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注册公司 4男子诈骗55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43:24

   

    近日,靖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辗转多个城市认真调查取证,成功破获涉案金额达55万元的3起团伙特大诈骗案,并将涉嫌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此案历时近10个月。

    2007年12月11日,靖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靖宇县居民姜某某报案称:张某某、石某某、赫某某等人以“上海富劳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靖宇县投资的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10万元。接到报案后,大队长袁奎生立即向局党委作了汇报,此案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抽调经侦大队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警方核查:2007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辛某某伙同张某某(使用“张杰”的假名)、石某某(使用“石磊”的假名)、赫某某等人,利用辛某某使用“郭秀成”假名注册的“上海格勒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谎称要在内蒙古扎赉特旗兴建不饱和脂肪酸厂,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书》。以要建厂房对外发包工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丛某某工程保证金15万元。

    2007年9月3日,辛某某等人以辛某某使用的“张卫林”假名注册公司的 “上海富劳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称在靖宇县内投资9000万元兴建水稻制不饱和脂肪酸厂,凭借虚假的6000万元汇票、虚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的“上海富劳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编造的《水稻制不饱和脂肪酸系列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靖宇县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书》。2007 年9月27日,张某某、石某某、赫某某利用《招商引资合同书》和靖宇县签发的《关于水稻制不饱和脂肪酸项目提前进入现场平整土地及地勘的批复》文件,谎称要建厂房对外发包工程,并与姜某某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先后3次骗取姜某某工程保证金10万元后4人潜逃。 

    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7日,辛某某、张某某、石某某分别使用“张卫林”、“张杰”、“石磊”的假名,伙同赫某某以“上海富劳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靖宇脂肪酸厂工程指挥部”的名义,与通化市居民耿某某签订了《考察议项合同》、《投资议项合同》,谎称能够拆借350万元借给耿某某用做周转资金。以需要提前支付拆借款利息为名,让耿某某购买一台价值人民币22.3万余元的北京产黑色“现代吉普车”,同时以办理借款费用为名,骗取耿某某现金6.9万元,所骗财物折合人民币29.2万余元后潜逃。

    目前,通过专案组民警的不懈努力,已在长春、上海、沈阳等地将赫某某、石某某、张某某、辛某某4人抓获,并被靖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