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贫困的数字学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35:18
2006-04-24 16:29:00 来源:南方网(广州)收藏此页网友评论 15 条
中国每年能从农村净转移出资金近8000亿,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000元
一般地说,农民贫困是由于城乡二元制结构,是户口、机遇问题。其实,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关键,与其说是户口问题,还不如说是钱的问题。是政府通过财政从农民身上征集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而是用于了与决策者距离较近的成里。中国每年通过财政从农村净转移出资金近8000亿,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000元。
今天本人依据《中国统计年鉴》算出了一组数据,这数据把自己吓了一跳。(注:本文的收入数据主要参考杨斌的研究,支出数据则由本人依据中国统计局的《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直是我国财政的人民性和优越性的标志。但真实情况以怎样呢?
在中国,农民负担的直接、间接税费每年7000-10000亿之多,其中间接税就近5000亿元。而每年用于农村的支出大约是1400亿元多一点。政府通过财政每年从农村净转移出6000-8000多亿。每年从农村净转移出的这8000亿,相当于2003年全国财政支出的1/3。这一负担,平均到农村人口中人均负担1000元以上,而农民的人均收入每年也就2000多元。
农民的负担较城市为重,共有七重负担。分别是三重直接税、二重间接税和二重“暗税”。
第一重是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这第一重在中国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但在征收时,也是一个非常重的负担,据测算,如果把农业税转化成城市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平均税负8%、个人所得税免征额800元计,农业税的税率达400%之多。
第二重是三提五统。村提留、乡统筹等费用。主要由乡、村级政府征收,也是以暴力征收的最多的一重。
第三重是税外税费和摊派。以跟随在第一重或第二重之后附加征收的方式为主,或者是巧立名目进行征集或摊派。
上述三重据专家估计全国每年约有1800亿,也是我国税费改革的重点所在。其实更多的还在于后面的四重。
第四重是消费品承担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我国实行的是以间接税(又称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间接税存在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税收包含在价格之中,人们在购买商品或消费服务时不知不觉已经将税收缴纳了,是一种“拨鹅毛而鹅不会叫”的征收方式。或者更确切是说,是一种“拨鹅毛而鹅不知道”的方式;二是可转嫁,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即缴纳税款的人不等于是负担税款的人。农村是我国的一个广大的消费市场,据估计每年来自于农村,最终由农民承担下来的间接税近5000亿。而纳税人是城市中的企业,在税收分成中归城市所有和支配。
第五重是购买农业投入品的增值税额。农民家庭既是一个消费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民购买农业投入品也要承担税款。由于农民不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无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将进项税额转由农产品采购商或消费者负担,而自己要负担进项税额。据测算,2002年农民负担的购买农业投入品的增值税额达到831.04亿元。与消费品承担的间接税一样,这些税是由城市中的企业交纳,在税收划分中归城市支配。
如果说上述两重还算是属于“明税”,后两重则属于“暗税”,而暗税的负担往往比明税更重,也更不公平。
第六重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据有的学者估计改革后通过传统“暗税”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商部门的资金高达811亿元。
第七重是土地等资源被征用,而补偿不足、丧失社会保障而造成的财富转移。据计算,每年平均通过耕地征用补偿不足向农民索取的“暗税”至少1712亿元。
以上估计数加总起来,全国每年约有1万亿来源于农村,而用于农村的支农支出0.11万亿。到2003年,全国用于农村的支农支出1134.86亿,加上305亿(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外)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共0.14万亿。如果加上预算的其他科目中可能用于农业的支出,估计也在0.2万亿以下。
这种资金的转移是农民贫穷的重要原因,也是实行城乡二元制结构的经济理由。(失眠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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