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书记敛财百万凸显小城镇开发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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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党委书记敛财百万凸显小城镇开发乱象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09-10-14 14:19:40] 作者:《法制与新闻》杂志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55501215088751 侯啸天/文

  楼房无处不在,不仅盖在国道边,而且盖在河流上……曾经跻身安徽省小集镇建设先进单位的宁老庄镇,小城镇开发建设却呈现出这样一种乱象。

  宁老庄镇归属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是当地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原宁老庄镇党委书记宋军曾担任过中学校长,曾为学生主持编写过“八荣八耻”教育读本。然而,在出任宁老庄镇党委书记、镇长不到三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窑厂年审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99.9万元。在此期间,其所主政的镇党委、政府,年均运转经费仅为2 0万元上下。而经济欠发达的阜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刚刚超过1万元。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军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有知情人士认为,由正科级干部宋军落马的轨迹不难看出,小城镇建设距离法制化、科学化轨道还有相当长的路程。隐含其间的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漠视,国家土地“红线”的坚守面临考验。

  借小城镇开发建设“聚财”

  2006年3月19日,阜阳市农村综合改革惟一试点县区的颍泉区,正式公布乡级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原12 个乡镇办事处撤并为6个,减少了50%。此次区划调整过后,原颍泉区宁老庄镇和姜堂镇合二为一。

  3个月后,时年41岁的宋军,由阜阳市第九中学校长转任宁老庄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筹备组组长,并主持党委工作。2007年3月,宋军正式出任宁老庄镇党委书记、镇长。

  正式成为一把手之初,宋军便“闹出”了一则新闻。当年3月,这位出身于教育战线的乡镇一把手,利用宁老庄职业高级中学的教室开会,100多名学生因此暂时停课。消息传出后,舆论一片哗然。

  当时,宁老庄镇对此事的解释是:占用学校教室开会也是不得已之事,因为镇里办公场所严重不足,加上刚和附近的姜堂镇合并,用于开会的大会场根本没有,所以只有借用职高的部分场所开会。

  这件事给宋军不小触动。基于对镇里办公条件现状的不满,2007年夏秋之际,宋军主持开会研究,决定与颍泉区科协联系,以科技推广名义向上级争取颍泉区科普推广中心项目。一旦科普中心大楼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等机构全部搬进去。

  2008年初,获批的颍泉区科普推广中心项目向外界发出招标公告。随后,阜阳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托人找到宋军,希望能够承建这一项目。在一处茶楼见面后,李某明确承诺,一旦中标,定当重谢宋军。

  在宋军的帮助下,李某如愿以偿。当年4月,他来到宋军办公室,送上10万元,兑现了当初的承诺。

  这并不是宋军主政宁老庄镇获得的第一笔好处。在此之前,他就已经被开发商所击倒。判决书载明,2006年至2 008年,被告人宋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宁老庄镇个体建筑商薛某请托,为其开发建设原宁老庄镇大礼堂提供帮助,并承诺为薛某开发建设原镇政府所在地段提供帮助。

  据宋军供述,2006年9月,薛某找到上任仅3个月的宋军,希望开发原宁老庄镇大礼堂,建设绿色步行街。在征得宋军允许后,薛某到其办公室,奉上4万元“好处”。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薛某来到宋军家中,送上1万元。同年四五月份,薛某来到宋军办公室,堂而皇之再度“孝敬”5万元。

  薛某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开发原宁老庄镇大礼堂同时,2007年下半年,其多次找到宋军,要求开发原镇政府所在地段。宋军答应帮忙后,薛某在镇里一处加油站,一次送给宋军20万元。

  在宋军任上,宁老庄镇开发建设如火如荼。宋军也希望,在小城镇建设上能够有所作为。而小城镇建设开发,则让宋军屡屡获得发财机会。

  2007年下半年,个体建筑商张某,希望能够开发宁老庄镇文碧街。为了取得宋军的首肯,张某专门来到宋军办公室,送上5万元好处。其后,宋军投桃报李,将先前商定的让张某交给镇里30万元赞助费,减少到最终的16万元。

  宋军还利用多个小城镇开发建设工程,多次收受相关开发商钱物,并不遗余力帮助协调开发商与群众关系。

  此外,2007年至2008年,宋军接受宁老庄镇某村村干部刘某请托,为该村12户村民违法建房提供了帮助。之后,宋军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代12户村民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

  破坏土地资源的幕后“推手”

  为众多砖窑厂主谋取利益,亦是宋军敛财的重要渠道。他的这一行为,也让他成为破坏土地资源的幕后“推手”。

  近年来,阜阳市有关部门对各种砖窑疯狂采土造成土地资源巨大破坏的行为,多次采取行动予以制止。该市还明确,阜阳城区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杜绝使用黏土砖,以保护宝贵的土地资源。

  而宁老庄镇,恰为砖窑厂集中地。据宁老庄镇一份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显示,该镇2007年时有各类窑厂42座。

  在阜阳市严格管理的大背景下,宁老庄镇不少窑厂面临灭顶之灾。按照颍泉区要求,宁老庄镇2008年要减少4成左右的窑厂数量,只保留27座窑厂。

  由于窑厂在当地是暴利行业,一些人通过各种关系,纷纷找上宋军,千方百计保住自家窑厂。这一过程中,宋军大发横财。

  判决书载明,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下半年,宋军接受宁老庄镇窑主凡某请托,通过安排下属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宁老庄镇政府印章的方式,为该窑厂吊窑改轮窑、轮窑年审事宜提供帮助。

  据宋军供述,起初他对凡某并不感兴趣,甚至派出专门人员对其偷建窑厂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拒绝在其窑厂报批手续上签字。

  宋军的这一举动,几乎致凡某于绝境。据了解,如果宋军不在窑厂报批手续上签字,该窑厂就无法层层上报到上级部门获批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营业许可证。

  凡某坚信金钱开路的人生真理。2007年下半年,他来到宋军办公室,送上1万元。随后不久,宋军就在凡某的吊窑改轮窑报批手续上签字,并安排镇工作人员盖上公章。2008年下半年,宋军在再次收受凡某4000元后,为凡某的轮窑厂年审通过提供了帮助。

  与此同时,宋军接受宁老庄镇某墙体材料厂(实际上也是窑厂)负责人史某请托,为该材料厂建设及年审事宜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人民币共计2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2008年7月20日,在史某窑厂所在的村庄,村民刘某8岁的儿子和13岁的女儿溺水身亡。村民告诉笔者,溺水的池塘属于当地窑厂烧砖采土时私自挖掘,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牌和护栏,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当地知情人士举报称,正是宋军的庇护,宁老庄镇取缔窑厂的行动大打折扣。相反,专项行动过后,宁老庄镇新增大轮窑5座。这5座大轮窑,皆为在国家禁止使用黏土砖、禁止新建黏土砖窑之后新建,轮窑厂主多为当地村干部。

  据当地知情人士介绍,每座大轮窑投入都在200多万元,每年大量吞噬基本农田。据估算,每一座大轮窑需占地5 0多亩,吞噬土地20多亩。小围窑每座需占地20余亩,吞噬土地6亩以上。宁老庄镇窑厂总共占地1000亩以上,共计每年吞噬土地360余亩。

  “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损失了让群众感到痛心。”当地知情人士告诉笔者,“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和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破坏耕地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肆收受贿赂后乱象丛生

  愈演愈烈的行为,让宋军在当地饱受争议。2008年底,当地群众公开举报其在小城镇开发建设和为窑厂主非法谋利中收受贿赂。

  公开的举报称,2007年以来,宁老庄镇管辖的宁老庄街道和姜堂街道疯狂乱建,先有占地40余亩的某综合商城,后有某商业大街、某综合建材市场……宁老庄镇境内105国道和县道阜界公路从中穿过,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找到宋军批示,在得到其默许下,纷纷违法违规建房。某开发商在宁老庄镇沿105国道旁河沟上在建房有100多米商业铺面,某开发商在姜堂街阜宁公路旁双沟河上建设500余米商业铺面,凡此种种不仅违反了相关公路法律法规,而且严重影响了水系畅通,给宁老庄镇农田排涝留下隐患。

  公开的举报称,目睹这一情状,当地有关各方纷纷效仿,无序建房。新建建筑基本上都在可耕地上实施,破坏了大量的农田,人为地造成了土地减少。

  这些举报在宋军一案的判决书中,部分得到了印证。纵观全案,不难看出,宁老庄小城镇开发建设乱象丛生,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横行。

  典型的是宁老庄镇平安大街工程的开发。据宋军供述,2006年底,为缓解镇财政困难状况,宋军动议将区划合并前的原姜堂镇政府对面的双沟地面让开发商竞价开发。2007年初,当地村民邢某挂靠某房产公司,以145万元的价格获得此处开发权。为了让宋军在工程方面予以支持并协调与群众关系,邢某在某宾馆一笔送给宋军10万元。

  这笔钱,让宋军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经查,双沟地面实际上是当地的泄洪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宋军深知宁老庄镇政府无权对双沟地面出让搞开发,因此一直与邢某未签任何相关开发协议,也千方百计让镇政府“隐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收取150万元出让金时,宋军安排相关人员以“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押金 ”名义,给邢某开具行政非税收入收据。

  据了解,由于收受贿赂,宋军还多次安排协调与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关系,为双沟开发工程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宋军供述,在个体建筑商张某开发宁老庄镇文碧街工程中,该处土地大部分为群众集体土地,少部分是基本农田。明知我国对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但是,宋军因为收受5万元贿赂而知法犯法、铤而走险。

  令人啼笑皆非的还有,在得知12户农民违法建房的消息后,宋军曾专门安排人员前去制止。收受2万元贿赂后,他又马上安排放行。

  此外,宋军在收受贿赂后,亲自为窑厂主史某向上级争取新型墙体材料厂项目并获批。其后,有群众反映,史某的新型墙体材料厂少部分生产空心砖,更多则是生产黏土砖,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破坏耕地行为。然而,宋军在金钱面前,不仅不加理会,反而为该材料厂通过年审提供积极帮助。

  这一切,密集发生在国家和阜阳市严禁取黏土制“实心砖”的大背景下。而宋军在镇里整顿窑厂工作会议上明确指示,对村干部经营的窑厂重点照顾,并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窑厂,放在第二批报批名单中,以便顺利躲过“风头”存活下来。后者中的部分窑厂,其主人恰恰是宋军案的行贿者。

  变“有法可依”为“有法必依”

  2008年底,群众不间断的举报,使宋军惶惶不可终日。2008年12月27日,宋军通过宁老庄镇一位负责人,向有关人员退出7万元以应付组织即将到来的调查。

  此外,宋军还积极退赃。经查,开发商薛某曾4次行贿宋军30万元。因听到风声害怕出事,宋军于2008年11 月份将30万元退给薛某。

  无论如何“作秀”和“精巧设计”,宋军最终没有逃脱落马结局。因涉嫌犯受贿罪,宋军于2009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宣布逮捕。2009年5月18日,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6月11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宋军一审获刑13年。

  一位知情检察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宋军案件显现出的小城镇开发乱象和破坏耕地行为,均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无法可依”早已不复存在,“有法可依”完全变成现实。而宋军在知法的情况下,却以身试法,足见其“有法不依”,其背后凸显的是监督的缺位和不到位。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土地的出让开发,必须经过相关报批手续后,走招拍挂程序。而宋军案件中,几乎无一宗开发履行了这些必要程序。对于这些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几乎没有监督禁止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双沟泄洪道开发建设中,上级有关部门曾实施过惟一一次监督,前来进行了查处并下达停建通知书。可在宋军的协调下,最终不了了之。有知情人士指出,执法不严,客观上造成了宋军“有法不依”的严重后果。

  同样的“症状”体现在窑厂取缔方面。经过宋军上下腾挪,一些违法违规的窑厂得以成功报批、通过年审,从而造成了土地继续受到破坏的局面。有知情人士指出,如果主管部门能够深入实地摸实情,严格执法,宋军的“把关不严”行为必然暴露,这些违法窑厂不会继续生存。

  相关检察官认为,通过该起案件可以看出,只有加大监督力度,才能变“能为”为“不能为”;惟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变“有法可依”为“有法必依”。由此,宋军案中折射的相关小城镇开发建设等乱象,才能真正弊绝风清。

  耐人寻味的还有,在主政宁老庄镇之前,宋军曾担任过阜阳九中校长,曾是阜阳市首本“八荣八耻”校本教材“出炉 ”的推动者。宋军曾为此向媒体表示,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学生以拥有名车豪宅为荣,以升官发财为荣,视舍己救人为傻,视谦虚诚实为傻,颠倒了是非荣辱观,为此深感到有必要在学生中开展思想教育,树立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公开的报道说,在宋军的主持下,阜阳九中编印出一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校本教材,作为对学生进行“八荣八耻”教育的有力武器。该教材计4万多字,一次印发3千多本,免费发放给每一位学生。

  有知情人士认为,宋军所批评的“以升官发财为荣”等不良人生观,正充分体现在他自己身上,他其实才应该真正读这本教材。

  8月2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审判决后,宋军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