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1983 “严打”悖论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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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严打”悖论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李军
公判大会、挂牌游街、警笛长鸣,一夜之间,罪犯纷纷落网,如同一场战役;而一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也在风暴中付出沉重代价

1985年,广州火车站广场的公审公判大会,会后将死刑犯游街示众押赴刑场。这次“严打”没有1983年那么大规模,但延续了“从重从快”的风格。安哥 摄

迟志强(右一)与陈冲(左二)等合影。在1983年“严打”中迟志强曾因“流氓罪”获刑四年。

东北“二王”的资料照片

2001年,沈阳严打公捕大会,这是自1983年“严打”以来该市规模最大的一次公开逮捕行动。
1983年,曾任某法制报纸记者的李勇当时还是湖南邵阳某乡镇的一名中学生。一天,父亲回到家,神色凝重,把李勇兄弟几个集中起来,严肃地告诫孩子们:好好呆着,不要乱说乱动,因为“一场新的‘运动’又要来了,叫做‘严打’”。
那一年,即便在孩子眼里,周遭并不宁静。2月12日(农历大年三十),在沈阳,“二王”案发生———偷窃被发现的王宗玮、王宗王方兄弟,制造了数人死伤的枪案,开始了一场从北到南的大逃亡,并在逃亡过程中不断制造新的血案。
“严打”即将开始的暑假,对二王的抓捕仍然在紧张地进行,全国各地都在发现这“一高一矮”的线索,甚至出现了很多“假二王”,冒充“二王”到处作案,甚至还承认自己是“二王”……一切与案情有关的消息,在那7个月中,如同一部连续剧,成为那个时候全国男女老少的集体记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人们看到公安部门如同戏剧和电影中一样,在全国城乡各处张贴悬赏缉凶的布告:提供线索就可以奖励1000元,查实的奖励2000元。
邵阳民风剽悍,“严打”风起之后,孩子们有了更多热闹可看,公共场所墙上经常贴着一整片通告:一连串名字打着红勾———这是李勇对戏曲中“勾决”最直观的认识———下面是中级法院院长的大名。他始终不知道故乡的市长和书记是谁,却清楚记得法院院长的名字。李勇没有想到,这样的少年记忆,将成为自己成年后的职业生涯中关注的议题之一。
“1983年,人们私下的生活已经呈现多种样貌,国家却依然认为有规范人民私德的使命。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时髦的年轻人被单位保卫、纠察剪掉头发和裤腿,而那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却在”严打“风暴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那年,恶性事件特多……
邓小平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
未必是李勇经历过历次“运动”的父亲神经过敏,1983年的“严打”,与之前的政治运动确实有诸多相似之处。
“严打”是改革设计师邓小平亲自提出的,针对当时严峻的治安形势,他认为应对措施“搞得不痛不痒的不行,这样搞是不得人心的”。他提出的方法,颇有军事家的本色: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他指出:“严就能治住”,“我们……不搞整人的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还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
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复之后来回忆,这一年的7月19日,八十高龄的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刘关于全国各地严重的治安状况的汇报后,十分严肃地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他指出:“‘严打’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此时,不仅“二王”尚未落网,恶性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5月初,卓长仁等几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南朝鲜;而仅一个月前,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发生27名无辜者被害、多名女知青被强奸的特大强奸杀人案。之前几年,在上海市,发生了流氓袭警并当众猥亵妇女的“控江路事件”;在北京火车站发生了9死近百人伤的自杀性爆炸事件……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妇女不敢在夜晚上班,人们失去安全感。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进入20世纪80年代,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万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
从今天来看,20世纪80年代的“犯罪井喷”,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让农民脱离了军事化的人身控制,第一波农民进城就业正在发生。而新的经济成分,逐渐活跃的市场,带来货物和人员在城乡各地的流动。人们的流动,是旧有的治安管理体制不曾有过的经验,20多年后的今天,这依然是一个难题。
当20世纪80年代初知青一代已回城时,在中国做妇女研究的美国学者韩起澜(EmilyHonig)与贺萧(GailHershatter)发现:知青的回城为城市带来了“一个大量、大龄、单身、不满的群体”。1979年,全国城市积累的待业人口已经达到2000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点;1980年,中国终结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知青返乡,就业压力再次骤增。小城市就业机会少,大城市人口总量大,都不好处理。
以北京市为例,当时待业人员40万人,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就有一人在街头混,庞大的待业队伍中,既有大龄的返城青年,也有非常年轻的新增待业人口。当时,北京市的一份调查说,部分青年经济困难,思想苦闷,悲观失望;大批青年无所事事,游荡在社会上,惹是生非,犯罪率上升,败坏社会风气。此时,暴力与动荡的“文革”刚刚结束数年。
严打,整风,护航
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
前一年,中国经济告别3年的宏观调控和1981年的指数下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持续增长期。
在“二王案”发生整整一周前,那一年的2月5日,邓小平乘专列离开北京,到江苏和浙江考察工作。在约见江苏省有关负责人时,他提问的重点,放在他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的20世纪末实现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的“小康”战略目标是否可行。他得到满意的答案:江苏从1977年到1982年的6年时间里,产值翻了一番,照此下去,到1988年前后就可以达到翻两番的目标。
苏杭之行鼓舞了邓小平对发展前景的信心。就是从这时起,他开始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小康”目标实现之后中国的长远发展规划上。一年后的4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与我们的大目标相比,这几年的发展仅仅是开始。“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第二个目标就是要在30年至50年内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关于“两步走”蓝图的最初表述。
改革初见成效,设计者们开始期待更上一层楼的成果,对于已经在现代化道路上遭遇太多挫折的中国人来说,这个蓝图的实现,不能承受任何闪失。为此,邓小平两年后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
为建设护航的另一手,并不只有“严打”。1983年10月到1987年5月,几乎与“严打”重合的一个时间段内,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建党和执政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党范围内的整风。这次整风,提出要清理在“文革”中历史不清白的“三种人”,在历史的新阶段,执政党要整顿队伍,再次启动改革的引擎,告别过去的历史纠缠。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拉开序幕。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从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全国开展了持续三年、分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从1983年开始,中央发动的严打进行了3次———分别启动于1983、1996、2001年。1983年严打的模式,对后两次产生深远影响。
这一次“严打”,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这一年,数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匆匆进行特种训练。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指出:不清除刑事犯罪分子,中国将面临内外两线作战的困局,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巩固……运动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而与之后两次严打不同的是,打击对象除了刑事犯罪,还有“现行反革命”和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在这个过程中,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导作用。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法学学者汪明亮认为,我党长期以来依靠政策治理国家的经验,是发动“严打”的组织条件。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在1979年制定刑法典之前的30年,控制犯罪,按毛泽东的话来说,“主要靠决议、开会……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而依靠群众运动也是其主要做法,如1950年3月至1953年上半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会定政策、定处死比例,用军事化、全民皆兵的组织手法,都影响了后来数次、尤其是1983年的严打。
除了三场轰轰烈烈的全面性“严打”外,针对一些突出的犯罪活动,公安部还连续组织开展了一些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如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追逃”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等———从那年开始,“严打”事实上延续了二十年。1979年《刑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制定”,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立法化。但在其后的二十多年,“从重从快”的“严打”,却成为刑事政策的主调。
“民意”的悖论
“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严重情绪化倾向的司法成为严打一大弊端
在1983年的“严打”中,执政党表达了它的决心和诚意。全国各地都有干部子弟落网,那简直是一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狂欢。在上海,1986年,上海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第一中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年8、9两个月,全国各大中城市就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迅速审判、执行,吊销城市户口,送往西部服刑……立竿见影的是,在严打刚开始的9月,“二王”就在江西被当场击毙。
每一个大案的突破,都伴随着群众对执政党的欢呼叫好和民心的安定。在各地,经常有群众放鞭炮欢呼党和政府惩治坏人、保护好人,甚至很多人登门表扬感谢公安派出所。
以体恤民情,尊重民意的面貌出现、而存在严重情绪化倾向的司法,也成为严打后来被诟病的一大弊端。上海陈晓蒙案在当时被当成杀一儆百的典型,曾得到总书记胡耀邦的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同样的话,也出现在1997年引起全国舆论关注而“民愤极大”的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中最后的宣判书上;而目前法学界的共识是,被判处死刑的张,罪不当死。
电影明星迟志强,就是“民意”的受害者之一。1982年在南京拍戏期间,他与一帮高干子弟交游,跳“贴面舞”,看小电影,发生自愿的“一夜情”关系:“严打”展开后,被邻居举报。因为他的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要通知单位接回去说服教育了事。没有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报道一出,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蜕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样的电话,同样打到公安部,打到省委、省政法委……
最后,南京市公安局只能告诉迟的单位:现在政法委很为难:迟志强暂时不能放。后来又追加了一条:迟志强按流氓罪处理,“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迟最后被判刑4年,他的事业在如日中天之际陨落。
迟志强在看守所遇见两个“难友”,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猥亵罪,判了4年。
禁而不止的邓丽君
1983年是中国人私人领域转折的历程中一个前景不明、停滞踟躇的年份
1983年,是中国人私人领域转折的历程中,一个前景不明、停滞踟躇的年份。那年春节,中央电视台第一次直播春节联欢晚会,曾被批评为“黄色歌曲”的《乡恋》成为最热门节目;4月,上海服装公司的模特队在中南海进行了一次表演,而不久之后,总书记胡耀邦身穿西装出现在公众面前。
然而,形势也在往反方向发展。早在粉碎“四人帮”之初,歌星邓丽君的流行曲通过电波,以及私下的翻录,迅速而悄无声息地在青年中流传。这一年,她的《何日君再来》等歌曲被定为“精神污染”。1979年,国务院管理局在人民大会堂组织的一次舞会上,“文革”期间被称为封资修的交谊舞重现江湖;尽管在公共场所聚集的舞会在此后一再被明文禁止,舞会转入私人空间,那始终是一部分年轻人乐此不疲的生活方式。但在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制定了《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劝阻家庭舞会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对家庭舞会取缔。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公告。
成都某招待所工作人员周世凤是邓丽君的歌迷,因为着迷,她花钱买了日本收录机,花80元买宝丽金的原版磁带,而当时她的月收入只有35元。豪华的装备使她迅速成为发烧友追捧的对象,他们从她那里翻录邓丽君的磁带,甚至拿到黑市销售,5角、1元———由于“靡靡之音”不被许可,这是当时邓丽君的歌曲在内地市场唯一的流传方式,翻录带在市场上卖得火爆异常。
“严打”开始,被发现非法贩售磁带的周世凤夫妇不仅被拘留半个月,还被检察院起诉,以“翻录、贩卖淫秽黄色磁带”的罪名,分别被判徒刑七年,并被处罚金一百元。没有想到,10个月后,她们又被无罪释放了———法院认定他们翻录贩卖的是“黄色下流”而非“淫秽”的录音磁带,尚未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周世凤也许并不知道,仅几个月之后,《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记者对邓丽君的越洋电话采访———这表明官方对邓的态度,已经发生改变。
1983年,人们私下的生活已经呈现多种样貌,国家却依然认为有规范人民私德的使命。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时髦的年轻人被单位保卫、纠察剪掉头发和裤腿,而那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却在“严打”风暴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不同于后两次全国性“严打”,1983年的“严打”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流氓罪”和“强奸罪”的泛滥。当时给公众留下记忆的大案件中,除去暴力案件,就是跟“生活作风”有关系的案件。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开放。1983年“严打”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的则数不胜数。而在今天看来,这些被惩处的人犯下的“罪行”,都没有受害者。
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社会学家涂尔干曾经如此断言:“有时候,只是有时候,罪犯是未来道德的先行者。”仅仅20年后,木子美等私生活备受争议、却未受到任何公权力干预的人物出现,让迟志强发出慨叹:“晚生20年,我决不会坐牢!”
1983年“严打”,社会面对罪犯时的核心观念是安全与秩序,讲究以运动方式施行专政、加以重典。这里“政”“法”一体,“政”甚至大于“法”,政策处置多于依法治理。法学家指出,1983年“严打”的另一个遗产,就是重刑的过度使用,容易导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为酿成错案的重要根源,“严打”有损法治的进步,难以形成良性的内在机制。
告别运动式治理
中国在政策和法律上,为超越运动式的治安治理做好了准备,然而法治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如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所描述的,当年的“严打”,有着它特有的“艺术表现”:公判大会,挂牌游街、群众检举、群众扭送、几十辆警车一起出动,警笛长鸣,一夜之间,罪犯纷纷落网,确实如同一场战役。
形式化执法的影响,今天仍然不绝如缕。直到21世纪,“严打”仍然有着强大的群众基础。汪明亮在2002年做的问卷调查表明,尽管公众已经了解“严打”中出现不少有重大影响的冤案,绝大多数人仍然一边倒地支持“严打”刑事政策。
然而,“严打”并非如人们感性认识中那般有效。统计数据表明,在1983年到1987年第一次“严打”期间,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抑制,但是,在“严打”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一下子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三年的“严打”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长效目标。与第一次“严打”斗争如出一辙,第二次“严打”时期的1997年,刑事立案数基本与1996年持平。但是,1998年即增至198万起,1999年为224万起,2000年为363万起,2001年为445万多起,犯罪呈迅速上升趋势。2001年到2002年第三次“严打”后的2003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数量约为2063780件,这三年的平均数约为687927件,远远高于1998年至2002年的平均数566000件;并且从2003年到2005年增长速度有加快的趋势。最初“严打”时,打的是流氓犯罪集团,多是一帮年轻人无是生非,侮辱妇女,聚众斗殴;而20年后,恶性、有组织犯罪不断增加。在预防犯罪,铲除犯罪的社会基础方面,“严打”的效果是不理想的。
2003年,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第一次正式提出:“公安机关要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公平和正义警政思想的指引下,对“严打”的反思开始进入政府过程。2004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强调“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刑事犯罪还会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坚持的政策。6个月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大会上坦言,“严打”是在特殊时期,为解决违法犯罪形势采用的特殊手段;以战役式统一行动为主导的警务模式,已开始制约公安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北京市公安局将进行警务变革,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宣布,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20多年前因“严打”而下放的复核权从此“回家”。
至此,在政策和法律上,为超越运动式的治安治理做好了准备。然而,走向“以法治国”的法治,中国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