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评价能否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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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耕华 《 人民日报 》( 2009年1月20日   08 版)

  “哥伦布1492年率领船队首次登上美洲巴哈马群岛”、“法国大革命发生于公元1789年”……诸如此类的对历史事实的认知,我们一般不会产生歧义,也容易取得一致性意见。但是,历史学是一门极其复杂的学科,对历史事实的认知和对历史意义的评价,就有很大的差异。一个事实性的认知只要是真实的,它总是能为大家接受和分享;但一个具有真实性的历史意义的评价并不一定能为他人接受和分享,同一个历史事实不同的主体会依据不同的尺度去评价其意义。而且,每个时代、每个社会都有可能按照自己的需要去理解历史的意义,形成自己的历史判断。所以,历史事实的意义总是不断地被加以重新评价。这是历史学的一个特征。

  正是由于历史学的这个特征,导致了现代西方史学理论的某些相对主义的理解或解释。德国新康德主义的历史哲学家李凯尔特最先表述了这一看法。他在《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中写道:由于“价值是一种指导历史材料的选择,从而指导一切历史概念的形成的东西”,所以,历史科学具有一种特殊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不能与普遍化的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相提并论,“与价值联系的叙述始终只是对一定范围的人有效,而难以达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普遍性”。英国历史哲学家柯林武德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在1936年的一份手稿中写道:“圣奥古斯丁从一个早期基督徒的观点来看待罗马的历史;提累蒙特是从一个十七世纪的法国人的观点来看;吉本从一个十八世纪英国人的观点来看;而蒙森则从一个十九世纪德国人的观点来看。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那是没有意义的。每种观点对于采用它的人来说,都只是唯一的一种可能”。另一位英国历史哲学家沃尔什则将此种看法提炼成一种“配景论”。他认为,在历史学中没有普遍的、大家一致接受的历史评价,只有能为某一群体认可和接受的历史评价。

  那么,历史评价是否有可能达成一致呢?应该说,如果我们对历史认识主体的理解是个体的、个别的,确实很难找到一致的、持久的、能为大家共享的历史评价,有关历史意义的认识常常是有差异的、矛盾的甚至是对立的。比如,1492年哥伦布率领船队首次登上美洲巴哈马群岛,欧洲人(其实只是部分欧洲人)称其为“发现新大陆”,认为是值得纪念的一天;美洲印第安人则称其为“入侵”,认为这一天是罪恶的殖民主义实施种族灭绝的开始,是印第安人的“忌日”和“哀悼日”。但如果我们对历史认识主体的理解是整体的或人类总体的,那么,一致性的、持久性的历史评价还是有可能达到的。因为从整体上看,人类存在着共同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曾这样分析过人类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随着历史的发展,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显示出其现实性。“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换言之,当人类还处在由分散走向整体的过程时,人们主要是从个体的、集团的、政党的、阶级的立场上来评价历史的意义。而当世界进入经济全球化阶段时,当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成为现实时,反映这种新形势的历史学将包含更多的一致性。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评价能否达成一致,既是一个史学理论的学术问题,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一个实践问题。只有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历史评价才有可能同步地获得越来越多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