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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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2 18:13:49 来源:新华网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于幼军
新华网10月12日报道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十月九日至十二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九月五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二00七年九月,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接受于幼军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于幼军当月出任文化部副部长,随后当选为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据悉,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中共十七大代表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部分基层同志和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部分专家学者也列席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附:于幼军简历
于幼军,汉族,1953年1月出生,江苏省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工作后历任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期间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大学本科函授学习);1986年8月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86年11月任广州市东山区委书记;1990年3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92年11月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3年3月任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1994年8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0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6月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5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2003年6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2005年7月,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于幼军为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代理省长。2006年1月在山西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选举为山西省省长。 2006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2007年8月30日起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年9月3日,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幼军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9月任文化部副部长。
2007年当选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本文来源:新华网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