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戈:田文华会重蹈周正龙覆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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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田文华会重蹈周正龙覆辙吗

2008-12-28 08:25:59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8 条 点击查看
  •   难道只有田文华有罪?目前被推上祭台充当替罪羊的只有她一人。这不但是田文华的孤独,还是法律的孤独。因为最终能拉多少人上被告席,甚至可能不是由司法权说了算。寻觅替罪羊的做法,已经难以契合现代法治国家的正义生产模式,结果不是使正义卡壳,就是使司法蒙羞。

作者:羽戈 青年学者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主角之一、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似乎正要步假老虎案里的周正龙之后尘:后者最终沦为替罪羊,用一己之肉身,为一出骗局和闹剧埋单。

2008年12月31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将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庭受审。此前的12月26日,三鹿问题奶粉刑事系列案中首批案件分别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行唐、赵县三县法院开庭审理。六名被告分别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田涉嫌罪名也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刑法》第144条和第150条,这是单位犯罪,田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量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这两个要件乘以十,乘以百,怕也难抵三鹿的祸害。这便是有人惊呼“田文华将死”的法理源头,尽管田最后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比无罪释放的可能性还要微乎其微。另一点值得关注的是,田文华难逃民事赔偿诉讼。《刑法》规定了“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此前三鹿索赔案一直难以立案,这回附于刑事诉讼,看看能否迎来光明的转机。

此前贵为三鹿集团董事长的田文华不必亲手将三聚氰胺等毒素掺进牛奶,这使她区别于制造年画虎的周正龙,她的犯罪缺少了一种众目睽睽的直观性。因此,我看到一些评论,对有可能降临在田的头上的死刑判决,认为“太重了!真的太重了!”殊不知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亲身杀死一个人,与通过严谨分明的现代科层机制,部署、指挥、命令,一级下达一级,一举害死百千人,哪个罪过更重呢?杀人有多种方式,不能因为你没有看到他的双手沾满鲜血,他高高在上,雍容华贵,面目清白,就断定他与犯罪无关,起码无直接关系。最高明而最恶毒的杀戮方式,就是用权力杀人。权力越大,罪责就越大。三鹿毒奶粉一被曝光,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都得引咎辞职,田文华为什么不能依法判处死刑呢?——当然,我需要再次申明,法理上可判与国情上不可判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

问题不仅在于田文华是否要判处死刑,更在于,12月31日,站在被告席上的只有形影相吊的田文华。正如一个多月前终审的周正龙案,为虎作伥的一些当地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统统逍遥法外,只有周老虎一人被推上前台接受法律的制裁。田文华至多代表了三鹿毒奶粉风波的生产一环,在她之外,还有销售、监督;在三鹿之外,还有数家大型奶制品企业——即便是生产方,难道只有田文华这位董事长有罪?但是,很遗憾,目前被推上祭台充当替罪羊的只有她一人。这不但是田文华的孤独,还是法律的孤独。因为最终能拉多少人上被告席,甚至可能不是由司法权说了算。

这种我们无比眼熟的处理方式很容易找到国史上的共鸣。一场场惊动了中央的风波,结局总是杀一二人草草了事,被杀者无须是主谋,他们的热血只为证明,皇帝是好的,朝局是稳定的,天下是太平的。对比起来,时代终究在进步。古时充作替罪羊的往往是一些无辜者——替罪羊一说出自《圣经》,即杀一只无辜的羔羊,来替代自己或亲人向上帝赎罪——今日被处以刑罚的多半罪有应得。称他们为替罪羊或许不太恰当,他们不是羔羊,而是中山狼。但还有多少凶恶的中山狼未被绳之以法呢?

对田文华的审判还没有开始,司法者和决策者应该虔心借鉴周老虎案的惨痛教训。二审判周正龙以缓刑,他当庭表示认罪服刑。不料一月过后,再度表明虎照为真,请求重新鉴定,并要申诉云云。一个残缺的句号被拉成转折号,令决策者焦头烂额,司法者颜面无存。此中原因并不难推测:周老虎或认为自己无辜,或认为,即便他有罪,但其他人更加罪不可赦,让他一人来顶罪,却无法兑现事前的允诺,那只好打破判决,再生波澜。无论哪一种,皆足以证实,寻觅替罪羊的做法,已经难以契合现代法治国家的正义生产模式,结果不是使正义卡壳,就是使司法蒙羞。

田文华会重蹈周正龙的覆辙吗?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