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历过的1983年“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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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过的1983年“严打”
(1)
1983年的“严打”具体背景是什么,我不想去研究探讨了,我只想说说我经历见过、或者说知道的那些事儿。我所见过、认识的这些青年男女,大部分成了这次“打击犯罪活动”枪弹下的鬼魂。这个案件是全国最大的案件之一,牵涉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十分惊人。
我也不想把我所知道的都说出来,原因是这牵扯到一些人的隐私,我有必要给予尊重。
下面简要说说我见识过的一部分人。
耿某,某省军区司令员之子,死刑,枪毙。
武某,某省副省长之子,死刑,枪毙。
傅某,某剧团职工之子,死刑,枪毙。
徐某,某医院医生(具体职务忘记了),死刑,枪毙。
车某,女,具体工作职业忘记,死刑,枪毙。
当然,内中尚有很多人,出于某些原因,我不想列举了。
我举出来的这五个人,算是打过交道、接触过或者说有些熟悉的,熟悉的原因我后面会说。他们其实是两大“流氓集团”。耿、武、傅、车归于一大集团,徐某归于另一个集团。
“耿、武集团”骨干力量由高干子弟构成,活动比较隐秘,有数个活动场所集中玩耍,有趣的是,我居住的办公楼层,就是他们常来常往的活动场所之一,这导致了我和他们打交道、逐渐熟悉的机会。事后想起来,我是有些后怕的,也很庆幸。说实话,我自己也不完全明白:在那种情况下,这案子竟然没把我牵进去,而且我竟然于他们的“流氓活动”丝毫瓜葛都没有,我自己对自己都很惊叹!
静下心来仔细琢磨琢磨后,我觉得得益于我那时候特别用功,痴迷于学习,心无旁骛:生活中除了单位日常工作,就是读书、练书法、画画、研究各门类文艺理论,每天把自己学习生活安排的满满的,总是觉得不够用。否则的话,如果空虚无聊,陷进去太容易了!
因为经常面对着的是诱惑,更何况我那个时候还是单身呢!
(2)
与这些家伙的相识源于我所尊敬的一位同事、兄长。
在这里,出于我至今尚敬重他的原因,把真名实姓隐去,姑且称他为“于兄”吧。
于兄是个非常好的戏曲演员,文革中有一定影响。他很早就参加“革命”,虽说是四十出头,但资格很老。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等大人物,都见过多次,经多识广。虽然打小混戏班的原因,导致他文化程度并不高,但却非常喜欢看书,因此,知识面倒也蛮丰富,知道、懂得不少东西。大约是这方面志趣相投的原因,加上我们住在一层楼上,相处的非常好,故而走得很近。他那时候刚离婚不久,昔日夫妇二人都是我最好的朋友之一。他的“堕落”,百分之百与这次离婚有关系。至于因何原因离婚,略掉不说,但肯定不是什么“男女问题”,只能说是夫妻二人志不同、道不合吧!
那时候中国社会开始松动,跳舞风气逐渐风靡华夏大地。年轻人喜爱长头发、喇叭裤且不说,闲暇时跳舞也成了比前“前卫”些人的休闲娱乐方式。我们单位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活动场所,原因在于有排练场和成套的录音播放设备。晚上或者是星期日的时候,把练功地毯一卷,音乐一放,舞就可以跳起来。
什么事都喜欢一窝风,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病态现象,病根子大约是领袖们不断发动“运动”症状的延续。交谊舞风气一起,很多单位领导为了表示自己很开明,往往就会“号召”大伙来跳舞。偏偏是我那时候稀里糊涂的成了单位的团总支书记,头儿有一回就对我说:干吗不组织大伙跳舞呢?你们团支部该领头呀!我自然要听领导的话了,就和其他几个团支部委员商量了一下,请身为女演员的娱乐委员来做这件事。娱乐委员做这种事驾轻就熟,加上本来就有一批交谊舞的热衷者,活动很快就展开了。那时候娱乐场所很少的,兄弟文艺团体、社会上很多钟爱此道的人,得知后就喜欢往这里跑,耿、武、徐等与这里有关联,大约也是出于这方面的原因。加上他们和文化艺术界一部分人打交道较多(当然是漂亮女演员了),而正巧有时候就活动在我居住的楼层,这才让我无意中得知、窥测到了一些皮毛和零言碎语。
更重要的是:于兄就住在我近邻。那时候他刚刚离婚不久,心情很是不好,很容易受这种活动氛围影响,身陷其中是必然的,毫不奇怪,我很理解。
说远了,暂且打住,回到正题上来。
(3)
说起来,这些“流氓集团”成员们那时候的很多“流氓行为”,就法律界定而言,根本就不算是犯罪。关键是在于我们的法律伸缩性很大,政府往往根据“政治需要”来随意解读、利用法律,这就出现了经常的“运动”,所谓“从重、从严、从快”的处理方式,本身就是错误的,可以说是对法律规则的肆意践踏。人“犯了罪”,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去处理、量刑好了,该怎么着就怎么着,“从重、从严、从速”这算是怎么回事?法律可以这样子来实施吗?我们经常感叹我们这个民族缺乏诚信、不信守游戏规则,始作俑者我认为恰恰是政府。上有所好,下必甚矣,政府公信力差,如何要求民众成为一个“诚信族群”呢?
法律不应该是权力拥有者们手中的橡皮筋,想伸就伸,想缩就缩,不然的话,共守规则的权威性和尊严如何维护?唉,这个问题真是一言难尽。
那么,耿、武、徐等这些“流氓集团”骨干具体都犯了那些“流氓罪行”呢?
A:看黄色录像带。1983年那会儿,录像机、彩电很少的,很不普及。别说是拥有录像机了,能够“接触到录像机”的人都不很多。而黄色录像带,能够看到的更使少之又少。非特殊部门或者说拥有一定社会地位与背景的人,想看你都看不到,因为你很少有那种机会涉及、进入到那个圈子。况且社会大氛围:看黄色录像带是一种很猥亵的流氓行为,不仅会遭到人们的白眼和鄙视,而且也是“犯法”的,只能偷偷摸摸的看。但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这也成了一种炫耀的资本:“老子都看过黄色录像,丫你看过吗?”你要是这样对人说,尽管对方表面上有时候会装的对你鄙视,但内心中实际上是钦佩、羡慕你的,原因在于这暗示着一定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基于此,黄色录像带就成了一些人“诱惑、勾引”女孩的重要媒介,这是当时最重要的“流氓现象”之一。自己看后如果让“正人君子们”揭发了还好说,如果单位领导对你不错想保你的话,也许只是批评一下、写写“深刻检查”来就可以放你一马让你过关。但如果领导对你本来就印象不佳想报复一下的话,逮捕、拘留或者说关上你一阵子的几率就很高了。如果你把录像带给别人看了,性质就大变,变成了“传播淫秽录像带”,这问题就严重了,你指定要进去判刑,受到“法律惩处”了。
B:跳舞,进行“集体淫乱活动”。他们经常举行地下舞会,偶尔到公开的误会场所参加,其主要动机就我理解来说——在于猎艳。大部分都是他们那个小圈子在一起活动,地点场所一般都在私人住宅内。录音机放放音乐,男女混杂跳跳舞,“兴致”来了就搞搞男女间的那些事。男女相互间的性关系是比较混乱的,今天你和我,明天我和她,都比较随意。记得于兄最得意的时候曾经对我炫耀过。他说:跟我们一起玩吧,离婚算什么?你哥哥我现在一天换一个媳妇,多来劲!
于兄的“媳妇们”我见过几个,因为他们一度经常在我隔壁房间里举行跳舞、喝酒之类活动,渴了的时候经常跑到我屋内讨要开水喝。那时候生活水准都比较低的,饮料之类很少,况且他们也都手头很宽裕的人,说实话,偶尔为之尚可,长期饮用也是消费不起。
有时候她们也会对我发起邀请:过去跟我们玩吧,闲着也实现着,很有意思了。
但我就是没去。这倒并不是我“思想觉悟”高,或者说把他们这些人都看成流氓、破鞋什么的,我脑子里还真没有这些概念,只是觉得没兴趣。
C:裸体玩牌。这在当时给人们印象中是“最恶劣”的罪行了。跳舞有时候跳腻了,大伙会都脱得一丝不挂打扑克牌,据说是让女孩裸躺,男人们围在女孩身边,以女孩肚腹当牌桌打牌。有人说:有谁输了谁和女孩当众性交,让众人围观。这一点,我当时听说后都感到目瞪口呆,接受不了,觉得也有点“太流氓”了!
D:这伙人中也是参差不齐,什么人都有。即便是大伙都在一起,也不是男人们想上谁就上谁的,毕竟女方要同意是不是?所以,有的男人想和自己喜欢女孩上床时,就会有被拒绝的现象。于是,就动起了鬼点子,安眠药、其它什么药的就用上了,趁着喝酒时暗放到对方酒杯里。这是很恶劣的一种了,这一类判的也很厉害:枪毙的,根据性质不同十几年的,无期的都有。
(4)
武某、耿某、徐某和车某、傅某我都接触过,武、耿当然都是高干子弟了,徐某似乎是也有些背景,但傅某和车某都是平民子弟。但傅、车后来都被列为“流氓集团”重要成员而被枪毙。听人说:傅某和车某之所以能够挤进那个圈子跟着活动,不过是对方利用其做为串通文艺界女孩的工具而已,所以很多人当时就觉得对他被判死刑有些不解与惶惑,感到冤枉。但没办法,这种事情就是谁摊上了谁倒霉,按中国人俗话所说:哪个庙里没有屈死鬼呢?
我性格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高官子弟的盛气凌人很不感冒,且向来有自知之明,明白自身与他们不是一路人,故敬而远之,更谈不上会产生什么非分之想,挤进那个圈子来增加自己炫耀资本了。这应该也是我自始自终没有趟进那汪浑水的原因之一,现在想想倒也算是一个优点。关于武某的父亲,我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这个老革命在“解放前”从事地下工作时,又一次曾经被国军追逼黄河边,面临绝境,被一个黄河船夫冒死所救,十分感动,立誓将来报答。新中国后,老革命身居高官,时逢三年“自然灾害”,船夫一家陷于饥饿绝境,无奈中船夫想起了这位被救过的高官,遂奔赴高官所居城市求救。据说高官倒是接见他了,但只是一句话就将其打发走了:“要依靠当地政府嘛!”
船夫流泪,愤怒离去,见人就说:“妈的,国民党军追杀你的时候,你怎么不说去找当地政府!”
此为闲谈传说,不足为凭。但这类故事确实发生过,我也相信。
严打开始的时候,我们正在某县演出,于兄也跟我们在一起。
那天白天上街的时候,感觉出了县城气氛的异常:路人匆匆,警笛声四起,十分紧张。
派出所门前的树上,一个小伙子光着脊梁,双手抱住树干被铐着,身上布满了被蚊虫叮咬的痕迹,模样惨然。周围的人和我说,这小伙子是因为强奸被抓起来的,已经在这里被铐了一夜。接着,省城不断传来某某被捕、某某被抓的消息。
经验告诉我:暴风疾雨般的新的运动已经开始。
我很敏感,忽然想起了于兄,我觉得危险随时都会降临到他身上。
于是,回到居住宾馆后,就给他递了个话儿:你得想想法呢,看来不妙。
于兄淡笑说:摊上了就摊上,那也没办法,躲是躲不了的。
我想想也是,但总是抱着一些希望。就找到负责人提了个建议说:让于兄打前站吧,到处跑跑,联系一下接受演出的单位和剧院,可能的话,就不要让他跟我们回省城了。
负责人是聪明人,看了我一眼说:这没问题呀,可有用吗?
我叹了口气:谁知道呢?看运气吧,看能否躲过去。
于兄从此成了我们的前站联络人员。
然而,该来的还是要来。大约一个月后,我们在河北省某县演出。
也许冥冥中真的有天意,于兄那天夜里表现很异常。
他担任的角色中途就完成任务了,卸妆后自己准备了几个小菜,喊了我们几个人要喝酒。喝酒闲聊的过程中,他忽然摘下手腕上的手表,递给一个从小和他一起戏班长大的女演员,说:妹呀,哥哥我不定什么时候就出事,这手表送给你了,你留着做个纪念。
对方哪里会要?但于兄再三坚持非要送给她,不要不行。
女演员最终很无奈地接下了手表,笑着说:好吧,算是我暂时替你保管着好了。
夜里十二点左右,我们刚躺下准备睡觉,两辆警车在单位办公室主任的带领下,从省城开到我们演出县城,带走了于兄。
我连送他的机会和时间都没有,眼睁睁看着他上了警车,飞驰而去。
有意思的是:半个月后,带领警察来抓于兄的办公室主任,也因为和于兄同样的原因从单位被带走,关进了看守所。
(5)
于兄在审讯时,表现的“很不好”,这是我后来听说的。
他是个很讲江湖道义的人,出于保护朋友的原因,嘴非常硬。除了承认自己的“流氓罪名”,其他人一个都不说,来了个“死鱼不张嘴儿”。审讯的警察很恼火,揍得很厉害,听说受了不少罪。传说中,因为他的死硬,一度想定他为死罪。后来单位领导出面说和讲情,才保住了他一条命。
宣判的结果是“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委实有些冤枉。因为于兄不知道,在逮捕他之前,他那些先于他被捕的“兄弟姐妹”们就把他“咬”出来了,“罪行”交代的一清二楚,他还蒙在鼓离呢!结果落了个白白地被重判。
我一直为于兄惋惜,感叹。
后来有一次因为商谈合作事宜的事,我去省监狱。得知于兄就关在这里后,向陪同我们的张科长提出来要见于兄一面的要求。张科长很委婉的拒绝了,但告诉我说于兄这段时间情绪很差,具体差的原因是什么,张科长也没有对我说。
我厚着脸皮请求张科长他们适当照顾一下于兄,张科长说:我们这里了解他,对他还是不错地,你尽管放心。
于兄没有被减刑,十二年后出狱。
那时候我做自己的事情非常忙,抽时间去看望了他。
他一头灰发,显得十分苍老。
不知道为什么,再也找不回昔日谈笑风生的感觉了,双方似乎是都觉得有些别扭。
此次一别,再也没有见面。
去年夏天,我去东部J市拍摄电视专题片。
与文化局张局长吃饭闲聊的时候,他忽然说起了于兄。
张局长告诉我:于兄出狱后不久就来到了J市落脚,原因是他姐姐在这里,是一个非常有影响的地方戏演员。于兄当然不会寄生到姐姐身上,他自谋生路,就在当地收废品维持生活,日子过的非常清苦艰难。于兄死于2005年,张局长说,病倒送进医院时,他身上只有二百多块钱,连六百块的住院治疗费都交不起。
一个有才华的戏曲演员,一个“流氓犯”,一个监狱中的服刑者,一个捡破烂的老人。
他默然离开人世,原先的朋友、同事们都不知道。
去年我逛音像店,竟然发现了有“八个样板戏”的DVD光碟,立即掏钱买了一套,留作资料纪念。
我播放了于兄作为主要演员之一的那部戏,从头看到尾。
看到他在鼓乐声中出场时,不知道为什么,我鼻子一酸,眼睛里泛起了泪花。
我知道于兄睡过很多女人,但我也知道他不是强奸犯,因为在那个特有时代氛围中,这类女人都是主动和他上床的。我不知道这到底属不属于是“流氓犯罪”,但有一点:我从来都没有因为他的这些事,影响我对他的看法,于兄就是于兄,在我心里始终还是老样子。
我不会否定“83严打运动”有它的必要性和价值,但我一直疑问:执法还需要开展运动吗?什么叫“从重、从严、从快”?法律法规还有这一说?可以根据政治、或者说政治家的需要来伸缩来重新定义?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何在?
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是谁犯了法,按律处置就是了,无需从重,无需从严,更要不得从快!法律不是橡皮筋,也不是橡皮泥,伸缩把捏都由你。
否则的话,何必要法律呢?
该做什么做什么就是,不要运动,让运动从中国人的生活中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