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应该禁止师生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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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里应该禁止师生恋

发表于 2008-11-04 10:01:48

学生为什么残忍地杀害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的不幸遇害,引发坊间种种传闻。其中广为流传的说法是,这是一起情杀案,缘于程教授和行凶男生的女友有暧昧关系。警方称初步怀疑为情杀,但校方予以否认。
  我能理解校方的心态。即便真为情杀,他们也希望为逝者避讳。在中国的校园,师生恋成功了就是佳话,失败了就是丑闻,何况闹出了命案。但是我仍然想借此传闻来讨论一下师生恋的问题。就算这一桩是误传,师生恋也在别处存在,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而且有媒体已经在讨论了。
  首先我想说,无论程教授是否与女学生关系暧昧,那个男生都没有行凶的理由。快意恩仇是一种野蛮的私刑,与文明的教化背道而驰。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学生,他的行为的确让学校蒙羞。
  但是,假如三角恋的传说属实,我也对他的处境深表同情。一个青涩的学生,要去和功成名就的教授做情敌,本来已经处于大大的劣势,更何况传闻中这位教授是他的女友的导师,手里拿着她的分数、评语和文凭,这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她的未来的东西。
  不用说鲁迅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等伉俪的故事,我知道,就在平凡的人们中,也有无数纯真动人的师生恋。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师生恋的问题。正如无论历史上有过多少和谐美满的一夫多妻家庭,现在也不允许它存在了一样。
  师生恋并不是一个伦理问题。从伦理的角度,我并不反对师生恋。爱情应该超越年龄和阶层的限制,尽可能多地实现当事人自由意志。不过,这种自由意志的实现,依赖于当事人自主的可能性。
  很多人赞同师生恋的理由,也是恋爱自由。但是,正是从自由的角度,我对它持反对态度。当老师部分地掌握着学生的命运的时候,学生不可能和他自由地恋爱。这是一个权力关系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关系都是一种权力的博弈。前提条件就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很难实现真正对等的自由恋爱。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崇尚恋爱自由的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禁止或限制师生恋。尤其是导师和异性弟子之间,连单独谈话的机会都不可能太多。
  当下的中国,学生学习任务重,就业压力大,如果不幸被不喜欢的老师钟情或骚扰,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很多老师就利用学生这种不知所措的心态,以手中的权力谋取了私欲的满足。又加之社会风气浮躁,暴力影响青年,师生恋导致的凶杀悲剧,媒体报道出来的都已经很多了。
  如一夫多妻一样,妇女缠足也不是一点好处没有,但是整体上弊多利少,所以要坚决禁止。同样的道理,不管有过多少浪漫故事,师生恋也应该被禁止或者限制。
  我并不是说,师生恋悲剧的遇害者就是咎由自取。恰恰相反,他们是学校制度缺失的牺牲品。我的意思是,这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制度问题。一个老师才华横溢,又具浪漫气质,并不是他的错。感情也很容易冲破道德的樊笼,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它更会变成脱缰的野马。
  因此,在合理的制度下,人人都是受益者。那些不正当的私欲,没有权力滥用的支持,多半会受到克制,悲剧或可避免。那些正当的浪漫故事,仍然可以上演,不过须得推迟一点时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