给解放者抹黑的坏事。研究二战期间美国政府迫害日本侨民的美国历史学家有美奸罪,因为给侵略者翻案。
日本干涉苏俄时反对政府出兵西伯利亚的日本报纸全部有日奸罪,本来嘛,日俄是夙仇,而日本军国主义当年为此而禁止报刊言论,也是合理合法的了。
不敢再推了,我从来只听说过的极端,是战争时期对新闻报道要加以审查,我所没有想到的是和平时期居然也有人要公然地借口民族国家需要而践踏学术和言论的自由。更让我想象不到的是,这个要上溯到1840年,让整个160多年的历史继续、更严重地一边倒下去,这和《1984》里不断修改历史以适应现实需要的“老大哥”,何其相似乃尔!
我还给委员一个建议,您最好上溯到皇帝时期,把给蚩尤、盗跖、秦烩、李陵、太史公、洪承畴以及外民族统治者忽必烈、康熙、雍正翻案的人都以汉奸罪给办了,把冯道的坟墓找到,加以鞭尸,一口恶气才算出得彻底了。还有,李渊勾结突厥搞大隋,唐史最好也写成汉奸史。
然后知委员之忠意过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