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只是法治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25:46
王琳
从动议到正式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只用了4年多的时间,据说这一反腐新机构在4年里已“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挂牌只是“瓜熟蒂落”。而从1995年推行县(处)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到今天,12年过去了,收入申报基本形同虚设,财产申报立法仍然未提上日程。如果追溯民间对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呼吁与建议,还可以将起始时间提前到上世纪80年代初。
有关财产申报的最新消息,来源于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刚刚走马上任的屈万祥副局长表示,我们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一直在抓紧”说明高层对财产申报还是认同的,“适当时候”的语焉不详又让这一制度陷入了一次未知的旅程。在我看来,与研究论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设立相比较,研究论证“财产申报制度”的难度并不会更大。即便在制度设计上有些障碍,也可以先向立法机关提交草案,并在公共媒体上公开,以广纳民间智慧的方式来解决。但可惜,财产申报一直抓紧研究了20余年,仍未等来修成正果的这一天。
就在财产申报制度举步维艰的这20多年,与腐败的明滋暗长相伴随的,是一个又一个反腐败机构的成立,且规格日益提高。从经济检察科到反贪污贿赂局再到渎职侵权罪案侦查局,腐败犯罪侦查机构已基本到位。为贯彻“查堵与预防并重,打击与建设结合”的反腐策略,先是在反贪局内部设立了预防机构,后又将这一预防机构从反贪部门中独立出来,使之成为与反贪部门平行的部门。近年还传出风声,最高检有意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再度升级。可见,“扁鹊他哥治病于未发”的故事在廉政制度建设中的影响还颇为深远。要反腐倡廉、治病救人,我们其实并不缺理念,也不缺机构,缺的是认真而科学的制度建设以及对各项廉政法令完整而切实的执行。
我们已经宣示要“建设法治国家”,并把“依法治国”挂在嘴边。打击腐败和预防腐败也得依法而为之。从法治的视角来观察,国家预防腐败局要在预防腐败上有所作为,还有不少待解的法律难题。
从新闻中得知,国家预防腐败局并非一些人所期待的“独立机构”,而是国务院辖下的一个直属机构。换言之,只是一个行政部门。尽管这个行政部门规格较高,但也仅仅表示在行政领域内的“高”。中国的国家机构序列是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军事权统归于立法权。腐败行为和腐败犯罪也是在政府、法院、检察院和人大、党委等国家机构中同时发生的。作为行政部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能不能,或该不该去组织协调、综合规划甚至检查指导司法腐败预防、立法腐败预防,这是法律必须认真对待并应妥善解决的问题。设若国家预防腐败局不负众望,在很短时间内弄出了一个财产申报制度,也不能当然适用于司法官员和立法官员。一个行政部门制定的财产申报政策,要想覆盖所有的官员,仍得寻求专门立法。
如果国家有心推动诸如财产申报法等预防腐败立法,认真对待每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财产申报法”建议案也许就能解决问题。我们似乎用不着设立一个专门的行政部门来负责法律建议案的起草——如今人大在征集法律建议案的方式方法上已经趋于多样化,比如说委托律师起草、设立项目招标起草、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起草小组起草,甚至人大代表在提出议案的同时附上草案,都不失经济而实用。
作为一项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已普遍适用的财产申报,其实也无需“一直抓紧研究”。官员财产公开,是人类文明在限制权力与预防腐败上的智慧结晶,更是在法治之下的国家治理常识。财产申报制度或财产申报立法的最大阻碍来自既得利益阶层的拒斥,而不是“理论研究还不成熟”,也不是提出相关立法议案的机构规格不高或分量不够。
不然,请相关部门公开一下“抓紧研究”了20多年的财产申报理论成果,让公众看看这项复杂而艰深的理论究竟成熟了没有。如果只是设计上的一些不成熟,不妨交给立法机关来审议,让它在争论与博弈中自然成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