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200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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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
发布日期:2008-09-05  信息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全体北京律师、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少数律师联合签名,在网上发布题为《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 呼吁书中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直接质疑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合法地位。随后, 北京一些律师开始收到少数律师发送的手机短信,以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为诱饵,煽动广大律师声援所谓“北京律协直选”。
在此,北京市律师协会郑重声明: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是北京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代表北京市全体律师的利益,依照《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对北京律师行业实施管理。北京市律师协会通过会长、秘书长信箱,理事接待日,代表提案制度等形式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行业规则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 “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广大北京律师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少数律师“推动北京律协直选”的真相,从坚持北京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北京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少数律师不正确的言论,不被他们所利用。
今年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换届之年,为确保律师协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北京市律师协会已经积极着手准备换届选举工作。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不断完善律师协会服务会员、维护会员权益的各项职能。选举出真正代表广大北京律师利益的律师代表,保证北京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http://www.bmla.org.cn/bjlawyers2/news/show_content.jsp?infoID=IC02000024280
北京律师对律师协会声明的回应
我们就是联合签名发布《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的律师。除了发布该呼吁书之外,我们还通过手机短信、寄信等方式呼吁广大律师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即将到来的律师代表选举。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很清楚,就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行使权利,防止律协选举被操纵,防止律协变成特殊利益集团,选出真正代表律师权益的律师代表,选出真正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律师协会。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组织,由律师选举产生,当然受律师监督。律协属于全体律师,作为律协成员,我们有责任关心律协,积极参与选举律协,我们所有的行为和言论都是在推动律师协会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做的,是合法的、正当的。
但是,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北京律协把自己当成独立于全体律师之外的机构,完全颠倒了主仆关系,面对部分律师要求积极参选律师协会,不但不积极支持,反而发布如此言辞激烈危言耸听的声明。把律师们要求降低不合理的会费,说成“煽动性言论”;把律师们要求直接选举律协、律师代表和会长,说成“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把律师们通过手机、网络合法传播律师们的声音讨论酝酿候选人,说成“私自串联”;把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支持和呼吁,说成“不明真相”被“拉拢”;把律师选民自主、合法发表言论批评自己的监督对象以及呼吁民主选举律协,说成 “非法”;把部分律师积极推动律协依法民主自治的公民参与行为,说成“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我们对于北京律协在国家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21世纪的今天发布如此强烈文革色彩的声明深感惋惜和痛心。
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动民主法治进程,追求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全体国民也是执政党的奋斗目标,我们作为律师积极推动自己所在的行业协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恰恰是顺应了历史潮流,这不是北京律协所说的否定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而是以实际行动拥护和实践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今年秋季北京即将进行律协换届选举,我们呼吁每一位北京律师都珍惜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律师代表选举。我们同时也希望,作为律师自律组织,北京律协依法摆正自己的位置,针对部分律师要求直选律协、减收会费和积极参与律师代表选举,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热情支持律师们的参与,推动北京律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最后,鉴于“严正声明”全篇对我们的合法行为进行诽谤和威胁,我们强烈要求参与制作、发布这份“严正声明”的人员公开赔礼道歉。我们视情况将对其侵权行为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律协会员,我们有权要求并重申:
1、北京律协本次换届的直选和民主选举,应该在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市司法局、市律协和全体北京律师共同组织和参与。(本条意见在呼吁书中已经强调)
2、对北京律协的律师代表和会长实行直选,从本次律协换届开始。
3、为保障实现全体律师的选举权利,以及对北京律师协会工作的有效监督,《北京市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名称可以另定)应由全体律师投票,1/2以上通过。
4、制定北京律师协会章程,征求全体律师意见。
5、会员年度会费依法进行适当调整,最少降低50%以上。
6、立即审计并公布历年的会费收支情况,立即公布律协购买的办公楼的决策和收支情况。
7、立即取消在京执业的外地户口律师执业证号前标注的歧视性符号“W” ,并向这些律师道歉。
参与《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签名的北京律师
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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