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想听公安局局长发自肺腑的解释(中国青年报 20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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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我十分想听公安局局长发自肺腑的解释
2006-04-28 03:41:38
吴龙贵
位于安徽黄山市中心城区的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设置了巨幅香烟广告,从去年8月起就遭到市民强烈批评,在市政府网的“黄山民声”上,不少市民发帖表示,市公安局此举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有损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的形象。但至今该香烟广告几经改头换面后,仍然高高矗立在公安局大楼警徽上方。(《新京报》4月26日)
罗列黄山市公安局在这件事上的过错,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二、有损机关形象。公安局大楼是国家机关办公之地,在此高悬广告牌,无疑是一种极不严肃的行为。三、知错不改,欺上瞒下。该局曾回应说,“我局户外广告是经省工商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然而工商局却予以否认。不仅如此,在工商等部门明令禁止撤除的情况下,该局仍然拒不执行。
以上无论哪一条,都已经完全背离了公安局这一国家机关固有的职责和必备的形象,更何况还一错再错,屡教不改?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十分想听该局局长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发自肺腑的解释:
第一,法律意识何存?作为一名公安局局长,一个执法部门的一把手,无论是法律知识还是法律意识,理应都高于普通人,却纵容本局肆意妄为,触犯最基本的法律规定,到底是不懂法律还是在蔑视法律?
第二,原因何在?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我都无法相信作为一局之长,不清楚如此作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并且会带来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那么,到底该局所作所为到底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动力来自哪里?难道真是经费不足,需要挣一点儿广告租金来弥补?
第三,如何处理事后事宜?违反法律法规,会得到相应的处理和制裁;遭受破坏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权威性,需要弥补。该局如何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