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0六大争议性社会话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3:16:33
盘点2010六大争议性社会话题作者:半月谈网来源:半月谈网综合来源日期:2010-12-27     编者按:一年之中,热点纷呈;网络意见,众说纷纭。新闻事件往往纠结着事实的真伪、价值的判断,关注之所在常常又是争议之所在。如何辨明这些事件背后的是非、善恶、得失?价值多元的时代更需要新闻的多元阐释,方能求得最大限度的客观和公正。以这样的眼光盘点2010,我们发现网络一度热议的一些现象和话题依然包裹着集体的非理性,有待再认识。“官二代”全是“拼爹”吗?被问责官员,该不该再给一次机会?官员自杀都是因为腐败吗……我们对这类问题认识全面吗,是否因某种情绪而产生了偏见?

  争议话题之一:“官二代”全靠“拼爹”?

  一个“拼爹”的时代是病态的,一个民众都默许“拼爹”的社会是可悲的,怎样约束富二代、官二代的骄横作为或许是教育问题,但怎样改变“拼爹”的现实却是难解的社会之殇。

  “我爸是李刚”:拼爹时代已经到来?

  “我爸是李刚”,让人好悲伤,从中折射了这是一个“拼爹”的年代。很早以来就流传这样一句话:“学会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家庭的出生,决定了一个人的出路,有一个“好爸爸”,就有一个好前程,这是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如今,许多人就以“我爸是XX”作为成才的捷径,作为进步的筹码,也作为违法乱纪的资本。

  有家网站做了项调查,调查发现70%多的男孩子表示没房没车可以结婚。但是同样70%多的女孩子表示,没车没房还是不结婚。有人说,现在80后和90后的男孩子是最可怜的一代,他们要在事业上跟官二代竞争,在感情上与富二代竞争。

  对官二代特权意识的考量不应是唯一的追问

  “我爸李刚”必定要与官二代李启铭成为2010最热网络语。事件激发的民事反弹达到顶点,不仅有对官二代特权意识的反抗,更包含对造成官二代目无法纪,肆意妄为的官一代的追问。公权膨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民意的倾轧,强烈倾轧必将引起激烈民意反弹并直指社会安定,将公众安危踩在脚下的官二代也注定被淹没在公众严惩凶手的呼声中。

  官二代肇事后的冷漠与狂妄,影射出官一代对官二代教育的显性不良,从官二代行凶后的颐指气使,更可捕捉到官一代的官声和乖张的行为方式。我们完全看不到人性的善念和温情,肇事后若无其事的接女友喝咖啡,更彰显出官二代对权力护航的倚重和张扬,人性泯灭天良丧尽。公众在深思官二代不可一世嚣张的背后,似乎更有上梁倾斜下梁歪的定律如影随形。

  公众在急于对官二代权力通行无阻思维进行抨击时,更不可忘记在权力护航一路高歌猛进的背后,是否有更加严重的腐败丛生,因而,对官二代特权意识的考量不应是唯一的追问。(荆楚网/张本强)

  要救“拼爹”时代病 教育和公平需双管齐下

  今天,人们对官二代与富二代的印象是如此之差,他们成了年少多金,腐朽糜烂,嚣张跋扈,肆意妄为,愚蠢无能的代名词。其实无论什么社会,什么时代,官二代与富二代总不会少。为什么在今天会有这样强烈的社会恶感,这其中的因素,首先应当拷问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这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富裕阶层在物质生活达到相当高度的同时,精神生活的提升却远远滞后了。家庭教育没有赋予他们物质之外,生活的足够意义;没有教给他们权钱关系之外,与别人和谐相处的理由和技巧。再看今天的社会教育与引导,同样存在价值观的错位、缺失。学生时代起就得到灌输,人生的最大意义不过是竞争,惨烈竞争背后,麻木的眼里只有权力与金钱,而非丰富的人生,美好的人格。

  含着金汤匙出生的人,与平头百姓的差别总是显而易见的。教育的正确引导可能使一个人获得正确的人生观,处事态度,不会因为自身条件的优越而损害甚至践踏他人权益,但是面对瞬息万变,竞争激烈的社会现实,要使能量巨大者始终不逾矩,就必须有完备的社会制约体系。这不仅基于完备的法律与严明的司法,更基于全社会对于公平和公正的内心信仰和认同。

  争议话题之二:被问责官员,该不该再给一次机会

  2009年9月8日,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93名工人陆续入井,零时55分该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

  2010年6月21日1时4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河南省委、省政府全力组织抢救,当班下井作业的75人中,有28人升井获救,事故共造成47人遇难,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今年7月2日,中共河南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6•21”井下火药爆炸等重特大煤矿事故的汇报,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经会议讨论,河南省委最终决定,对平顶山市市长李恩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李俊峰和洛阳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沈庆怀实行停职。

  国务院在“6•21”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认定,上述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时任平顶山市长李恩东对两起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的政纪、党纪处分。然而根据11月初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表明,平顶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

  这次“严重问责,闪电复出”的事件,令李恩东成为时下焦点人物之一,同时对于被问责官员的“复出”问题,再一次浮出水面,引发热议。

  问责与复出:是否有法可依?

  2008年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在2009年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2009年3月20日,监察部网站发表通告称,因三鹿奶粉事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而实际上,鲍俊凯早于 2008年12月28日已经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同样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也同样早于 2008年11月就调任邢台市副市长、党委副书记。此后更于今年初当选为邢台市市长。

  2008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组织部分干部赴福建考察,即便是在“5•12”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邵立勇在事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同年12月,邵立勇便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2009年4月,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也被发现悄悄“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

  2009年8月,因两年不交停车费、并辱骂殴打负责物管的老人,四川泸州马潭区原交通局长谢林8月5日被免职,8月7日,被免职的谢林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报到;10日,谢林正式任职,职务是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但仅两个月后,2009年12月30日,他又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

  这是一组颇受关注的“问责-复出”事件名单,和李恩东事件相同,它们也曾受到过广泛质疑和激烈争论。那么我国的官员“问责与再用”问题究竟是按照怎样的规定来执行的呢?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指出,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受行政处分官员的处分解除程序作了如下规定:受处分人的处分期限满了,要由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处分,其今后的晋升、晋级不再受处分的影响。这意味着,问责官员的复出程序将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同时也表明备受争议的“官员复出”将得到法律认可。

  同样是今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组部更同时出台三个《办法》与其配套,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领导干部问责制并非是将被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永不任用,相反,在经过一定的过程和程序之后,凡是符合条件的官员,还是可以被重新任命的。

  被问责官员该如何再用?

  专家建议:低位复出

  作为有17年反腐研究经验的专家,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一直主张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有些官员高位复出或者同位提一级,丝毫体现不出对他们的惩罚。”林喆说。

  针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潮”,林喆说,“问责制度在过去有致命的缺陷,比如说不追查直接责任人,用人者和监督者没有责任。2009年的暂行规定弥补了这一缺陷,弥补了用人的失察和监督的缺位。而今年的《责任追究办法》更是细化了一些地方,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她说,《责任追究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林喆对此建议,即使要复出也要低位复出,地厅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当处级干部,省部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到地厅级,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到非重要岗位上。否则这些落马官员很容易去掩盖真相,充当‘丢车保帅’戏码的‘替罪羊’。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去检举揭发真正责任人。

  专家提醒:警惕“政策走样”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曹现强指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在取得不断进步的同时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重六轻”上:即重行政问责,轻法律问责;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重内部问责,轻外部问责;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应对问责,轻预防问责;重形式问责,轻结果问责。

  由于信息不完全公开,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原因、理由和程序,公众均一无所知。“隆重”被问责,“静默”重新上岗,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导致群众大惑不解。

  “问责一定要追到连带责任人,这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林喆提出,对于选用干部应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能仅仅是一把手说了算,对长期以来没有提反对意见的班子其他成员也要进行问责。

  林喆认为,腐败者最怕公示,在公示时设置举报箱在旁边,把一切放在阳光下运作。

  “官员复出要经过人大讨论和说明,而不能仅仅是‘上面打招呼’就重新上岗。至于谁提议其复出,也要一并进行公示。”林喆认为,犯了错误的官员要重新上岗需要先取得民众的谅解。可以有一个仪式,在这个仪式上进行诚恳的道歉和检讨。

  争议话题之三:官员自杀皆因腐败?

  近年来,自杀官员频频出现,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每个层级都有。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一年有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大部分是自杀。2010年官员自杀事件更是不断,截至目前媒体已公开报道的已有8起。“官员自杀”为何屡屡发生?如何减少此类悲剧?有专家表示,官员自杀是极少数个案,远远未能上升到社会共性。官员最重要是摆正心态,找准定位,为民做官,让自己拥有一个快乐的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缺失 贪污腐败?仕途不顺?工作压力过大?

  毫无疑问,官员自杀主要是精神家园缺失所致,而贪污腐败,仕途不顺,工作压力过大是构成官员自杀的三大诱因。

  “官员的心理要健康,前提是要有一个人人清廉的政治环境,让官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用制度保护官员的心理健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央今年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方面强调52个‘不准’,并在实施与监督方面有具体措施,使官员廉洁从政更多了一些制度保障。如果官员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那么官员自杀的情况自然会逐步减少。”

  “健康的心理来自于包容、开放的心态,这种心态与社会心理状态息息相关。”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认为,“官员作为执掌公共权力的特殊主体,应该还权力以公共性、开放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执掌权力主体的心理也变得更加‘阳光’一些。”

  “官员自杀现象原因很多,非常值得深入分析。不是说当了官就高兴,有的当了很高级别的官,也有可能产生抑郁。分析原因,一种是因贪污受贿‘做贼心虚’,遇到纪委调查周围干部就睡不着觉。另一种是本身就有抑郁症困扰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做官;还有一些‘买官卖官’,花很多钱买官,当了官钱也回不来而抑郁,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心理素质不好的官员,看到比自己差的人提升了,而自己得不到提升,其心理上接受不了而产生抑郁。”

  “就目前中国来讲,确实存在公务员通过‘买官卖官’靠关系坐在官位上的,但也有一些公务员,来自普通阶层,靠埋头苦干上来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接受采访时认为,“官员自杀与公平公正有很大关系,基层官场最容易产生任命干部的不公,这是造成人心理不平衡的重要原因。干部任用提拔,有的靠关系,有的靠送钱,有的干得再好,埋头苦干,还是上不去,这样的人容易产生抑郁心理。”

  “任何人包括官员都是社会人,不能就人论人,而应放到社会中去考虑官员自杀问题。这不是几个人本身的问题,而是社会系统工程。”该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自杀官员增多反映我们的社会发展不均衡,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也确实存在着,如社会不公平,司法不公正,阶层之间相互仇视等社会问题,这都影响着我们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整体的,我国每年大约有近30万人自杀。自杀现象今年发生多起,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官员,自杀最普遍的原因是缺少一个心灵的家园。‘姓钱’ 了,一心只想‘向钱看’,就会产生精神家园的缺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表示,“十七大时胡总书记要求我们建设百姓的精神家园。精神家园不是物质的,而是精神的,简单地说就是信仰。”

  为官者要心态平和 心里要装着百姓想着百姓

  “官员自杀话题是个深刻的话题,这种事件不是发生在一个省,差别很大,有的是压力大,有的有精神遗传史,这些自杀事件有共性有个性,应以个案来看,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如果把官员自杀上升到社会共性还为时尚早。”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认为,现在我们讨论自杀问题,最重要是上升到干预和救助系统,“防患于未然”。

  “日前中国自杀率是万分之一,我国公务员是600万,官员自杀不可能达到万分之一,所以官员自杀并不是一个共性现象。”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心理学会前理事长张侃与周孝正观点一致。他不认为官员自杀是社会普遍现象。(中国网)
 争议话题之四:蚁族生活没有阳光?

  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廉思主编的《蚁族——大学毕业生聚居村实录》让北京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成为中国最著名的一个“蚁穴”,他将自己所研究的这个“高知、弱小、群居”的群体称为“蚁族”,也同样使他们成为今日中国最具话题性、最受关注的群体之一。“蚁族”走上时代议程的前台绝非偶然,这个“现象级”群体浓缩着当代社会众多社会因素,如果存在一份“蚁族”的 DNA化验报告,那么你很可能在结果中看到这样一串词汇: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穷二代”、高房价、理想与现实落差……然而,当我们走近他们时,却发现这一群体有着十分旺盛的生命力,他们对现实的压力发出了有力的质问,“谁的青春不是苦过来的”。他们相信,“我的未来不是梦”!

  “蚁族”是对“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典型概括。如同蚂蚁,该群体高知、弱小、聚居;平均月收入低于两千元,平均年龄集中在22—29岁之间,九成属于“80后”;该群体主要聚居于人均月租低于350元,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乡结合部或近郊农村,住宿条件简陋,狭小杂乱,已经形成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低层级衍生经济圈。蚁族总体上对自己目前生活的满意程度较低,大约84%的人感到不满意,而仅有1%感到满意。

  这一群体的人数,仅北京地区保守估计就有10万以上,此外,上海、武汉、广州、西安等大城市也都大规模存在这一群体。而根据笔者在广州、北京等地的观察与调查,在城中村、平房区等低租金、低生活消费区,同样聚居了大量低收入大学毕业生。他们与在城乡结合部或近效农村居住的“蚁族”一起,事实构成了一个更为庞大的“蚁族”群体。

  有人认为,“‘蚁族’是继中国三大弱势群体(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之后的第四大弱势群体”,这一判断是笔者首先所质疑的。弱势群体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合理、不协调的概念。弱势表明处境不占优势,并且缺乏改变其境遇的条件,通常也被翻译为“弱者”。同我国三大弱势群体一样,“蚁族”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他们目前的处境肯定不占优势,但其也有明显不同于其他三大弱势群体之处。由于各种原因,三大弱势群体大部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很难改变自己的弱势贫困处境的。比如下岗工人,即使再就业,也最有可能是在收入最低端的部门工作,而低工资的职员比起高工资的职员更有可能经受下岗。而农民和农民工因着城乡二元结构及相关的户籍制度的体制性排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想短期内摆脱弱势处境更是不切实际的。

  很明显的特征,“蚁族”均为年轻人。一般而言,年轻人在最初的工作中处于相对较低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有其正常性。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种收入和待遇是否具有合理性,这种处境是否只是短暂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要通过自己努力就能创造条件改变现状?或说我们的社会是否为他们的向上流动提供了公正通畅的渠道?(半月谈网)

  争议话题之五:“山寨”该不该提倡?

  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经济领域里的有些事、有些现象,确实会让整个社会觉得很无奈,如假冒伪劣、如傍名牌等等,为一己私利,某些人会铤而走险,甚至冒掉脑袋的风险……可对某种属于“灰色地带”的营生,当官方从管不胜管,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到公开亮明观点予以首肯后,想必就如“野火遇春风”,顷刻就成燎原大火。

  此说的是所谓的“山寨”现象,眼下只要不算OUT的人,恐怕都明白“山寨”之意。

  就在前几天,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山寨”现象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不侵犯他人产权的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他说,“山寨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模仿,另外一种则是侵犯他人产权的抄袭。对于前者我们要给予保护和鼓励,而后者则要严厉打击”。他强调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可能是新的创新的初期阶段,这也应该是对待“山寨”现象的基本原则。(12月3日《天府早报》)

  中国“山寨”之路能走多远?

  国家掌管制造业的高官在一个正式场合发表这样的观点,可以说绝非其个人之见,应该说是代表这个主管部门的意愿。消息甫出,我不知道多少原来提心吊胆、藏着掩着地干着“山寨”活儿的人要额手相庆了:从此,俺可以理直气壮地“山寨”了!你能咋的啦?

  且不论,杨副部长所说的“要严厉打击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山寨”行为。单说模仿的“山寨”产品也有创新之意,就让人有点云里雾里,既为“山寨”,无非是外表相像而已,其内涵或将差之千里。

  一家企业研发设计了某个新产品推向市场,总要看看市场的反应如何,才能决定是否批量生产或停产,就像“生了小孩才能报户口”一样,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或许总是在产品畅销之后(否则一个没有市场需求的产品,有必要申请保护知识产权吗?),倘若此时,看到这个产品畅销后,一夜之间,诸多“山寨”品如雨后春笋、群起而入市,那么原生产企业权益何在呢?恐怕,想哭都来不及!如此这般的“山寨”行为也算一种创新?早年在浙江永康,保温杯、滑板车短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怪现象,岂不都是一个个生动的例子?

  或许,在一个国家工业化的初期,“山寨”之路是一条必经之路。从1949年到1979年,日本产品设计经历了一个从“仿”到“造”的发展历程,日本民族传统中强烈的拿来主义特色,始终将“模仿”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在他们看来“模仿”只是一个过程,决非是结果。正是基于这一个种发展理念,日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创新之路。如今,日本的工业大国形象,又有谁能否认呢?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基础薄弱的中国工业确实需要走一段“山寨”之路,如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设备,乃至“模仿”生产一些国外产品,从而刺激工业发展。那么,眼下之中国,用西方人的话来讲,“用了30年时间走了西方国家近百年的路”,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了全球大舞台,我们如果还要鼓励企业去拾人牙慧,那么中国或将总是步人后尘!

  中华民族是有大智慧的,几十年前在遭受列强封锁的极其艰苦条件下,中国人依靠自身力量研发出了“两弹一星”。如今,中国的综合国力已经进入世界前列,我们应该能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应该能在国家层面上,营造一个鼓励更多的人去创新的氛围,而非是小脚老太似地甘于“山寨”,沦为一个沉湎于享受“山寨”或“舶来品”的国度。

  中国已经树立起一个“政治大国”形象,而期待要建立一个真正“经济大国”形象,“山寨”之路,绝不能走得太远!环顾全球,哪个国家能以“山寨”而崛起?(半月谈网)

  争议话题之六:中国人食盐含碘超标吗?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降低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同时全国也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调整?这是否意味此前我国补碘过量?我国食盐碘含量标准进行过几次调整?针对这些疑问,标准的主要研制人、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27日接受了记者专访,详解这次标准的主要内容。

  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过量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食盐碘含量将由20-60毫克/千克,调整为20-30毫克/千克。“这是一次很正常的微调,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陈祖培说。

  此前有报道提出,食盐补碘可能导致我国沿海地区人群碘营养过量。对此,陈祖培介绍说,卫生部专门就此发布了《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表明:从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标准为,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升-200微克/升之间,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小于150微克/升。2009年我国沿海地区调查显示,上海、辽宁、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成人、乳母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都在100微克/升-250微克/升之间,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尿碘水平偏低个体比例较高,尤其是孕妇,尿碘水平低于150微克/升的人群比例为46%。

  陈祖培说,人体碘营养63%来自食盐,来自食物的很少,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海产品都含碘高,所以沿海地区人群不一定碘摄入就多。

  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调

  在碘缺乏病防治取得重大成绩、人群碘营养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情况下,为何要对食盐含量进行调整?陈祖培说,这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尿碘水平的数据。

  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儿童尿碘水平为246微克/升。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5个省份处于过量水平,大于300微克/升;16个省份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为200-300微克/升;处于适宜水平的仅9个省份。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食盐中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陈祖培说,5个省尿碘水平只是略微偏高,均没有超过350微克/升,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精细的微调是为了更多地区人群的碘营养接近理想的适宜水平,而大幅度调整则可能给碘缺乏病留下隐患。

  他还指出,自1995年以来,我国加碘盐企业经过多次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食盐的碘含量和均匀度都有了明显提高,在生产、流通等环节中损失量大大减少,从而保证了盐中碘含量的稳定,这也为这次食盐中碘含量的适度下调奠定了基础。据预测,这次调整执行后,人群尿碘有可能从246微克/升下降到200微克/升左右。

  食盐补碘将迈上“因地制宜”之路

  根据《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全国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各地可在规定的范围,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碘含量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我国食盐补碘将走向“因地制宜”。

  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均值为35毫克/千克。陈祖培指出,全国各地饮食习惯差异大,盐的摄入量不一样,如上海居民每天摄入盐在5至8克,而黑龙江则可能达到10多克,这样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确实不合适。另外,监测数据也表明,全国各地尿碘水平不一样,有高有低,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调整难度较大。因此,这次的标准将给地方“因地制宜”设定碘盐浓度的权力。

  “制定食盐中的碘含量标准,要综合考虑人体需要量、膳食结构以及食盐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碘流失等情况。”陈祖培说,取消统一碘盐浓度标准是“科学补碘”的体现。

  食盐碘含量的调整还会继续

  “食盐碘含量的动态调整是正常的。”陈祖培说,多年来,我国已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过三次调整,这次将是第四次调整,以后再进行调整依然还有可能,但是每次调整都要基于全国的监测数据。

  第一次调整是1996年。199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发现,由于对食盐中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导致部分地区的盐碘含量过高,有的高达100毫克/公斤。为此,1996年就规定碘含量的上限值不得超过60毫克/公斤。

  第二次调整在1997年。1997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儿童尿碘水平为330微克/升,提示儿童尿碘水平大幅升高,这是由于向重点人群滥补碘(乱用加碘保健品和碘油丸)所致。卫生部及时要求碘盐覆盖率已经大幅度提高的多数地区,停止碘油丸的投服,同时提出“科学补碘”的原则和口号。

  第三次调整在1999年。当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发现,儿童尿碘水平为306微克/升,处于偏高水平。我国专家经讨论和论证,在世界首次提出把尿碘水平降至300微克/升以下是可接受的碘营养水平,这样既能向人群提供足够的碘,又把副作用的危险性降至最低水平。2000年我国将生产环节的碘含量出厂不低于40毫克/千克下调为平均35毫克/千克。

  陈祖培说,调整后人群碘营养水平由碘过量降低到碘营养水平处于充足和可接受水平,2002年和2005年两次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儿童尿碘水平分别下降到241微克/升和246微克/升,说明这次调整是有效的。

  此外,陈祖培指出,未来几十年,食盐的碘含量还有调整。他说,当前为防控慢性病的发生,我国提出控盐策略,盐摄入量减少,碘摄入量也将随之减少,因此以后还有可能再提高食盐的碘含量。基于科学数据的动态调整正是“科学补碘”的要义之一。(半月谈网)