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对待不同意见是懦夫行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9:55:15
[转贴]以暴力对待不同意见是懦夫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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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传媒  魏英杰

  2月14日夜里,数位朋友在MSN发来消息:钱烈宪被人捅了!钱烈宪(另一笔名徐来)是我以前的同事和好友,在网上开有博客“钱烈宪要发言”,颇有知名度,该博客日点击高达13万次。他是当天下午在北京一家书店进行交流活动时遇刺的。当时两名凶手跟进洗手间,一个手持匕首捅了他一刀,另一人拿菜刀叫喊要砍了他的双手,幸被赶来的人阻挠。目前凶手仍然在逃。

  我实在想不通,有谁会如此憎恨钱烈宪,甚至因此要他的命。钱烈宪博客的口号是“内部交流,供造谣用”,大多采取转载和点评的方式表达意见,形成一种以嬉笑怒骂的方式针砭时弊的独特风格。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其实是一个老实巴交、不无腼腆的年轻人。他从上海到北京后,平日作风也很低调,是一个颇懂分寸的媒体人。如果说,这次是因为私人恩怨而招祸,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他在博客上的言论惹毛了某些人或势力,不排除这些人雇凶砍他的可能。据15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现场有人听到凶手对钱烈宪说:“这下知道得罪人了吧?”这或许可以作为旁证。虽说具体案情仍在调查之中,但我忍不住想表达一点质疑和担忧:难道不同意一个人的言论,就可以(或赞成)从肉体上消灭他吗?

  虽说言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行动,但我们习惯于将言论和行动区别开来。只要作为思想表达的言说尚未具有现实的、实际行动上的威胁,就理应受到必要的法律保护。这也是宪法和法律对言论表达比对具体行动更加“宽容”的理由所在。而作为一种社会交往规范,人们的普遍共识就是:意见不同最好付诸争论,而不是诉诸暴力。道理明摆着,如果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就要打断我的腿,下次人家不同意你的看法,是不是也可以拿菜刀追杀你?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却似乎值得一再强调。去年,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在一家书店签售时遭人掌掴,竟有人(包括一些文化界人士)因看不惯他在百家讲坛呼风唤雨、“霸占话语权”而同情施暴者。而我是公开为阎辩护的“少数派”之一,为此还被人误解在为“主流”说话。实际上,我为阎崇年辩护,并非因我同意他那套理论,而是信守一个简单的常识:学术之争只能是在学术讨论范畴内解决。当时我说过一句话:“这种动辄诉诸社会暴力的行为,所威胁的已不是阎崇年一人而已。”很不幸,这句话今日却在我的朋友钱烈宪身上再次应验。

  书店是一个传播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公共空间。在书店频发的暴力事件,昭示着一种时代的危机——公民的正常言论表达正在受到各种不理性力量的挤压和威胁。这既是对社会交往基本规范的挑战,更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亵渎。当然这也证明了,有时候言论比某种行动更具力量。当那两个人手持凶器闯入书店,就已表明这是一种不战自败的懦夫行径。我相信,凶手最终必然受到正义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同时我更期待,这种不尊重社会交往理性的罪行能够引起人们的警惕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