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哥德尔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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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德尔定理,从何谈起呢?
人们把数学比作音乐,似乎能从数学中听到音乐之声。如果追溯音乐的历史也能追到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毕达哥拉斯定理”中的那个毕达哥拉斯。
音阶“多、来、咪…”就是由他与他的学生确定的。在单弦琴上取一根12厘米长的弦,其振动所发之音定为“多”,则9厘米弦的发音定为“发”,8厘米的发音定为“索”,6厘米的发音定为高音“多”,这时弦长一半,振动频率正好加倍,
音高八度。如何从毕达哥拉斯的音阶发展到后来的简谱、五线谱,笔者知之甚少。
当然,有了五线谱后,贝多芬、莫扎特就能把他们的音乐潇潇洒洒地写在纸上了。
音乐家的工作形式看上去也与数学家的相仿,都是使用有限的元件写作。数学家的元件是公理体系;音乐家的则是乐谱体系中的音乐符号。利用这些音乐符号,贝多芬谱出交响乐,莫扎特演出协奏曲;正如数学家根据公理证出命题及定理。
大家都知道二胡“二泉映月”吧,是盲人华彦钧先生在孤苦飘零中随心拉出的肺腑之曲,华先生叫它“自来腔”。我们现在听到的“二泉映月”乃是杨荫浏先生等在华彦钧先生生前专程到无锡为之录音记下的谱。多亏有此一举,“二泉映月”才没有变成广陵散第二。这件事特别之处在于,华先生的“自来腔”拉之在先,然后才由杨先生等写出乐谱。在音乐中,“二泉映月”之类故事不胜枚举,
许多富有特色的音乐都是音乐家采风得来,只要有动听的“自来腔”,不管来自黄土高原还是赤道村落…,音乐家都能把它化作音乐符号,流传于世。所以,音乐不会遗漏任何一首好的“自来腔”,即便宛如天音,但它的构件永远“不出始料”,用数学语言讲,音乐是一个完备的体系。
数学中也有类似“二泉映月”的故事。“二泉映月”拉自心灵,数学也一样,第一流的问题和结果也不是能从公理直接逻辑地推出,它来自观察、直觉和灵感。
法国人费尔马在1637年“自来”一个猜想叫“费尔马大定理”,不知多少人为它耗尽脑钡?994年才为英国人Andrew Wiles所攻克。虽然在数学公理体系内做“谱写”工作如此困难,但人们还是希望:如果能证明数学公理体系的完备性,
象音乐那样,那多好啊,如此一来对哥德巴赫之类猜想我们便可大放其心,因为解决只在迟早之间。问题是,希望能实现吗?
音乐为什么有完备性?原因很明显,因为音乐符号表示的是人耳能听到的声音元素。就象天然宝石由化学元素组成一样,“自来腔”自然也可由声音元素组合出来。还有一点,声音只是一种感觉,语言有语意,但声音没有“声意”“音意”。这个差别可重要了,如果音乐如语言一样能夠给出具体的意义,那就麻烦了,就再也无法谱写出所有的“自来腔”了。为什么?假定华彦钧先生拉出一首“自来腔”向我们断言:“曲为心声,不可音传”,你还有办法为它记谱吗?如果你有办法,那它就不再是“不可音传”的了!一下子发生矛盾,形成一个左右为难的“悖论”。
语言可以发生“出乎始料”的事,不禁使我们联想到数学,数学公理体系也是一种“语言”,而且是弹性更小的“语言”;在这样的体系中发生“出乎始料”的事就是可以想象的了!所谓“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即证明了这一点:在数学公理体系中确会发生不完备现象,我们没有办法把数学中的所有“自来腔”根据公理体系给以形式上的证明。一个例子就是集合论中的“连续统假设”,“假设”说:可列数列(1,2,3,……)中数产生一个无穷量,开区间(0,1)中点也产生一个无穷量,在这两个度量之间,不存在其它形式无穷量之度量。数学家在1936年及1963年分别证明,在集合论公理体系中我们的确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这个“连续统假设”!至于哥德巴赫猜想是否同样不可判定,尚无定论。
关于哥德尔定理的具体内容,如果你有兴趣及耐心,可以找一本简明的书直接看一下他的证明。不需高等数学,有中学数学知识就能阅读。在此以哥德尔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下称哥德尔定理)——算术公理系统(或称皮亚诺公理系统)
是不完备的——为例讲一下证明的思想。算术是数学中最基本的体系,这一点大家都知道。
第一步,哥德尔把所用到的算术元件:逻辑操作符号(非、蕴含、?(对任何…))、运算符号(加,乘,左右括号…)、等号“=”、常量0,1,2,…、变量x(1),x(2),…,一一对应于一个正整数,称为哥德尔数。
第二步,建立一个通过以上元件写出算术陈述语句和证明语句的规则。在元件编号的基础上再定义与这些语句一一对应的哥德尔数。通过哥德尔数的性质又可提供一个判则,判断一个哥德尔数所对应的语句是或者不是另一个语句的证明。
利用哥德尔数讨论问题是一个关键。
第三步,根据以上结果构造一个哥德尔数为m的语句:“具有哥德尔数m的语句没有合适的证明语句”。因为此句哥德尔数恰为m,这等于说“本语句不能被证明”,这就类似“曲为心声,不可音传”了!这句语句就不能根据公理体系加以形式上的证明!因为,如果不可证,那它已是一句不可证明的语句;如果可证,又证明了“本语句不能被证明”从以上的简单介绍中,我们看到哥德尔定理是从算术公理出发进行推理的,所谓哥德尔数更利用了数的许多性质。“哥德尔定理”既叫“定理”也有“证明”,它的每一步推理都有根据,这些“根据”归根究底当然都来自公理体系。
也正因为它在算术公理体系内推理,发现了体系内的问题,它的结论才对算术体系有意义。如果站在算术体系之外,你按你的根据,我按我的根据,还有什么意义呢?
哥德尔定理的意义之一在于,那种希望把数学公理体系搞成一个形式化系统、希望所有的“猜想”、“自来腔”都能从公理出发加以判定、希望不发生“出乎始料”的事;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我们使用数学公理体系时需要注意的事情。
至于哥德尔定理的其它意义,以及在一个公理体系中不可判定的“猜想”、“自来腔”是否在另一公理体系中可判定等等问题,读者可以参阅其它很多的文章。
最后,我们要指出一点,用“哥德尔定理”号召“革公理体系命”是荒谬之论!如果哥德尔定理表明公理化方法不行了,请问:又叫我们如何去相信这本身来自公理化方法的“哥德尔定理”呢?我们告诫“革命家”们:哥德尔定理是一条数学定理,用到数学之外,打打比方说明一个注意之点悉听尊便,但,切勿轻率加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