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应率先在公权部门试行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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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19日 12:26:45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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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刊物称应建立官员任后跟踪考察和纠错机制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载署名为沈士光的文章《推动和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文章提出,应率先在一些公权、财物分配等部门试行这一制度。
文章指出,中国公职人员数字庞大,分类各异,如果县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进行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成本太高,而且也没有必要,甚至很可能因为人数太多无法进行监督而流于形式。因此,应该在一些公共权力部门,财物分配部门率先试行这项制度。
文章称,按照国外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做法,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类是以一定的职级为标准,仅规定立法、司法、行政和军事等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一定职级以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二类是对普通国家公职人员,限于承担特定职责的人员。有些国家规定,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具有直接经济管理职责的公务员,无论职级高低,都负有申报财产义务。中国先期可以以第二类作为实施的参照,在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具有直接经济管理职责的公务员,对制度推进又最有效的财产申报对象应是省部级以上的相关领导干部,其理由是一方面和目前省部级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在高级领导干部中试行其示范效应明显,对整个制度的推进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文章指出,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应当为推进这一制度做好准备。应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提高透明度和民主性,建立公开和追究责任机制,加大处罚违法申报行为的力度。还有着手开始法律条文的制定,逐步建立配套措施,比如金融实名制、遗产税等相关法律。
文章说,财产申报制度是中国当前反腐败的“短板”,补上这一块,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基本成型。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加强对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统计和核实,为广泛推进这一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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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刊物称应建立官员任后跟踪考察和纠错机制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载署名为沈士光的文章《推动和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文章提出,应率先在一些公权、财物分配等部门试行这一制度。
文章指出,中国公职人员数字庞大,分类各异,如果县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进行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成本太高,而且也没有必要,甚至很可能因为人数太多无法进行监督而流于形式。因此,应该在一些公共权力部门,财物分配部门率先试行这项制度。
文章称,按照国外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做法,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类是以一定的职级为标准,仅规定立法、司法、行政和军事等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一定职级以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二类是对普通国家公职人员,限于承担特定职责的人员。有些国家规定,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具有直接经济管理职责的公务员,无论职级高低,都负有申报财产义务。中国先期可以以第二类作为实施的参照,在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具有直接经济管理职责的公务员,对制度推进又最有效的财产申报对象应是省部级以上的相关领导干部,其理由是一方面和目前省部级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在高级领导干部中试行其示范效应明显,对整个制度的推进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文章指出,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应当为推进这一制度做好准备。应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提高透明度和民主性,建立公开和追究责任机制,加大处罚违法申报行为的力度。还有着手开始法律条文的制定,逐步建立配套措施,比如金融实名制、遗产税等相关法律。
文章说,财产申报制度是中国当前反腐败的“短板”,补上这一块,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基本成型。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加强对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统计和核实,为广泛推进这一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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