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13:二审杨佳案 激辩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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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 杨 佳 案  激 辩 7 小 时
2008年10月14日  06:26:36    杭州网(http://www.hangzhou.com.cn/20080923/ca1584987.htm)
昨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庭审持续至近18时30分结束,除去中午的休息时间,整个庭审过程长达7个多小时。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杨佳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杨佳是否曾被殴打、一审中有证人未出庭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杨佳父亲和姨妈出席旁听
在经过严格安检后,昨天上午9时左右,能容纳约60人的旁听席已经座无虚席,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和姨妈也参加了旁听(不过,杨佳的父亲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此外,还有上百人进入了高院的第五法庭或法庭旁的实时录像间,旁听案件审理过程。由于关注庭审进展和结果的公众人数众多,上海警方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现场甚至还一度发生了骚乱。
昨天最终担任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的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据翟建透露,他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并最终得到杨佳同意的(根据记者的了解,杨佳的父亲也没有再对辩护律师人选发表异议)。二审之前他已和杨佳有过多次接触,二审的主要目标是为杨佳重新做精神司法鉴定,确定杨佳是否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
杨佳当庭称“不后悔”
昨天,杨佳身穿天蓝色T恤、深蓝色裤子出庭,面无表情,在送上刑事被告席后被解除了械具。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
在庭审中,杨佳对于案发时间内的事情似乎有些“失忆”,表示“全不记得了”;而对于自己的行为,杨佳表示“不后悔”。
他辩称,自己7月1日去闸北公安分局,原本是要找一个吴姓民警解决问题的。因为害怕被阻拦,他才购买防毒面具、喷雾、手套、登山杖、一桶汽油、锤子、刀等物品,而8个啤酒瓶和一个桶是其捡来的。杨佳表示,当天他身上还带了约7000余元现金和2万余元信用卡,“去的时候也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关于向警方索取赔偿一说,杨佳辩称,自己并没有向警方要求赔偿。在做最后陈述时,杨佳还表示,在警察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
重做精神鉴定请求被驳回
中午休庭期间,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律师刘晓原在接受采访时称,从他现场旁听时的观察来看,庭审中,杨佳的精神不正常。辩护律师翟建也认为杨佳“精神有问题”,“他回答问题时很清晰,时而微笑,时而冷笑,整个人看上去十分的轻松。”而前去旁听庭审的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也告诉记者,杨佳“十分轻松无所谓的表现”很符合精神上有障碍的状态。
法庭当庭驳回了被告辩护律师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法庭上,当法官询问杨佳本人对于精神鉴定结果有何异议时,杨佳表示:“我没有精神病,打我的警察才有精神病。”
一审后备受争议的两点
“杨佳袭警案”的二审之所以备受各界瞩目,是因为在很多公众看来,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二审已经不仅仅被看做是二审杨佳,同时还是二审司法,二审上海的司法 ——此前,一审法庭虽然审判了杨佳,结果没什么争议,但一审程序却被指违反司法公开原则,甚至有言辞激烈者认为是对杨佳的“暗杀”。因为“杨佳袭警案” 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理应公开审理,而所谓公开审理,就是对社会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但一审时武装人员密布在法院周围,媒体和公众都被拒之门外。较之一审,昨天的“杨佳袭警案”二审显然要远为公开和透明。
除审判程序之外,杨佳的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也备受争议。坊间有声音认为,谢有明是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其身份可疑、辩护立场乖谬,这使得“杨佳袭警案”一审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岌岌可危。
控辩双方三大争论焦点
争论一:杨佳是否被警察非法殴打
上午庭审中,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在庭审时,杨佳辩称,自己在被警察盘查时确实挨打了。杨佳称,2007年10月5日晚,当他被警察盘问带回派出所之后,曾遭受警察两次非法殴打,在多名警察一起殴打了他一通之后,两名警察又单独殴打了他一次,身体上当时留有明显的伤痕。不过,伤势并不是十分严重,并非像某些网络传言那样,生殖器被打残,丧失生育能力。
针对杨佳的说法,法庭出示了2007年10月5日晚上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期间的8分钟录像。录像中没有警察殴打杨佳的镜头,不过,几名警察将他抬到了另一间屋子,随后监控录像中断。
杨佳是否被殴打,因为杨佳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这一争议还有待法官做出判断。
争论二:杨佳是否精神有问题
坊间一直对此前有关机构对杨佳做的精神鉴定持有争议。7月5日,有关机构只对杨佳进行了2个小时的询问,没有做任何仪器检测,鉴定结果第二天就出来了,这个鉴定出台显得有些草率。而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但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明显违反了这个规定,并不具有鉴定资质。
杨佳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吉剑青在庭审中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并发问2006年杨佳在山西与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纠纷的情况,他曾在山西受过殴打导致轻微脑震荡的颅外伤,而医学证明,颅外伤有可能导致精神出问题。
翟建经过与杨佳的三次接触,认为“他的精神有问题”,如:杨佳觉得在看守所中与在小学里差不多,感觉外面是个大监狱,进入看守所不过是从外面的监狱进入里面的看守所而已。
争论三:主要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
庭审中,杨佳称自己之所以要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并不是要故意杀人,一审中他没有提出过无理要求,而他要求的证人也没有在一审中出庭作证。而在昨日二审时,几个主要证人依然没有到庭作证,不过,检方补充了相关证人证言。但是,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很难成为法律的依据。
而一直处于失踪状态的杨佳母亲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之一,因为在上访和投诉中,杨母一直是参与者,但直到记者截稿时,杨母依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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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程序正义同样是司法的终极价值
本报首席评论 徐迅雷
严格的安检,数百人的聚集关注,长达7个多小时的庭审……致死6名民警的杨佳袭警案,在上海二审,备受公众关注。
这些日子,两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都让全中国的媒体聚焦:“杨佳袭警案”和“周正龙虎照案”。其核心问题在于:不仅仅是二审杨佳周正龙,同时还是“二审”司法本身。因为一审的程序,都被指摘有违严格的司法程序正义,有人甚至说,这是当下“行政化司法”的“官场现形记”。 \
本文无意具体分析杨佳案或周正龙案,只是要“形而上”地说一说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因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一样,都是司法的终极价值。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要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就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否则,审判的公信力就会岌岌可危。
为什么一审后,无论学界还是社会,专家还是公众,都对两起案件的审理颇有微词?问题不在“杨佳该否因杀人而抵命”和“周正龙该否因作假而判刑”,显然在于能否“程序服人”。美国著名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案,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在杀妻案中最终被认定无罪,这个实质正义颇受争议,但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并无问题,所以公众也就“认”了,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重要。但对“杨佳案”审理的程序问题,公众和专家多有呼声,比如进行“异地审理”,可最终都未得到回应。
广义的程序正义,其实与每个司法环节和细节相关。半遮半掩半公开半不公开、媒体和公众或经选择或被拒之门外、辩护律师是“上头指定”的、相关证人被“排斥”在外等等,这些细节都关乎“大节”。司法程序如果不怕犯错,这本身就很危险。“错本来是有的,犯的人多了,便没有了错”——这是很可怕的,这句话在司法领域就很可能被置换成:程序非正义本来就是有的,犯程序错误的人多了,便无所谓对错了。
先哲孟德斯鸠认为,惩罚犯罪属于“司法权力”,司法权力如果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而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培根说得更形象: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败坏了水源。
如果“水源”真的败坏了,那么公众就不再信任“司法伸冤”,重又回归到最原始的对“青天大人”的企盼,重新演绎拦路告状、上访告状。李敖曾说:从现代民主法治观点看拦路告状,的确“落伍”,但我们忍不住要问,当一切“进步”的司法保障都使老百姓寒心,当一切“现代”的救济手段都使老百姓失望的时候,那些可怜的弱者们,又该怎么办?他们除了试用“祖传秘方”外,又能怎么办?结论是:除非在根本上达成“进步”与“现代”的民主法治,不然的话,还是“落伍”来得逼真、来得痛快!
美国总统罗斯福曾经说过,“时代要求我们大胆地相信,人类经过努力可以改变世界,可以达到新的、更美好的境界”。司法世界正是“人类世界”的内容之一;包含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这两个终极价值的司法正义,同样可以通过改进而最终达到更新、更美的境界。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