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诽谤案”后传:上访人遭焚车烧门(南方都市报 200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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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诽谤案”后传:上访人遭焚车烧门
因“举报”县委书记而获刑,曾被称为稷山版“彭水诗案”;三干部不服判决四处申诉,两起神秘纵火案至今未侦破

日期:[2009年3月27日]  版次:[AA18]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21  条   薛志敬被人付之一炬的桑塔纳轿车残骸。至今找不出元凶的纵火案发生在上访申诉之后,这让薛志敬觉得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   曾是国家干部的薛志敬(中)、杨秦玉(左)和南回荣如今是“判一缓三”的戴罪之人。这是全部判决后3人第一次合影。   就是这第三问中的几十个字(画线处),使他们最终被定刑诽谤罪。

  “着火啦!着火啦!”近几个月来,南回荣的老伴经常被同一个梦惊醒,脑门挂着冷汗。每到这时,南总是安慰老伴说,“这是你在做梦,房子还好好的呢。”

  与南回荣家一样,薛志敬及杨秦玉的家庭,原本的生活也被打乱。本想安享退休清闲余生的三个前国家干部,如今不但是“判一缓三”的戴罪之人,也要承受因上访而引发的各种厄运。

  这一切,都是因2007年那起曾轰动全国的“稷山诽谤案”。

  2006年4月初,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原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原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南回荣、原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将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涉嫌腐败的问题,整理成《众口责问李润山》一文,在当地“两会”期间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局、乡镇负责人。

  随后,李润山和县委办以报案的名义,并要求公安机关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

  杨秦玉、南回荣和薛志敬三名科级干部先后被拘留、逮捕,分别被关押112天、125天和84天。此后,3人先后被公诉,判决刑期均为“判一缓三”。该案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

  两起无头纵火案

  今年59岁的南回荣,原是稷山县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判一缓三”之后,南常住在乡下的老家。

  2008年12月27日,南回荣进县城办事,其妻一人住在翟店镇太宁村的老家。凌晨2时许,“小狗狂叫不停,老伴还以为是路人走过。”南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

  事后证明,彼时路过的不是普通的路人。南回荣家的铁门被人用汽油点着,烈焰惊醒了沉睡的邻居,当众人将火浇灭后,铁门已被烧得油漆剥落面目全非,“门上、墙上还被人泼上大粪”。

  思来想去,南回荣不明白自己得罪了哪路神仙。“我没有仇人啊!谁那么恨我们”?

  家门被烧之后,南回荣给稷山县政法委书记赵永刚打了电话,赵建议南报案。南回荣向警方报了案,“但后来警察因我家损失不大而不了了之”。

  南回荣家门被烧、被泼粪的消息传到了薛志敬和杨秦玉的耳中,二人为之一惊。“以后不知道要发生什么事情啊。”杨秦玉不由叹了一声。

  杨秦玉今年54岁,原是稷山县人大常委、法工委主任;薛志敬今年57岁,原是稷山县农机局局长。杨、薛二人与南回荣一样,因“稷山诽谤案”而为人所知。

  早在南家被人纵火的一个多月前,薛志敬家已遭遇过一起纵火案。薛家的桑塔纳轿车被人泼上汽油付之一炬。

  那是2008年11月9日,“大概在凌晨3点左右吧,我忽然听到车的报警声响个不停。”薛志敬披上衣服出门查看时,院外已是火光冲天。

  “车子被点着了!”薛想打开院门救火,但门被人用铁丝绞死,在邻居相助得以出门后,小轿车已只剩残骸。2006年,在杨秦玉和南回荣被稷山警方抓捕时,薛志敬的这辆新款桑塔纳才提车10余天,价格13.5万元。

  薛志敬报了案,稷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派民警到现场立案调查。“在警方的要求下,我自己寻思了两天,自己排查。”薛说,近些年来,“我没有跟谁有过纠纷”。

  几天之后,轿车残骸被拖走。由于现场缺少有效的线索,该案暂时被搁置。

  南回荣家被人纵火后,三名“诽谤案罪人”聚首,一番推测让他们更加恐惧。

  杨秦玉说:“我们冒冷汗啊……这不可能是单纯的纵火案。”而薛志敬则说,“判决之后我们一直没出过什么事,出事是在我们决定申诉上访之后。”

  上访数月后,引来神秘火

  2008年7月开始,薛志敬、杨秦玉和南回荣3人开始各自找稷山县各级领导反映问题,三人认为“稷山诽谤案”是“因言获罪”的错案冤案。

  “我们没有停止过上访,给市里、省里邮寄的各种申诉材料不下百份。”杨秦玉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判决之后,他们将申诉材料寄送到运城市及山西省各相关部门,“但申诉信总是石沉大海。”

  薛志敬想找县委书记李润山面谈,总是吃闭门羹。在诽谤案事发后,法院认定薛等三人传播的材料,对李润山本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声誉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南回荣去反映问题,“总被挡了下来,县委办公室主任、政法委书记、政协主席等都找我谈过话,说会解决我的问题,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杨秦玉、薛志敬和南回荣等三人也曾息访。杨解释说,当时是奥运会期间,三位前国家干部珍惜祖国声誉,顾全大局,“忍痛含冤”。

  奥运结束之后,3人继续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与此前匿名为“稷山笨嘴笨舌人”不同,3人的申诉材料使用了实名。

  申诉材料中,3人认为他们是想举报反腐,但却含冤获刑。

  在“稷山诽谤案”是否适用“公诉”,稷山县检方是否应当回避,反映的材料是否无中生有及散播的材料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等问题,3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归结成一句话是“此案纯粹是个错案、冤案”。

  杨秦玉说,稷山县官方各部门并没有对他们的申诉做出回应,“只能再往运城、太原跑,找相关部门”。

  无风不起浪。3人上访几个月之后,引来的是2008年末两把神秘的大火。之后,三人终日惶惶。“我觉得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了。”薛志敬说。

  今年2月17日,薛志敬等三人准备好了申诉的材料,再次出发了。“先是去运城,然后是太原,最后是北京。”薛说。

  由于两起纵火案目前都找不到凶手,在上访的材料中,3人除了提出彻查“稷山诽谤案”的是非曲直之外,还希望相关部门关注他们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外出20多天后,三人返回了稷山。“我们现在都很谨慎啊,晚上都不敢出门。”南回荣说。

  诽谤案判决之后的改变

  2006年8月,杨秦玉和南回荣被稷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之后”,没有选择上诉;先逃逸后自首的薛志敬,在2007年5月被稷山县人民法院“判一缓三”后不服,上诉至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6月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3人被判了虚刑,背后的注解是“受害人”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要求法庭“法外开恩”,此外,也是迫于当时的舆情压力。

  案发时,3名科级干部已处于退休的边缘,只想等待安享晚年,“我们只是举报,当时在政治上没有什么想法”。判决之后,三人的境遇由此发生改变。

  2007年11月,南回荣的父亲病逝;2008年8月,母亲也离开人世。谈起双亲故去,南一脸愧色,“我对不起他们啊!”

  除了不停申诉之外,杨秦玉则一心照顾因瘫痪卧病在床的父亲。

  上诉被驳回以后,薛志敬曾离开稷山很长一段时间。“大部分时间,要不在运城儿子的家,要不在太原女儿家”。2008年末的焚车事件发生后,薛原本的一头乌发逐渐变成花白。

  薛在当地官场颇有人脉,不少亲戚也身居要职,“我内弟在黑白两道都吃得开呢,但还是找不到是谁烧了我的车。”这使薛志敬觉得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2007年6月,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严肃处理该案。在建议中,王全杰称如果举报属实,应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以党纪国法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李润山擅自动用公安机关侦查民事案件及干预法院独立办案等责任”。

  对于该案,被列为受害人的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在2007年曾对媒体称,“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

  在稷山,官场及民间曾长期存在一种“风气”———“两会”或党政部门换届期间,官场及社会上会流传如传单、匿名信、讽刺诗等“地下材料”。

  据稷山政界人士介绍,由于当地“下情上达”的沟通渠道不够健全,“地下材料”往往是或反映问题,或针砭时弊,但也有部分是造谣中伤的内容。

  “稷山诽谤案”发生之后,这一“风气”被阻断。

  “上访三人组”继续申诉

  纵火事件发生之后,3名戴罪之人组成了“上访三人组”,携带材料继续到各级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如果是贪污受贿,我们也认了,”杨秦玉说,“但这是因举报获罪”。杨称,《众口责问李润山》中,一问、二问和四问都是客观事实,“但没有哪个调查组下来了解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南回荣曾去找稷山县政法委书记赵永刚反映问题,但一无所获。赵曾是南的同学,在抓捕南回荣等三人时,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公检法的行动。“我对此没有什么看法。”对于南回荣等“稷山诽谤案”3人继续进京上访等问题,赵永刚对记者说不发表任何意见。

  3月24日,薛志敬去汽车修理厂看了看轿车的残骸,并在残骸处留影纪念。稷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队长张耀东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纵火案目前侦破没有进展,“主要是没有什么线索”。找不出凶手,这更让薛寝食难安。

  对于如今的结果,杨秦玉不止一次重复一句话:“如果是判对了,那社会舆论为何还有那么多的疑问,为什么没有哪个部门正面给人们一个交代?如果错了,就要纠正。”

  “稷山诽谤案”事发两年之后,薛志敬等3人特地来到曾无数次踏进的稷山县县委大院,合了一张影。合影的背景是稷山县委办公大楼,楼顶竖着八个大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我们还是赶快离开这个地方。”薛志敬说。驻足不到2分钟,3人便匆匆散去。

  链接

  “稷山诽谤案”始末

  四问2006年4月初,山西稷山县原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原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南回荣、原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将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涉嫌腐败的问题,整理成2000多字的《众口责问李润山》一文。向县委书记李润山提出四问: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哪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而日后成为定罪理由的,正是第三问中涉及生活作风的46个字。

  杨秦玉等3人将上述材料共37份,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局、乡镇负责人。

  获罪不久,李润山和县委办以报案的名义,要求公安机关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三名科级干部先后被拘留、逮捕。

  2007年,此事经媒体披露,一时舆论哗然。杨等3人的遭遇被解读成当地官员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全国范围内“因言获罪”的案例被再次集中讨论。

  案发后,“受害人”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曾表示,“事情出来后,有人说要依法办案,好好杀风气,我都没有做。后来,我给法院说要从轻,我不能斤斤计较。”他称这正是“司法部门独立办案件,依法审判”。

  检讨被捕之后,2006年8月2日,杨秦玉和南回荣戴着手铐被押至县委,在全县科级以上所有干部及一些退休老干部近500人面前,作了稷山县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检讨。二人检讨的录像在运城和稷山县电视台新闻频道中播出。

  2007年6月,运城市中院驳回了薛志敬的上诉,裁决为维持原判。“稷山诽谤案”至此收场。

  本版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上官敫铭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3/27/content_742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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