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十二届年会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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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中国宋史研究会在上海召开第十二届年会(论文摘要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类)
一、政治
金中都“永安”考
刘浦江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金史·地理志》在叙述中都大兴府沿革时,有“(辽)开泰元年更为永安析津府”一说,施国祁认为这是“刊本颠窜”所致,并以此为线索,得出海陵王贞元元年改称析漳府为永安府,次年更名大兴府的结论。然而本文提供的证据表明,在《迁都燕京改元诏》中已有“仍改永安析津府为大兴府”的说法,说明《金史·地理志》的诡异记载绝非像错简那么简单。事实上,“永安”一名是海陵天德三年所改的燕京新地名,所谓“永安析滓府”即“燕京析津府”之意,元朝史官因不知“永安”一名的来历,于是便想当然地误以为“永安析津府”为辽开泰元年所改。施国祁受此误导,从而臆想出一个子虚乌有的“永安府”。
宋初和平统一战略及实践
程民生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在和平建国及收兵权的基础上,宋初统一战略中,和平统一的设想前所未有地突显出来,在战略中广泛实施,并在一些地方大获成功。出现了在武力威胁下不战而降的荆南模式;没有直接的军事威胁,但朝廷做出过明确的归顺要求,最终主动归顺的吴越模式;既没有任何军事威胁,朝廷甚至也没有做出明确的或暗示的归顺要求,自觉纳土的漳泉模式。宋政府英明的统一战略和高超的政治手段,为国家的统一和历史的发展做出了前所未有的伟大贡献,在分裂时期提供了和平统一的可行性,值得充分肯定。
试论伪齐国的疆域与政区
李昌宪 南京大学历史系
作者认为本课题的研究,将有助于金代特别是金初行政区划的研究。本文探讨了伪齐国的疆域与政区,认为伪齐时期的辖境应划分为汴京开封府、河南府路、归德府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府路和陕西六路,即永兴军路、鄜延路、环庆路、秦风路、泾原路、熙河路。并对各路辖区、所辖州府军进行了研究。
试论北宋前期过度集权及其影响
汪圣铎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宋初,接受中晚唐五代历史教训,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必要的和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历史的惯性,当时这种加强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在宋朝政权巩固以后,特别是宋辽议和以后,本应逐步纠正矫枉过正即过度集权的问题,但宋朝统治者未能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政策,相反,却继续加强集权,从而给国家管理造成种种弊端。这种过度集权表现为朝廷人臣不能独当一面,将从中御,上下级官员隶属关系混乱,地方政权软弱无力等。过度集权弱化和模糊了管理层次,使管理僵化、脱离实际,不但在当时造成恶果,而且对整个宋代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宋人已有较深刻的分析和认识。
从王安石变法的实施途径看变法的消极影响
李裕民 陕西师范大学
评价王安石变法历来多从变法内容下手,本文换一个角度,从实施变法的途径去考察。变法途径主要有四:一、设立变法的专门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二、鼓励神宗发扬独断的作风,即不顾众人反对实施变法;三、改变监察机构的性质,由监督者变为政府的附庸;四、用人以是否拥护和执行新法为尺度。这些手段的效果是明显的,使新法比较顺利地推行到全国,不仅神宗在世的十几年,他死后新法一度被废八年,仍能东山再起,一直推行至北宋灭亡。
它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1、皇帝时代最进步的体制——皇帝与士人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体制遭到破坏,专制性加强。神宗时已显示出弊端,徽宗时更御笔屡降。仁宗时罕见的诏狱,己成家常便饭,以诗得罪的乌台诗案,为同类案件开创了极坏的先例。励精图治的神宗尚且如此,到徽宗手里,更六贼当道,弊政横生,最终亡国亡身。论其原由,不能不说是新法首开其端。2、监察机构成了政府的附庸,为权臣的产生开辟了道路。当权者利用监察机构打击对手,权臣成了南宋的毒瘤,是导致南宋灭亡的重要原因。3、宋代的用人,变法以前,要看学历(是否进士)、资历、政迹,还要有足够的推荐人,官场风气比较正。变法以后,社会风气大坏,政府成为腐败的温床。4、为后来的掌权者利用新设机构实施自己所谓新法开创了先例,出现了徽宗时的讲议司,东城所等。
宋朝卖官述略
王曾瑜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中国古代卖官鬻爵的出现和发展,至少有三个普遍性的条件:一是商品经济的某种程度发展,使官爵可以成为商品;二是官爵成为肥缺,方得有愿意买官的可能;三是自秦汉以来,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各种形式的官员等级授职制,方得有卖官的可能。马克思主义是主张直接选举制,而否定各种形式的官员等级授职制。等级授职制正是各种官场腐败,也包括卖官现象的温床和根源。古代公开的卖官制度的创设和发展,虽然各代不同,但人体都是与财政,特别是财政的困难密切相关的。然而豪贵和官员的私下卖官,则随着各级官员辟举制的削弱,中央授官制的发达而开拓了更大的空间,故更加兴盛。私下卖官其实也很难用得上“非法”两字,特别如唐中宗时的“墨敕斜封”。但是私下卖官更体现了超越制度规定的非制度化的人治的特点,这在专制政体的官员等级授职制下具有必然性。一个时代的卖官,总是与政治的昏暗和腐败程度成止比,总是成为一个时代政治昏暗和腐败程度的重要标尺。梁元帝萧绎早已总结出“鬻官者,欲民之死”的名言,因为卖官的结果,无非是纵容买官者加倍贪黩。他们不仅要偿还买官的成本,还须追加利息,多多益善,其结果无非是不遗馀力地刻剥百姓。依据古代的儒家舆论,腐恶的卖官现象,也与中国自古相传的各种可怕而可憎的政治遗传基因一样,是作为反面事物而受谴责的,处于无理地位。但另一方面,卖官现象仍是滋生不息,且有变本加厉之势。其故非它,既然上述产生卖官现象的社会政治条件一直存在,即卖官现象有丰厚的滋生沃土。又如何能做到正本清源式的根治呢?这是研究古代卖官应得的教训。
宋代“台阁”涵义考
杨芹,曹家齐中山大学历史系
“台阁”一词,在史籍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宋代史料亦然。关于‘‘台阁”之涵义,以往学者多依汉制,解释为尚书台(省)的别称。然而这一解释,似乎不太符合“台阁”在宋代的涵义。本文从现存的、涉及“台阁”一词的文献材料入手,加以解读和分类,以例子证明宋代“台阁”可视为御史台和馆阁的一种合称或别称;宋人在使用该语时,或会因为场合的不同和表达的需要而侧重于某一方,但有时亦可并举。并就二者并称的原因加以初步的解答。
走向象征化的皇权
王瑞来 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二十余年前,在《历史研究》我先后发表了《论宋代相权》和《论宋代皇权》两篇文章,引起不少的关注和评论。以后我一直没有中断对皇权和中国政治史的研究,只是90年代以后发表的有关论著多为日文,几乎不为国内学界所知。本文首先介绍日本学界的皇权认识以及我对皇权问题的继续研究。
后来的研究深入到政治生活的细部,来考察权力运作的具体状态。有关研究成果于2001年汇集成书,以《宋代的皇权与士大夫政治》为题在日本出版。本文主要移译了书中的主要观点。其中,对皇权和相权分别加以重新定义,提出了宰辅专政的概念,认为无论皇权还是相权,都是同一权力系统中的一部分,互相制约且互相依存。针对宋代的政治特征,我特别强调了士大夫政治的提法,并指出,在士大夫政治之下,政治斗争的主要形态是党争,而不是所谓的皇权和相权之争。
由于我的思考并不仅限于宋代,而是通史性的通盘思考,所以本文展示了几个与皇权有关的图形。一是关于皇权结构模式,我认为不是通常所形容的金字塔形,而是拱桥形。二是从圆形到椭圆形的权力与权威的转化图。三是皇权变迁的坐标图。根据我的考察,伴随着政治制度的渐次完备,皇帝逐渐从具体的行政事务中脱离。皇权也逐渐由具体的行政处理权向象征性的裁决权转化。在文中,我分析了皇权走向象征化的原因,并试加说明中国为何没有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的问题。最后,作为余论,简单地谈了一下对于制度史研究的想法。
论两宋在走向统一的历史趋势中的地位与作用
王德忠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唐亡至元实现全国大统一,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分裂时期,政治格局的分合嬗变十分剧烈,民族关系空前活跃。尽管两宋己不再具有汉唐那样俯视宇内的气概和威势,常表现出受制于周边民族和少数民族王朝的被动态势,但仍在重新走向统一的趋势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一、两宋管辖下的中原地区虽经济发展不平衡,仍为全国经济最发达、最先进的地区,从社会生产的各部门来说,不论是财富总量,还是生产技术所达到的水平都处于领先的地位,对周边各民族、各王朝产生了巨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中原与周边、在各民族之间,经济交流更加频繁,全国范围的经济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经济成分多样性特色更加突出。
二、两宋是中国传统文化主脉的继承者,而且在思想学术以及文化诸领域作出了超越前人的新成就。两宋的文化成就对周边各民族、各王朝产生了强大辐射作用,如儒学、佛学、道学的广泛传播,极大改变了周边各民族的精神面貌,各民族的文化成就中既有受到中原文化巨大影响的因素,又有表现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因子,迎来了中华民族多样性文化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代。
三、两宋日臻成熟的以专制皇权为中心的国家制度被周边各王朝所效仿,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和王朝的政治需要,形成各具特色的国家制度,丰富了古代国家控制和管理的理论和实践。
宋代的护照
一一日本僧成寻的巡礼一一
远藤隆俊 (日)高知大学
宋代,特别是北宋前半期,中国与日本之间虽没有正式国交。而贸易商人,僧侣往来等民间交流仍非常活跃。如本文考察的日本僧侣成寻,于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乘宋船远渡中国,朝拜了天台山及五台山。但他并没有像遣唐使那样乘坐正式的使节船,他是如何办理入国手续的?作为外国人他如何在中国自由旅行,又是如何在中国滞留的呢?过去的研究并没有澄清这一点。本文以成寻的著作及收录在《参天台五台山记》中的数件公文书为线索,从他巡礼中国的手续,或者说护照的方面进行探索。首先,成寻进入宋疆界时,即提出天台山巡礼的申请,从而得到杭州府的通行证(公移),而成寻到达台州后又领到台州停留的许可(公据)。与此同时,台州也向天台山国清寺发行认可成寻等人停留许可的<帖>;而国清寺也向杭州以及台州寄送了<返牒>,正式承认了成寻等人因修行而滞留的资格。另一方面成寻等人在台州滞留期间,通过台州府向朝廷奏明了天台山巡礼等事宜。后枢密院颁布了含有皇帝旨意的<箚子>,允许成寻等人的上京请求。同时台州府就护送事宜向两浙转运使咨询,并根据两浙转运使的回复下达了<牒>。由此官方向成寻颁发了<帖>及<牒>等文书。而成寻也就得以实现上京及五台山巡礼的愿望了。
赵宋当朝盛世说之造就及其影响
——宋朝“祖宗家法”与“嘉祐之治”新论
曹家齐中山大学
北宋中期,当其“祖宗家法”愈加显露弊端之时,以范仲淹、欧刚修、石介、李觏等人为代表的士大夫,把回向“三代”作为理想的政治目标,掀起了革新运动。其精神被王安石所继承。但是随着熙丰变法的失败,“祖宗家法”却更受推崇,并由此制造出堪与“三代”、贞观相媲美的当朝盛世说——“嘉祐之治”,从而使占主流的政治目标由推尊“三代”转向效法当朝。赵宋当朝盛世说由“祖宗家法”和“嘉祜之治”有机结合而成,并以“祖宗家法”为核心。此说被南宋所接受,束缚着南宋人的思想和行动,最终使南宋对盛世之追慕成为泡影。另外,赵宋当朝盛世说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后世对宋代之评价。
“便宜行事”与中央集权
——以南宋川陕宣抚处置司的运行为中心
何玉红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建炎三年五月至绍兴三年,南宋在川陕地区设置宣抚处置司,以张浚为川陕宣抚处置使,赋予川陕宣抚处置司“便宜行事”的权力。在此期间,宣抚处置司一度以“便宜”任免官员、发行货币、制造度牒、赐封神灵等。宣抚处置司的“便宜行事”,导致地方权力强大,触及中央集权统治,中央为此采取种种制约措施,如强调“行事”中的“上奏”程序,对与法令不符的‘‘便宜行事”予以否定和更改,对有违中央旨意之“行事”予以禁止,还通过缩小宣抚处置司统辖区域,设置副使等措置来分化宣抚处置司的权力。南宋中央对宣抚处置司权力的节制、分化过程,实际上反映出朝廷对宣抚处置司“便宜行事”带来的权力旁落局面的担忧,力图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防止地方权力太大。在“便宜”之权使用与节制的背后,其实质内容是南宋中央与地方间在权力分配问题上的冲突。南宋中央最终罢免张浚,废除“便宜”之权。川陕宣抚处置司“便宜”之权的授予、运作、废除的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南宋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行政运行的绝佳个案,从中展现出了南宋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互动的演变轨迹。
金人对“中国”的认识
赵永春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
金人进入中原,即援引“中原即中国”、“懂礼即中国”等汉儒学说和理论,自称中国,但他们并没有将辽、宋排除在中国之外,实际上萌生了多统意识,或称多中国意识(也可以称为大中国意识)。后来,金章宗虽然想变多统为一统,但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多统意识在金人中仍有重要影响,直至金末,修端等人终于提出了以辽史为《北史》,北宋史为《宋史》,金史为《北史》,南宋史为《南宋史》的修史方案,正式提出了宋、辽、金均为正统的多统思想,为元朝宋、辽、金“各与正统”思想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金人自称“中国”,但并不将辽、宋排除到中国之外,无疑是一历史进步。
政治选择与宋代文官士大夫的政治角色
——以宋朝治国方略及处理文武关系方面探究为中心
陈峰西北大学文博学院
宋初逐渐确定的治国方略以及处理文武关系的政策,使文臣群体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在宋太宗朝后期内政外交路线的引导之下,以科举出身为主体的文官在政坛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至宋真宗时代,王朝终于完成其政治上的选择,文官队伍遂成为统治的政治中坚角色,传承了士大夫的衣钵。这种政治格局长期延续,从而使宋代的文官士大夫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影响力。
《契丹国志》中的“小食国”考
胡小鹏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契丹国志》卷21“诸小国贡进物件”条载:“高昌国、龟兹国、于阗国、大食国、小食国、甘州、沙州、凉州:已上诸国三年一次遣使,约四百余人,至契丹贡献”。诸小国中唯独小食国何指,迄今未有确考。从其周边民族情况看,当亦属某突厥.回鹘集团。
两书中“火食”、“小食”并举,似乎有连带关系。以“大食”定“小食”是人们容易想到的思路。两书将“大食”、“小食”并举,还使人联想到《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安西道上的“大石城”、“小石城”。这两种说法其实都没有什么确切证据,基本是从大食、小食应存在某种对应关系的预设条件出发,围绕大食国(喀喇汗朝或阿巴斯王朝)的情况,对小食国做出上述推测的。从宋元史籍的记载看,可以肯定地说,《契丹国忐》和《文献通考》中的“大食”、“小食”不存在对应关系。“小食”乃“小石”的异写,即《王延德行记》中的“小石州”,《经世大典》中的“塔失八里”,在今新疆哈密市东北的石城子一带。“小石州”得名于当地的石山、石城。宋辽时期的“小食”是以哈密为中心的一个突厥-回鹘集团,独立于高昌回鹘,入元后称哈密力。
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几点初步想法
邓小南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本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而是笔者为集体研究成果《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中心》所作之前言,反映我们对于相关问题的初步思考。
本论题的关注点,主要在于“信息”的传递渠道问题。“信息”一词,在古代文献中,作为音信、消息的概括语,至少在唐宋时期已经频频出现。在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信息情报与政令指挥的流动,交织为国家的行政网络。网络中的关节点,体现着某种政治地位;在各个关节点上对于信息的处理,则反映着政治权力的运作方式。而信息与政令的流向,实际上体现着时代的政治秩序与权力格局。
所谓“政绩考察”,从宋代的实际运作状况来看,既包括常规课绩,也包括督稽与监察,二者各有侧重,却非判然两途。应该从课绩与监察制度的交汇、从其结合层面进行研究;对于在案“政绩”的得来过程、“实绩”的可靠程度之类关键问题,亦应予以关注,以期贴近宋代的历史现实。
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是历史的问题,也是当代的问题;是学术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值得引起学界进一步的关注。
宋朝官员管理中的印纸批书
丁建军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宋朝政府对各级各类官员普遍颁发印纸,用丁记录其任职期间的功过,这项制度性的措施在宋代实行时间长,使用范围广。
印纸批书的内容是了解官员治迹优劣,进而对官员进行奖惩、磨勘、注授差遣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获得各地各部门治理情况的一个信息米源,因此,政府对官员的印纸批书有一个总的原则性要求,那就是必须真实。宋朝政府对各级各类官员的印纸批书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官员印纸批书的“不圆”、“违限”和“违条式”等,也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并往往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需要,对官员印纸批书的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使印纸批书成为了皇帝和政府操控文武百官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众多的官员来说,印纸批书的内容直接关系其仕途前程,他们往往“隐恶扬善”。因此,围绕官员的印纸批书,宋朝官员和朝廷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隐恶扬善”与“实事求是”的搏弈。
尽管宋朝政府对官员的印纸批书,从填写内容、填写时限、填写格式和填写者的责任都做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印纸批书在官员奖惩黜陟方面也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考察宋朝300余年官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印纸批书更多地表现为形式上的完备和实际作刖的有限。
从制度层面看,印纸批书作用的削弱主要由于宋代官员选任管理制度中对资格和年劳的注重胜过了循名责实——对此,邓小南先生在《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中已有精到的论述。从执行层面看,则是由于封建官场的腐败,侵蚀着包括印纸批忆书内的一切制度规定的实际作用。
北宋经略西北民族地区的思想及实践
李清凌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本文认为,北宋对待西北少数民族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重内轻外,疏于防备到积极、严密地设防,再到武力进取,强化管理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产生的蕃官制,上承前代汉官、羁縻制,下开元、明、清土司制度的先河,是北宋民族管理思想中最具创意的一个亮点。
文章分三部分进行论述:一、从重内轻外到积极防御的思想;二、控蕃御夏和开边拓地的思想;三、宋朝政府对西北部族的管理。结论认为:军政合一制、世袭制、受制和官级低于汉官制,是宋朝蕃官制和宋政府管理西北少数民族的几个显著特点。宋朝对西北辖区少数民族实施的蕃官制度是宋朝官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宋朝政府通过这套制度实现了对西北各民族的有效统辖和利用,维护了西北的政治秩序。蕃官在政府官僚系统中受制和低于汉官;可在部族内部却是集军、政、族权于一身,俨然一个王国的首领。这套不同于汉唐民族管理体制和宋朝南方地区制度的做法,是“因俗而治”传统观念在宋代西北地区的具体表现,也是元、明、清西北土司制度的滥觞。
宋代“干证人”的法制境遇
郭东旭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宋代“干证人”名称与唐之前“证人”之名的内涵有所不同。唐之前的“证人”是指了解案情,能对案件提供言词证据的人,而宋代的“干证人”则是案件见证人和干连人的合称,所以“干证人”比“证人”的内涵范围更广。
唐代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判,唐律中对证人资格作了限制,对妄作伪证规定了处罚标准,对“证人不足”案件规定了“赎刑”原则。而宋代“干证人”法,则在继承唐代“干正人”法的同时,针对司法中出现的弊端,加强了保护“干证人”权益的立法,使宋代“干证人”法亦发现出文明趋向。
在宋代的司法实践中,保护“干证人”法虽在不断完善,申严之诏屡有行下,但仍低档不住司法专横的冲击,由于对“干证人”与罪犯“捕同捕也,系同系也,讯同讯也”,致使违法泛滥追证,肆意淹留禁系“干证人”成为一个普遍的司法现象。正是这种状况,给无辜的“干证人”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使无罪之人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这对“干证人”来说,无疑是一场飞来的横祸,使其在被追被禁期间的命运一直处于凄凉悲惨之中。宋代“干证人”的这种境遇,既是宋代权力蔑视权利的反映,也是宋代司法腐败的一个突出表现。
试论张世杰抗元的失误
俞晖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张世杰历来被人们视为“宋末三杰”之一,与文天祥、陆秀夫并列为抗元的民族英雄。他虽曾一度积极参与抗元斗争,也忠于赵宋王朝,但其在指挥抗元斗争中的屡次重大失误,导致了宋军的惨败,对南宋的灭亡应负一定的责任。
当元军占领建康沿长江东下时,张世杰在镇江焦山集结战船万余艘,以十船为一方,相互连锁,欲与元军决战。结果是自缚手脚,遭元军火攻,惨败而退。从此宋军元气大丧,一蹶不振。南宋行朝在福州建立后,张世杰出任枢密副使掌控军权。当元军来攻时,他未能联络各地抗元力量作积极抵抗,却与陈宜中一起带着行朝放弃大陆逃往海上,并向元军请降,从而大大影响了各地宋军的抗元信心,致使许多州县非降即陷。同时,他又错误地对提举泉州市舶司蒲寿庚采取打击政策,致使蒲寿庚反宋降元,给宋朝造成了重大损失!张世杰还在行朝专权用事,嫉妒枢密使文天祥、捧挤荆湖老将苏刘义,拥兵自重,以致影响了行朝内部的团结。同时,他缺乏抗元复国的正确战略和战术,在厓山之战中,又将所有战船用缆绳连结一起,重蹈镇江之败的覆辙,造成了赵宋王朝的最终灭亡。
张世杰在抗元斗争中失误的主要思想根源在于:他缺乏大局观念,有较重的私心杂念。诚如文天祥所说:“其人无远志,拥重兵厚资,惟务远遁,卒以丧败。”由此可见,张世杰决非高明的军事统帅,更谈不上是民族英雄。
试论文璧降元问题
俞兆鹏 南昌大学
南宋著名民族英雄文天祥誓不降元,从容就义。但他的胞弟文璧却在宋亡后降元,还当了元朝的官。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值得探讨。自元代以来,后人对文璧降元有不同评价。有人认为他将“贻笑当时,遗臭百世”,“应难地下见其兄”,甚至斥为“叛徒”。而有人却认为文天祥和文璧堪称“宋有二仁”,“得忠臣孝子于一门”。
我们应当根据文璧一生的具体表现并结合当时历史环境的变化,对他进行客观的评价。在宋亡之前,文壁为官清正,积极抗元,孝顺父母,尊敬兄长,不火为忠臣孝子。宋亡后,复国己无可能,效忠已失去对象,为避免文氏宗族灭门之祸,为了弥补文天祥忠孝不能两全的遗憾,文璧归顺了元朝。
元朝统一中国后,忽必烈大力推行汉化,历史任务有所改变。在这种环境下,我们不应要求所有亡宋的臣民都去逃去死,这将不合常情和有违人道。我们应当抛弃狭隘的大汉族主义思想,不该再把忠于宋朝作为评价人物的标准,而应看他能否对推动元初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文璧在当元朝地方官时,为保护南宋遗民、恢复战争创伤和安顿文氏族人竭尽了全力。综观文璧一生表现,可说他做到了忠孝两全,是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辽宋间的禁地
陶玉坤 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列部
辽宋对峙时期,北宋在辽宋边界地区设立缓冲区,其中,人口稠密的河北地区形成了两属地,人口相对稀少的河东地区设置了禁地。本文着重讨论禁地的相关问题。一、禁地的形成。禁地形成于979年以后,北宋设置禁地的地区为与辽接界的河东路的代州、岢岚军、宁化军、火山军及次边的忻州地区。二、禁地的开禁。禁地在辽宋对峙时期并没有能够完全禁耕,北宋为解决粮食问题,在庆历年间,开耕岢岚军和火山军的禁地;至和年间和熙宁年间,又进一步对代州和宁化军的禁地开禁。三、辽宋河东争地的原因。从澶渊之盟(1004年)到康定元年(1040)之间,双方相安无事,1040年以后,在禁地地带)双方边界纠纷频出,出现了持续三十余年的河东禁地之争。以往有关辽宋河东划界的研究,都认为是辽国的挑衅,尤多关注北宋失地的责任问题。本文认为辽宋河东划界的原因有三点。第一,辽宋双方在河东地区边界模糊。第二,双方都不严格遵守禁耕原则,导致出现对禁地的争夺。第三,辽宋间河东划界最激烈时为熙宁年间,与王安石变法等有直接关系,辽人是想借此来干扰宋人的对外扩张与改革。
宋初赵匡胤幕僚间权力之争考略
顾宏义 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宋初太祖朝之权力之争,除因皇权归属而于赵匡胤、赵光义兄弟与赵普之间产生的政争外,当在原赵匡胤幕府成员之间的争斗亦颇激烈。赵匡胤登基前,先后进入其幕府、且姓名可考者有赵普、楚昭辅、王仁赡、吕馀庆、沈义伦、刘熙古、李处耘诸人。宋初,赵普等“居潜旧臣”虽未马上拜相,亦未获高官显爵,但都占据要害之地,大得赵匡胤倚重,此后皆先后进入两府执政。其中赵普因与天子家的特殊情谊,而倍受信任,独相十年,“上视如左右手,事无大小,皆咨决焉”。但赵匡胤仍始终将枢密院掌控在手。太祖一朝曾任枢密院长官者八人,其中五人为赵匡胤旧日幕僚。由此形成宋代中书、枢密院“遂号为两府,事权进用,禄赐礼遇”的局面,亦造成“独断政事”的宰相赵普与其他赵匡胤幕僚间的关系紧张,权力之争相继。赵匡胤将与赵普关系不佳者如李处耘、王仁赡等旧僚先后安排进入枢密院,而将与赵普相处尚好的吕馀庆、刘熙古任为参知政事,由此保持着两府间权力平衡,从而达到乾纲独运之效。可知宋朝让执政大臣“异论相搅”的传统,实源出自赵匡胤。
唐宋时期“道”“路”制度区划变迁研究
贾玉英 河南大学
唐宋时期“道”“路”区划制度变迁,是唐宋乃至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问题。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虽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但大多集中在对唐道或宋路的断代研究方面,而对唐道宋路区划制度变迁的研究较为薄弱。本文拟就唐宋时期道路区划制度变迁的轨迹和理念问题作些探讨。在区划制度变迁轨迹上,除唐肃宗至德年间以后形成的四十二道割据区和南宋末年的战时路区划之外,唐道宋路区划基本上沿着逐渐缩小辖区的轨迹变迁。在区划理念上,最突出的变化是由唐道的“山川形便”演变为宋路的“土地形势”。唐道宋路区划制度理念变迁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唐中期以来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演变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与唐道相比,宋路区划理念已经具有了丰富的内涵,其中“辖区跨越山水”、“辖区互相渗透”、“辖区近割远连”、“特别路区”等区划理念,不仅对防范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是中国古代地方区划理念之精华,对后世地方区划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代羁縻州与羁縻州制度
刘复生 四川大学历史系
与唐代相比,宋代羁縻州发生了许多变化,设置的范围和数量都大为缩小,也没有如唐代关于羁縻州的完整统计数字。具体来看,宋代羁縻州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部分羁縻州入宋以来已名存实亡,成都府路的黎州、雅州和梓州路的戎州所属部分羁縻州属此类。二、在北宋两次大规模的“开边”之后,成都府路的威州、茂州,梓州路的泸州、戎州部分以及荆湖路的南北江和夔州路部分地区的羁縻州不复存在。三、夔州路、广西路部分地区所领羁縻州长期存在,同样受到宋朝“开边拓土”政策的影响,羁縻州置废不一。
羁縻统治形式的多元化是宋代边疆民族政策的一个特点,羁縻州仅是羁縻统治的形式之一。宋代各地所属羁縻州数是动态的,反映了宋王朝与羁縻州关系的不确定性。史籍所载的宋代各地羁縻州,多袭前朝之旧,并不一定可靠。在某种程度上讲,史籍所载的宋代羁縻州是一个扩大了的“虚像”。宋赵昇《朝野类要》:“荆、广、川峡,溪峒诸蛮及部落藩夷,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者,本朝悉为羁縻州。”对羁縻州提出了两个标准,一是受朝廷官封,一是时有进贡。如果用这个标准来看,宋代的“羁縻州制度”是残缺不全的,宋代的羁縻州制度虽承唐代而来,但不像唐代那样较为规整,治理模式也并不固守于一。本文旨在揭示宋代这种并不完整的“羁縻州制度”以及羁縻州的变化,以展示宋代政治的一个易被忽略的侧面。
金初的东宫官性质
曾震宇 香港大学中文系
辽朝及金朝的官制,直到今天,仍然是中国官制史上的一个空白地带。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毋宁说现今记载辽朝及金朝官制的史料既零散又匮乏。金朝的官制并非由始至终一成不变,反而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程度上的变动.金初的官制,由于一直以来不获研治金史的学者细加留意,故此含糊不清。现今研治金史的学者,大多数集中探讨金熙宗在位时推行的『天会官制』。他们对于『天会官制』以前金朝官制的认识严重不足。这主要是他们误以为金初的君主,只侧重扩大运用女真传统的官制,而不知道金朝在并吞辽朝的领土及人民后。为了尽快巩固对新占得来的领土的统治,于是仍然任命原辽朝的官员,以及沿用原辽朝的官制;甚至乎将辽朝的官制扩大运用到原北宋的领土上。
辽朝官制有一个显著的特色。那就是官员同时拥有职事官的实职和虚衔,两者相辅相承;至于辽朝的散官阶是唐朝及宋朝的检校官,辽朝的职事官阶则是唐朝及宋朝的散官阶。在明了辽朝官制的特色以后,接下来就能够解决以下的问题:金初的皇位继承制度中有一个奇特的现象,长期以来一直被研治金史的学者忽视,那就是由金太祖至熙宗时,金朝未曾建立如汉族王朝的东宫制度,但竟然有东宫官的存在.这些东宫官,与其后金海陵王建立东宫制度时所设立的东宫官,两者的性质究竟有何不同之处?本文就是借着探讨金初东宫官的性质,从一个侧面引证辽朝和『天会官制』前的金初官制,确实具有一脉相承的地方。
朝见与朝辞
——宋代知州与皇帝直接交流的方式
苗书梅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本文是关于宋代皇帝和官员之间互动的一个尝试性研究。
自确立了从中央统一委派地方官及其定期轮任制度之后,官员如何离开朝廷到地方任职,以及回到朝廷以后如何获得新的职务等礼仪性问题就产生了。在唐末五代时,地方官满任后到首都的朝见和离任时的中谢、辞见等制度,已经被不断强化,但是,正足在宋代文官治国体制下,这些制度才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宋代很多人非常重视朝见、朝辞制度,但是,不同时期,这一制度受到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这里不涉及制度的程序性、礼仪性,只是制度使用范围人致的前后变化)在地方官的朝辞朝见过程中,最高统治者的主要目的和在京中央官员的轮对是有区别的,即主要是了解地方的情况,使下情上达;勉励地方官勤政、廉政,了解地方官僚的人品和能力;加深知州和皇权的联系,并通过笼络地方官的人心,提高地方官施政的积极性,使上情下达,从而加强政权的统治力量,把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贯彻到基层。
从知州个人方面看,不同的人往往表达不同的愿望。有的官员如实反映民情、边事,请求解决办法,有的官员陈述自己的施政计划,请求皇帝帮助解决一些难题。有的官员激烈批评时政和某些不良风尚,等等。朝见朝辞制度在不同时期执行的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制度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它对当时的政治,对官员个人的仕途等都有较人的影响。
宋代官场迎送制度初探
朱瑞熙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官场迎送制度发端于西汉。唐代中期以后,有关规定逐渐增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化倾向。
北宋前期,官场迎来送往极少。其后,随官员的不断增多,异地任官制的实行,任期较前缩短,外任官员皆需有关官府安排途中的迎送事宜。为此,朝廷及时寻找对策,采取一些措施,作出禁止性、约束性的规定。神宗朝还实行改革,免除乡户迎送官员的负担,改为主要差派厢军,或由官府出钱雇人。哲宗朝后,因朝廷政局多变,影响了官场迎送的制度化。
南宋时,终于逐步确立了一套官场迎送的制度。宁宗朝编纂的《庆元条法事类》,详细规定了官场迎送的时间限制、迎送的地点和里程、用于迎送的人从(劳力)及其数量、用于迎送的座船种类和数量、迎送官员棺柩及眷属行李、不准参与官场迎送的几类官员,其他有关条法等。 这套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比较合理和合乎时宜的,它确保各级地方官府正常运作,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缺陷,一是没有对各级官府迎送官员时赠予财物规定具体数额,二是对违反制度者处罚较轻。 宋代也有一些官员不讲究排场,不搞高接远送,拒收迎送的礼金或礼物,自愿减少迎送的人从,自行支付途中人从的费用。这些官员都是当时著名的士大夫,他们的行为体现了儒者公忠体国的风范。
论南宋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何忠礼浙江大学
南宋立国153年,长期以来人们对它的历史地位评价较低。一是认为南宋从立国之日起,就存在着从北宋娘肚子里带来的老毛病——积贫积弱。二是认为南宋是一个追求享乐、不思进取的腐败社会。几十年来,史学界己逐渐开始改变这种看法,但迄今为止,尚有不少人或仅仅根据南宋社会的一些表面现象,仍然轻视南宋,贬抑南宋至深。
实际上,这种评价缺乏对南宋国内外环境的总体认识;尤其是忽视了南宋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对传承中华文明所产生的巨大贡献,故带有一定的片面性。这里仅举以下三件事实以证明:一是在军事上,蒙古汗国以二十年左右时间,先后灭亡西夏和金,且发动三次西征,征服了中亚、西亚、俄罗斯等大片土地,前锋一直打到了中欧的多瑙河流域。而南宋的军事力量尽管相对弱小,但凭借其较强的经济实力,深厚的文化底蕴,进行了长达45年之久的顽强抵抗,这不能不说是世界抗击蒙元战争史上的一个奇迹。二是在思想上,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思想的理学,正式形成于南宋,其集大成者就是南宋的朱熹。三是由于南宋的建立,使得汉唐以来的中华文明在这里得到较好的传承和发展,不致于产生停滞不前和倒退。
总之,南宋尽管也存在着封建社会所固有的许多弊病,但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朝代。南宋文化之辉煌,人才之众多,政权之稳定,是历史上任何一个偏安政权所不能比拟的。
熙宁战争与宋越关系
黄纯艳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熙宁战争是宋朝主动策划的意欲统一交趾的战争,既是王安石和宋神宗统一交趾的计划,也受到宋初以来两国关系发展的影响。它以宋朝的失败而结束。宋朝的战术失误、将帅不和及粮草不继导致了战争的失败,也暴露了宋朝军事制度的痼疾。熙宁战争使宋朝放弃了宋初以来的统一交趾的战略目标,转而实行以经济贸易为主的政策,也改变了宋朝联合占城抑制交趾的三国关系格局,占城转而疏离宋朝,臣服于交趾。
封驳制度与北宋政治
李全德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
封驳的涵义,学界多有争论。本文关注的主要是具有限制君权意义的对于诏敕的封驳。宋代封驳诏敕的职能和封驳机构经历了一个恢复与重建的过程。在前期封驳隶属于通进银台司,元丰之后以及南宋则掌于给事中。本文以北宋为主考察了封驳职能的实际运行状况,认为虽然封驳的职能早在太宗时期就已经部分恢复,并常常被宋人作为祖宗之法的组成部分而加以追念,但实际上一直到英宗时期,封驳并没有在北宋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对政治的影响也极其有限,神宗之后,封驳职能方得到较大的伸张。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宋代君权的加强和二府体制下的权力运作方式的转变,事多取旨,断自圣意,使得官员不易封驳。另一方面也与封驳官的选任方式有关,即在前期,封驳官多为通进银台司长官的兼职,同时又多兼掌知制诰或者铨选官员,这都对封驳职能的履行产生影响。后期则由给事中专掌,加上政治斗争的激烈,官员派系纷争和由此导致的政治作风的转变,封驳事例转多,对宋代的政治的影响也就更加明显。
宗泽及建炎初年形势论
沈冬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宗泽是南宋初年政局中的一个活跃人物,其行为与南宋初年重大事件多有联系,其遭遇则不仅折射出南宋政治的格局,也影响着南宋政局的发展。从宗泽的经历可以看到,在南宋初年朝代变换之际,“忠”之对象实已有民国、家国、帝王个人之分。宗泽之“忠”是忠于赵姓家国整体利益,虽然在观念上可以得到褒扬,但在实际行动中,由于在当时建炎初年这一短暂的历史时期内,高宗个人的利益其实在相当程度上与赵姓家国的整体利益相冲突,因而无法被接受。所以宗泽从一开始就被排斥在权力与决策中心之外。南宋政权最终选择的是偏安东南的政策。所以宗泽在整饬汴京、团结军队、反复乞回銮等行动中表现出来的忠心也无法起到他所希冀的作用,空留后人感叹。
南宋的川陕战略
梁中效陕西理工学院文化传播系
南宋立国于东南,非常重视川陕;川陕是南宋朝廷号令中原之地,“将图恢复,必在川陕”;川陕是南宋文人魂牵梦绕之地,“剑指三秦,一战东归”;川陕是南宋人民无法割舍之地,“倚雍之强,资蜀之富”;川陕捍卫了南宋半壁江山。
宋代专门编敕机构——详定编敕所述论
孔 学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详定编敕所是宋代“以删立法令”为主,兼及培养人才、审查法令等职能的一个机构,设立于仁宗天圣五年(1027),历经了从详定编敕所到详定敕令所的演变,一直存在到宋末。他由提举、同提举,详定官,删定官和一定数量的胥吏组成,并有自己的一套运行体制。他通过对“宣敕”进行删(删除重复、一时权制及过时条文)、润(加工润色)、编(按一定体例在听取众人意见的基础上编排)进行编敕,并取得了重大成绩。是宋代立法链条上终端环节。
宋代籍帐制度探析
——以户口统计为中心的考察
戴建国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本文以与户口统计有关的宋代五等丁产簿、丁帐和税帐为主要对象,对宋代籍帐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探讨。认为从建隆二年起,五等丁产簿就作为宋代主户的撰造制度而存在,是承袭了五代时的制度。岁奏户帐制不始于乾德元年,在此之前已经存在。乾德元年诏书“始令”成丁以二十至五十九为限,应是针对《宋刑统》所载成丁年龄规定而作的修改。宋代闰年造五等定产簿,乃仿唐代作法,定户在闰年前一年,来年才正式造籍。丁籍的统计是以户为单位的,上报户部的丁帐报既有成丁数,也有户数。乾德诏书只规定成丁年龄,表明中、小丁并不在州每年申报的丁帐、升降帐等户口统计申报范围之内。宋代只有丁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户口籍。至道元年(995)诏书规定县每岁造帐一本送州存档的为税租帐,性质与交付县使用的税租簿性质不同。县造税租簿是一种具有预算性质的纳税统计簿,与唐代县级计帐颇为相似,实际承担了两种功能,税前为“以待岁中催科”的空行簿。税后因就簿记录了实际征收状况而成为实行簿。县造税租簿应是一年分夏、秋两次撰造。申报朝廷的税帐分为三年一供详细的全帐,每年一供简单的单帐(刺帐)两种形式。尽管州向转运司供申的税帐中有全体男口数据,但转运司申报尚书省的税帐只统计成丁数,不包括其他男口数据。
论北宋明法科及新科明法
黄慧娴香港大学中文系
不少学者认为宋代是法律文化最发达的时代,所指的包括敕令制定之完善、刑书的大量出现等,而为人称道的是宋代官员具备的丰富法律知识。论者认为宋代士大夫是文吏与儒生合为一体,“以天下为己任,通经术、明吏事、晓法律、重现实的复合型人才”。这主要缘于宋廷任官颇为重视法律考试。北宋的法律考试主要分为任官前与任官后两大类。任官前是科举制度中明法科及新科明法的法律考试,任官后是注官、铨选时的法律考试,如试刑法等。由于宋代的官员考核制度较为繁复,而专题讨论明法科及新科明法的著述不多,加上新科明法在南宋初年已废,故本文将集中讨论北宋明法科及新科明法的运作,并就它们在法律人才培育上扮演的角色作深入的探讨。
二、经济
从南宋义役看江南乡村治理秩序之重建
葛金芳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本文从海内外学界对南宋义役的认识分歧入手,在摸清义役的实施概况、发展阶段和运作方式的基础上,首次区分了义役的不同类型,即有民间主导型和政府推广型之别。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原理,从乡村上户、胥吏阶层和地方政府官员在义役问题上的利益博弈入手,分析了义役败坏的诸般原因。认为民间主导型义役是乡绅集团在差役重压下,试图通过集资助役、自主排役之方式,主动参与赋役征收、地方治安等乡村治理秩序重建的有益尝试。
中世纪中西方国家税权制度之比较
杨师群华东政法学院人文学院 西欧封建社会的税权归属与运作矛盾始终是国家财政的核心问题。早在议会产生之前,各国的国王与纳税人就已进行长期的斗争。议会制度的起源在一定程度上与人民与政府间的税权斗争相关,对政府征集税款费用的讨论与审批成为议会的首要任务,有关斗争的深入展开,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西欧封建国家发展的重要杠杆。在此基础上英国逐步形成“无代表不纳税”的惯例,即每个地区的人民应有自己选出的代表担任议员,这才承担纳税义务,否则就有正当理由不纳税,其后更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爆发的基本理念之一,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线。 而在中国,纳税是百姓无代价的、单方付出的当然义务,根本没有向政府质疑税权合法性的权利意识,政府更没有向人民说明税收缘由与税款使用的义务,可以完全漠视纳税人的意愿进行为所欲为的榨取。随着专制统治的极端强化,中国古代社会步入一个怪圈:残酷的压榨时而激起拼死的反抗,给社会经济以重创,而如将旧政权推翻,也只能建起一个同样残酷压榨人民的政权。虽然有些贵族官员根据儒家学说提出过各种轻徭薄赋的主张,但在君主专制统治之下,最多只能在个别开明君主统治下稍得采纳,而中才之君时大都为纸上空谈,更不用说昏君、暴君了。贵族官员几乎都在帮助君主压榨民众方面大展拳脚,以王安石变法最为典型,变法时国家赋税财政收入确实成倍大增,却都建筑在刻薄压榨民户的基础之上。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遗嘱继承
黄启昌赵东明 湖南工业大学法律系
一、宋代不仅“户绝”有遗嘱继承,而且“非户绝”也存在遗嘱继承。依据如下:1)自西汉以来就有以遗嘱处理财产的记载,唐代法律正式确认遗嘱继承制度。元明清时期,有关遗嘱继承处理财产的记载更大量存在。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从理论上讲,宋代应该存在遗嘱继承。2)宋朝统治者相当重视遗嘱继承的立法。3)《清明集》载有大量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例,证实宋代遗嘱继承绝非个别现象。4)南宋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必须“投契纳税”,征收遗嘱税,这说明遗嘱继承已成为当时的普遍现象,并不限于“户绝”。
二、与前代相比,宋代遗嘱继承具有自身的特点。1)宋代的遗嘱继承制度一直处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2)法律规定更为完善;3)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遗嘱继承纠纷的原则和方法。
三,宋代遗嘱继承制度得以完善和规范化的原因主要有:1)由特定的时代特点所决定;2)商品经济的发达,人们“义利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舆论上的倡导,对遗嘱继承的流行起推波助澜的作用:3)法律赋予尊长对财产的支配特权,为其遗嘱处分财产提供了可操作性和可能性;4)宋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具有一致性,遗嘱与部分分家文书的合二为一,也是宋代遗嘱处置财产大量存在的重要因素;5)与宋代复杂的家庭成分和家庭关系有关。
北宋黄河泛溢与治理
李华瑞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有关北宋黄河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外学界已有相当多的论著问世。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自然灾害与政府治理对策的角度,做一些新的探索和补充。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一、北宋黄河决溢及其特点,对过去的统计略有补充。二、治河对策及论争,分别论述了北宋治理黄河的分水、塞河、回河三个对策或方案,注重讨论辽朝军事威胁对北宋中后期“回河”政策的影响,并做了简要评论。三、治河管理机制,讨论了北宋前后期治河管理机制的发展变化,以及奖酬问责制。四、治河技术,重点介绍了宋人对黄河水讯的系统认识、埽法与埽岸、铁龙爪与浚川杷、造林治水。五、治河工程与经费,较为系统的编制了北宋治河工程编年,论述治河工程费用的来源与支出,对前人的论述有所补充。
由于论文篇幅过长,约55000余字,加上论文的第二、三部分曾在此前作过交流,故本次提交的论文主要是第一和第四部分,第五部分也只提交治河费用的来源与支出。
略论宋代的农业技术推广
周方高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在中国历史上,宋朝是一个较为重视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的朝代。宋朝统治者采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予以推广。首先,宋朝地方官在辖境劝农时,大力推广江浙一带先进的耕作技术。其次,自真宗朝始,大力推广占城稻,提高水田的抗旱能力。再者,采用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具体的技术指导,推广稻麦复种,推广粟、豆、麻、蔬等粮食作物,推广桑麻、木棉、苎麻等经济作物,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促进了农业的巨大发展与进步,为宋朝经济文化的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试论南宋两浙地区的气候变迁与冷暖波动
张全明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南宋时期两浙地区的气候状况,绝大部分时间表现为继北宋末年以来我国气候变迁史上第三个寒冷期的延续。其转变为第四个温暖期的时间不是如近几十年来学者们承竺可桢所说的在南宋中期的公元1200年,而是在南宋末年的公元1260年以后。南宋前期的高宗年间,两浙地区的气候特征属于典型的竺氏所说的第三个寒冷期;此后近100年中,其气候特征不是如竺氏所说的已进入新的温暖期,而是仍然属于气候寒冷期。直至景定元年(1260)以后,两浙地区的气候才逐渐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进入了新的温暖期。在当时气候变化的周期中,大多表现为一段时期以寒冷年份为主,另一段时期以温暖年份为主;而且每一个较长时间的气候变化周期内都有若干个气候暖、冷交替变化的短周期,甚至在每一个短的气候暖、冷的变化周期内还有一些特别偏冷或偏暖的年份。
论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财政思想
赵瑶丹方如金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叶适、陈亮、吕祖谦、陈傅良、唐仲友等学者,对当时财政方面出现的弊端提出许多批评意见和改革措施。有关的真知灼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被提出是难能可贵的,在某些方面已走在时代的前列,直到今天也不乏可借鉴之处。 (http://www.tecn.cn )
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学者们紧紧围绕“经世致用”,在分析南宋朝廷财政方面种种弊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财政改革的观点、主张和措施,并将其渗透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方面的改革思想中。他们澄清理财非聚敛,为理财正名;提出理财必须减轻对百姓的苛捐杂税,以实现财政的良性循环;理财必须开源节流,倡导节俭的同时,力主农工商的全面发展;理财必须改革现行的财政制度,并提高地方的财权;理财必须精简冗滥的官员和兵丁,以减轻财政负担。他们的财政思想切中时弊,立足现实又高于现实,批判地继承传统又注重开拓创新,在中国古代财政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南宋浙东学派财政改革的观点和主张是针对南宋朝廷在财政方面所存在的弊病提出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他们的理论虽未自成体系,但处处可见其思想的闪光,理财观念立足于开源节流,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主张和观点贯穿于各项具体改革措施中。不可否认,他们的某些设想也不乏理想化的色彩,在当时的政治现实和时代背景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些思想充分体现了他们忧国忧民的意识。
宋代节日市场
魏华仙首都师大博士后流动站
节日市场包括在各种节日习俗活动事象下,由于人们在节日期间对应节物品以及祭祀、游玩、观看戏剧表演等物质和精神文化消费需求所带来的商机而形成的特殊市场以及随各种宗教集会而形成的市场,它既是城乡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城乡市场的促进剂和亮点。长期以来,一方面由于古代社会早期,受城市坊市制度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限制,人们节日所需物品主要是自己生产和制作,这就给人形成古代节日只有文化意义,没有经济功能的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我国学术界曾在相当长时间内,出现了重政治史研究而轻经济史研究的现象。经济史研究中又是重生产、轻流通和消费的研究。所以在传统节日的研究中,主要是对其习俗活动的探讨,而很少关注其经济意义。这种情况一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才有所改变,一些学者在他们的文章中论及到宋代节日市场,对宋代节日的经济功能也有了较多的讨论,惜并非专门探讨。
宋代商品经济已有很大发展,市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传统节日也进入成熟、丰满时期,节日的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都有突出的展现。所以我们拟从宋代政府和商家的节日市场意识、都城节日市场及地方宗教集会市场的具体表现、宋代节日市场特征等三个方面来探讨宋代节日市场,以展示宋代节日的经济功能和市场的发展。
辽朝契丹人的养牛技术
——从寻觅一幅辽墓壁画中的“契丹牛”谈起
肖爱民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二八地1号辽墓清理发掘于20世纪70年代,绘于墓内石棺右内壁上的壁画“契丹族草原放牧图”中神秘的马尾巴“契丹牛”,从形态来看是黄牛和牦牛的杂交品种犏牛。辽朝境内有很多党项人和吐谷浑人,他们在辽朝“因俗而治”的统治政策下,继续从事游牧生产生活,自然他们原来所饲养的牦牛也在辽朝境内生存繁衍下来。党项人和吐谷浑人早就掌握了黄牛与牦牛杂交繁育犏牛的技术,随着他们部分沦为辽朝统治下的部族,自然这项繁育技术也被同为游牧民族的契丹人学习和掌握。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辽朝契丹人在牛的饲养方面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总结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从壁画“契丹族草原放牧图”中的犏牛图像看,他们已经掌握了用黄牛和牦牛杂交来培育新畜种的繁殖技术,改良畜群质量。在牧养方式上,有集中放牧和多种牲畜一起放牧即散牧两种方式。
宋代财产继承“女合得男之半”辨析
魏天安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子承父分”和“兄弟均分”是宋代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非户绝之家的女子除可获得适量“嫁资”外,一般别无财产继承权。面对复杂繁多的民事财产诉讼,宋代司法强调兼顾“法理”和“人情”。在父母双亡,女招赘主管家政,而子孤幼,需长女及赘婿抚养,或原已招赘婿继承家业,父死后母又别立继子的情况下,实施“女合得男之半”的继承法。如无亲生子而有养子,在不影响“子承父分”的前提下,也可参照户绝遗嘱继承法,使在室女获得部分遗产。
西夏的物价和商业税
史金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
过去由于有关西夏的史料贫乏,对包括物价、税收等在内的西夏重要社会经济内容了解甚少。本文主要利用黑水城遗址发现的西夏文文献,包括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和近些年发现的有关于西夏物价和商业税的西夏文社会文书,结合汉文史料对西夏的物价,包括粮价、盐价、酒价和酒曲价、牲畜价、铁价、绢和布价、工价进行探讨,并与宋朝物价试作比较;另对西夏的商业税收机构、税收具体种类(布匹、牲畜、人口等)和数量等作初步分析。
略论10-13世纪河套经济的多种形态及其与环境的同步衰退
王天顺宁夏大学
公元lo-13世纪的河套地区为夏、辽、宋、金几个不同民族建立的政权所分据,在其各自的统治区,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生产方式,农牧业经济的整体状况呈衰退趋势,与中原和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向迥异。
在西夏统治区,经历了原始氏族制而奴隶制而封建制三级跳远式的快速演进:在辽统治区经历了奴隶制到封建制的逐步演变;继辽之后的金朝初行奴隶制,后转向封建制;在北宋统治区,虽普及了封建租佃制,但劳动者人身依附性强于内地。在河套各族政权的统治区,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都低于内地,并且在长时期里呈衰退趋势。
河套地区农牧经济的衰退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同步。唐末五代以来各族军阀和他们建立的政权鼎峙,交争不已。战争的破坏和各族政权在此滥垦滥牧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经历夏、辽、宋、金统治的三百余年,该地区环境恶化已成积重难返之势,农牧经济也一蹶不振。这一经济与环境同步衰退的趋势延续至今,值得当代学人予以关注。
唐宋土地制度变迁与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以制度分析为视角
陆敏珍浙江大学宋学研究中心
唐宋土地制度变迁构成了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基础,学界多有研究,但关于这一土地制度变迁对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影响的分析尚可进一步细化,本文以制度分析的视角试作讨论。
一、土地买卖与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唐宋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由国家分配土地向土地自由买卖和契约化转变,最终确立土地私有产权制。在这个私有而契约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土地买卖人员全社会化、国家确立土地买卖规范化程序,以及土地所有权转换频繁的特征,从而致使农业经营方式趋向市场化。
二、土地经营的零碎化。虽然在农户是否有租佃自由的问题上向有歧见,但是通过租佃关系是否发达、买卖信息是否对称,以及市场竞争中的实际困难诸方面的分析,可以确定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及其市场化,促使农田在空间上趋于零碎化和土地经营的零碎化,并由此导致了生产方式的精耕细作趋向,以及大规模经营的不可能。
三、租佃制度的盛行。上述原因进一步促成了以契约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契约租佃制的盛行,并在耕作方式与分配方式上细分出分种与租种、分成与定额等不同形式,从而向减少农业生产交易费用、合理配置地区资源、促进农田生产精耕化的农业经营方式发展。
唐宋时期产业内分工深化与市场扩展探讨
张锦鹏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分工的深化与专业化的增进,是生产力提高的标志。唐宋时期,是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时期,体现在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产业部门的产业内分工更加深化和细密。即: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手工业行业增多,表明手工业产业内部分工趋向细密;运输、储藏、批发、零售等商业流通环节专营化程度提高,这是商业内部分工深化的结果;商业性农业的出现,表明农业产业内部也有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分工。
从经济内部运行机制来看,唐宋产业内分工的深化与增进,是市场范围扩大和市场进入门槛降低的直接结果。城市市场的繁荣、农村集市的兴起以及城乡市场的交流互动,使更加细密的产业内专业化生产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市场进入门槛也在降低:一是交易费用降低。商品待售时间减短,经济信息交流加快,交通运输费用降低以及规范的商税制度建立等变化,使交易费用不断降低,促进了商品交换和分工增进:二是政府管制放松。利用商人参与经营禁榷商品、官营手工业逐渐萎缩、私有土地产权制度确立、商人群体壮大发展等等表现,均反映了唐宋时期政府管制在逐渐放松,促进了民营工商业、商业性农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产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化。
宋代文书行政与路级机构的演变一以元丰帐法成立为中心一
小林隆道早稻田大学
北宋前期的会计报告基本上是由州直接提交给中央三司(“县-州-中央”)的。但是,中央需要处理的文书数量超出了其能力界限,以致元丰三年出现改革会计上报制度的议论,元丰五年,改为“县-州-路-中央”的上报方式。其制度称为“元丰帐法”,是把州以前该向中央直接提交的文书提交给路,然后由路按与国家财政有没有关系区分,只将有关系的信息整理申报中央。于是到中央的财政信息从三百以上州的报告变成为二十左右路的报告,该处理的文书数量大幅度减少了。这一改制跟元丰官制改革也有关。承担中央财政职能的新机构户部的规模比三司小,所以户部不能处理来自州军数量庞大的财政报告。总之,元丰帐法成立后,原三司的部分文书处理职能被移交给了路。元丰帐法对路级机构的活动有很大的影响,以致于出现了因处理文书而不进行巡历的转运副使。又,北宋后期,政府掌握财政信息的基本政策是,在路设置“都簿”或“都籍”,中央以路为单位掌握地方财政状况。此外,宣和七年两浙转运司编撰提交“宣和两浙会计总录”。这些情况的出现,均与元丰帐法有关。到南宋时期,路级机构日渐获得更大的文书处理职能,超越“郡县(州县)制”的地方统治结构,引起后世三级制地方行政的展开。
宋代女性经商探析
张金花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文章分析女性经商的主要形式、特征,并探讨这一现象背后深刻的社会根源,力图从社会文明价值整体取向上,审视宋代妇女在宋代商业活动领域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确切位置及其意羲。
从现有史料看,宋代女性经商主要有专营、兼营两种形式。专业性经营主要以开设店铺或流动货卖为主,涉及服务性与商品性经营;兼业经营主要是小手工业者亦工亦商、农妇亦农亦商等为主的自产自销式买卖活动。其经商特点表现为:(1)经营规模较小,主要从事饮食业、服务业。(2)较严重的性别歧视,常常受到不公正对待。(3)体现了经商的一般规律,具有独到的经营意识与手段。(4)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南方许多地区女性商卖颇成风气,甚至在个别地区女性商卖呈独领风骚之势。
两宋女性的商业经济活动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重要表征。宋代经商女性同男性商人一样活跃在城乡市场中,为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一事实是否可以表明传统的性别角色分配与价值观念,对于这些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经商女性是不相适宜的。是否可以表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宋代妇女已经部分地脱离家庭走上社会,并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着自身的创造力,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南宋时期福建地区的水利建设和地域性差异
李瑾明韩国外国语大学史学科(历史系)
南宋时期,福建地区农业开发中的重要层面之一便是充满活力的水利建设。首先考察福建的地形和农田存在形态,建宁府、邵武军、南剑州、汀州即上四州一带,大多为山岳地形,农民开垦出层层梯田。被称作下四州的福州、兴化军、泉州、漳州一带,为山地和海岸平原共存的地区,但农田形态亦以梯田为主。河流下游地域或沿海地域,则大都有大小不等的平原分布。
福建一带水利开发方式因农田形态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首先,梯田的灌溉采取两种方式:即①以竹筒等将水量不多的山谷溪水引入梯田,由上至下逐级灌溉:②在耕地旁各挖一坑。同时,在山间平地或盆地一带,修建小规模陂塘。但山间陂塘规模很小,无法同沿海或河流下游平原的陂塘相比。
下四州一带较开阔平原的水利建设方式与山岳地域全然不同。此地农田的规模非常大,且大部分靠近海岸,还要考虑海潮的影响。其水利开发主要是拦截河流修筑大规模陂塘,或在海岸建海防大堤。
南宋时期福建地区的水利建设有以下突出特点:首先,大部分水利建设是在地方官的主导下完成的。其次,除南宋末之外,整个南宋时期兴修水利的频率是较为均匀的。其中,南宋初叶稍显不足,而孝宗和光宗时期的水利开发频率则显得略高一些。另外,一般认为南宋时期的水利建设资金主要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而至少在福建一带,水利工事大部分是依靠民间资金修建的。
《宋史·地理志》所记建隆元年户籍数字祛疑—兼议与文献解读相关的几个问题
戴扬本华东师大古籍所
有关北宋建隆元年的户籍统计,是两个相去甚远的数字:96.7353万户(简称96万户)和230.9812万户(简称230万户)。近十年来,国内相继出版的多种学术著作,几乎都采用了230万户的结论。
作者认为,相比较而言,96万户的数据,应该更符合北宋初年的历史。
文章分别就有关建隆元年户籍数据的诸多文献的来源进行了清理,并将建隆元年户籍数字置于相关的数据系统进行辨析,阐明了推定宋初户籍数据为96万户的理由。
作者认为,之所以认同230万户的结论,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文献的误读。比如,过度信任《册府元龟》数据的可靠性、解读文献时缺少对相关背景作充分的了解、单纯以成书先后时间作为判断文献价值的标准、辨析过程中缺乏多重证据的支持,以及在缺少合理基础上作出的不恰当的推测。这些问题,归结为一点便是:文献解读方法的失当。
宋朝“寄籴”考论
李晓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本文经过考析纠正了以往研究者关于寄籴的错误观点,并论述了寄籴制度的演变过程、出现背景和实施情况。认为所谓寄籴,就是某地方官府(或中央派出机构)为完成自己的粮食收购任务,到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或委托其他官府开展的粮食收购活动。宋朝长期且普遍实行寄籴这种粮食收购办法,旨在通过扩大粮食收购的空间范围,缓解因经济条件较差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供求矛盾,用地区差价抵消年景差价,以较小的财政开支满足粮食需求。寄籴的出现,与粮食收购的定额管理等制度环节有关,是政府的粮食收购活动与市场供求形势相适应的产物。但遏籴之弊的盛行,也导致了寄籴制度实施效果的有限性。
三、社会
北宋宰辅的出身与入仕途径分析
陈国灿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北宋时期的宰辅,就家庭背景而言,总体上可分为官宦之家、富裕之家和贫寒之家三大类。出身官宦之家的宰辅在北宋历朝宰辅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具体又可分为父为前朝中央官员、父为本朝中央官员、祖上曾为中央官员、出身地方官员家庭、有亲属为官五种情况。其中有不少父子、祖孙、兄弟等先后入朝执政的宰辅世家。出身富裕之家的宰辅有相当部分也来自官宦之家,出身富裕平民之家的宰辅数量不多。来自贫寒之家的宰辅为数不少,较富裕家庭出身的宰辅明显要多。
虽然北宋选拔官员的途径包括科举取士、学校考选、门荫恩补、流外、进纳、军功、在职官员推荐等,但宰辅大多经由科举入仕。即便最初由其他途径入仕,也往往要参加科举,获取进士身份。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北宋,先后有宰相72人(几次登相位者按1人计),进士出身者为63人,占总数的87.5%。
北宋宰辅出身和入仕途径的上述特点,是与宋廷实行“重文轻武”的统治政策和完善的科举制度密切相关。它既反映了官僚队伍的来源趋于广泛和多样化,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北宋政权的统治基础和方式较前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官僚队伍的派系之争由以往地望家族集团间的冲突转变为不同政见集团间的利益分歧。
民族英雄文天祥在中国社会史上的地位
——兼论天水一朝造就的士人精神
舒仁辉 温瀛 杭州师范学院历史系
民族英雄文天祥最好地反映了宋代文明政治和科举制度的社会价值。在南宋王朝不复存在的背景下,文天祥不愿为元朝所用而英勇就义,既有坚定的个人信念,也是宋代士人“以天下为己任”政治主体意识的自然表现。从杨家将到文天祥,宋代出现众多精忠报国的典型,反映出宋代实行文明政治所取得的明显社会效果。宋代长期坚持崇文国策和“与士大夫治天下”的治国理念,提倡科举,给予七人极大的政治参与空间和优越的生活待遇,读书人不论门第高低都能凭才学进入国家的领导层。因而士人多感激国家的知遇之恩,负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文天祥的背后有很深的传统文化背景,他受到以孔孟思想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深刻影响,更受到当地先贤的形象教育。他念念不忘自己是大宋的状元、宰相,特别珍惜国家赋予的荣誉,承担报答国家的义务。他所体现的士之精神更鲜明、更全面,更有代表意义。因此,他对后世的巨大影响更具有社会意义。以文天祥为代表的士之形象,被后世政权树为士大夫的楷模;文天祥“舍生取义”的选择更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浩然正气,逐渐成为以士人为主流的全民人生价值标准;其勇敢精神融入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激励着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坚决抵抗外来侵略。
宋朝的“乡举里选”
吴铮强浙江大学历史研究所
在宋朝的科举改革中,“三舍法”等学校取士政策是以“乡举里选”名义展开的,但这种政策与“乡举里选”的本意背道而驰。围绕着加强或限制皇权的问题,宋廷形成了反对或要求“乡举里选”两种意见。苏轼看透专制政权的实质,认为权力集于皇帝一人之手,科举制度与此适应,“乡举里选”断不能行。但同时也有不少士人试图推动科举制度向真正意义上的“乡举里选”靠拢,这其实是地方社会要求限制皇权的一种呼声。宋人对宋代不能实行“乡举里选”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吕祖谦则认为其根本原因是错把学校看作一个“官司”,这种观点十分深刻。而朱熹从学校取士的现实弊端中,提出了学校教育与科举分途的观点,要求将理学思想纳入到科举考试的内容当中去。从“乡举里选”的论争到“科举理学化”方案的提出,是宋代君主专制背景下士人争取政治权力的一种努力,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权力博弈的一种结果。
宋初外戚将门陈州宛丘符氏考论
何冠环 香港理工大学 五代至宋初的陈州宛丘(今河南准阳县)符氏将门,自后唐的符存审起家,到其子符彦卿封王建藩,五代时期之大半,符氏不仅是声名显赫的将门,遗因后周世宗先后娶符彦卿两女为后,又拥有外戚身份.入宋后,在宋太祖一朝,以前朝外戚及强藩之嫌,符氏多数时间为太祖所忌而不获重用。然而,被太祖培养为继承人的皇弟赵光义(即宋太宗),在后周世宗时娶符彦卿第六女为妻,故符氏又拥有『准外戚』的身份。虽然符皇后在太宗即位前一年已死,但并不妨碍符氏在太宗朝恢复为戚里之家。太宗除重用藩邸旧臣外。也比太祖更喜用外戚武将统军作战.在太宗、真宗两朝,符彦卿两子、第三代的符昭愿和符昭寿都颇受重用,先后领军出战和镇守大藩。但其才具有限,并未建立功勋、重振家声。仁宗朝以后, 符氏除第五代的符惟忠外,再未见出色人物,这个在五代至宋初一度显赫的外戚将门,走上衰落之路。关于宛丘符氏的事迹,杨果教授早在1992年即为符彦卿写过一篇深入浅出的传记。另外,研究家族历史的学者也注意到陈州符氏这个名门。2005年胡坤教授发表了以符彦卿与周世宗及宋太祖朝政治为核心课题的专论(符氏家族与宋初政治)。本文即在杨文及胡文的研究基础上,参考其它史籍有关记载,考论宛丘符氏将门在整个北宋的事迹。
论北宋太平兴国五年进士的家世与仕途
徐红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的渐趋完善使出身于各个阶层的读书人均有机会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阶层,官员的选拔开始与其家世发生脱离。但宋初太平兴国五年(980)进士的情况似乎表明,家世与官员选拔仍然保持着一定程度的联系,不过这种联系已与魏晋之时世家大族控制选官完全不同,家世背景更多的是为他们的后代提供较好的教育条件和人际环境。本文所论太平兴国五年的进+,出身于高级官员家庭的人数不仅大大减少,而且在仕途的升迁上并不顺利;反而是出身于中下级官员家庭和寒素家庭的读书人开始在科举考试中迅速崛起,并占据了官僚阶层的绝大部分。尤其是中下级官员家庭出身的进士,他们的家庭均十分重视文翰,并注重对子弟的文化教育:同时,他们的祖、父一般均有一定的官职,在官场上摸爬滚打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势必也会渗透到子孙后代的日常教育中,这些均使他们在以后的官宦生涯中受益非浅,并使他们成为对宋朝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群人。
宋代的祈吉巫术及其表现形式
范荧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陈江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中国民间巫术在其传承、演进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特点是,原始巫术与原始崇拜的互相渗透与结合,祈禳性巫术即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祈吉以避凶,攘灾以趋吉,本是同类巫术的两个方面,但宋代以来,以祈求吉祥为目的的巫术活动在民间尤为盛行,以至成为城乡中最常见的民俗事象之一。两宋时期,除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及一些封闭的乡村仍有攻击、毒害他人的“黑巫术”外,大部分地区更流行为自己和家人祈吉求祥的“白巫术”,民间巫术的这一变化,实与当时的社会文化条件密切相关。其一,为加强集权统治,朝廷屡下禁巫令,从而对群体性、攻击性的巫术活动起了一定抑制作用。其二,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士人阶层和城镇居民对巫术行为中极端愚昧、荒诞的部分多持排斥态度。其三,佛、道二教的深入民间,遂使其崇拜仪式对巫术的施行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其四,城市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兴起,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出现显著变化,追求现实世界的幸福美满逐渐成为民俗心理的主流,这对巫术活动的演化方向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制约作用。宋代祈吉巫术的施行方式多种多样,其基本特点是散在地渗透于人们日常生活和人生仪礼的诸多环节之中。除以祈求、祷告的形式求取“吉祥”之外,民间还盛行使用吉祥语和吉祥物,期以实现自己的美好愿望。尽管在后世的传承中,人们习以“民俗”来看待,而淡忘其原初之本意,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中的“交感巫术”原理和语言、文字、灵物崇拜的含义。
浅析宋代家训的和谐因子
宋东侠青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传统家训在调适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时,主要是论述父子、兄弟、夫妇“六亲”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以袁采《袁氏世范》、司马光《司马氏书仪》、《温公家范》、刘清之《戒子通录》、朱熹《朱子家训》等为例,重点分析宋代家训在协调“六亲”关系中所表现出的和谐因素。
l、在父子关系上,强调父慈子孝,长少有序。即如朱熹言“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父子是家庭中的纵向关系,是传统社会中保持家族延续、发展的重要纽带。因而子辈须绝对服从、孝顺父辈就成为最根本的家庭道德规范。但值得指出的是,也有不少家训同时提出了“父慈”的要求,要家长在不失权威的条件下,对子女家人宽以待之。否则,父不慈则子可能不孝,于己于家均不利。同时,朱熹《家训》还强调“孝”是真心实意的孝,是子女为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而真诚情愿地付出。
2、在夫妻关系上,强调夫义妇顺,相敬如宾。“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第一组横向关系,是家庭的核心与基石,要求夫妻关系要和睦。夫和妇柔是夫妻相爱的关键。
3、在兄弟关系上,强调兄友弟恭,兄弟僖僖。“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兄不友则弟不恭”。兄弟是在夫妻关系中衍生而来的第二组横向关系。宋代家训很强调兄友弟恭的伦理原则,认为兄弟不和,不利于家族的兴旺发达。朱熹《家训》强调兄弟之间要友爱。“友”“恭”是兄弟姐妹之间团结的根基。
张栻后代考析
蔡东洲西华师范大学
张栻的后嗣在专制时代就是朝廷和地方官府关注的问题。然因宋末局势的动荡和文献记载的分歧,张栻的后嗣在当时就已变得模糊不清了,加上明清张姓家族对张栻的追宗认祖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混乱。民国《绵竹县志》编修者作《紫岩张氏》谱系表,对此进行梳理,但疏谬众多。今人论著虽有涉及,但未曾对历史文献、方志谱牒矛盾而混乱的记载加以辨析。本文通过对张栻后嗣的梳理和考析,认为历史文献中关于“有后”、“无后”的记载都有其事实依据。朱熹《右文殿修撰张公神道碑》和杨万里《张左司传》关于张栻“绝嗣”的记载,盖指张栻没有嫡传子嗣,并非无后人:《宋史》之《度宗纪》和《文天祥》关于张栻“有后”的记载,盖指犹子焕、炳等,并非亲生嫡传;清代多种《张氏家谱》关于张栻“后代”的排列,盖追宗认祖所致,不足为信。
宋末元初吴兴士人社会初探
近藤一成早稻田大学
宋代,以州为单位实行科举的初次考试一解试。这是这一时代特有的制度。由于礼部试以上并不按地域选拔合格者,因而造成了最终科举合格者的地区差异。而出人意料的是,作为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江南,虽然在宋代之后文人学者辈出,被称为文化荟萃之处,但是在宋代,总的说来科举合格的人数并不多。
考察科举的地区特点,如果不关注科举合格者的绝对数量,而是关注不同时期科举合格人数的变化,那么南宋时期,包括江南在内的东南地区、特别是两浙(浙东·浙西),以及福建两路诸州的科举人数变化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递增、持平、递减。其中,递增的典型是沿海地区的明州和温州;递减的典型是江南地区的常州和湖州。前者被认为是东南地区中相较而言新开发的前沿地区,后者则被认为是已开发的发达地区。由此可推断,科举合格人数的这两种变化趋势是相互关联的。那么,南宋时代,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科举合格人数日益减少的原因何在?由此又产生了怎样的地域特点?本文将以南宋时的湖州为例,探讨这些问题。
南宋末至元初,身为宋朝宗室却在元朝为臣的元代表性文人·政治家赵孟颊,以及出生于宋朝下级官员家庭、自身却以宋朝遗臣自居的“爱国词人”周密,两者都是湖州人。两人虽境况迥异,但终其一生都交往频繁。本文将从湖州的地域文化的视角,来探讨“贰臣”与“忠臣”间的交往情况。
晚宋士大夫奢靡之风述论
喻学忠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博学院
士风是历史研究的重要领域,晚宋士大夫奢靡之风是晚宋士风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有多种表现,上至宰相,下至普通士人,都表现出奢靡的风尚,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风气。形成奢靡之风的主要原因有:皇帝生活奢靡,形成诱导之势;皇帝对士大夫奢靡的纵容;政治腐败促进了奢靡之风;十大夫道德沦丧。最后阐明奢靡之风对晚宋政局造成了严重影响与危害:助长了晚宋政治腐败;毒害了整个社会风气;造成晚宋士大夫不能倚仗:加剧晚宋的经济危机。
宋代家庭中的奁产纠纷-以母亲为中心
高楠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宋代社会中,大多数母亲独立掌控自己的奁产,她们生前对奁产的处置一般不会引发家庭矛盾。母亲去世后,其奁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家庭成员常常因奁产的分配而涉讼,姻亲之间也有为此对簿公堂者。与以往判案相比,因当事人关系多元化,案情情节的复杂化,且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为依据,故执法过程中更易渗入个人情感,其判决更具随意性和灵活性,突显出天理、国法、人情综合运用的特征。
疫病流行的时空分布与宋代社会的变迁
韩毅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宋代是中国古代疫病频发的时期,无论从发生频率、时空分布,或者疫病种类、社会反应层面,都有一种不同于前代的特征,显示出两宋时期中国古代国家在疫病的认识和应对方面具有相当的组织能力和活力。那么,宋代疫病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如何?它的时间和地域布局是否与宋代社会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
两宋都城消防问题研究
陈欣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
宋代经济与文化处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项盛时期,其城市管理制度也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面对全社会恶性火灾连绵发生、后果严重的具体情况,统治阶层开始思索一整套完备的防火、灭火体系。本文试从宋代都城所发生的大型火灾案例出发,对导致城市频繁灾情的原因作初步探索归纳,同时也阐述了宋朝的防火制度及其对后世消防工作的影响。
以道自任,社稷为重
——文天祥古典爱国主义思想述论
郭学信 山东聊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文天祥之所以能被列为仁人志士的伟人之列,乃是由于其叙事本体充满了以“正气未亡人未息”为精神支柱的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和爱国主义的高尚情操:
一、法天不息,自强兴国。这是文天祥古典爱国主义思想最具特色的内容。这一思想是建立在他的“天地与道同一不息”为中心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基础之上的。正是从自强不息这个宇宙的根本法则出发,文天祥针对南宋理宗朝的弊政,提出了改革不息、自强兴国的理论。
二、“以人民社稷为重”。文天祥在继承孟子“民贵君轻”思想的基础上,基于“民心必无变,宗社必无危”的认识,提出了“以人民社稷为重”的思想,把人民和社稷看作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爱民与爱国是统一的。他认为作为一个君子,决不能只注重内心道德的修养,而不追求外在事功;圣贤应以心忧天下的情怀去关心、爱护人民。
三、成仁取义,崇尚气节。文天祥承继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正气精神,认为客观物质世界就是在正气战胜邪气的斗争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这一法则表现于自然、社会中是如此,体现在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身上亦是如此,所以他指出,具有正气品格者,就会“常也由其道,变也不失其节”。文天祥在抗元实践中凸显出来的斗争不息精神和成仁取义的浩然正气,就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钓鱼城的历史与文化》摘要
刘道平重庆市合川钓鱼城管理处
本书2006年7月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宋蒙(元)钓鱼城之战的历史背景、36年抗战经过,钓鱼城保卫战的历史地位、世界意义、人物评价,并从多角度、多层面详尽地记述了钓鱼城古战场的历史遗存、景观特色、保护开发建设成就以及学术研究、旅游发展等内容。全书共分八章,在第一章中突出了钓鱼台、钓鱼山与钓鱼城的唯一性;在第二章中突出了钓鱼城保卫战的历史地位及作用,并在大事年表中,综合各家史料,正确记述了所发生的事件和年代,纠正了有的出版物中把公元1231年西和州(甘肃和县)发生的事,拉扯到四川合州等诸多史实错误。对钓鱼城36年抗战,首次划分为四个时期;在第四章中对钓鱼城古战场的摩崖石刻及碑记,首次作了准确全录介绍;在第五章中,从全新的角度,记述了钓鱼城的保护、规划、开发建设与管理,特别是保护开发建设大事记,是翔实独有的文献资料;第六章钓鱼城的历史研究与著述,也是迄今为止首次作了全面介绍;第七章钓鱼城的诗词、楹联集录,就作者见闻所及,首次作了全录介绍,可谓广博丰富;第八章记述名人与钓鱼城、钓鱼城的旅游发展概况及未来展望等。全书约30万字,有历史景观图片200余幅,附有古今人名索引1190余人。图文并茂,资料详实,是迄今为止,最为丰富、准确、完整的一部钓鱼城历史读物。
关于廉洁学术风气的刍议
那楚格民盟一. 所谓廉洁的学术风气。一般来讲,“廉洁”是一个社会所提倡和认可的行为,而廉洁的学术 风气由是指学术界在其社会活动中,遵守公认的社会规范,在社会群体中逐渐被认同的以廉洁 为导向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二.廉洁的学术风气之社会功能。1.有利于拒腐倡廉观念的形成:2.有利于社会监督;3.有利于遏制 学术腐败蔓延。三.加强廉洁的学术风气建设。力戒学术权力化、学术市场化(商品化)倾向。
宋代峒丁的组织与运用
刘馨珺 台湾嘉义大学史地学系
[峒丁』在《宋史》中,是指广西左、右两江,邕、钦两州的溪洞乡兵。就广义而言,本文认为峒丁是由西南溪蛮少数民族构成的地方武力,主要分布于湖南、湖北及广西一带。宋朝对诸蛮的管理政策,从基层衙门开发控制地方的程度,概分为生、熟二类,其中生蛮是距离州县堡寨较远,且不属王化者,所居之地称为『生界』,而缴纳赋役的州县百姓是为『省民』,在生界与内地之间,则杂居着熟户、山徭与峒丁。北宋以来,官方逐渐加强对峒丁的教阅训练,迄蒙古南侵时,南宋遗曾运用大批的峒丁对抗蒙军。 (http://www.tecn.cn )
宋朝将徭洞的归附者称为归明人,为了有效控制少数民族的社会,除了建置州县、征收赋役与订定管束法规外,还有两顼政策,一是封赐溪峒酋长归明官职,二是组织峒丁成为可用的乡兵。自北宋神宗朝(1068-1085)以后,地方官团结聚集峒丁数量达十余万以上,峒丁的管理法条增多,相关问题也随之浮现。
本文以『峒丁』为研究核心,问题焦点是:一、厘清峒丁的定义。二、峒丁的来源,包括峒酋的出身及峒丁的分布。三、峒丁的训练教阅、赏罚与管理。四、峒丁的功迹,包括两宋峒丁在抵御交趾、平乱、勤王和抗蒙的战绩,以及支持修建城池和军需运补等工作。藉由探讨『峒丁』的过程中,更清楚宋代边区的地域扩展与社会活动,并思考宋代官方对于特殊地区的控制能力。
蒙元时期汉人世侯文化素质之探讨
符海朝河南安阳师范学院历史系
蒙元时期以史天泽、张柔、董氏兄弟为代表的汉人世侯,其初兴之时,在其综合素质中,武人特质最为明显,这种特质当然非常有利于他们在金末剧烈的动荡环境中攻城掠地,发展自己的势力;蒙古统治者开初也正是看到了他们这股可以利用的武力;但是对于当时急需保护的汉文化而言,和蒙古贵族最为接近的汉人世侯,如果不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一方面自身的对汉文化危机的认识没有一种行将灭亡的感受,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劝说蒙古贵族保护汉文化。
汉人世侯通过和北方儒士们的长时期的频频接触以及个人的主观努力,其文化素质较之初兴时期逐渐提高,增添了一些士大夫独有的文化气息,有的喜欢文学、史学、医学和艺术,有的能说国语(蒙古语),有的喜欢藏书,有的资助儒士们出书,不再仅仅是一介武夫,这种综合素质的变化,将使他们在战争中,更少地受蒙古族军人滥杀之风的影响,更多地重视人的生命和文化的保护,从而也更有利于他们利用自己的有利位置,向蒙古权贵宣仁“汉法”的优越性所在。以前蒙古史学界多未对此问题作过探讨,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番分析,求教于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同人。
宋代士大夫家庭蓄妾现象之估量
程郁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谓“一般士大夫虽亦家有伎妾,已不若前代远甚,从正史及笔记来看,宋诸名臣蓄妾并非个别现象。从司马光为亡妻所作传看,则无论康儿是否庶出,司马光家中的确蓄有妾室。在以女性为墓主的墓志铭中,女主人的“不嫉妒”“善待妾媵”,更作为士人贤妻的重要善迹,往往见于文字。这类的记事一般不见于男性的墓志铭,这当然和女性的角色有关,而也间接说明,妻妾之矛盾正是家庭的主要矛盾,如何待妾也就成为衡量妻“贤”与否之标准。而尤为男性士人所称道的贤妻,更不惜拿出自己的奁产来主动为丈夫纳妾。有些士人仕途未必亨达,家业未必富有,却也妻妾双全。这类家庭子女数都不多,看来蓄妾主要为了生子续祀。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家庭夫妻都很年轻,而家中已有妾的存在,甚至有先纳妾再娶妻者。有些墓志铭虽未明载其家媵妾的存在,但不少墓主子女成群,而且其年龄相差很大,不少近于两代人,笔者仅根据文集数种,即找到不少多子女家庭,这样的家庭很可能是妻妾并存的。
宋代城镇雇工分布的主要行业述略
刘树友渭南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传播系
宋代雇工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曾广泛分布于当时社会的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本文立足城镇的生产、商业、生活服务及文化教育四大行业,着力探讨了宋代城镇主要行业雇工的形态。
金世宗、章宗时期政风士风刍议
关树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金朝的社会风气实际在号称盛世的世宗、章宗时期已趋败坏。民风自不待言。就政风而言,当时相对仁厚,但也有苛刻的一面。其次崇礼教,重文治,重儒贱吏。世宗时选官以德才兼备为标准,用人重德行成为一时风气,且吏治尚严。而铨选循资守格,官员多墨守成规,不思上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举贤、不直言,依违苟且成风。章宗时,“廉升”与荐举制逐渐导致官场的奔竞之风。奔竞之风又助长苟且之风。世宗注意遏制女真贵族的骄横之风,章宗则采取纵容态度。世宗章宗时士大夫逐渐从熙宗党狱、海陵王虐杀的阴影振作起来,不少士大夫遂以天下为己任,尚气节,敢言敢为。世宗时学风、士风相对淳厚,章宗时学风文风渐趋衰陋,士风有失醇正。章宗时士大夫甄别君子、小人之风成为打击朋党的诱因。而党狱对士风的消极影响很大。
《大藏经》在两宋民间社会刊刻、流传考
曹刚华华东师大历史系
两宋时期《大藏经》在民间流传甚广,地方寺院、私人刊印者屡屡皆是。笔者爬梳宋人文集、宋元地方志,搜集史料,从刊行方式和流传范围考察,以进一步了解《大藏经》在两宋民间社会流传的情况。
宋代“富民“阶层的崛起及其历史意义
林文勋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唐宋时期,在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的基础上,财富力量崛起。随之而来,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富民”阶层。这个阶层,既占有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又拥有良好的文化教育,有别于汉唐时期的“豪门士族”。“富民”阶层一经崛起,迅速成为社会的中间层和稳定层,它极大地推动了契约租佃关系的发展,在乡村社会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发展推动力,并引起了国家乡村控制方式的变化与调整,从而使唐宋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发生巨大的变革。这种变革,最终促成了唐宋以来“富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所以,从本质上来讲,中国中唐以来的社会,就是一个“富民社会”。
宋代城郭的坊区制度
包伟民浙江大学
城市是人类不同于乡村的一种聚居形式,在城市形成的初期,国家多采用与乡村相似的方法来管理城市。随着城市的进一步成长,更多地展现其与乡村相异的特性,国家也必然会制订出一整套适应城市特点的行政制度来管理它们。历代城市发展水平不同,时有进步,其对城市的行政管理因此形成一种新的体制。学界早已关注此一论题,上世纪30年代,日本学者加藤繁在开创性的《宋代都市的发展》一文中,首先提出了传统封闭性的坊制崩溃的论点。此后,除有不少中外学者在各自关于唐宋城市的论著中涉及这一论题,更有学者专文探讨,代表性的有陈振《略论宋代城市行政制度的演变——从厢坊制到隅坊(巷)制》等。尽管如此,由于史料发掘不足以及文献解读差异等原因,关于宋代城市行政管理制度的讨论还存在不少空间,可供发挥。故草成此文,分坊役、坊额、郊坊、别称四部分,略述己见。结论以为,坊作为城郭基层行政管理单位,迄南宋末年未改。
四、文化
南宋时期书院与理学结合的内在原因探析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肖永明
南宋时期,书院与理学形成了密切结合。一般认为宋代理学学者以书院作为理学研究传播的基地,乃是在一定社会政治情势之下的被动选择。但是,宋代理学并非总是处于受禁罢、排斥的状态,并非全然没有机会在官学机构中传播。理学最终与书院结合的内在原因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从理学家的官学教育实践及其反思看理学教育理念与官学教育的不相容性。官学教育受到追名逐利风气的污染与腐蚀,以“明道”、“为己之学”为鹄的、强调义利理欲之辨的理学在精神气质与价值取向上与之形成了巨大反差。二、理学理论特点与书院对自主性的强调的内在契合。理学强调个人的生命体认与内在证悟,强调发挥主体能动性、道德自觉性的特点,与书院重视个人自主性的教育方式颇为契合。三、书院可以为理学提供良好的传播环境。理学所要传播的,主要不是具体的知识而是一种道德追求、价值取向,希望学者所获得的是精神境界的提升、信仰的确立、道德品质的形成。这一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依赖一般的传播方式,还须在此之外营造出特别的传播情境。在这方面,书院以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表现出独特的优势。
“道统”之辩——再论“朱陈之辩”——答方如金、姜鹏两先生汤勤福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所
“免死之计”确是“朱陈之辩”的起因之一。双方论辩不是朱熹“率先发难”的,而是陈亮积极、主动地邀请朱熹参与的。论辩并不是陈亮“企图建立双方的共同语言”。双方论辩虽涉及“义利王霸”问题,但核心是“道统”问题,即孔孟之道由谁来继承。
《吕嘉问<与元翰札>考释》
杨倩描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信息中心
吕嘉问行书《与元翰札》(从文体看,此文不应称《与元翰札》,而应称为《与元翰启》)为水墨纸本、册页片,北京翰海公司1997年春季拍卖会从纽约征集到,故宫博物院以71.5万元购得收藏。
本文对此启作于何时以及文中所涉及到的吕嘉问仕履、“元翰”及“至完”、“小子”、“庭幃”诸人的相关情况以及其写作年代、历史背景等问题进行了考释,认为:该启的写作时间可以确定为绍圣三年七月二十日。启中所涉及的关于吕嘉问从知襄州到知郓州这一段仕履,可补史籍之缺。“元翰”为华申甫表字,“至完”为邹浩表字,“小子”为吕嘉问之子吕安中,但“庭幃”尚不知是谁人表字。
该启涉及了吕嘉问与华申甫、邹浩等人的关系,加之吕嘉问无文集传世,因此这封书札不仅具有文物价值,而且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黄庭坚夔州路遗迹考述
张邦炜卢俊勇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
北宋文豪黄庭坚生平事迹不乏传奇色彩,让人惊叹、动情乃至愤懑之处甚多,颇具可渲染性。如今各地争相发展旅游业,黄庭坚理所当然地被视为旅游文化资源,作为开发挖掘对象。宋哲宗绍圣年间,黄庭坚因文字得罪,远贬巴蜀达6年之久,留下大量遗迹。笔者拟对这些遗迹作较为系统的清理,或可为巴蜀地区开发旅游文化资源提供某些参考。黄庭坚在巴蜀地区居住和途经的地方,北宋时分属夔州、梓州、成都府三路。受篇幅限制,本文仅涉及夔州路。夔州路的不少地方都有黄庭坚的遗迹,但毕竟以其初贬地黔州及路经地涪州、万州三地为主。本文主要考述了黔州开元寺、绿阴轩,涪州钩深堂、朋乐堂,万州岑公洞、七贤堂等近20处黄庭坚遗迹。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多多指教。
胡三省宋史观探微
虞云国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胡三省以其《通鉴注》一书足以使其跻身于中国古代史学大家而毫无愧色。陈垣作《通鉴胡注表微》,第一次凸现了胡三省作为史学家在思想层面上的巨大价值。身历宋元易代的大变局,胡三省也理所当然地对宋代兴亡史寄托着特别的关注。对此,《表微》已有抉发,但限于著述体例,陈垣自然没有必要将与宋代史事有关的胡注全部纳入其著作。本文试图以胡注中直接提及宋辽夏金史事的内容为中心,对其宋史观进行再探讨。
在两宋大格局问题上,胡三省对燕云地区的丧失与契丹、西夏的崛起,以及因此引起的历史大势的走向,表达了深刻的见解。在北宋统一问题上,他看到五代十国战乱割据的历史表象下所深藏的民众渴求统一趋势,指出了统一乃大势所趋。对宋朝制度,他肯定了对中央制度与地方政权的分权制约,对重视言官,发展科举,弘扬文教等做法也予肯定,但对选官、和籴等弊病则予以抨击。在南宋政局问题上,他认为因高宗初年坐失恢复良机,画江保守东南即成定局;对南宋晚期史,他认为四川保卫战堪称成功,襄阳之役则是关键性失败,而社会奢靡腐败,君主昏庸暗弱,贾似道措置失当,遂使亡国之辱不可避免。胡三省以一个爱国史家的良知与睿智,在《通鉴注》里展开其历史观。他的宋史观,虽因注释体例的限制,不无支离破碎,但仍是有启发意义的。
毕仲衍《中书备对》目录的发现及其意义
马玉臣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北宋毕仲衍所修的《中书备对》今已散佚,传世的一些文献尚存其中少数内容。文津阁本《西台集》中收有一篇题名为《毕仲衍(上编次官制卷目稿札子)》的奏折。据考证,它是毕仲衍进呈《中书备对》时所上的奏折,与元丰新官制无关。其中的“卷目”,正是《中书备对》的目录。这个目录的发现,对考证此书的卷数、了解该书的内容和辑佚这部残存文献有重要作用。
无尽老人碑与张商英的愿力观
陈灼 重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
无尽老人碑在大足石刻北山佛湾,摩崖,刻于绍兴年间。前之录文多有误,以致不能完览。无尽老人即张商英,张商英在宋徽宗朝两度为相但时间甚短,虽迭遭打击却也过得逸乐悠闲。其时朝廷的宗教政策发生着嬗变,以至发展到宋徽宗下诏“革佛为道”。自号无尽居士的张商英自然会注意并思考,其愿力最大的观点当形成于这一时期,且由“老僧”刻于大足北山,在四川影响很大。“老僧”极有可能是豫或两湖某地的一个僧人,北宋末期来到大足住岩北山。碑存“老僧”语录诗句,王恩洋评曰:“有破有立,随说随扫,随唱随护,机枢甚密。”
宋代“讲史”与史学的社会化
李传印邓锐华中科技大学历史研究所
中国传统史学的旨趣为资治鉴戒,这种功能定位使传统史学属于“贵族”学问,远离大众,脱离活泼的现实生活。宋代民间出现了“讲史”。这种独特的史学形式使史学走出深宫大院,深入到市井乡里,读者队伍也从官僚士大夫扩大到人民大众。虽然传统史学的主体始终没有脱帝王将相、圣贤英烈的窠臼,但“讲史”使史学从神谕、资政到教化民众,史学的功能在逐步社会化。
宋代“讲史”对史学社会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形式的社会化;二是内容的通俗化;三是对象的大众化;四是从“名山”事业、载“道”之器转向商业化;五是传播手段的艺术化;六是教育方式生活化。
史学作为对人类既往生活的追忆和反思,其所反映的人们的历史生存境遇与现代人的生存境遇应当是相通的。“讲史”把史学以通俗的形式直接面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让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人都可以从既往的人类生活经验中汲取现实生活的借鉴和指导因素。史学在社会上获得广泛的受众之后,可以使基本历史知识得到普及、有助于史学平民品格的养成。同时,“讲史”也使史学在面向社会大众的种种教育和文化传播活动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司马光《书仪》与《朱子家礼》之比较
安国楼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北宋司马光的《书仪》和南宋朱熹的《朱子家礼》,是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居家礼仪规范著作。这两者既有紧密的联系和继承性,又有较多区别。在礼仪环节上,后者沿用和继承了前者,但《书仪》显得繁琐,尽管司马光已经作了从俗从简,却仍有不少礼仪对普通民众生活而言并不适用,这便是朱熹再编《家礼》的一个动因,其礼仪规范也更趋简练;在思想性上,两者都注重继承传统,又与时通变,试图建立符合时代需要的居家礼范。司马光《书仪》礼节条目繁多,却也贯穿着继承传统、与时通变的基本思想。朱熹称赞这部书,就是因为司马光的礼仪规范在古今结合方面做得比较好。但也认为此书有不完备之处。所以,在思想性上,朱熹所编《家礼》与司马光是一致的,只是他把尊祖敬宗之类的礼仪提到首卷的“通礼”篇,认为这是居家生活、倡导世风的根本,也是人生情感、家族凝聚之需要,应放在第一要位。其余许多礼仪环节,仍是沿用或裁取司马光《书仪》的内容。同时,朱熹所编《家礼》也做了与现实结合的变通。说明《朱子家礼》是在司马光《书仪》基础上的重新改编本,更注重务实顺俗。结合世俗风情,兼采诸家之长,又简明扼要,纲目明晰,是一部较为实用的居家礼仪规范。尽管这部未定书稿还存在不少缺陷,但就像他集大成的理学思想一样,这部《家礼》作为居家礼仪的标准,在元明清各代家族中广为流传,并产生了久远的影响。
《营造法式》艺术设计思想研究
邹其昌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营造法式》是中国传统建筑设计理论真正成熟的标识。判断一门学科或理论体系是否真正成熟,至少有三个衡量的指标:一、是否确立了专门研究对象;二、是否形成专门研究者群体并积累了相当的研究成果:三、是否已经建立了特有的范畴体系。由这三个方面来看,就第一条来说,《营造法式》专门研究对象十分确定,是完全符合标准的。第二条,《营造法式》上承《易》《礼》体系,下续唐宋建筑理论如喻浩《木经》的成就,李诫认为他编修《营造法式》是集当时建筑理论和实践之众力并能够“还行于世”。所以他在《看详》中说:“内四十九篇,二百八十三条,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至或制度与经传相合,或一物而数名各异,已于前项逐门看详立文外,其三百八篇,三千二百七十二条,系自来工作相传,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与诸作谙会经历造作工匠详悉讲究规矩,比较诸作利害,随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由此也可见出,《营造法式》不是李诫个人的成就而是以李诫为代表的那个时代的重大成就,是以李诫为核心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仅就稀少的相关记载可知,就有喻浩的《木经》,宋哲宗元祜年间的《营造法式》以及大量失传的论著和不知名的建筑家。很显然《营造法式》只是当时许许多多建筑理论研究积累的最具代表性之一,完全符合第二条的要求。那么第三条,《营造法式》做得更为出色。“六大范畴”是《营造法式》理论体系的重要体现。
由礼转理抑或以礼合理:宋儒论学行道的旨趣与路径
何俊 浙江大学宋学研究中心
“汉儒多言礼,宋儒多言理。”本文试析唐宋思想中的这一转型,以窥宋儒论学行道的旨趣与路径。
一、宋学初兴的理论化与内倾化诉求及其制约。礼学至宋初已衰,宋学初兴中的思想反省与文化自觉,以及庆历新政以整顿吏治为入手,使宋儒论学行道具有理论化与内在化的诉求,但这种诉求受到了以世俗社会为归宿的预设前提的制约。
二、熙丰新法的义理依据与礼理的一贯。至王安石时代,思想反省与文化自觉已转化为国家制度革弊布新的要求,《周礼》得到重视,理与礼求其贯通。但荆公新学对于“理”的认识未能得到认同,并因熙丰变法的失败与宋室南渡而被否定。
三、理学一脉的礼学及其旨趣与路径。理学家们对王氏礼学的否定最初停留在随荆公脚跟转的水平,至朱熹始刷新。朱熹以他的《仪礼经传通解》呈现了他以社会基层改造为本的旨趣与路径,从而区别于包括王安石在内的前辈们以政治上层改革为本的精神与方法,既展现了理学一脉在礼学上的成就,更使宋儒论学行道言礼而求理、将社会秩序建立在理性与人文的基础上的真精神得到彰显。
《新安志》志源考述
肖建新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南宋罗愿的《新安志》,是在南北朝以后地记、图经,尤其北宋大中祥符《新图经》的基础上修撰而成的。它继承地记、图经的地理记载的传统,又逐渐超越地记、图经的局限,特别是增扩历史文化的内容,主要是增加和强化历史沿革、人文历史以及物产税赋等方面的内容。这也是方志发展和演变中“层积”或“累积”的结果。当然,这不是一种简单的堆积,而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使我国古代方志走向成型和成熟,或者说,《新安志》也因此成为我国古代方志转折的重要标志。
黄庭坚与安徽的缘分
杨国宜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
黄庭坚与安徽的缘分。主要是:一、山水缘。从号称“山谷”的缘由谈起,历叙其元丰三年(1080)授吉州太和知县,赴任途中所经安徽各地,写下三十多首诗歌,对安徽的山山水水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书画缘。黄庭坚与舒州的“龙眠三李”——李公麟、李德素、李元中,和皖南的“文房四宝”关系密切,《山谷集》中留下了许多有关的诗文。
三、亲友缘。山谷的不少亲友也与安徽有着密切的关系:两位舅父曾于该地任官。大诗人梅尧臣的妻兄之子谢景初,是山谷的岳父。他与赵氏宗室“宣州子弟”也颇有交往。好友或在安徽任官,或为安徽人,《山谷集》中有许多诗文表明他们之间友谊的深厚。
山谷对安徽的风土人情非常熟悉,很想到安徽安家、任职。特别值得记述的是,北宋后期党争不已,山谷屡遭贬谪,经常在皖江上下行走,在芜湖、当涂等地多有停留,留下了更多令人难忘的遗迹。徽宗即位,山谷“乞去太平州或无为军一处任职。”幸得批准知太平州(当涂),子崇宁元年(1102)六月初到任,但仅仅过了九天,他再次被免官。七月“复系舟大云仓达观台下”。大云仓在枞阳,达观台是山谷早年建议当地绅士修建的。山谷在大云仓达观台与家人亲友会面后,便溯江而上进入湖北,与安徽的缘分也就结束了。
虞集佚文一则
王茂华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文章对元人虞集的一则佚文,即《大元故奉国上将军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刘公神道碑铭》加以整理。并对相关人物刘整特别是他在宋(蒙)元战争中的活动与作用予以概括。认为该神道碑的存世,不但对书法史,而且对宋元史特别是宋(蒙)元战争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至治二年,虞集应承务郎常州路同知无锡州事刘威的邀请为其父刘垓撰写了《大元故奉国上将军、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刘公神道碑铭》。碑铭现藏上海博物馆,卷后有项元汴、高士奇、张照等题跋及藏印,曾经孙尔准、潘延龄、伍元蕙、潘仕成、顾公雄等收藏。查《道园学古录》及《道园遗稿》并无收录此文。
刘垓之父刘整,曾担任泸州兼潼川安抚副使.宋理宗景定二年(中统二年)六月,率部归降元朝。熟悉宋朝沿江防务的刘整向忽必烈建言,促使元军对其以往攻宋军事战略进行调整,制定了先取襄樊,实施中间突破,浮汉入江,直趋临安的方略。此外,其训练水军的建议被忽必烈采纳,为成功平宋打下基础。此神道碑碑文有助于了解将领投降如何影响双方力量的对比变化、双方战斗意志的消长、双方在战争中的胜负等,特别是为了解降将及其亲属在新政权中的活动、境遇提供了有力而鲜活的左证。
“天人二分”与北宋科技高峰
吕变庭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一般认为,在古代,中国与西方科技发展的思想背景是不同的,西方为“天人二分”,中国则为“天人合一”。但这种楚汉式的分界实际上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实际。当我们比较深入地去考察北宋科技高峰形成的思想背景时,不难发现“天人二分”和“天人合一”两种方法论始终是交替存在的,并各自对北宋科技发展起着积极的历史作用。本文主要围绕着“天人二分”与北宋科技高峰的关系,提出“天人二分”是成就北宋科技高峰的基本动力之一的观点。而“理”本身则是“天人二分”和“天人合一”这两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因素的集合体,如二程说:“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不分别。”然程颐又说:“天人所为,各自有分。”二程的这种思想矛盾恰好说明北宋科技发展不仅是“一天人”(二程语)的结果,而且更是“二天人”的产物。在一般方法论上讲,矛盾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动力,同样,“天人二分”与“天人合一”的矛盾则是北宋科技发展的基本动力。当然,由于“天人二分”思想在中国古代展开的还不够充分,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北宋科技的理论创新,也就是说,北宋的“天人二分”多停留在生活实践的水平,而没有上升到理论思维的高度。所以,北宋“天人二分”观念缺乏逻辑学的强有力支持,应是造成北宋科技始终没有跳出中国古代“经验型思维”魔圈的主要原因。
北宋名臣佚简考释
方健苏州市对口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对新发现的北宋叶清臣等八位名臣的书翰真迹(人各一通)分别释文,并对作者生平、手札之内容、受信人等情况予以考释,对今人如《全宋诗》等相关阙误予以订补。作为文献辑伏补遗并及考证的一种尝试,也是文史互证的探索。并对宋人小传的撰写模式略抒己见。
今存海峡两岸的宋人书简真迹不过数百件,北宋人手简则尤为罕见、珍稀。今刊布的八件手迹中,仅范祖禹《公休帖》已见《大观录》等书著录,但其已脱误五字,遂致不可卒读。其余七件皆《全宋文》失收之佚文,其史料价值不言而喻。
因为字数与篇幅的限制,考释的内容详略殊异,大致前五简稍详,后三简基本上只有释文,考释部文万余字已割舍,当容另文再作讨论。窃以为:考证或考据,乃治史者必备之基本素质,在信息时代提供的资料越来越丰富的今日,尤有大加倡导之必要。
有关《永嘉先生八面锋》的几个问题
辛更儒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永嘉先生八面锋》一书,明清以来的传本皆题为陈傅良撰。但同时也有人对此颇有疑义。《四库全书总目》此书提要认为陈作“并无显证”,肯定其为宋人所著,“答策之用,非欲著书,故不署名耳”。本文通过追溯源流,指出此书系南宋孝宗淳熙改元以后坊间杂取诸家科举之文编辑而成,今日所能考知的同时代人尚有王十朋、程大昌、吕祖谦、王质、杨万里、张震、陈谦等。因而它是流行于考生间的一部应试参考书,同当时的同类书籍并无二致。后你任意夸大此书,把它说成是“济世之策”、“治国方略”都是错误的。
宋代宝顶山石窟“异体字”调查与自造字原因的探讨
邓之金重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
宝顶山石窟,位于重庆市大足县东北面15公里,开凿于南宋淳熙至淳祐年间,以大佛湾、小佛湾为中心,四周五里古道旁凿结界像13处,这些造像构成了宝项山石窟辉煌的艺术宝库。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宝顶山石窟,由大足名僧赵智风主持建造,规模宏大,布局严密,主题鲜明,各龛窟图旁刻佛教经文、或经目、或偈语、或颂词等铭文。在镌刻的经、偈、颂等铭文中发现许多“异体字”,为历代碑刻罕见。这批“异体字”是我国石窟艺术史上的一种艺彩,具有重要的历史与学术研究价值。
宝顶山石窟“异体字”的存在情况,大佛湾76字,小佛湾lOl字,结界像28字。赵智凤造一大批新字的原因,过去未有学者论及,现在此粗略谈一点探讨。智凤承持柳本尊佛教密宗金刚部瑜伽教派,他在宝项山尽毕生精力创造一座佛教密宗道场,宣扬密宗教派。同时还把其师柳本尊及自己作一代祖师一并弘扬,柳本尊为中国佛教密宗第六祖,赵智凤为第七祖。赵智凤根据汉字会意、象形等造字法,标新立异,自造新字,以示一代祖师所传。智风自造新字还有效武则天造字之意,武则天移唐祚,改称“武周”,造作新字19个,这是武则天为了庶保可久之基。赵智凤自造新字,其意标榜是一代祖师所造,使该教派流传千古的标记。
星占、历法与宋夏关系
韦兵四川大学历史系
天文历法在宋与西夏的军事冲突、交聘往来中起着重要作用。颁正布朔、观天测象的天文历法知识,在古代世界是作为“天授”权力资格的象征,是拥有天命的一种证明。宋夏对这一稀缺资源充满了竞争,谁拥有了这一资源谁就有资格认为自己是天命所归;相反,若丧失了这一资源就被认为是被天命抛弃。天文历法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宋夏两国君主的天命之争。同时,星占观念认为异常天象是上天通过天变显示的对军事策略的态度,并预示了战争的胜负,这引起双方在军事决策中对天象的高度重视,从而对宋夏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夏双方的军事决策层都在一定程度上相信占星术,相信天象预示了战争的进程和结果,所以天象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军事策略和军事部署。大臣们借天象来发表对宋夏军事的看法,当然,他们对天象的解读既有谨遵星占书的笃信,更多的恐怕是借天象来为他们自己的观点服务。
颁定历法实际就是取得建立时间坐标的权力,接受赐历就表明承认这种时间坐标,所有的活动也随之纳入这种时间体系中。王朝向周边国家的历法颁赐实际上是制定统一的时间标准,这既是文化认同的基础,也是华夏文明圈朝贡体制的基础。西夏与宋之间,是否奉宋正朔是成为衡量二者问关系的一个指标,服则奉正朔,叛则不奉正朔。
总之,星占观念和历法颁赐对宋夏关系产生了较大影响,是宋夏关系中一个重要的侧面。
朱熹与《大学》
来可泓上海大学
朱熹(1130-1200)是程朱理学集大成者,他作《四书章句集注》时,对《大学》特别关注,认为《大学》一书,简明扼要、提纲挈领地概括了儒学经典的精髓。 一、熹《大学》等书中,寻绎出一个自孔子、曾子、孟子至二程(程颢、程颐)朱熹的道统,并俨然视为嫡传,从而完成代圣人立言的目的。
二、朱熹从《大学》入手,继承二程意思,采而辑之,补其缺略,完成孑L孟之学全面向程朱理学的转变。朱熹把《大学》开头七节合为一章,认为是“经”,盖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以后十章,朱熹认为是传,则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也。朱熹认为旧本有“脱简”、“错简”,根据二程所定,更考之经文,有所移动、补写。朱熹动手补写“格物致知”章。全面渗透了朱熹的理学思想,使《大学》起了质的变化。
三、词斟句酌,注释《大学》,完成程朱理学向孔孟之学的全面渗透。
从朱熹注《大学》来看,无一不在申述自己的哲学观点。把这些观点分散在《大学》之中,无疑是向大学的每章、每节、每句渗透,变孔孟之学为程朱理学。
北宋理学五子的理学体系问题
姜锡东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与支离破碎的经文注疏不同,许多宋代学者”自出义理”,在学术理论体系的创建方面获较大成就。在传统理学史上的北宋理学五子中,周敦颐的理学体系集中体现于他创作的《太极图。易说》和《易通》中,但特系不太完整。张栽的理学体系,主要显示在由他提供书稿、由他指导、其弟子在他逝世后编定的《正蒙》一书中,较有系统性。二程影响最大,但二程本人并未撰写专门反映其理学体系的专著,及门弟子也未总结其师的理学体系:南宋著名学者张栻分类整理编成的《河南程氏粹言》,首次表彰出二程的理学体系,但并不能完全表达二程之原义。邵雍是宋代最有创造性、自成一个宏大体系的奇特思想家,其理学体系集中体现于他写的《皇极经世书》(比较来看,文津阁 四库全书本最为可靠)。主动自觉创建理学体系者(如周、邵),著述的前后矛盾之处较少;“他定体系”类著作(如二程),前后抵牾之处较多。张子及其《正蒙》介于二者之间。要科学深入地研讨宋代理学史,必须高度重视理学家的原有理学体系。
宋人汉史学述论
燕永成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所
随着北宋官府对前三史的校订刊行,新的刊误之作的相继面世,两宋学者对两汉史的探究兴盛一时。
为配合朝廷校书活动而展开的北宋汉史学,其著述以校订辩误为主。约自北宋后期始,也出现了如《两汉博闻》等少数解释、改编类论著。
南宋学者虽承袭北宋研治汉史的学风,但除校勘辨误之外,许多史著更加偏重明辨史事,甚至议论史事。如《两汉刊误补遗》、《西汉年纪》及《班马异同》等。除以上注重考论结合的史著外,南宋还涌现出许多专门评议前三史乃至整个汉代史的论著。其中如《习学记言》、《黄氏日钞》等,均有专篇评论前三史。他如吕祖谦、朱熹和王应麟等诸多名家也对前三史有所评论。同时,如《两汉笔记》和《两汉博议》等,则专评整个两汉史。
宋人的汉史研究并未局限于以上范围,伴随着宋人对汉制的崇慕等因素,南宋学者对两汉典制的研究则更为突出。除北宋的《西汉诏令》外,南宋则有《东汉诏令》、《两汉诏令》及《汉制考》等等。宋人之所以热衷于汉史研究,则与印刷术发展、宋初以来疑古思潮影响、浙东学派注重研究汉唐制度,以及官方直接推动与时人爱好等多重因素有关。宋人汉史学实开明清补史派和考史派先河,又开评论《史记》之风气。此外,传今的宋刊本汉史著述,对后世研究两汉史提供了资料依据。
庆元钟考略
胡 宁 蔡东洲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达州人民公园内现存放着庆元年间铸造的巨型铁钟——“庆元钟”。庆元钟形制古朴,体量巨大,通高2.4l米,底口周长4.95米,上铸铭文1480字,保存基本完好,颇有学术研究价值。因此,自清以来就受到学者们的关注,然至今尚无此钟铭文的完整著录和准确介绍。本文全录其铭文,并就此钟的由来、价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钟铭前lO列系马景修撰写的铭文,后76列为诸佛菩萨称谓,铸造工匠、功德人员及州县官员’的姓名。铭文反映了庆元年间的朝廷政局,提供了宋朝达州及通川县官员的设置情况和地方宗教管理的诸多信息,并且纠正了地方史志的一些错误记载。
北宋的道教崇奉与赦法之滥
朱云鹏河北衡水学院继续教育部
宋代赦法之滥是目前史学界所公认。实际上,早在北宋时,一些有识之士 已看到这一点。真宗时,江南提点刑狱、太常博士范应辰、仁宗时,知谏院范镇、司马光都指出其时的赦既多且滥,已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考察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宋真宗时的崇道不无关系。 宋代赦法本有规定,大体来说应是三年一赦。但自太祖开始,就没有很好的执行。考太祖一朝,其在位的十七年间,共赦14次,这中间还包括了平定各个割据政权时的四次赦,如不计这特殊情况,大体是两年一赦。太宗在位二十年,共赦13次,除去平定割据政权的两次赦之外,大体也是两年一赦。真宗崇道之前的咸平、景德计十一年间,赦十三次,达到了一年一次。而在崇道的大中祥符九年之中,为崇道而赦者就达十次之多,其总赦数至十八次,合每年两赦。天禧年间亦如是。以后神宗、哲宗时期肆赦的比例也大体在两年三赦至一年两赦间。在重视“家法”的北宋时期,后继者仍依祖宗故事行所谓的“善政”,大赦不断。在这里我们看到这种一年两赦、甚或一年三赦的“故事”,不是来自于太祖,也不是来自于太宗,而是来自于真宗,是真宗的崇道开一年数赦之端,可以说宋真宗是北宋赦法之滥的“始作俑者”。
李焘塑建的宋仁宗形象
畲慧婷 香港大学中文系
中外学者研究以宋代君主为题的研究不在少数,可是有关宋仁宗的专著目前仅见黄燕生撰、列入《宋帝列传》系列的《宋仁宗 宋英宗》一书。自《宋史》以来,学者一方面肯定仁宗是仁厚之君,另一方面又视仁宗为因循守旧、对外苟且求和、不思振作之主。但他们在探讨仁宗朝的事件或人物时,又不时对仁宗的评价提出新见。这显示学界对仁宗的个人形象相对模糊,而仅能藉跟仁宗相关的事件和人物,为仁宗定下因人、因时甚或因地而不同的评价。两宋君臣对宋仁宗的评价虽时有更变,却大体以称誉为主。两宋的当代史着和朝野士人的诗文为仁宗塑造的各式形象,将其历史面貌、地位和价值正面化应是最主要的原因。本文将探讨李焘史着对宋仁宗的评价,并从中说明仁宗的历史地位。
《新五代史》注文研究初探
张明华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新五代史》的注文较为集中在本纪部分,主要是对本纪正文书写笔法和内容的解释,其内容包括对五代皇帝、政权性质、礼乐制度、少数民族风俗礼仪、战争以及历史人物的褒贬等。注文还体现出文字简短,忠实正文立场和观点,对正文史料没有任何更正和补充等特点。
上海古籍标点《东京梦华录》本证误
伊永文黑龙江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戏曲与宋金研究中心
《东京梦华录》自南宋淳熙丁未刊行以来,均未进行大规模标校,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末,国学大师邓之诚为此书作注时方才用句号略旖一过,此本于1959年出版,但并未受到高度关注。此后,六十年代初,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的新式标点本出版,引起学术界重视。此后,研究者皆以此为标准本,连研究该书的日本汉学家亦以此本为准,更使相当多的专家随之而误。笔者对此本之错误作一整理,以呈方家。
官箴与《戒石铭》
张希清北京大学
中国古代保存下来大量被称之为“官箴”的著作。在这些官箴中,流传范围最广的莫过于《戒石铭》。所谓《戒石铭》,是指宋太宗赵炅(939-997)所颁布的从蜀后主孟昶(919-965)所颁《令箴》中摘录的一则告诫监司守令的铭文。
宋太宗究竟何时颁布《戒石铭》于郡县,有待进一步考证。而宋高宗于绍兴二年(1132)六月癸巳(四日)颁布《戒石铭》于郡县则是毫无疑义的。北宋《戒石铭》碑的内容,大概有“御制戒石铭”及“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共二十一字,其型制则不甚了了。南宋的《戒石铭》,可见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湖南道县《戒石铭》碑的拓片。
《戒石铭》虽然只有十六字,但却有极为丰富的内涵。一、从蜀后主孟昶《令箴》到宋太宗《戒石铭》,词简理尽,遂成王言。二、《戒石铭》的颁布是为了维护赵宋王朝的统治。三、《戒石铭》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首先,官员赖以为生的俸禄,都是民众用血汗换来的,是“民”养活了“官”。因此,“官”要为“民”服务。其次,警告“官”不要欺压“民”。“下民”是容易虐待的,但是苍天在上,却是难以欺骗的。欺压百姓,必将遭到“天谴”,“天理”难容。五、监司守令务求为良吏,民受其赐,国家之利实多。宋太宗、宋高宗先后两次颁布《戒石铭》,对宋代以至后世,应该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相当多的官员以此作为座右铭,不忘戒惧,力求为良吏。
《戒石铭》不但在两宋颁布于州县,刻诸庭石,置之坐右,而且一直流传到金元明清。中国古代十分注重官德教育。《戒石铭》从宋初到清末,流传了九百多年,是我国古代政治文化中一个值得十分注意和深入研究的现象。(附图五幅)
宋朝士大夫的仁义观
一为纪念文天祥诞辰七百七十周年而作
王德毅 台湾大学
宋朝的大忠臣文天祥(一二三六至一二八二)在从容就义的前夕,特亲书绝笔自赞,系之于衣带间,其词云:『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圣贤教人明仁义,知廉耻,并终身坚守不变。《易经》谓:『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不仁不义之徒是无法立于天地之间的。
宋代士大夫重视儒术,讲求政治清平,民生安乐,而治乱安危的关键人物是君主,故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主好学,多与经筵官相接,究明圣人经旨,以前代兴亡治乱为鉴,进而亲贤臣,远小人,行仁政,收民心,必然天下大治,国祚久长。北宋名儒司马光、程颐、范祖禹等,任侍读或侍讲,皆劝皇上正君心,法祖宗.仁宗时,翰林侍讲学士李淑所修成的《三朝宝训》,便成为皇上御经筵时必读的宝典。南宋理学家朱熹、真德秀为侍讲、侍读,力劝皇上先正心、诚意,则君道正而天下治,一切都在人君一念之间。宋儒认为仁是一切道德的总称,包有四端和五常,绝不能用博爱二字来解释仁,而仁与义又不能分开。虽说『仁者爱人』,但先要明爱之理,意谓爱的正当与否,要在断之以义。朱熹释仁谓『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最为切当。父母抚育子女是仁,而身教、言教或鞭打也是仁,此即爱切责严之义。他们不是坐而言,而亦起而行,为亲族创义田、义庄,以帮助贫困的族人免于饥寒,为乡人创义仓和义学,又有义冢、义役,皆为社会福利。宋廷亦极留心灾荒救济,深得人民爱戴。其立国虽不能纯于仁义,而未尝不慕义勉仁,得享三百二十年国祚,其效若是。
论两宋科举制中的免解法
穆朝庆河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在以往的宋史研究著述中,台湾学者金中枢的《北宋科举制度研究续》及日本学者荒木敏一的《宋代科举制度研究》,对免解法均略有论述,但把免解法作为专题深入探讨的文章尚未见之。
此文将免解法的兴一废一兴的沿变过程略加考释,对免解的条件加以分类。重点是对免解法的社会政治功能进行了界定。笔者认为:免解法的实施与特奏名制有异曲同工之效。籍此更加彰显了科举制在笼络士子方面的特殊功能。在免解法实施之前,士子通过解试获得的解额,仅是参加省试的必备条件,通过省试及殿试的两级考试,才可获得科举的资证。因此解额的含金量还很有限。而在免解法实施之后,士子只要通过解试,即使没有通过省试或殿试,也可在规定的免解条件内,不再参加解试,而直接参加省试。其积极意义在于科举为士子跻身官僚阶层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扩大了政权的政治基础,同时刺激了教育的发展。其消极面主要是促成了冗官的严重化,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宋代科举研究文献资料论述
龚延明浙江大学古籍所
宋代科举比唐代更为发达,却没有基础性的文献资料。关于两宋的科举方面的资料,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类。直接的史料是指宋人或宋以后编撰的有关科举制的文献,计有《宋会要辑稿》中的“选举”部分,《宋史》中《选举志》,《太平治迹统类》第28卷“祖宗科举取人”,《文献通考》中的《选举》等,南宋时佚名撰《宋状元及第图》,(明)朱希召《宋历科状元录》,《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宋宝祐登科录》,《咸淳七年同年小录》(不全);间接史料指分散在编年史籍中的有关科举史料,有:《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皇宋十朝纲要》,《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两朝纲目备要》等;第三为类书类资料:《古今图书集成》、《玉海》等;第四为登科人资料:首先是传记类,包括《宋史》列传,《通志》中的《氏族略》,(宋)章定《名贤氏族言行类》,(明)凌迪知《万姓统谱》,(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东都事略》,《隆平集》,《宋史翼》,《宋元学案》,《宋诗纪事》,《元祜党人传》,宋人文集、诗集、笔记,《宋元方志丛刊》方志中的进士题名录等。
“内圣”还是“外王”?
——重新解析王安石讲学金陵的学术建构
杨天保广西玉林师范学院
北宋王安石讲学金陵(今南京)时,其经学理念仍朝“内圣”方向深进。读《诗》治《书》,皆见道德心性。特别是他创新“礼乐之学”,更弥补了前期“王学”在本体论上的诸多不足。同时,他继续坚持早年“为己之学”的立场,内求诸身;且精求义理,重析“仁”、“礼”,以内统外,完成了力主“内圣”的“金陵王学”。它与后世学者批判的对象——一种极富“外王”指向性的“三经新学”,大有分别。
双重视野下的宋代音乐史料及其研究
——美国学者卞.赵如兰
《Song Dynasty Musical Sources and Their Interpretation》述评美国宋代音乐史研究著名学者,哈佛大学赵如兰教授在1967年出版了关于中国宋代音乐史料研究的专著《Song Dynasty Musical Sources and Their Interpretion》,在次年获得了美国音乐界OttoKiukeldey奖,引起美国音乐学界对宋代音乐研究的极大关注。这部专著为美国各界学者对宋代音乐的研究提供了一面镜子,反映出文化社会以及中国音乐研究的理论尺度,于现在,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赵先生的这部著作,几乎包含了对1967年以前所知宋代音乐历史研究资料及成果的介绍和探讨。赵先生兼具深厚的传统国学研究背景和西方汉学与音乐学教育背景。在Interpretation一书中,赵先生选择了一个摆脱文化、国家等因素的研究视角,既以中国传统国学的角度客观地介绍音乐史料,同时又运用当时国际音乐学术研究的方式诠释音乐材料。正是这种独特的跨文化的学术视角,使汉学与音乐学的研究,在美国60年代以至今日仍具有很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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