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人身自由值多少钱(南方都市报 200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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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值多少钱
2008-06-14 09:21:44  来源:    作者:
个论
万物有价,好多看上去或者说出来是无价之宝的东西,其实都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有一首广为大众所知的诗里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直接就说爱情有价。想想也是,离婚这事除了孩子以外,分财产也是重头戏,谁说爱情无价来着?总是可以定价的嘛。
这诗后面两句是想说“自由”对于我们更重要,重要到超过生命与爱情。自由也分两种,一种是精神或者权利上的自由,比如“思想无禁区”、“言论自由”、“迁徙自由”之类的。还有一种就是狭义的人身自由。前一种是不是有价格我不知道,但后一种往往是有价格的。价格多少,基本可以推算得出来。
推算这个完全不用很高深的数学,四则运算就可以了。报载,某银行高管被人陷害,遭了六年的牢狱之灾。六年后终于沉冤得雪,自然第一件事就是提起国家赔偿。他认为“自己被错拘、错捕、错判,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财产权与精神均受到严重侵犯,故以侵犯人身自由、90个月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害等原因,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赔偿其损失共110多万元”。
六年的牢狱之灾要求赔偿110万元,出事之前他的职位又很高,感觉上不是什么不靠谱的事情。但判决下来以后,省高院认为,被错误羁押248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246288.8元。看到这里,我首先想到的就是计算器,拿出来摁了几下就算出来了:每天坐牢折合99.31元。也就是说,这位先生的人身自由大致的价格是每天不足100元钱。
按照这个价格,我们甚至可以推算出一个人一生的人身自由值多少钱,各位可以自己确定一个有希望活到的寿数,然后按照这个价格进行一下换算,大致就能知道自己这辈子的人身自由值多少银两——请注意,这位先生是银行的高管,如果不到这个层级,请自动按照百分比递减。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么多诉讼请求,到最后只赔偿了这么一点儿?判决书里是这么说的:由于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损失及精神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损失,法院建议由这位先生向原单位申请补缴。当然,既然法律规定如此,也没什么好说的。只是觉得这个单位挺倒霉的,员工被抓不说,有关部门抓错了以后,还要承担错抓期间的员工各类保险。您说这是招谁惹谁了?
关于精神损害至今没有列入到《国家赔偿法》里面,倒是应该说上两句。上面我说了,自由分成两种,一种是精神与权利上的,一种是狭义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好计算的,连我这种会计方面的外行,也大致能够计算出来,最多加上个工资上涨的系数。但一个人被错抓错判后关到监狱里面去,损失的仅仅是那些工资收入吗?在这个问题上,相信每个人都不会认为他所损失的仅仅是那么一点工资,还有他正常生活的权利。
但对于这方面的赔偿,始终没有能够在法律上得到确认。有时候让人不禁怀疑的是,是不是在创制法律的人眼里,真的觉得老百姓是一个“物件”,或者真的是一颗螺丝钉。当国家权力机构发生错误以后,只要把这个螺丝钉放回原来的位置、并且上些机油也就完事了?如果不是如此的话,怎么可能始终不能承认,坐牢对一个人精神上的伤害,也不能承认一个错判对于公民精神上的伤害?除了否认人有精神与感情,我不知道这么做的道理何在。
如果事情仅此而已也就罢了,可一旦把公民的精神世界当作不存在,就会从根本上抹杀公民的人格意义。不把公民的人格意义当回事,会出现什么后果呢?您看,最终就会有这么个循环:不拿你当回事、错抓错判概率增加、不赔偿你的精神损失、更不把你当回事。最后会成个什么样子,我就不说了。
□五岳散人(作者系知名网友)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614000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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