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提而不用还需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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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工会经费计提需有工会组织出具收据才能列支,我公司没加入工会,提而不用,还需提吗
中国工会章程(1998年10月24日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  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所以,对于小规模企业,不一定非要建立工会委员会.应当按规定提取,至于是否能够税前扣除则要按税法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个文件的意思就是符合1、建立工会组织2、可以按2%提工会经费3、必须有专用收据
这样才可以税前列支。
否则,提了工会经费也应该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