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应有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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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3日 00:00:2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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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毅  作者文集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在其博文《官员财产申报更待何时?》中称,“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远不能有效遏制腐败。”他建议,全国人大应正式调研、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而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则在博文中提出“要把官员、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否则所谓财产申报制度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新快报》3月12日报道)
其实,无论是官员本人,还是“官员子女及亲属”,其财产的申报是理所应当之事。但即使是这样一个公众迫切要求,两会年年都议,舆论反响强烈的议题,却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为何一个公众高度期待、舆论高度支持的制度迟迟出不了台?其中的原因自然有许多,譬如这一制度针对的具体人员就是官员这一整体,特别是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其可能遭遇的抵触以及阻力,是可想而知的。再譬如,立法机构的犹疑不定,态度不明朗,这也表明,于一定程度而言,倘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立法者将不得不考虑该法可能对官员群体产生的后果。立法部门顾虑重重,可能遭遇的阻力可想而知,在这样背景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年年议,却年年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也就不出人意料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两会前,包括巩献田、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随信提交了已经草拟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由退休官员牵头草拟“财产申报公布法”,这足以说明许多问题。而在退休官员草拟的官员财产申报(同时还要公布)的法律中,关注的不仅仅是官员以及亲属财产是否申报的话题,还建议在申报之后,将官员财产公示。显然,与单纯的财产申报相比,最后的公示更具有鼓励官员反腐倡廉的监督意义。而这些内容,显然都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不具备的内容。
可以说,无论是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还是2006年颁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内容上对官员的约束都过于泛泛,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下党中央一再倡导的反腐倡廉、加强对公职人员监督的要求,新的官员财产申报以及公示办法亟待出炉。对此,有关方面在两会期间应该有个比较明确的说法,不能同以往一样含糊其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该有实质性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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