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亲的《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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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恭怀
1988年元月16日,父亲不幸去世。我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了一个笔记本,里面有一篇1956年他写给中宣部党委和中宣部的《陈述书》的底稿。这对我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从中可以知道很多1955年他被打成所谓“丁陈”反党集团的情况。事情过去已经四十多年了,不仅现在的年轻人对此一无所知,即便如我,虽然当时就在他的身边,并同他一起经历了以后多年的坎坷,对这一冤案也只是略知一二,而对其全部真相及来龙去脉,仍是如坠迷雾。“丁陈”案件是父亲一生中最为重大的事件,它不仅带给他超过过去经历的任何痛苦,包括童年时代四处流浪谋生,青年时代参加革命后被捕入狱,而且还彻底改变了他以后的命运以致于性格。所以即使他在1980年前后重获改正后,这一事件带给他身体上与精神上的极大痛苦,仍使他难以摆脱,以致于后来他从不提起,也不愿别人在他面前提起它。父亲的最大痛苦在于,他所经受的那些本不该经受的曲解、羞辱、压力和迫害,都是来自自己的同志、领导,和他们的抗争,远比同明火执杖的敌人斗争要复杂困难得多,他只有把这种痛苦深深埋藏在自己的内心深处。这样一来,我们若想从他嘴里了解事件的经过,也就完全没有了可能。因此,《陈述书》的发现就成为我们了解“丁陈”案件的情况的唯一可信的材料。
循着这条线索,后来我采访了一些知情人,又陆续读到一些当事人的有关回忆文章与书籍,特别是一些偶然也必然得到的珍贵的原始资料,如1957年秦兆阳给邵荃麟同志的两封信(见《新文学史料》1996年第二期)等等,才逐渐知道了一些原委。
所谓“丁陈”问题,发生在1955年作协机关的“肃反”运动中,丁,即丁玲。陈,即我的父亲陈企霞。从1949年《文艺报》创刊后,两人曾一起担任该刊的主要负责人 份说,他们都不是当时文艺界领导人、中宣部副部长、作协党组书记周扬所喜爱的人。
解放初期的文艺界,尽管有当年解放区文艺创作的雄厚基础和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作指引,但是,一方面在文艺理论和批评上深受苏联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自己的文艺理论及批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从《文艺报》创刊到1955年前后,文艺界上层领导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一直是相当激烈的,抗战以前文艺界在上海的矛盾也不时重新流露。《文艺报》作为一个文艺理论和批评的阵地,自然就成为矛盾的焦点。所以《文艺报》的工作就不断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指责。
“丁陈”问题的发难,是从追查一封匿名信,追查丁玲与胡风有关“反革命关系”及康濯同志“揭发”丁、陈反党问题开始的,这封匿名信向中央反映了对作协党组某些人在处理《文艺报》问题上的不同看法。有关领导不是花力气去研究信中反映的问题真实与否,如何解决,而是千方百计追查写信人是谁。我父亲与胡风没有关系。康濯的揭发信,当时只有三几位领导人看过,至今没有公开,无法得到其具体内容。如此,一时间,在作协及所属机关,特别是《文艺报》编辑部就大会小会不断,开始了全面“围剿”。
林默涵同志(时任中宣部文艺处处长)来到《文艺报》编辑部,“征求”大家对陈企霞同志的意见。大家开始不摸底,纷纷反映陈企霞如何领导有方,如何勤奋肯干。林顿时拉下脸来,勃然大怒:“我到这里来不是为他评功摆好的!”人们不知所措,只好提了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
从这里打不开缺口,他们又打算从历史上找父亲的问题。作协某领导人带着何路同志(作协人事室主任)等人到上海与南京,想从南京军区某部部长丁公量处抓到上海市公安局关押的“托派分子”翁涛与陈企霞之间的反革命关系的证据。丁公量没能提供出什么可以作为罪状的材料(延安审查干部时,陈企霞曾交待个人与翁涛认识,但个人不是托派,请组织审查),作协某领导人大为不满,就向上海公安局打报告说,丁公量私自向陈企霞透露机密……
这以后,作协前后召开了十六次党组扩大会议,加紧揭发所谓“丁陈”问题的罪证与批斗“丁陈”的反党罪行,同时又通过莫须有的罪状将陈企霞逮捕。当时,中央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陆定一(中央宣传部部长),组员有周扬等人。周扬因中宣部“肃反”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副组长为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李之琏)认为逮捕陈企霞理由不足,不同意逮捕陈企霞,乃以作协“肃反”领导小组(组长刘白羽)名义,径报中央肃反领导小组,将陈企霞逮捕审查,至使陈不能参加后半截批斗“丁陈”的会议。作协肃反小组向中央肃反领导小组报告的陈企霞的反革命罪行是什么呢? 是1957年6月14日秦兆阳给邵荃麟的信中所说的“何路曾到南京调查陈企霞的材料,回来后,刘白羽同志把一些本来不是确切可靠的材料当成可靠的材料加以运用。”(见《新文学史料》1996年第二期《秦兆阳给邵荃麟同志的两封信》 )何路说的是什么材料呢7原来是说丁公量利用职权,个人提审翁涛,不让翁涛交待陈企霞与丁公量是托派。天哪:南京军区写的证明材料,明确提出根本没有此事。人们不禁要问,这材料究竟是怎么出笼的?
就这样, 1955年8月19日,父亲被逮捕。从8月19日到次年5月22日,父亲被非法关押在东总布胡同22号作协大院西北角的一间平房里。这期间,作协党组一方面对父亲实行逼供信,逼他就范,另一方面向中央呈交题为《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代中央起草了批语一同呈报。中央书记处于1955年12月15日将此文件批转全国县团级以上党委。
《报告》列举了“丁陈反党集团”的罪状有四点:一、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违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二、违反党的原则,进行感情拉拢,以扩大反党小集团的势力;三、玩弄两面派手法,挑拨离间,破坏党的团结;四、制造个人崇拜,散播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帽子很大,但却没有令人信服的事实依据。
父亲被作协“肃反”领导小组的康濯与张僖同志持逮捕证逮捕审查,到宣布自由, 前后共280天左右。后来,康濯与张僖执行中央肃反小组指示取消逮捕时,又说不是逮捕, 而是“隔离审查”。1956年5月11日,中央十人小组宣布解除隔离,从通知下达, 到5月22日通知到父亲本人,中间又被作协某些人无故拖延11天,父亲也就毫无理由地多被扣留了11天。看来,这些人心目中根本没有法制意识与组织观念。
5月24日,父亲在中宣部党委会所召集的小型会议上,作了3个小时的陈述。当时中宣部党委邀请刘白羽与作协支部书记阮章竞等人出席。中宣部党委书记李之琏同志提出要父亲把以上的陈述写成书面的材料,于是就有了这份《陈述书》。事后党委会请示张际春同志,并根据组织程序,将《陈述书》与丁玲的《申诉书》一起作为绝密件打印发给中宣部长、副部长与党委书记、副书记,以供讨论研究。
还在父亲被关押的时候,作协就向中央打报告要求将父亲开除党籍。报告送至总书记邓小平同志处,小平同志指示,事情尚未结论,先不要忙于处理。随后中央十人小组指示解除父亲的“逮捕”,党籍问题也就搁置下来。
1956年6月28日, 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了“丁陈”的申诉,决定成立以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同志为组长的审查小组,成员主要有杨雨民(作协书记处书记)、刘白羽、张海(中宣部干部处处长、党组副书记)等人,重新审查所谓的“丁陈”一案。经过慎重的调查,最后得出了此案不能成立的结论。周扬等人迫于确凿的事实,也不得不同意这一结论。
1957年6月6 B,周扬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作了传达,并且承认没有查对清楚事实向中央报告不对。本来事情到此应该算是完满解决了,但是,在传达过程中,与会的同志提出了很多尖锐的问题,使周扬等人无法回答,周扬匆匆宣布暂时休会。
休会期间,形势发生了变化:反击资产阶级右派进攻的运动开始。作协某些领导看到机会到了,迅速将无法解决的“丁陈”一案转向“为‘肃反’翻案”的新罪名,把丁、陈与对迫害“丁陈”不满意与不同意的几十个人统统打成了“右派”或同情“右派”给予处分。这还不算,到1958年秋反右补课时,甚至连同中宣部里不同意他们意见,而按实事求是原则办事的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等人,即党委书记与三个副书记都打成了“反党小集团”,并分别划为“极右分子”、“右派分子”与“反党分子”。而他们的所谓罪名,是包庇“丁陈”,为“丁陈”翻案等等。具体说起来有:黎辛鼓动陈企霞写《陈述书》,李之琏到处散发《陈述书》,影响极坏等等等等……
今天,人们再来读这份《陈述书》,不仅可以了解到解放初期文艺界内部的许多矛盾和真实情况,而且也可以深切领会到:在一个没有民主,个人说了算和缺乏法制意识的环境中,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是多么的不正常,它会给人们带来多么大的不幸!而从《陈述书》呈递后事件发展的后果看,负有领导责任的个别人以自己的意志和意气处理事情又会给党的事业造成多么大的损失。在他们的眼里,李之琏等人听取陈企霞的申诉是“鼓动翻案”,而刘白羽等人复查“丁陈”案件却是正当工作?这完全是颠倒事非!1978年末,党中央政治局批发的对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一案的复查结论,盖了红色图章,清清楚楚地说明“是一起完全搞错了的案件”,李之琏等人当时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肃反、审干方针、政策”的,这一案件的定性材料都与事实不符。党是正确、光荣、伟大的,党是实事求是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手头父亲的这份陈述书,是他刚被解除隔离后,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和情绪最不好的时候写的手稿原件。他受了委屈,却没能听取全部揭发,也无法看到作协党组向中央报告他反党的文件,所以,他根本不可能正面为作协某些人背着他对他的栽赃式的“报告”作出辩解和申诉,他的陈述意见也就与报刊上对他的批判不太吻合。父亲的《陈述书》底稿字迹小而潦草,很多地方难以辨认,因为是历史原件,我无权改动和臆测,有些实在认不出的字,就只好空在那里了。
1996年11月6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