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圈地之一:"被上楼"与宅基地私有化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08:08
日前,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正"撤村"换取建设用地,地方政府利用国家"增减挂钩"的政策漏洞扩大土地财政,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被上楼"(据《新京报》11月2日报道)。当媒体焦点对准这一中国新圈地运动时,很少有人关注,中国农民宅基地的产权问题,宅地基为何不能私有化?为何不能成为中国土地私有化的试点?宅基地私有化的好处是什么?能够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吗?
被侵犯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却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董文标委员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农村居民有7.3亿人,人均住宅的建筑面积大约30平方米,以村镇住房平均600至800元的成本造价计算,农村农民住宅价值可达到13万亿至18万亿元人民币。

以天津华明镇贯庄为例,天津"宅基地换房"的结果是,农民宅基地90%以上的土地增值权益都被政府和开发商所侵占。地方政府既获得了土地流转和建设新农村的美名,又获得了巨大的土地升值权益,名义上的受益者农民却有可能成为最大受害者。
 
宅基地是谁的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却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国《宪法》第十条、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都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过,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有二十多个省市正打着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各种旗号,通过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城镇建设换取增量用地面积,进而获得更多的土地级差收益,维持并扩大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地方政府利用了国家"增减挂钩"的政策漏洞,而失去宅基地的农民正在"被上楼"。
据媒体报道,以山东诸城市为例,诸城市取消了行政村编制,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70万农民将告别自己的村庄,搬迁到"社区小区"。诸城市宣传中心主任郭沛盛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将从增加的建设用地中找补。"
增减倒挂背后的新土地财政
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2008年6月,国土部又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2008、2009年国土部又分别批准了19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
按照国土部文件,所谓"增减挂钩"是指,将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该政策得到地方政府盛情欢迎,其原因在于:让农民上楼,节约出的宅基地复垦,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级差收益,赚得盆满钵满。
比如,山东诸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安文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将农民全部集中居住后,保守估计,诸城将腾出8万亩旧宅基地。通过土地级差,政府每年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
18万亿的宅基地财富堡垒
2008年9月3日,在全国政协召开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专题协商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董文标委员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农村居民有7.3亿人,人均住宅的建筑面积大约30平方米,以村镇住房平均600至800元的成本造价计算,农村农民住宅价值可达到13万亿至18万亿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和耕地一样,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上住宅已经成为农民的财富堡垒。另一项数据显示,我国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占全国总建设用地的4/5,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思路后,农民的宅基地正在成为各方力量争食的金矿。
天津宅基地换房 9成收益被侵占
专家指出,农民"被上楼"是一次对农村的掠夺,强迫农民上楼并大规模取消自然村,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对农村社会也将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事实上,宅基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级差收益),正在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农民则住进了被选择的"新农村",过着被产生的"新生活"。
天津"宅基地换房"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市推出以"宅基地换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并在"十二镇五村"开展试点,涉及津郊近十八万农民。至2008年末,已有十万农民进入商品房居住所。所谓"宅基地换房"办法,即农民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而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
据媒体报道,以天津华明镇贯庄为例,天津"宅基地换房"的结果是,农民宅基地90%以上的土地增值权益都被政府和开发商所侵占。地方政府既获得了土地流转和建设新农村的美名,又获得了巨大的土地升值权益,名义上的受益者农民却有可能成为最大受害者。因此,从2008年3月开始,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贯庄村866户的3368名村民委托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欲起诉华明镇政府、东丽区政府和贯庄村委会。
宅基地必须私有化

2008年9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的280名农民,于9月15日领到了由山亭区人民政府发放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据悉,由地方政府向农民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在全国尚属首次。

蔡继明认为,农地(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的私有化,有利于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也有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困扰我国的若干土地问题,比如政府征地上的腐败与低效,以及与小产权房相关的纠纷与认识歧异等等。
 
私有化是进步 可保障农民权益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撰文指出,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来看,土地一直都是私有的,土地私有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并非农民自发自愿的选择,而是政府为推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剪刀差政策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现有的农地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推行家庭承包制以来,就再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变革。
在蔡继明看来,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经过承包之后大部分又分给了农民。而村委会代表集体来行使集体所有权,实际上并不一定能够反映农民的权益。在征地的过程中,农民处在一个弱势的、没有话语权的地位,常常是他们的利益得不到反映,因此,农地必须实行私有化改革。
蔡继明认为,农地(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的私有化,有利于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也有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困扰我国的若干土地问题,比如政府征地上的腐败与低效,以及与小产权房相关的纠纷与认识歧异等等。
私有化明晰产权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8年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不过至今仍未出台。由于农民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产权,农民利用宅基地修建的所谓"小产权房"在交易中出现诸多纠纷。
不单如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那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也同样不可以强买强卖。不过,从近期包括"宜黄事件"在内的一系列强拆案例来看,我国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十分不力。农地的私有化为"钉子户"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保证。
为此,有专家建议,在对农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的基础上,可以考虑从法律上实行农村宅基地私有化,并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出租、互换、继承、抵押等,使农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真正市场化。如果农民进城就业,就可以依法将自己的房产和宅基地卖掉,获得一笔资金,将其作为进城的资本,在城市购买房产,拉动城市经济发展,而不是成为"盲流"。
私有化不会导致贫富分化
一些学者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加剧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对此,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撰文予以明确否定。陈志武指出,现在的事实是,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在此过程中权力和资本获益最多。
陈志武认为,相比之下,如果土地私有,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
经济学家杨小凯也认为,"土地私有化会加剧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安定"这一观点不符合经济学逻辑。杨小凯认为,私有化只会去掉村干部定期按人口变化调整土地分配的特权,因而减少此特权引起的贫富分化。
 
海外私有化经验

 

西欧各国也都是经过民主革命和土地改革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比如德国在1930年制定的《土地法纲要》中规定,“现今取得土地者,限于自身耕作的人”。
土地私有是主流
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土地私有制。比如,我国台湾省实行的也是土地私有制。不过,据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的研究,台湾地区土地制度中有一项非农用地"涨价归公"的制度安排值得关注。
台湾地区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土地交易后产生的所得税,一般归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除"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造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
美日欧农地私有化
美国是在推翻英国的殖民统治,于1820年确立了将公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1862年通过的“宅地法”,规定向在土地上耕作5年以上、年满21岁的个人或一家之主免费赠送160英亩的公有土地。这样就在美国普遍形成了耕者有其田的家庭农场。
西欧各国也都是经过民主革命和土地改革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比如德国在1930年制定的《土地法纲要》中规定,“现今取得土地者,限于自身耕作的人”。
日本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国占领者的主持下进行了彻底的土改,建立了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农村宅基地之所以成为权力和资本合谋的对像,关键在于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确立宅基地私有的产权制度,并用制度保障这一私有产权的自由流转,才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打击地方政府的廉价征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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