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论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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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论坛(十一) (2008-11-08 20:15:21)
标签:文化  分类:文化论坛
知识产权——一个几近荒唐的翻译
近年来,知识产权在国内颇为热闹,特备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但是,细细琢磨一下,不难发现“知识产权”这个词汇是一种荒唐的说法,是中国大陆最早搞知识产权的权威、专家们给民众的一个错误的概念,其实西方的原意根本不是这个意思。
知识对应的英文是knowledge,涵义是understanding,learning,即学问、学识,具有公知性,不可产权化。知识产权,英文是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它讲的并不是knowledge,而是intellect,其义为capacity for acquiring knowledge,即获得knowledge(知识)的能力,亦即智力、智慧。智力、智慧具有非公知性,才可以产权化。有人在学术论文里居然称“知识产权就是产权化了的知识”,这纯属未求甚解的望文生义。就连国务院6月5日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也有这样的表述:“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可见这个纲要把知识经济的“知识”(knowledge)与被误译了的知识产权的“知识”(intellect)当成同一个概念了,殊不知这两个知识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此外,知识产权这种表达没有区分开财产和财产权利,这显然有点可笑。而台湾的翻译——智慧财产权,就比大陆的翻译准确恰当,它既符合知识产权的原意,也严格区分了智慧财产和智慧财产权。我们可以创造智慧财产(或称智力财产),但不能创造智慧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这一荒唐的翻译被中国大陆用了几十年,还将继续用下去。我们不求、也无力改变约定俗成的错误,因为文化的习惯性已经告诉了我们,文化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但我们自己要在心里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至少当你谈到知识产权时,你是指智力财产,还是指智力财产权利?同时还要明白,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与知识本身的关系并不大,而是和智力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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