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真调会成员:我没那么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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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真调会成员:我没那么弱智北风 @ 2009-2-22 10:27 评论(6) 推荐(141) 引用通告 分类: 醉眼看天下

作者:“躲猫猫”真调会副主任边民

整个调查经过已经通过集体签名的《调查报告》和各个委员个人发布的文章得到详细的披露。然而,真相是什么?作为调查者,我的怀疑不但没有得到解答,反而新添了许多。舆论指望我们调查委员会能“破案”,破不了案就失望、愤怒甚至咒骂,不用上网看,如我这样的老网民从一开始就非常清楚。

“躲猫猫”致死李荞明被证实纯属乌有,警方、检方解释的“瞎子摸鱼”就我而言听到的是单方面的说法,并未从任何一个活着的当事人那里得到证实,甚至警检方连口供笔录“瞎子摸鱼”曾经发生过的书证也没向我们出示一页。要我接受李荞明不是“躲猫猫” 而死就是“摸鱼”而死,我没那么弱智,不可能接受。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在这个案件中,不足以支撑逻辑上的要求。用“摸鱼”替代和厘清了“躲猫猫 ”不等于不会是“骑高高”“俯卧撑”。一切皆有可能。调查委员会要下结论说是某一种,同样荒唐,因为没有证据支持。

查看监控录像、会见嫌犯,均以法律的正当理由把我们挡在了我们认为可能稍微能触碰到案件实质尾巴的门外。当你发现一道门,以为可能通向你想象的地方,结果哐当一声立即关闭;再发现一道,又关闭。这才是真相。

警检方的一些举动令我费解。当各路媒体记者在场的情景下,委员会提出要实地查看监所并会见相关嫌犯当事人,警方并没有拒绝,而是向我们表现出“特事特办”的开放开明姿态,现场就按法律程序向我们演示了一遍完整流程:当场请示,当场批准(我们调查委员会中的昆明市公安局领导批准的),让我们颇感欣慰。请注意,此时此刻检方代表也是在场的,并未发表反对的“检察意见”。

待我们在看守所里(媒体记者未能进入)再次主张已经得到警方批准的会见嫌犯要求时,检察官突然发表反对的“检察意见”,阻止我们的要求。警方领导对于自己作出的决定被否,既不向检察官申辩抗争也不向我们表示道歉,而是欣然接受检察意见。检察官是突然才醒悟到我们的要求不合法,警方的核准不合法吗?如果这样,我们进入看守所本身也是不合法的,他早就可以“检察”。他不检察,是否意味着他也失职渎职了?之前那一场“请示——批准”的表现与现在的“接受检察意见”表现,警方一会主动一会被动,不觉得尴尬吗?至少我没看出来警方的尴尬,一切都那么自然、纯熟,就好像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见惯不惊。内里心惊的是我:不仅我,所有民间委员都太业余,太菜了。具有专业水平的委员也有,检察官、政法委,警官,齐备得很。面对韩副检察长的“检察意见”,沉默,还是沉默。

民间委员们能有什么权力和理由不接受“检察意见”呢?莫非我们应该有更专业的“检察”“侦查”或“刑诉”水准,或者象古代那样,手持上方宝剑,谁挡谁死?

原文:

“躲猫猫”调查,边民个人声音(1)
“躲猫猫”调查,边民个人声音(2)
“躲猫猫”调查,边民个人声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